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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11日 星期五

誰的美麗與哀愁?

文林苑都更案尚未落幕,依據我的觀察,土地管理與都市計畫學界普遍認同(至少接受)都市更新條例的確有問題,必須進行變革。但是最令人驚訝的卻是從業者(公私部門、直接或間接),甚至部分正在接受養成的學生(大學或研究所),或多或少展現出難以接受的沮喪、低迷甚或反抗,這些專業者似乎把自己當作「受害者」。我不由得起疑,都市再生原有的美麗為何會搞成如此這般的哀愁?而面對社會的質疑、批判與反省,正是專業自我辯證與前進的開端,為何會以抵抗取代反思、以護衛取代變革?
都市更新(或再生)到底為誰而戰、為何而戰?這是都市計畫與都市更新專業者的首要命題,也是都計與都更專業的根本精神與社會價值所在,亦凸顯專業者或從業人員的社會功能與職責。簡單的說,整個社會希望藉由這個專業達成共同的理想依歸,然而專業從業人員達成這樣的社會價值與職責了嗎?
都市計畫法第一章總則中第一條「為改善居民生活環境,並促進市、鎮、鄉街有計畫之均衡發展,特制訂本法。」第六章舊市區之更新第六十三條「直轄市、縣(市)(局)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對於窳陋或髒亂地區認為有必要時,得視細部計畫劃定地區範圍,訂定更新計畫實施之。」又,都市更新條例第一章總則中第一條「為促進都市土地有計畫之再開發利用,復甦都市機能,改善居住環境,增進公共利益,特制訂本條例。」第二章更新地區之劃定第五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就都市之發展狀況、居民意願、原有社會、經濟關係及人文特色,進行全面調查及評估,劃定更新地區……。」
凡此,可見都市更新必須回歸都市計畫,與都市發展連結並在都市計畫的精神與內涵下執行,此外,亦揭示了都更專業的基本價值與目的,這是都市更新的「應然」,但「實然」卻不僅不是如此,甚至竟扭曲了「應然」。簡言之,台灣社會都更的實踐必須檢視幾個問題,第一,都市更新與都市計畫連結了嗎?符合都市計畫的精神與規範嗎?會否造成都市計畫的失控?其二,都市更新是「有計畫」的再開發利用嗎?真能復甦都市機能、增進公共利益嗎?是否將老屋改建視為改善居住環境?第三,都市更新地區劃定前,有先就都市之發展狀況、居民意願、原有社會、經濟關係及人文特色,進行全面調查及評估嗎?都市更新地區計畫符合都市計畫嗎?而都市更新單元劃定符合都市更新地區計畫嗎?
以上諸問題,倘若答案皆是否定,那麼就必須追問,這個專業到底如何操作,以及到底是什麼在操弄這個專業,讓它距離其社會價值與職責越來越遙遠。
從都市計畫到都市更新地區計畫再到都市更新單元劃定,若不需有任何連結,那麼都市更新單元的劃定就變成實施者得以恣意而為的圈地行為,而凡是被圈囿的地區皆成為叢林戰場,更貼切的說,是一場打爛泥仗的競技場,場內盡是利益的競逐,參與者(住戶與實施者)往往都把自己當作是羊,而認為對方(實施者或住戶)是狼,總認為自己吃虧而對方貪婪,因此必須一再的用盡各種方法證明別人很「壞」,卻不需(或無法)證明自己很「好」。這其實是弱肉強食的野蠻遊戲,把人性最陰濕的一面毫不保留的展現,而難道這會是「城市再生」的本意?文林苑案乃至其他都更案,都是這樣的走馬燈,轉不停啊轉不停。
當核心的精神、價值消失殆盡,只剩下市場與效率,追求利益極大化與抵抗極小化。因此,劃出都市更新單元之外,反而成為某些住戶的宏願。
都市更新為何發展至此?因為主事者(政府)抱持速食與功利的心態,急功好利的將之視為政績,因此必須炒短線,包括以容積獎勵釋利,讓實施者與住戶願意進場逐利,並且不斷增加實施者的主導性,因而造成資訊與權力的不對稱,都更的天平極端傾斜。最終,都市再生被簡化為老舊建物改建,而更恐怖的是人心的失控與城市的失控,成為城市發展的最大苦果。
一旦都市更新原本的價值與理想消失,成為不重要的假象與虛幻,真實僅剩功利、速食、效率與利益,可以預見都更是一件多麼可怖的事,而這樣的專業真的沒有問題嗎?這樣的操作不正在顛覆自我專業嗎?甚至有些從業者抱怨,為了促成都更案,必須辛苦的陪住戶吃飯、哈拉,若真的如此,都更的實踐真的是遠離民主、專業與再生,從業人員不知為何而戰可見一斑。
再往源頭探尋,作為一門應用的專業,其實專業者的養成場域--大學的價值早已面對挑戰而岌岌可危。試想,如果進大學的目的簡化到只有拿文憑、有工作、賺多錢、混口飯,那麼攸關人的價值、理想與涵養的教育如民主、人權、正義、公益乃至社會人格、思辨能力等,對學生而言不僅不重要,甚至是「不要」,而真正需要的只有知識(標準答案)、工具、技術與法條,令其就業後只要上級做出決定,即可善用技術依法行政為其達到目的,這很像技職教育,但更像極了電影機械公敵》中整齊行列的機器人。
日前,一位長期追蹤報導土地徵收與都市更新的媒體朋友來電,問我都市計畫與都市更新為何常常不考慮既有的人群與生活方式?為何往往驅離在地的人們而引進新駐人口?為何總是強迫原有居民必須服膺新的空間秩序?還問,專業者為什麼沒有一點點「人的思考」?並說「只要一點點就好了,台灣社會就會改變了。」這句話在我的心底盤旋不去,土地管理與空間規劃專業者都必須質問自己,並試著自我解疑。

2012年4月10日 星期二

誰是釘子戶?

文林苑都更案最令人無法忍受者,是逐利者對王家的醜化,並透過媒體與政府一再指稱王家為釘子戶。
Ecology(生態學)一詞中的Eco希臘文原意為房子、居處或家務,而生態學的論述無非從棲所的營造與構成,到成員與環境、成員與成員的關係,再到交相的作用與影響,我簡單的稱生態學為一門研究「家」的科學(家的尺度可大可小),讓當代人類對家有了科學性的認知。
人文主義地理學則將家園視為人積極參與、直接關懷且不斷賦予意義的「存在空間」,透過生存與生活經驗而生成一種瞭解與被瞭解的熟悉感,並因之形成自我認同與家人認同的基礎(認同感),更可能因為安身立命的安全感而產生深層的依附,而人對家園的在乎、關懷與責任感由是而生。
生物演化與變遷往往是由克服萬般阻隔的遷徙行動開始,並藉由拓荒、移墾以及環境的挑戰與篩選,而最終向土地認同者,有人稱為馴化,有人稱為當地化、土著化,其實這才是實實在在的本土化,有一個英文單字很貼切叫rooted
產權獨立的王家,雖只是凡常市民,卻是透過六代的生命經驗與生活實踐,具體展現出生態學、人文主義地理學的內涵。依此認知,就會瞭解王家兄弟為何不斷強調「土生土長」,並會彼此約定好,一定要保留祖先的遺留以及兄弟共同的「人生記憶」,那是世代的連結與承諾,是對家的責任。而這樣的台北城發展與變異的見證者,竟成為城市發展下亟欲剷除的釘子戶,成為文林苑都更案所有壓力的承擔者,更成為所有同意戶的敵人以及漫天要價的貪婪者。
如果王家叫做釘子戶,那麼釘子戶一詞在台灣社會有了新意,絕非惡名而是美名。所有在自己土地與家園土生土長、安身立命、頂天立地,且珍視先祖的傳承與自我生命經驗的人啊,都是釘子戶。
文林苑都更案,讓人看見這個城市規劃、發展與管理的短淺與輕鄙,甚至是變態與邪惡的一面。所有市民或專業者當然有權力選擇支持或反對這樣的運作體制,但選擇之前,請先認清它。

2012年4月9日 星期一

利益極大化與抵抗極小化

問了一位曾當過都市更新委員會委員的朋友,依其專業直指文林苑都更案的都市更新單元劃定有問題,簡單的說,誰被劃進來、誰又被劃出去、為何非得劃入王家不可等,這個問題是顯而易見的,而該都市更新單元將南、北側大樓及廟宇劃出,更新單元的完整性早就不存在(已不完整),因此王家劃入與否已與完整性無關。
為何如此劃設都市更新單元,沒有大學問,就是(實施者)利益極大化與(住戶)抵抗極小化而已,且利益的極大來自於最小抵抗(王家)的犧牲。將大樓與廟宇劃出可以提高同意率,讓王家成為孤單的不同意者,不僅有利於容積獎勵(王家僅二層樓),亦可「依法」進行多數決的操作,並將王家稱做釘子戶。
原來,都市更新的根本精神,城市再生與整體機能的復甦竟成為老屋改建與容積獎勵的遊戲,而公共利益則淪為更新單元內的逐利行為。那麼「都市更新條例」到底為誰而立法?是城市所有市民抑或更新單元住戶,都不是,而是更新實施者(建商)。既然更新法令站在實施者的一邊,那麼地方政府的都市更新自治條例與相關行政規則乃至個案的行政程序,是否能夠多站在市民與住戶(特別是不同意者)的一方,以文林苑都更案來看,顯然完全沒有。於是,天平極度傾斜了,弱者被「製造」出來了。
都市機能不是以外力進行老舊建物改建即是復甦,那只是外在的美容與整型(如同農村再生條例,以再生之名行建設之實),更重要的是,城市內在的社會、經濟與人文的連結,才是再生的原動力,換言之,實質的建物只是載體,承載的社會關係、社區網絡乃至家園的意義,才是再生的根基。但文林苑都更案在改建前已先將社會關係、社會網絡瓦解,而拆除王家更是斬斷王家與土地及世代(六代)的連結。台灣的都市發展與更新,竟是掃蕩、清除既有城市紋理,甚至由政府扮演推土機,讓更新的單元內的一切歸零重來。這當然不是再生,而是顛覆再生的權利遊戲。
反觀台北市,早是一個超級過度發展的城市,完全無視於環境承載與容受的城市發展,讓城市危機(風災、水災、震災、核災等)已非兵臨城下而是將隨時引爆。這樣的城市,本應有「減法」的思考與行動,但台北市卻一直在玩一種「多一點」、「再多一點」的遊戲(例如中研院強要202兵工廠案、遠雄與市府強要松菸巨蛋案,以及盆地周圍保護區面對各類型的變更案),容積獎勵是無中生有,是買空賣空,讓都市計畫體制失控,更是讓未來世代承擔苦果的不正義。更何況,台北市的容積獎勵早已浮濫得一塌糊塗。
事實上,這一切的背後有一套運作邏輯,或可簡化的稱為「新自由主義」。因為信仰市場,於是改變遊戲規則;因為財團統治,於是政府成為資本家的保全;因為劫貧濟富,於是貧益貧、富益富,且不斷創造新貧者。我的憂心是,有多少年輕而懵懂的專業者不自覺的成為這個體制的工具,心甘情願且心滿意足的提供技術服務只為達成目標,並對反省此一運作框架者冠以「反商」之名。其實,不是反商,是反商治國。

2012年4月5日 星期四

上下交相「推」

文林苑都更案市府以警力強驅聲援民眾,並以怪手強拆王家,是國家暴力的極致展現。坦白說,直到警力開始動手拉人或抬人的前一刻,我都認為不會發生此事,北市府不會也不敢這樣蠻幹、硬幹。
郝市長掌握權力並動用武力,踐踏人民、侵奪家園後近一週,44日報載「為解決士林文林苑都更案爭議,台北市長郝龍斌昨天宣布成立『台北市都市更新顧問小組』,由政大地政系教授張金鶚擔任召集人,今晚召開第一次會議討論,一個月內提出修法建議組成顧問小組的目的是希望通盤檢討現行的都更法令及都更政策,並保證該顧問小組是獨立運作(引自聯合新聞網)」。這則報導真是令人錯愕,郝市府到底是真的不知道自己問題在哪裡(笨得一塌糊塗),亦或是故意推託迴避問題(壞得一塌糊塗)?
事實上,本案有三個層次的問題應面對:
第一是都更條例違背憲法、人權與民主,以及公共利益的釐清,必須透過修法途徑解決問題,這是內政部(營建署)的職責所在。
其二是文林苑都更案行政程序有無瑕疵,包括市府早知都更條例站在建商一方,是否在審議過程採取更民主的補救措施,以避免建商以大吃小、欺負弱勢?實施者樂揚建設是否隱匿(王家不同意)並提供不實訊息?審議過程有否釐清消防安全、交通與公共設施等問題?爭議未解,為何發出建照讓建商預售一空?簡單的說,市府是否自始至終一再的將錯就錯,讓本案發展到這步田地?這是郝市府最要緊的課題。
第三是328日當天動用警力與怪手,對人民與媒體動粗,侵犯人身自由與安全,讓王家流離失所。這是郝市長必須說清楚的事。
但是,郝市長怎麼成了內政部長?都更法令與政策檢討是內政部的事,市府所能扮演的積極角色,是在修法過程以地方政府執行的案例與經驗,讓中央知道法令的問題所在。怎會是組了個內政部該組的顧問小組,開了個內政部該開的記者會,以及說了內政部該說的話,而真正市府該面對的問題難道可以就此迴避嗎?
同樣的問題也發生在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營建署),拆屋隔日李鴻源部長說這是「居住不正義」,擺明都市更新的中央主管機關裝傻。歷來地方政府的都更實施經驗、受害者陳情以及體制內的檢討,內政部當然知道都更法令的問題,但為何從未積極啟動修法?文林苑個案內政部也當然知情,為何會讓居住不正義發生?讓房屋拆了才說居住不正義,在社會關注了才提出修法,這是顯然失職、失責,應被譴責。
李鴻源部長應該看以下兩則新聞:
2011627日,上午都更受害者集結至營建署外,要求營建署全面檢討、暫停執行所有爭議都更案,並儘速進行都更條例25條之136條修法作業。……都更受害者在營建署外等了將近一小時,主持該會議的營建署副署長許文龍才離開會議室接受陳情,並向都更受害者強調一切都會「審慎處理」(引自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2012210日,營建署召開都更輔導會議,都市更新組組長陳興隆做出的三點會議結論,其中結論一:關於同宗基地是否可排除士林王家之可行性疑慮,可透過王家簽署切結書,同意未來無法自成都市更新單元獲得解套,請北市府與實施者做慎重考量(引自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
強拆王家的居住不正義可以避免,但從中央到地方政府,卻放任甚至主導令其發生,而強拆後的說法更是推託得君不君、臣不臣、部不部、府不府,這是國家機器崩壞的先兆。其實,李部長與郝市長唯一共同該做的事,就是召開記者會向王家(六代)與台灣社會深深道歉。除此之外,請認清職責所在,面對並回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