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示具有 國土計畫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顯示具有 國土計畫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2013年9月4日 星期三

先治腦袋才能治水


8月底,輕度颱風康芮自台灣島的東方掃過,島的西部因為劇烈的暴雨,造成中南部各縣市全面淹水。事實上,這場雨,下在哪裡就會淹到那裡、也會崩到那裡。北台灣,特別是人口稠密的雙北二危城,算是無驚也無險,倘若雲雨水氣偏北,該如何想像?

倒是這場雨,可以讓台灣社會看破兩個手腳,第一是治水,第二是民進黨。

無視國土潰爛病態總根源

台灣社會面對崩山、淹水的常態災難,總是眼睜睜看著的「果」,卻絕口避談長期在脆弱地體上,向天搶地所造的「因」。

台灣這個病體,源於先天體質不佳(地體脆弱),又長期自我惡耗,山林、城鄉、河海拓墾不斷,至今猶未已,甚至變本加厲,直教山地無林、農地無田,造就一身儡弱殘敗。而地震、颱風猶如大病侵入,使得脆弱地體衰敗加劇。事實上,極端天候下的強降雨只是最後的臨門一腳,「生態解體、國土危脆」的病因,有誰在乎、誰人理會?

忽略國土潰爛的病態總根源,這個社會只能不斷重複災後的政治影像,有親民苦民的救災勘災、慰問救助,有諉過卸責的交相怪罪、歸因於天,有利益爭食的修橋造路、治山治水。這些都是政客末端處理的擦屁股行為,只能短暫安撫民心,共同等待下一次災難。

灑錢治水、工程大放送

台灣治水工程無止無盡,大量水泥化的攔砂、擋土、整治工程,絕大部分是貼狗皮膏藥式的整型美容,不僅無助垂危病體,甚至累積更強大的災難源。

2004年敏督利、艾利風災後,2005年經濟部(水利署)提出8800億「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宣稱將80年治水經費一次編列,系統性治理河川、排水、海堤,藉此「有效改善地層下陷區、低漥區及都市計畫等地區之淹水問題,進而保護民眾居家安全,保障國家經濟命脈」。

當時,並由行政、立法二院迅速通過《水患治理特別條例》,以特別預算加碼編列1160億(經濟部800億元、內政部60億元、農委會300億元),另外同時通過《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特別條例》編列特別預算250億。因此,當時通過的治水特別預算事實上總計是1410億元,真正是一次到位的工程大放送。

「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分三階段實施,第1階段是20062007年,計畫經費309.65億,第2階段是20082010年,計畫經費445億,第3階段是20112013年,計畫經費405.35億。事實上,整個「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就是眾多地方「工程計畫」的結合,由地方政府提出計畫,水利署組成小組審查計畫後,集結整合為各階段實施計畫,報院核定。這樣的計畫,在地方政府努力爭食大餅下,怎會有整體的、區域性的系統治理,且計畫內容除了工程之外,別無他途。

老天驗收、水患橫流

當工程計畫進入第2階段時,辛樂克(2008)、莫拉克(2009)、凡那比(2010)等颱風一一前來檢驗,很顯然地期中考結果「不及格」。但是,201012月,經濟部長施顏祥仍在立法院表示「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特別預算」第3階段依計畫實施。至今(2013)年,計畫即將收尾之際,天遣輕颱康芮前來驗收,期末考結果當然是「死當」。

80年的治水費用,一次到位後8年耗盡,治出這樣的水患結果,難道沒有人需要負責任嗎?社會接受用這樣的方式把錢砸進水裡而不留痕跡嗎?媒體為什麼不追問,上、中、下游的綜合治水、地層下陷區與低漥地區淹水改善、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障、保育優質水環境,這些當時政府誇下海口、立下雄心所設定的目標,為什麼都沒有達成?

歷來治水從未停歇,過往分年編列預算治水無效,這次8年一次到位治水也沒有用,那麼,為什麼還要再編一次經費、再治一次,為什麼從不想一想做做別的?

藍綠馬腳盡露

最可笑的是民進黨。執政時一手主導8年治水費用編列,下野後幾次水漫執政地方縣市。康芮水患後,雲林(蘇治芬)、嘉義(張花冠)地方首長竟上演向中央下跪的荒謬劇(理應向人民而非當權屈膝),南部五縣市首長(上列二人,外加台南賴清德、高雄陳菊、屏東曹啟鴻)並共同召開記者會,要求中央繼續編列6600億元治水經費,而黨主席(蘇貞昌)、立院黨團(柯建銘等人)也加入共舞,呼籲中央再編預算、再搞工程、再治一次。這樣的民進黨,真的是令人欷噓。

我們不禁要問民進黨,一次到位的綜合治水,為什麼結果會是「頭剃一半、工程半途而廢」?怎會是「南部治水才剛開始」(以上皆為地方首長要錢記者會之語)?到底是2005年的民進黨,還是2013年的民進黨欺騙台灣社會?

依據經濟部水利署的統計,民進黨執政的南部五縣市,在「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中,分別獲得經費為:雲林縣83.09億元、嘉義縣65.08億元、臺南市169.68億元、高雄市101.37億元、屏東縣64.78億元。我們還要問:錢到哪去了?

以雲林縣為例,依據經濟部報院的實施計畫書內容,第1階段取得315596萬元,第2階段配得322974萬元,第3階段則有178301萬元,這些經費,絕大部分施做排水系統工程,僅少部分為河川、海堤及水土保持工程使用。雲林縣府應先對民眾釋疑:1.為何沒有一次到位?2.為何只做排水工程?3.做了哪些排水系統、哪些有效、哪些失效、原因為何?4.還要做些什麼、有效嗎?

政治人物,的確是台灣水土災難的重要肇因之一。政客匯集的地方,才是台灣社會真正的「重災區」。

在野政黨下跪、要錢,當權政黨則正盡全力瓦解水土保全機制。江宜樺當家的行政院在6月通過《水土保持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即將送立法院審議,大開特定水土保持區之門,台灣社會可曾知曉、可願買單?至於內政部長李鴻源,突然變成水利署長,暢談地層下陷、綜合治水,卻絕口迴避自己在水患治理上應盡的最根本職責:國土規劃與保育。國家之亂,真的其來有自。

換個腦袋、別再繞圈圈

還地於天,還地於水吧。我們需要的不是治山、治水,而是換個新腦袋、新思維。

看看我們企盼安居的城鄉,當水走的路被我們奪去,淹水就是常態而非無常。看看為我們保安、保命的山林,拓墾消費從不止息,土石崩流怎會是天地不仁?崩或淹,只是國土失控下,山林水土重尋安定的自然而然。

這樣的地體、這樣的土地使用、這樣的水泥工程、這樣的降雨,如何能不淹水、崩山?簡單的說,不淹水、崩山的理由只有一個,就是「有鬼」。

當災不可免,為什麼不避災以求災而無難呢?為什麼不想想重新建立國土、城鄉的「保水」環境,卻一逕的只要大量的「排水」工程呢?

同樣的話,2004敏督利時講,2009莫拉克再講,現在(2013)康芮又講。這個社會到底怎麼了?我們真像是海嘯將至而在沙灘上狂奔的世代,定睛一看,賣命的狂奔竟是原地繞圈子,有部電影感嘆這叫做「愚蠢的年代」。

2013年2月7日 星期四

雲淡風清中科四

中科四期(二林園區)開發案爭議三年多來(2009年起),不管耗費多少爭辯時間,結果總是國科會(中科管理局)輕而易舉的勝出,從要地到搶水,從友達來到不來,從光電、半導體變更為精密機械,這一切似乎是雲淡風清,但是對於土地、環境、居民與生命而言,卻是不可回復的步伐。
201324日環評大會(229次會議)審查變更中科四期原環評結論,表面上8小時表達意見、充分討論,事實是結論依然輕而易舉的改變了。
這個開發案的根本問題在於「選了不對的地方」,既缺水又地層下陷,更是農業生產的敏感地帶,完全與國土計畫相違背,這樣不合理、不適當的開發許可當然會被法院撤銷[1]
源頭出錯,往下走就一路出問題,特別是對農業生產環境的衝擊,既要搶用農業用水,更要排放產業廢水。而環評倘若只能做為環境保護末端的擦屁股工具,可想見一旦源頭吃了瀉藥,末端永遠擦不完也擦不乾淨。
20091110日公告的環評審查結論,廢水有三個排放方案(濁水溪、舊濁水溪、海洋放流),且都屬環境可接受風險,也就是環評通過時廢水到底排哪裡並不確知,而是日後交由開發者決定,這是非常不負責任的作法。但是3年後的環評,竟仍不需確定排到什麼地點,而只是將海洋放流方案刪除,留下濁水溪與舊濁水溪方案,由開發單位自行決定。
此外,20091110公告的環評審查結論:「放流水排放專管施設完成後,始得同意進駐廠商營運」開門了,變更為有條件同意先行營運[2]。這個決議將會造成營運的既成事實,極可能讓開發許可的行政訴訟重演中科三期的「信賴保護」荒謬劇。亦即未來內政部對行政法院判決所提的上訴一旦敗訴,國科會即可表示「裁定不及於第三人」、「停工不停產」,內政部亦可學習環保署直嗆「後果法院自行負責」,緊接著由行政院長表達「違反信賴保護原則是憲政危機」,並由總統出面背書,強將企業利益假作公共利益。這是2010730,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對中科三期「立即停止執行」後國家機器的本能反應,而今環評開門繼續製造問題。
中科四期一路錯到底,錯得雲淡風清、輕而易舉。心底一直有個疑,友達來與不來這一場騙局,為何從不曾有人負責?或者社會認可來也好、不來也好,回不去、不可回復了更好?一想到24日環保署門前的記者會,來自地方的議員甚至居民說出不反對中科四期,而是反對排放濁水溪之語,其實已道盡了一切。
為什麼只有科學園區的發展才叫做發展?為什麼政府永遠只給地方一個選項?為什麼台灣社會自取滅亡的路可以走得這麼雲淡風清?


[1]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20121011日判決撤銷。
[2]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第229次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第四期(二林園區)開發計畫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及變更審查結論」討論案決議附表一(六):進駐廠商產生廢(污)水如符合環評承諾及生活污水符合建築物生活污水回收再利用建議水質,且全數於園區內回收使用,不排放於地面承受水體時,開發單位得同意其營運;其未採全回收再利用時,應於放流水排放專管施設完成後,始得同意進駐廠商營運。

2013年1月15日 星期二

爭搶地盤、鞏固山頭的組織再造

台灣的本質是脆弱的山體,但上天賜予森林做為屏障,透過森林生態系統維持地體相對的安定,這是「國土保安」,也因為山林安穩,水與土才能留住,這是「水土保持」。換言之,山、林、水、土是環環相扣、牽一髮動全身的整體,亦是我們能搭建安身立命家園的根本。
但是,台灣過去林業的經營,就是砍伐原始林外加人工造林,而後續的農業上山,也是一樣砍樹外加種植檳榔、蔬菜、茶葉、水果等作物,這些行為有一個共同的邏輯,就是將森林管理當作是農業經營,而長期向天爭地的經營結果,即是你我刻正面對的森林瓦解、水土不保與國土崩壞的現況。
水土橫流、國土災難的常態惡果,源自於山林失守,道理很清楚、因果很簡單,卻是台灣社會產、官、學集體「不願面對的真相」。也就是,明明知道過去做的事不對,卻還要拼命繼續做下去。
不是賭徒就是蠢蛋
政府組織再造是變革的第一步,將藉由「環境資源部」整合山、林、水、土,但是過往的本位、切割、利益、分贓,讓這一步難以推進。20131317位立法委員以林業是攸關民生的重要產業為由,擬具「農業部組織法」草案,美其名為「垂直整合農林漁牧業」,就是企圖將林務局與林業試驗所搶回農業部。這是計畫性的爭搶地盤、鞏固山頭行徑,且官、學合體,農委會主委陳保基早已密集拜訪國民黨籍立委,而全國大學森林系主任亦聯名投書媒體「代表森林學術暨林業界,強烈要求林務局仍應歸屬農業部」。
將森林管理留在農業部,繼續以農業生產的眼光看待、對待山林,是將森林經營限縮在已經幾乎歸零的生產功能,而完全忽略山林的多元價值,以及做為國土保安、生命保全的終極依歸。這不但是國土的切割、組織的切割,更是利益的切割。
電影「愚蠢的年代」以2055年災難世界的人類視窗回望現在,這一代人猶如在沙灘上且確知海嘯即將來臨而奮力奔跑,但時空拉長竟發現這群以為自己賣命奔跑的人不斷繞圈圈,影片感嘆這些只要眼前利益的賭徒以及搞不清楚狀況的蠢蛋,難道認為自己不值得救贖?台灣社會不需等待2055,邪惡又愚蠢的繞圈圈遊戲正熱情上映。

2012年8月4日 星期六

災難常態化的背後

前言:
2009年莫拉克風災癱瘓台灣島下半身,同樣的劇情,北台乃至全台都將全面上演,而剛剛經過的蘇拉風災(2012年),只是稍稍示現。
奈何,諉過依舊,且總是歸罪於天,而亟應嚴肅落實的國土計畫體系與亟待推動的國土復育,依然被開門、挑戰甚至漠視,吞食山、林、水、土的野蠻遊戲持續上演。
本文為2010年凡那比颱風後,中國時報論壇來電邀稿所寫(2010/9/21刊登),原文中對當權者的責難已經中時編輯刪修。2012年,還能寫什麼呢?
當權的目的,不該是圖謀生民、世代、命土的長久,而非算計眼前權、利、名、勢的搶奪。
本文(僅將原文稍增修幾個字)獻給你、我共同的家--山、林、水、土大崩壞的台灣。

凡那比颱風引發南台灣淹大水,「山崩、水漫、土石流,橋斷、路毀,家破、人亡,撤離、救災、重建,治山、治水」,這幾年來成了大家熟悉的劇情,每年都在上演。1990年紅葉災變揭開序曲,1996年賀伯及1997年瑞伯浩劫。1999920大震鬆動潰爛地體,累聚更大災難能量,2000年象神、2001年桃芝與納莉、2004年敏督利、2005年龍王與瑪莎、2007年聖帕、2008年卡玫基與辛樂克外加薔蜜、2009年莫拉克南台灣全面上演。相同的劇本,不同時空由不同的人上演,且越演越頻、越烈、越悲。如此看中颱凡那比,空前驟雨6小時造成高高屏淹水,只是平地普遍級的島嶼大幸。
台灣社會災難常態化,病因在於「生態解體、國土危脆」。第一,地質、地形、地震等因素造就脆弱的先天地體本質(無機環境)。第二,文明開發的長期挑戰,百年來山林開拓,從伐木、開路、農業、遊憩,濫墾、濫伐、濫建系列蔓延開展,向天爭地、搶地,瓦解天然養育及防護維生生態系統(有機環境),摧毀自然的水文調節機制與水土保持功能。第三,地震(921大震)讓脆弱地體更加殘破、碎裂,累聚更大的造災能量。第四,全球環境變遷下的M型極端氣象,使強颱出現機率愈來愈高,風速、雨量、路徑難捉摸。
簡單的說,台灣這個生命體先天體質不佳,且從來未善待自己,長期挑戰、惡耗自我,造成一身儡弱疲困,921大病一場,使得敏感、脆弱的體質殘破、衰敗加劇。更糟糕的是,這個生命體所處外在環境極其惡劣,隨時可能引發疫病風暴。
而我們的專業團隊(政府)從未正視「國土潰爛」的病態總根源,只能不斷的救災、勘災、慰問、救濟、補助,安撫民心,共同等待下一次颱風來訪;或者不停的修橋補路、工程復建,等待颱風檢驗蓋得夠不夠「勇」、可以撐多久;甚至永續治山、治水,工程加碼對垂危病體整型美容、圍堵拴塞,等待再一次檢驗人與天到底誰勝。
令人擔心的是在2010年,野蠻遊戲繼續吞食國土。如中科四期、國光石化、後龍科技園區、南港202兵工廠,而水庫、電廠開發遍地開花,包括彰工電廠、東部水力發電計畫、大肚攔河堰、天花湖水庫、比麟水庫、平溪水庫,連美濃水庫都力圖復活。立法院更直接敞開國土利用之門,通過產業創新條例、農村再生條例,且東部發展條例、離島建設條例、雲嘉農業特區發展條例等草案,以及工廠管理輔導法、宗教團體法、森林法等就地合法蠢蠢欲動。
正本清源但卻是整個社會永遠不面對的問題在於:第一,人性的貪婪伴隨無止境的發展成長,讓當代的欲求永無滿足,且早已透支未來世代生存所需。第二,缺乏具格局與遠見的政局,只有向財團發展靠攏的政黨,以及讓我們沒有共同未來的政客。第三,掌控國土環境資源供需以及空間配置的的國土規劃從未落實,任憑政經權力巨獸開門需索圈地。第四,重建山林水土保安、保命機制的國土復育從來原地踏步。
更嚴重的是,怪罪、找元凶的諉過心態,外加龐大災後重建利益的搶食,終於耗盡社會最後一絲餘力。最後曲終人散,彷若船過水無痕,什麼都沒發生過,這樣的社會只能等待下一場災難。
風災是一面照鏡,投射出治山治水的無知、當局所謂「環保救國」的空洞,以及貪婪踐踏國土、蹂躪環境的世代共業。或崩或淹,只是國土失控下山林水土重尋安定的自然而然。這個社會最需要的是,對土地、世代與生界的懺悔與贖罪。

2012年7月4日 星期三

中平工業區開發案駁回的背後

所有的土地開發總會找來許多「理由」,但只要仔細檢視,這些理由要不是連開發者都說不出個所以然的喃喃自語,就是不堪檢驗的「高貴而虛假」的藉口。簡單的說,找理由是作文比賽,一點也不重要,最要緊的是土地變更與「土地開發這檔事。
苗栗縣銅鑼鄉「中平工業區開發計畫」案,苗栗縣政府以「讓年輕人回流」為名,卻無法具體說明如何回流,更迴避一再對農鄉的清除、掃蕩與消滅,628日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第312次審查會將本案駁回。
「中平工業區開發計畫」案於98122日函送區域計畫委員會,在將近3年半的過程中,歷經5次專案小組審議,但歷次專案小組會議中關於本案最重要的、縣府該做的工作,苗栗縣政府並未依小組審查意見執行,包括取得農委會同意、依行政院長談話紀要(行政院秘書長99727日院臺農字第0990101154號函)進行檢討、提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委員會、進行環評(201117日環評大會退回專案小組後即未再送件)等,致使本案之審議一再重複繞圈子,許多應先釐清的核心問題從未被釐清,如必要性、合理性、無可替代性、公益性、區位適宜性、閒置與未開發工業用地的利用性以及與農糧政策的衝突性等。顯見縣府對內政部、委員會與小組委員不尊重,更嚴重的是長期蹂躪土地所有權人並一再耗費社會資源。
苗栗縣政府無法釐清本案之正當性,但現有許多資料卻可證明本案不正當,包括:
1.由苗栗縣政府「苗栗縣工商發展投資策進會」網頁中「閒置工業用地查詢結果(2010423日)」(此資料並曾在201064日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審查後龍科技園區時,由苗栗縣政府確認係縣府對外招商所提供之資料)可知苗栗縣有大量未開發與閒置工業用地。
2.苗栗縣政府本該提供上述資訊,以反映國土規劃中苗栗縣整體工業用地編定情況,但縣府卻僅提供經濟部工業局報編之工業區資料供委員審議,並藉此強調出售率、使用率高(甚至滿載)、需求大於供給,顯然是以不完整之資料誤導委員審查。
3.本案基地緊鄰縣府評估認為區位不佳、使用率相對偏低之中興工業區,且基地狹長並被道路(台72)切割,完全沒有完整性之考量,更未提出任何替代方案,顯然基地之區位選址有極大問題。
4.農委會於2011510日宣布,台灣糧食自給率將由現今的32%提高為202040%,本案變更特定農業區,並有污染農業生產地帶之疑,且三年審議過程從未取得農委會同意,明顯與國家農糧、農地政策相違背。
5.本案使用完整特定農業區之農牧用地(93.6%),並將徵收私有土地7.0141公頃,不僅無法獲得土地所有權人同意及取得土地使用權利證明文件,且所在地(中平村)全村反對,已違反區域計畫法第十五條之二及土地徵收條例第三條之一之規定。
依據上述,「中平工業區開發計畫」案既不適當又不合理,且與國家政策法制相違,更無法獲得土地所有權人的同意,根本沒有許可開發之條件,因此,「駁回」只是回歸國土規劃的常軌與正道而已。
本案駁回後,媒體朋友來電詢問我有何指標意義,坦白說「沒有」。但在許多個案的參與過程中,我一再看到開發單位高貴而虛假的理由,且一旦這些理由被戳破,卻仍執意開發,甚至由中央下令讓內政部、委員會屈服成為背書的工具,顯然該開發案一定「別有所圖」,且「所圖」往往是關乎政治、政商關係、地方派系而不能說的龐大利益,中科三期、四期正是最鮮活的案例。此外,我更看見行政院農委會對於守護農地的弱勢與示弱,以及經濟部工業局毀滅農地的強烈企圖心,本案審議過程一覽無遺(詳見會議紀錄),而這正是一切癥結所在。

2012年6月16日 星期六

災難永續


20107月台灣新聞攝影研究會出版八八過後--莫拉克風災影像實錄》一書,本文係為該書所寫之序文,今獻給20126月的台灣水世界。


這是一齣戲,劇情是「山崩、水漫、土石流,橋斷、路毀,家破、人亡,救災、重建,治山、治水」。1990年代啟幕,不同時空,越演越頻、越烈且越悲。2009年南台灣全面上演,台灣島下半身癱瘓。別忘了(事實上大抵都忘了),戲是全台普遍級,災難才是台灣社會唯一的真永續,而你、我皆是劇中人。
病因在於「生態解體、國土危脆」。百年來向天搶地,瓦解維生生態系統保水、保土、保命的功能,留下殘破、脆弱的地體本質。短世拼搏,拼出國在山河破的反生態、社會成本狂耗的不經濟以及威脅社會邊緣弱勢的不公不義。故崩與毀,僅是命土重尋安定的開端,而這個世代(與接下幾世代)只能力圖災而無難,如果還想有未來,請從現在開始對土地、世代、生界懺悔與贖罪。
奈何,災變仍掃除不掉病態總根源,掠奪持續。
2010年野蠻遊戲繼續吞食土地,如中科四期、國光石化、後龍科技園區、南港202兵工廠,而水庫、電廠開發遍地開花,包括彰工電廠、東部水力發電計畫、大肚攔河堰、天花湖水庫、比麟水庫、平溪水庫,連美濃水庫都力圖復活。立法院更直接開國土利用之門接引貪婪掠奪,已通過產業創新條例、農村再生條例,接續有東部發展條例、離島建設條例、雲嘉農業特區發展條例,此外工廠管理輔導法、宗教團體法、森林法等隨時可能修法,讓不法、非法就地合法。島嶼之人好似立下毒誓,不到油盡燈枯、徹底崩壞毀滅絕不罷休。
唉,造災繼續,覺知無期。這本影像實錄真不該有序,因為它為災難寫序。
 

2012年6月5日 星期二

中科四期 一路錯到底

2008年總統參選人馬英九競選政見「愛台十二建設」中提出「設立中部科學園區彰化基地」,同年在國科會進行遴選作業前即由平面媒體報導確定二林基地中選。更令人驚訝的是,二林園區的百多公頃土地,恰恰位於台灣中部重要農業生產區的核心地帶,更是位在水資源匱乏以及嚴重地層下陷地區。
國科會宣稱是經由委員會及嚴謹的遴選作業選出該基地,但事實上是國科會精心設計,藉由評選指標將許多重要條件(嚴重地層下陷區、經辦竣農地重劃之特定農業區)排除,再透過權重的賦予讓重要的指標(如國土計畫、區域計畫等上位計畫)變成不重要,而真正重要的指標是開發潛力(22.08%)與開發執行(29.17%),外加綜合評分(20%),佔總評量權重的71.25可見中科四期的選址是政治決定,遴選作業根本是虛晃一招,而國科會濫用科學、操控專家,讓整個國土計畫體制徹底成為「笑話」。
這樣的開發計畫並不符合區域計畫法十五條之二「於國土利用係屬適當而合理者」,但在內政部(營建署)積極配合下,讓中科四期通過土地使用變更並取得開發許可。20094 ~6月間內政部連續召開8次區域計畫委員會專案小組會議(平均2週開會一次),並於11月以召開延續會議方式排除民眾與團體參與會議,該會議投票結果11票支持開發,包括2票專家學者委員有條件支持,另外完全支持本案開發者9票皆為政府機關委員(可稱為鐵票部隊),而5票反對開發者全為專家學者委員。國家機器淪為服務少數政經權勢的工具,葬送二林基地、毀滅相思寮,而溪州莿仔埤圳的奪水工程亦自此開端。
今年3月國科會宣布友達光電放棄進駐二林園區,為了配合友達興建第11代廠用地需求而開發的中科四期確定政策失敗。錯誤且失敗的決策理應回歸原點,首先要認錯並道歉,其次是停工與還地,最後必須究責與檢討,若有新的構想則重提計畫並重新進行行政程序。因此,「停工(包括園區與相關工程)」才是真正的依法行政。
二林園區的籌設,表面上是競選政見,實則是滿足企業需求,且對地方政治釋放眼前利益(如都市計畫與公共工程), 如今企業已無需求,況且在銅鑼、台南、高雄等園區低出租率、高閒置率的情況下,二林園區早已不需開發,卻仍縱容地方派系要脅,其背後的土地與工程利益值得深究。最糟糕的是,國科會從未歸零思考,只談計畫轉型與產業調整,這是完全不負責任的打爛仗,更是將錯就錯、一錯再錯。
本案一路錯到底,證明國科會主委,第一,做不了事,只能好好當官粉飾錯誤的政策。第二,願意承受濃得化不開的地方政治利益,卻不願承受國土的失控、環境與健康的風險以及農民的淚水與汗水。第三,真正的老闆不是台灣土地與人民,而是高層與地方糾結的利益集團。國科會主委朱敬一說:「把我剁成肉醬二林園區也不停工」,這正是讀書人悲哀的極致展現。

本文刊登於2012/6/5蘋果論壇

2011年4月21日 星期四

國土霸凌事件之國光石化案

國土計畫是一個國家基於對國土環境資源的調查、分析與瞭解後,對國土進行定位與分類,並做為國土資源使用的指導依據。因此,各區域土地可、不可做什麼及該、不該做什麼,皆有其適合的空間配置,區域計畫法第15條之21項第1款「於國土利用係屬適當而合理者」之規定,正是此意。但國光石化開發案是典型的政經合流的野蠻遊戲,完整的鯨吞國土保育地區與海洋資源地區,徹徹底底讓台灣的國土計畫倒行逆施。
依據國光石化可行性規劃報告暨開發計畫申請書所言,國光石化基地選址僅有二條件,其一是為節省(進口原油)運輸成本及產品輸出海外市場,故「區址以適合設港之濱海地區為考量範圍」。第二是考量建廠時程、土地取得與開發之經濟,故「濱海地區已浮現之浮覆地為唯一符合本計畫工業區設置條件之標的」。可見,國光石化案只考慮設廠之快、易與營運之效益,只有廠商需求、沒有國土供給的思考,簡言之,這不是選址,而是野蠻的「強要」。
國光石化「強要」什麼樣的地?依據台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瞭解與定位沿海地區國土資源的最根本計畫),國光石化使用的土地是彰雲嘉沿海保護區中的一般保護區,為現階段國土計畫中的條件發展區,且一旦國土計畫法(草案)通過,即是國土計畫中的二級國土保育地區,不僅清楚揭示其「保育」的定位與功能,更應依法進行土地使用的管制,包括在景觀上不得挖取砂土,在生態上應維持原棲地自然狀態之進行及迴游路徑等。依此可知,國光石化案不僅是胡搞、惡搞國土,更極可能是國土計畫法(草案)一直躺在立法院不動的重要原因之一。
更邪惡的是,台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自1980年代擬定後,基於思潮、認知以及國土環境的變遷,內政部於2005年完成第一次通盤檢討,並召開研討會及與縣市政府研商後,於20103月提報行政院核定,但迄今尚未核定,原因何在。台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將富多樣性生態棲地的濁水溪口6580公頃陸域及海域土地(含大城濕地)由一般保護區提升為自然保護區。大城濕地一旦劃為自然保護區,即成為現行國土計畫的限制發展地區,以及未來國土計畫法(草案)通過後之一級國土保育地區,國光石化當然不得落腳。行政院為國光苦撐一年多不核定該通盤檢討計畫,真的是不可原諒。
基於上述,依據對國土環境資源的瞭解與定位,將彰化大城濕地廣大的潮間帶泥質灘地劃入國家重要濕地只是應然、該然罷了,但因國光石化的「強要」,以致2007年及2010年的濕地評選結果皆將大城濕地排除,這是反專業、反潮流的政治決定,這樣的政府真的悲哀得一塌糊塗。
國土霸凌莫此為甚,政府默不吭聲甚至默默配合,這樣的倒行逆施,讓國土徹底崩毀,卻命名為「國光」,並宣稱「環保救國」,真是當代社會最邪惡的諷喻。
對的地方在哪裡?主管國土管理的內政部應盡職的出來疾呼,依據國土環境資源的掌握以及環境容受力的考量,台灣國土不容許石化繼續無限的擴張。簡單的說,石化產業的爭議,早已不是經濟與環境如何取得平衡的問題,而是台灣究竟要朝永續發展或走向崩毀之途。
國光石化案不僅是不對的事,更選了不對的地方,根本不該送入環評審查,那是完全浪費國家與社會資源。有趣的是,如果環評做出「有條件通過」的結論,才是天大的笑話,也將讓社會看清這個霸凌集團的成員,到底是哪些人在出賣國土。
本文以「國土保護,國光止步」登於中國時報論壇,2011/04/20

2011年2月24日 星期四

以發展之名:區域性發展條例的危機

2010年立法院通過《產業創新條例》、《農村再生條例》後,粗糙的立法模式開始從中央政策蔓延至區域發展,《東部區域發展(或花東地區發展)條例》、《原住民族地區建設條例》、《雲嘉農業特區發展條例》等草案,以及《離島建設條例》的修法,一一就位,蓄勢闖關。這些區域性發展的條例有幾個共同的邏輯(舉《東部區域發展條例草案》為例):
1、以發展、建設為名,但對於發展的情境、內涵與狀況完全闕如。當一個區域發展的立法沒有方向、沒有目標,更遑論相關策略、方案與計畫的配合與配套,這樣的發展與建設無疑是最空洞的口號。如東部區域發條例國民黨版、王廷升版及民進黨版第一條。
2、土地使用管制大鬆綁。透過限期變更以及不受土地使用法令限制之條文,開國土計畫之門,讓已長期遭受政經權力挑戰的脆弱國土徹底開門甚至失控。如東部區域發條例國民黨版第八條、王廷升版第七條。
3、地方政府擴權。將都市與非都市土地使用變更審議權限下放地方政府(或原民會),架空中央主管機關權責,讓國土治理機制徹底崩解。如東部區域發條例國民黨版第八條、王廷升版第七條。
4、排除地權移轉(特別是公有土地)的法令限制。藉由法條排除土地法、國有財產法以及地方政府公產管理法令之地權移轉限制,將大面積的公有土地獻給重大建設投資計畫。如東部區域發條例國民黨版第九條、王廷升版第八條。
5、圖利經濟資本力量。洞開的國土以及釋出的公有土地將流入誰的手中、成為誰的遊戲籌碼,是再清楚不過的事情,企業領導國家、財團挾持政府的劇情,將在各個區域輪替上演。如東部區域發條例國民黨版第九及十條、王廷升版第八及九條、民進黨版第七條。
6、瘋狂灑錢。區域性的發展既未釐清應解決哪些問題、如何解決,以及將達到什麼目標、如何達成,盲目編列大筆發展或建設基金,不僅浪費全民公帑,更是典型的政治買票行徑。如東部區域發條例國民黨版第十八條、王廷升版第十八條、民進黨版第六條。
再以《東部區域發展條例草案》為例,台灣社會與花東民眾必須正視條例的二大危機:
第一,地權危機。公有土地不僅是當代的公共資產,更具有土地儲備與土地保育意義而成為跨世代的未來資產,而政府僅是當代與世代公眾的土地權利與管理的代理人,特別是花東地區八成以上土地屬公有土地,且涉及原住民部落傳統領域,以及歷史因緣移居的各個族群。這個共同的「家」,一旦因條例讓代理人無能或濫權,將公有土地私有化、財團化與建設化,則不但讓公義淪喪,且必將製造花東更大的地權爭議。
第二,地用危機。國土計畫是依據對國土環境資源的理解以及定位,而將脆弱與重要的國土保育以及海岸資源地區嚴格限制並管制其發展,並在其他適宜區位依其承載量有條件的規範及管理使用的規模與程度。但是藉由條例瓦解國土使用的治理機制,任由財團與地方政府讓具有破壞力的「重大建設投資計畫」直接開啟保育與海岸地區利用之門,不僅將使花東自然與人文地景丕變,亦會使環境敏感地區之功能退化、劣化甚至喪失,並進一步製造國土災難。
如此的區域性發展條例,不僅凸顯政客缺乏法治觀念、淘空並出賣地方,以及不要明天的短視本質,更讓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國有財產局)面對國土遭到蠶食與鯨吞時的弱勢展露無遺。行政組織的失職、失責、失能乃至失智,無疑才是政府組織再造的根本所在。而這樣的區域性發展條例,只要再加上「桃竹苗」、「中彰投」、「北基宜」、「南高屏」等拼圖,就可以讓台灣國中有國。
環境資訊電子報,2011/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