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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27日 星期二

集體失憶的專業:都計異形誕生記



慈濟內湖保護區變更為社會福利特定專用區案,在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專案小組的護航下(參見當都計委員變身宗教護法),2014410日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召開第657次會議,進行審議。

但這場都市計畫審查,卻令人遺憾地再度上演一場宗教、政治與專業聯手,集體霸凌保護區的遊戲。握有政治權力、社會資源以及專業技術者,以慈善做為藉口,拿行政制度當作工具,伴著專業語彙的讚頌,創造出一個都市計畫的大異形,並且護送慈濟的變更行為,往前再推進一步。

筆者坐在旁聽席,觀賞與聆聽這場戲。眼見專業者集體的失憶,丟失、捨棄了應有的價值,而淪為開發者的工具,深深的受到這股黑暗力量的震撼。

專業者成為買辦

變更開發者雇用規劃專業者,於是專業者極盡可能地淡化、排除不利於變更的因素,甚至使用專業語言,將雇主的利益美化為公共利益,竭心盡力地為雇主而奮戰到底。因此,在會議中就出現很多「似是而非」的論調,讓人見證專業的沈淪。

慈濟基金會委託的工程顧問公司代表,會中不斷強調基地「現況」不佳,並且強調只要透過變更,就可以改善柏油路面與鐵皮屋的不良現況。這是惡質的將現況拿來當作變更的籌碼,用來要脅市府與委員,唯有變更一途,開發者才願意著手改善環境。其實,若真有心解決現況問題,只要立即依法處理,即可拆掉鐵皮屋、去除柏油路面,不僅現在就可以、且隨時都可以進行,完全不需要變更保護區。

顧問公司也提及基地是「被破壞的保護區」。意思是說,已被破壞了就沒有保護的需要,就可以變更無妨。事實則恰恰相反,慈濟基地這個被破壞的保護區,從未喪失其保護城市的價值,而是長期的遭受違法土地使用,致使其保護的功能嚴重的退化與劣化,也讓城市生活的危機暗藏其中。因此,這根本不是可以被變更的土地,而是更應該積極進行復育的地區。而顧問公司的說辭,也證實了慈濟基金會購買保護區的意圖,並不是為了復育與保護,而純粹是為了變更與大規模開發,這才是最令人感到欷噓的事。

顧問公司又列舉歷來的變更案,來證明保護區的變更「有先例」,並認為有例可循,變更就有正當性。事實上,有前例並不代表就是對的、就是可以的,如果前例是錯誤的,當然不應繼續錯下去。而倘若只要有前例,就具有正當性,那麼就沒有任何一個保護區的變更沒有正當性,且更可怕的是,慈濟基金會的變更案,正在創造一個嶄新的先例,一旦通過了,將使未來保護區的變更沒完沒了、後患無窮。

此外,顧問公司又提出該基地變更後,將興建3020 立方公尺的滯洪池,其滯洪量將「遠高於」納利颱風帶來的水量。這似乎是在告訴委員,開發單位很有良心,而當地居民的未來也安全無虞。但是,該基地原本就是一個集水谷地(溜地目),依據北市府都發局在2003212日召開的「『內湖慈濟園區開發案』水土保持規劃審查會議」,時任台北市水利技師公會理事長李方中的審查意見指出,基地在過往未遭違法填平使用前「概估其滯洪功能應有4.5萬立方公尺」,此話證明過往該基地的違法填平,以及非法土地使用行為,絕對是大湖地區揮之不去的淹水夢魘之源。而慈濟基金會與顧問公司大肆吹噓的滯洪池,事實上滯洪量是「遠低於」該基地的原本滯洪能力。


過往的溜地,違法回填,如今進一步變更開發,這就是人定勝天(照片由大湖居民提供)
 

召集人扮演推手

主持二次專案小組審查並強力護航的召集人(辛晚教教授),仍是大會中的關鍵。其依然秉持堅定的支持立場與護航態度,除了再度重複專案小組時的發言之外,也試著為變更案再「點脂抹粉」。

筆者發言時提及「保護區的變更與否,並非取決於做了多少慈善事業,而應取決於都市政策、保護區的價值與功能,以及基地及其周圍的環境敏感性。但這些皆未在專案小組中被討論與釐清。」召集人並未回應筆者,但卻引用筆者之發言,並且直接告訴與會者,此一變更案即是考量台北市都市發展政策的結果。言下之意,就是保護區的變更(或者本案的變更)是台北市的都市政策?

筆者不確知,究竟是自己或是召集人,對台北市的保護區政策不夠瞭解。但很清楚地,2001年納利風災後,台北市政府勘驗、檢討後,對保護區的開發做出結論:

保護區及山坡地的過度開發與利用,確實是坡地災害的主要原因,也是平地淹水的主要原因,…故強烈建議暫緩開發利用保護區及山坡地。

更清楚的是,2002年台北市政府的「都市發展政策白皮書」中有:

自然生態敏感區受到衝擊與破壞,是台北市在生態面所面臨的重要課題,……佔台北市一半以上面積的環境敏感地區(包括保護區、風景區、行水區),應予積極保育。

而迄今,我們亦從未聽聞北市府曾經放棄積極保育保護區的政策承諾。

筆者亦憶及求學時期曾閱讀的《台北市綜合發展計畫2010》,其中對於自然環境與都市發展關係,有感人之理念與原則:

一個都市必需靠其本身及其外圍的自然環境來支持才能存在。所以,毀去了看似蓁芒而無甚實質價值的山野林地,都市必然終將成為廢墟;若毀去了都市而留下山林野地,則都市終將再現生機。這是都市發展與其自然環境間的關係。

又該計畫對於山坡地之開發潛力與限制,亦有經典的描述:

…然因本市精華區為盆地區,其水資源、都市安全以及遊憩均需仰賴其周圍山坡地之維持在高自然度狀態,故於盆地區開發達於飽和之後,實不宜任都市化續山坡地擴延。

《台北市綜合發展計畫2010》的總主持人(總顧問)正是辛晚教教授,不知其是否早已忘卻了當年對台北市自然環境的願與望。

市府獻身,異形誕生

慈濟保護區變更案能夠不斷送審、一路發展至今,是因為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長期扮演重要的夥伴的角色,甚至像極了慈濟下屬的開發單位,不僅在審議過程用盡各種方式為變更說項,甚至提供各種不實的訊息誤導委員。但是,410日大會最後的決議,令人有更大的驚異,原來淪陷的不只是都發局,而是整個北市府。

當天會議,與會委員7人支持應納入內湖區通盤檢討,僅4位委員主張個案變更。但是主席(張金鶚副市長)卻做出一個別出心裁、獨創一格的結論。即是「一、市府即將辦理公開展覽內湖區通盤檢討案,本案慈濟基金會所提個案變更位於內湖區,基於地區整體發展考量,請市府納入內湖區通盤檢討案內進行檢討。二、本基地已歷經多次審議,在不違背內湖區之整體規劃與計畫檢討原則下,都市計畫委員會於後續審議時得以先行審議。」

這個結論,決議一是回歸體制的專業決定,但是決議二卻是一個扭曲專業的政治決定。北市府用政治綁架專業,創造出一個當破壞體制、護航特權的都市計畫異形。將法令依據有別的通盤檢討與個案變更混而一談,讓通盤檢討中還可以將個案抽離先行審議,開創一個既是通盤檢討又是個案變更的混血兒。而這樣的量身訂做,也讓慈濟基金會的變更案,可以假借納入通盤檢討為名,規避個案變更(為經濟發展需要)的法令疑義與環評的問題,實際上卻又可以個案先行審議、先行通過。

北市府的操作顯然是知法玩法、討好慈善團體。而面對這樣一個不負責任、製造問題的市府,實在令人沮喪、也讓人絕望。

 

2014410日,筆者坐在旁聽席聆聽了一下午,看見堅持不放手的慈善宗教團體,也看見專業者集體失憶,或淪為買辦,或自願獻身,更看見握有權力的專業者用政治自我挾持。於是保護區成為禁臠,成為宗教政治的犧牲品。這是一場保護區的悲劇,也是都計專業的悲劇,因為筆者深知,真正能夠創造異形的,也只有異形本身。

2013年7月8日 星期一

頭過身就過

北投行義路溫泉就地合法記


2008年開始關注北投行義路保護區變更案,5年來,最後可歸結出簡單而深刻的註腳,就是「切割與折衷,是就地合法的法寶」。這事,一般人是做不來的,得要有專業文官的配合,以及專家委員的背書,才能讓一切很精準而專業的通過。於是,都計專業與開發業者之間,似乎已無啥分際,或者可以說是緊密的建立起「以開發為導向」的伙伴關係。
2013625日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806次會議,第二案審議「變更台北市北投區行義路一小段49地號等保護區為溫泉產業特定專用區(第一階段:可申請變更溫泉產業特定專用區開發許可範圍)主要計畫案」。會議前幾日,營建署承辦單位私下透露「壓力很大」,這句話很容易解讀,意思就是「會通過」,問題是會怎麼通過。
案名不是問題?
事實上,北市府為了順利變更,在歷來審議過程中無所不用其極(請參見作者歷來文章),足可謂是以專業為就地合法奉獻的經典。
本次會議更是修改案名,在原案名加上「第一階段:可申請變更溫泉產業特定專用區開發許可範圍」,這樣分階段的作法,是故意將完整都計案做切割,並製造第一階段不重要(僅是開發許可範圍)的假象,讓它頭(第一階段)先通過,後續身(第二階段)就很容易接續通過。未來可以想見的畫面是,業者將會質問「第一階段都通過了,為什麼第二階段還要阻擋?簡直是欺壓」。
此外,這個混雜了「變更」與「申請」的案名,宣稱實質上尚未變更,只是申請開發許可範圍,但是,申請開發許可範圍的審查是內政部都委會的職權嗎?這樣的做法,很顯然地,就是要都市計畫委員背書。而內政部都委會,面對這個與台北市都委會(2008年)審議通過不同案名,以及專案小組9次會議亦不相同案名的個案,竟也就這樣通過了,也真的背書了。
安全有虞沒關係?
專案小組審查時強調以「保育與安全」為變更最高原則與目標,也要求整體規劃必須安全無虞。,而北市府所提供的會議資料中,也一再強調「無潛在地質災害與環境敏感之保護區」。但是,本案審議至今,北市府從未能確保安全無虞。
其實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可以提供高、中、低地質災害潛勢區之套疊圖,但是北市府歷來僅自行疊圖,且強調「僅供參考」,這根本就是敷衍且不願意負責任的作法。而就算依市府疊圖,部分基地仍位於敏感區,且變更之全部範圍被環境敏感區團團圍住,這叫做安全無虞嗎?但是,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也就這麼通過了。

造災無所謂?
台灣歷來的災難顯示,在A區域造災,未必會在A區域致災,且很可能在其他區域致災。本案保護區位磺溪水系,而磺溪下游即是台北市區。我在會議中發言(體制稱為陳情,但我不以為然)「如果各位委員認為台北市並不危險、不會有災難,也就是認為台北市是個強壯的城市、很安全,那您們就讓本案通過吧!」沒想到,還真的就這麼通過了。
但我發言時也特別強調,1993年時我服務於營建署都市計畫組時,承辦「廬山風景特定區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當時南投縣政府即是要將許多商業、旅館的違法土地使用就地合法,我陪同都委會委員前往現勘,一位委員邊看邊搖著頭告訴我「不能過,不能過,過了我們是要負責的。」
是的,這些委員讓本案通過,就應該負責任。
溫泉法當令箭?
這個變更案本來與溫泉法無關,因為溫泉法規範的是「水權」,並非「土地使用管制」。且溫泉法之緩衝期(201371日),緩衝的亦是水權的管理,絕非土地使用管制,而緩衝期要改善的也當然不是土地使用管制,而是業者的違法行為。
依溫泉法的規範,違法土地使用的業者當然無法取得溫泉標章。因此,北市府與溫泉業者一致地認為,土地使用的約束應該改善,故以溫泉法緩衝期將屆為由,打破土地使用管制的門。此一作法,無疑就是明白的要求都市計畫委員會「就地合法」。
行義路溫泉的違法問題,是北市府長期行政怠惰與失職,放任、縱容業者所造成,北市府從未面對失職的究責與懲處,卻在會議中直接地對委員表明「本案若維持保護區,就會繼續保持原狀,無法管理。」這不僅說明了台北市政府對行義路溫泉區土地使用全盤的失職、失責,更是失能、失智到了極點,北市府無疑地是直接向委員擺明,若維持保護區,就是不會依法管理,只會繼續擺爛、放任違法。
但是,都委會的委員們竟也買單了。這樣的都市計畫,這樣的專業,還有什麼好說的呢?
折衷法頒發「免開罰許可」
不只是北市府切割個案,將全案切割為兩個階段,內政部都委會也在不知名的壓力與運作下,展露了一手,而且更完美。
北市府的整體規劃將全案分為ABCDE五個開發許可單元,其中E單元沒有業者。內政部都委會提出三個討論的方案,方案1是「本計畫案仍維持保護區,僅於主要計畫劃設ABCDE等五個開發許可單元開發許可範圍,俟各開發許可範圍整合提出整體開發計畫經市府審查通過後,再分階段報由本部核定變更為溫泉產業專用區。」這麼長的文字,其實就是通過這五個單元為開發許可範圍。方案2則是「依方案1辦理,剔除AE開發許可單元。」方案3「維持原計畫--保護區。」
很顯然的,第2案叫做折衷方案,是一般人都會以為最可能通過的方案,然而會議當天支持變更的三位發言者中,有二位是A單元業者,他們認為不能未審先判、未造災就先規範。於是,當天通過的既不是剔除AE單元的第2方案,也不是五單元的第1方案,而是第1與第2方案的再折衷方案,同意將ABCD四個單元劃為開發許可範圍。折衷後再折衷,到最後只剔除了「依市府資料沒有業者」的E單元。這種只要有業者就通過的作法,顯然就是在為業者解套,說得更坦白與準確一些,這根本不是劃設開發許可範圍,而是頒發一張溫泉法71日緩衝期到期後的「免開罰許可」。

2013625日,我見證了一場都市計畫「庖丁解牛、游刃有餘」的戲。當具有知識與技術、嫻熟律法與工具的專業者,鼓動起專業的羽翼,為就地合法鋪路、護航,還有什麼做不到的?還有什麼不能通過的?
為了達到變更的目的,於是創造出一個既切割又折衷的「都計異形」,讓城市保護區的失守如此的輕而易舉,也讓9次專案小組的討論,徹底成為一齣歸零的荒謬劇。
我真的相信,這一切其實「他們」早就講好了,至於「他們」是誰,有形或無形,我真的不知道。我只知道,「他們」成功了。

後記:
我在628日將會議發言打成文字稿,寄送給內政部營建署,讓其便於列入會議紀錄,並以電話確認,不料獲得以下回應:「你發言時並未要求納入會議紀錄,因此,說完就說完了,不納入會議紀錄。」我立即正式發文給營建署嚴正要求,後賴都市計畫組副組長的調整才予納入。
只要是稍稍瞭解民主法治的內涵與公民參與的價值的朋友,都會和我一樣感到離譜與荒謬,但這就是台灣都市計畫的現實與真實。
台灣整個都市計畫的體制,距離人民很遙遠、很遙遠,遑論土地、環境與生命。

2013年5月15日 星期三

安全無虞真的有這麼難嗎?

全名為「變更台北市北投區行義路一小段49地號等保護區為溫泉產業特定專用區主要計畫案」的台北市北投行義路保護區變更案,於201359召開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9次專案小組審查。
這個案子,從2008年第一次專案小組審查開始,不同的時間、不同的委員組成,多次召開專案小組會議,為何至今仍無法定案呢?問題根源在於,申請單位(北市府)將以「整體規劃、個別開發」的方式進行變更與開發,而歷次專案小組意見不斷要求北市府的整體規劃必須「安全無虞」,但北市府卻不斷拒絕、迴避甚至否定小組之意見與要求,北市府不願面對問題卻又不斷提案,於是造成內政部都委會專案小組一審再審,仍無法確保規劃範圍安全無虞的窘況。

卸責的北市府
保護區變更是開發行為的一部份,本即應予審慎與嚴謹考量,而北市府做為保護區變更、開發之一員(申請單位),自應依地質法於整體規劃時進行「正確選址」,而非將選址之責任交由業者於個別開發時進行。其實,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已依地質法劃出台北市「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範圍圖」(草案),北市府至少應在本(第9)次會議將該地質敏感區與行義路變更計畫區套疊,以供委員瞭解實際情況,並做為確保安全無虞之依據,這是規劃者、申請者最基本也是最起碼的工作,但北市府規避。
而回顧過往,這其實是北市府的一貫態度。
2次專案小組審議時,適逢辛樂克颱風(2008年)造成廬山溫泉(風景特定區)重大災害,當時營建署(都市計畫組)特別強調「開發許可一定要在『可開發地區』進行,才能確保安全」,小組委員亦建議市府應進行環境容受力與承載量(包括地形、地質、溫泉水資源、以及交通、垃圾及污水處理容量等)分析,但到目前為止,市府僅針對溫泉水資源進行分析,對於地形、地質、交通、垃圾及污水處理等容受力與承載量絕口不談。
3次專案小組意見認為「計畫範圍經初步研判應屬環境敏感區及災害潛勢區之土地,有關本計畫案未來開發應以『安全』及『保育』為最高指導原則與目標」,並請市府變更範圍應剔除環境敏感區及災害潛勢區等不適宜發展地區之土地,但市府歷來完全不願意依據該意見辦理。
為達變更目標,漠視安全問題
市民生命與財產的保全,本應是市府的基本責任。而台北市因長期的都市過度發展,早已致使山域、水域基本環境的破壞,以及自然生態敏感區的嚴重衝擊,因而面臨基本保安、保全生態環境的脆弱化,這樣一個脆弱、危險卻人口眾多的城市,為何還可以此漠視生活與生命的安危?
行義路變更案第2次及第4次專案小組,皆要求北市府進行「安全、保育取向」的土地適宜性分析,以排除環境敏感及災害潛勢區土地,確保區位的妥適性。但北市府卻是進行「開發取向」的土地適宜性分析,將取決於現況發展的土地利用潛力納入評估。
這是極為危險的分析方式,因為在環境敏感與脆弱的考量上,原應優先被排除的地區,卻很可能因為現況的開發(絕大多是違規的開發與使用)而被稱為「高土地利用潛力與資源吸引力」的地區,且因而未被排除,造成環境敏感的地區卻可以開發且引入大量人口的謬誤與危機。
在北市府百般迴避安全問題下,第8次專案小組直接請市府「劃出可發展土地區位與面積,並應經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及台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認定核可,以確保土地開發安全無虞。」但是,很抱歉,第9次會議還是沒有該二單位之「認定核可」。
很顯然的,北市府是將保護區當作一般土地進行開發利用,因而漠視敏感與災害之問題。不僅如此,行義路溫泉產專區的變更與開發,還涉及違法使用的就地合法,有破壞都市計畫保護區體制之虞,且其使用之土地大多數為公有土地(佔64.42%),更是涉及國有土地使用的公益問題。
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9次專案小組審查決議,提出3方案並逕提大會討論決定,方案一是同意市府所提出的5開發單元,方案二是將市府所提5開發單元之AE單元剔除(同意BCD單元),方案三:維持原計畫(保護區)。
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會如何決定?行義路保護區會變成怎樣呢?真的沒有人知道。我知道的是,在發展主義的殖民下,變更與開發往往被窄化而等同於經濟發展,甚至就是幸福。但我更明白的是,社會的公民如果願意同心齊力保護「保護區」,那麼保護區就會是保護區,也就會為這個過度發展的城市裡的我們多緩和一些致災的可能。
保護區的變更,絕對不會是幸福的所在。

2013年5月7日 星期二

桃園航空城起飛了?

2008年總統選戰,藍營提出「愛台十二建設」的選舉政見與承諾,選後,該還的總是要還,但重點是拿什麼來還?
名列「愛台十二建設」首要旗艦計畫的桃園航空城計畫(包括「桃園航空城機場園區建設計畫」及「桃園航空城附近地區建設計畫」),2013年成為行政院專案推動計畫,327核定為重大建設,同時間各行政部門快速放手、鬆綁(41410日間),環保署政策環評(二次會議)快速審議完成,農委會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經濟部水利署同意用水計畫,地政司也同意區段徵收公益性及必要性評估報告。
表面上是各個單位都同意了,其實,是各個單位都不願意基於權責、勇於任事與負責,故通通放手快速通過或同意,而將責任與壓力直接加諸於最後階段(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的審議。
 

球員兼裁判
2013425,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召開第323次會議,當日議程的唯一案件是「新訂桃園國際機場園區及附近地區特地區計畫」,是的,唯一議案。新訂都市計畫是否適當與合理,攸關國土發展,以及大量農業生產環境的釋出,因此區域計畫委會的審議相當重要且關鍵。我擔心是不是也要放手了,所以向學生請假出席與見證。
因本案的擬定機關是內政部,會議的簡報者亦是內政部營建署城鄉分署長(洪嘉宏),而民主議事的基本常理應在審議過程避免球員兼裁判,因此,會議陳情發言時,我提出程序問題,要求本案不僅主席應予迴避,且內政部所屬各單位之委員亦應迴避審查。
會議主持人(原應為主任委員李鴻源,由政務次長蕭家淇代理)直接請業務單位回答,而業務單位(綜合計畫組長陳繼鳴)盡責的表示:「因本次會議係審查都市計畫,按都市計畫係屬公共利益,並非個別利益,故行政部門本係基於區域計畫及都市計畫之公益性審查本案,包括所有公務人員並非圖利特定個案,是以,針對該屬性案件並無迴避問題。」此外,林建元委員亦表示:「除作業單位所提理由外,因本次與會委員對於主席人選並無異議,亦為重要理由之一。」
這樣的說法很令人傻眼,因為問題關鍵從來不在利益(公共利益或個別利益),而是在於行政程序中公務員是否為當事人,有沒有應自行迴避之事由。但會議的演出昭告我們,需不需要迴避不是法令規範的問題,只要由球員負責說明,並由裁判掛保證,就可以球員兼裁判。是這樣嗎?這到底是民主議事還是制度暴力?
於是,主席繼續主持會議,而我已無任何發言機會,且被請出議場,心中也大致確定會議的結果--同意。
 

國土、環境與資源的失控
台灣的都市發展長期失控,而造成嚴重供過於求的現況,且因不斷圈用農業用地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致使農地炒作不斷,並危及糧食安全。
而桃園縣的都市發展狀況,表面上都市計畫人口達成率已達82.85%,但進一步的檢視,即知其實更是嚴重失控的地區。
本案周邊之都市發展的人口發展率,南崁新市鎮都市計畫162%,為嚴重過度發展;大園都市計畫(53%)與蘆竹都市計畫(63%),都仍有很大的計畫人口缺口;除此之外,大原菓林都市計畫(17%)、桃園航空貨運區都市計畫(17%),以及高鐵特定區都市計畫(14%),則是與原計畫人口嚴重脫節的超級低度發展。另外,桃園縣現況住宅閒置率為21%,閒置的戶量達153717戶。這些都證明了失控的發展現況。
桃園航空城這個未來將新增20萬計畫人口的超級都市計畫案,計畫總面積4791公頃,將使用農業用地2518公頃,佔計畫總面積之52.56%,其中特定農業區有1487公頃,佔計畫總面積之31.04%,又計畫範圍位於洪氾一級管制區以及地下水管制區,這樣的都市發展合理嗎、適當嗎?
最荒謬的是,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應優先考量是否有充足水源,而航空城的水源當然不是由水利署(同意用水計畫)與台水公司(同意供水)背書即可(同意從來都是很簡單的事),區委會應考量的關鍵在於水從哪理來、有沒有水源,若無可新增的水源,未來如何移撥、會損及哪些人,這些問題被釐清了嗎?

誰的爛攤子?
桃園縣長吳志揚參與了會議,發言時亦強調本案「一直無法定案」,但事實真的不是如此,本案早已定案。
內政部早在2010年為航空城計畫的開發量身訂做「桃園航空城區域計畫」(該年430公告實施),也就是桃園航空城在該計畫下,早就可以進行非都市土地的開發,但為何幾年來皆未開發,現卻又要以變更為都市計畫區的方式來進行開發。這正是本案最大的問題所在,而內政部推動的實價登錄也提供了關鍵訊息,第一是農地交易每坪58萬元,第二是交易熱絡,恰恰驗證地方「土地已經貴到不能碰了」的說法。
農地的炒作從來都是政治的利基所在。道理很簡單,透過區域計畫炒一回,都市計畫再炒一次。

2012年底,內政部李鴻源部長(區域計畫主任委員)在台東大學演講時,告訴年輕學子,2030年將會交給他們缺糧、缺水等問題的「爛攤子」。李部長的確瞭解狀況且勇於講真話,但是李部長不能忘了,他正站在最好、最有利的位置上,至少至少不應再讓這個攤子繼續爛下去。
那天,計畫很快的通過了,我看到更爛、更糟的爛攤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