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30日 星期三

拆美麗灣,不容再轉彎


美麗灣案發展至今,實是台灣社會無良財團統治國家的經典。

這齣惡戲,先是地方政府與財團合謀出賣海岸,並竭盡心力成為財團的看門忠犬。接著中央政府表演「會轉彎」,為此大型違建鋪設不用拆、補環評的就地合法紅毯。再由地方環評委員自甘淪為政商遊戲的附庸,為美麗灣擦屁股,但卻是越擦越髒。最後,交由媒體接手化妝,以地方的貧窮作粉撲,用人民的苦痛當口紅,將加害者裝扮成「受害」模樣。

我必須很沈痛的指出,這是一個海岸拓墾的「異形」集團,在消滅美麗海岸風光的過程中,展露出無以倫比的邪惡和醜陋風景。

牟貧窮之利

信仰發展主義的台灣社會,貧窮,竟可成為大財團最有利可圖的事業,只要釋放屈指可數的就業機會,就可以收買一切與未來。

台東縣政府以發展為名,為財團量身打造出杉原海岸的BOT,並且發揮行政的工具化與效能化,同意基地切割規避環評、發給開發許可、核發建築執照,大型違章建築翻攪海岸的行徑自此開展。

2012920日最高行政法院判決,認定美麗灣渡假村在未經環評前,就有興建旅館等開發行為,違法事證明確,因此判定台東縣府應命令美麗灣公司停止開發行為。

924日環保署長沈世宏在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答詢時表示,依照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美麗灣度假村是實質違建,應該先拆除再做環評,但建照核發並非環保署業務,應該依法由內政部處理。

同時,內政部營建署副署長許文龍表示,美麗灣若是坐落在民國76年通過的《台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內的自然保護區及一般保護區內,就必須拆除;如果不在保護區內,便要視環評結果再做討論。

而事實是,美麗灣渡假村座落在《台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內的一般保護區,屬「條件發展區」,其可發展的條件包括顧及保育目的、考量環境敏感特性、不影響環境生態特色及自然景觀,以及維持現有資源利用型態等。很顯然地,美麗灣渡假村絕非「本來就可以蓋」,而根本是一個「本來就不能蓋」的違法度假村。

看,政府會轉彎

105日內政部長李鴻源表示,台東杉原海岸的美麗灣渡假村,依法院判決,建照無效,是「實質違建」,內政部會依照《地方制度法》「積極面對這個事情」。

李鴻源說出了美麗灣大違建該拆除的應然(what ought to be),但,令人感嘆的實然(what is it)卻是,政府轉彎了,這個大違建依然屹立不搖。

1031日李鴻源改口,將請台東縣政府正在一個半月內完成環評,並由台東縣政府判定是否為實質違建,若是,則將請台東縣政府拆除。

於是,台東縣政府也掌握良機,快速行文內政部表示:「本案土地…屬獎勵民間參與經營的海水浴場公益目的事業,撤銷建造執照及拆除已施工的建物,即難謂對該地編定用途的公益目的沒有重大危害,本府認定本案不撤銷建造執照。」

事實上,台東縣政府的說法瞎得可以。將海水浴場改建渡假村,就是犧牲公益目的而圖謀財團私利。因此,渡假村當然是對公益的重大危害,而拆除自利的渡假村才能真正回歸公益。但更扯的是,內政部竟也「認同」此一說法,因而讓美麗灣渡假村起死回生,從實質違建轉為程序違建。而台東縣政府進而於1222日通過環評,補足了程序。

內政部長李鴻源不僅沒有拆除美麗灣這個爛攤子,反倒讓內政部也一起陪葬。

停止無法無天

政商聯手,讓一個本來就不可以蓋的開發案,硬說成「本來就可以蓋」;明明是自利的開發行為,卻是以公益來包裝美化。於是,國土全面不設防,海岸門戶洞開,讓超級違建長驅直入,造成環境無法回覆的損失,還可以先破壞、不用拆、再補環評。

面對這樣的結果,台東環團再度提出撤銷環評的行政訴訟,同時也向法院提出停工假處分。

今年7月,高等行政法院裁定停工判決,而美麗灣公司提出抗告,並在近日遭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確定在撤銷環評訴訟判決確定前必須停工。

事實上,行政法院的判決,只是一再地駁斥衫原海岸拓墾共犯們,台灣社會不能「無法無天」。

媒體之墮

台灣社會媒體沈淪,成為權力者的傳聲筒,作為開發者的化妝師,不是一天兩天的事。確定判決停工的美麗灣,也是這麼玩著的。

於是,偏頗的訊息被創造出來。媒體報導,美麗灣公司指出「美麗灣開發案按正常程序,早在七年前就該營運,但至今仍遙遙無期。」這當然不正確,事實是,如果有正常的行政程序,根本就不會有美麗灣渡假村。

此外,恫嚇民眾的消息也被傳遞出來。媒體為美麗灣公司計算出11億國賠,並平均分攤給台東縣民。事實上,國不國賠的關鍵在於,違法取得建照的美麗灣公司敢提出國賠嗎?若提出國賠,「非善意,不受信賴保護」的美麗灣公司會勝訴嗎?關於這些,媒體隻字未提。

還有,消費貧窮弱者的新聞被製造出來。從資遣員工到淚控環團,這是強勢環境殖民者慣用的反撲伎倆,他們總是非常可恥的戴上弱勢的假面,並且無所不用其極的消費真正的弱者。

若無意外,媒體後續應會補上訊息,報導那些長期讓衫原海岸成為殖民者天堂的地方民意代表,挺身呼喊留下美麗灣的身影。

這些新聞,目的無他,就是意圖操作地方的苦難,來影響最後撤銷環評訴訟的判決。

誰當求償?

美麗灣案,一旦判決撤銷環評確定,應當要求償還的,不會是美麗灣,而是整個台灣社會。

到時,全民必須奮力要求,中央政府依法拆除美麗灣渡假村大違建,讓行政體制回歸常軌,保護海岸、保障人權。也要讓美麗灣這個海岸破壞者,負起環境復原與生態回復的責任,把屬於全民與世代的東部海岸風貌要回來。更要令台東縣政府,不要當殖民者的奴隸,而是要讓東海岸的住民作自己的主人,讓不同的族群與世代,共同享有海天美景與多元的文化價值,並且共同開創永續的地方經濟。

當然,不要忘了,能夠為社會留下根本良善的司法,仍然值得喝采。

 本文原刊登於2013/10/29《獨立評論@天下》

2013年10月21日 星期一

公民要回來


本文為代表台灣農村陣線,參加公民1985行動聯盟「十月十日,天下為公」行動之發言內容。因據僅存印象寫出,可能略有出入。

 

各位敬愛的公民朋友們,今天我們來到這裡,理由很簡單,因為你、我都知道,只有公民的覺醒與行動,這個國家才會真正屬於人民,政府的體制才會保障人民。

朋友們,我們共同面對的困境是,當權者掌握了體制,讓制度成為暴力,讓人民成為國家暴力下的奴隸甚至犧牲者。當這個國家的當權者,已經無所不能,沒有什麼做不到的,此時,惟有公民行動才能扭轉、改變一切。

朋友們,土地徵收就是暴政,而大埔張森文先生和朱阿嬤,都是土地暴政下的犧牲者。

《土地徵收條例》本應是回歸憲法、保障人權、約束徵收行為的制度規範(請不要忘記,約束的是「徵收行為」),如此,才能讓徵收成為最迫不得已的手段。所以,我們(台灣農村陣線)要求修法(並且提出民間修法版本),要求土地徵收必須透過正當的行政程序(如舉辦聽證會等),以避免浮濫徵收,也才能對於確定必須特別犧牲的人民(被徵收者)進一步提供合理、完全的補償。

但是,當權者願意嗎?並不願意。因為當權者正是利益結構的一員,因為《土地徵收條例》是這個利益結構最好用的工具,做為強奪人民家園的武器,因為這個利益集團別有所圖,以土地炒作來餵養利益共同體。因此,他們可以肆無忌憚的集體掠奪不屬於自己的東西,並稱之為公共利益。朋友們,這當然不是公共利益,這是不公不義的土地暴政。

朋友們,今天的大埔,將是明日的你、我。大埔只是台灣社會暴政殖民的縮影。今天他們奪走人民的家園,明天他們當然可以用一樣的方法奪走一切。

而我們,做為一個公民,今天走上街頭,並不是一件偉大的事,而只是善盡公民的職與責罷了。我們要把屬於人民的要回來,要回人性,要回民主和人權,要回土地與家園,要回清明的政治,要回人間的公義。

公民朋友們,可否容我拜託大家,讓我們努力到底。為國家屬於人民、體制保護人民,努力到底。

 

2013年10月17日 星期四

賴清德的天賜良機


2000年起,民進黨在台灣執政8年,歷來也在各縣市取得或多或少、或長或短的執政權。因此,民進黨的從政黨員們,不可能不瞭解《土地徵收條例》是多麼好用的工具,例如自2006年起,一直在飄搖中開發的中科三期(七星農場),以及爭議多時,集結產官學,以及藍綠共謀,開發幾近百分之百特定農業區的新竹竹北璞玉計畫(已更名為「台灣知識經濟旗艦園區特定區計畫」),都是民進黨難以面對的真實。

因此,要放棄《土地徵收條例》做為好用的工具,讓土地徵收成為最迫不得已的手段,其為難與難為之處,似乎與國民黨這個嗜土政權並無二至。依此也可知,民進黨中少數的站在土地、環境、民主與人權一方的立法委員,其軍之孤、其力之單。

2008年民進黨喪失中央執政權後,繼續在南方各地方縣市當權執政。當今火熱上演的台南市區鐵路地下化東移案(本文簡稱南鐵東移案),其實,正是台灣社會徹底檢驗民進黨,與人民距離有多遠的好時機。這個案子可以演變到多壞的程度,社會也正可以探知民進黨真正的內在本質。

徵收的粗暴本質相同

《土地徵收條例》若不徹底修法,則當然無法回歸憲法保障基本人權(財產權、工作權與生存權)的精神,更無法做為約束徵收行為的制度規範(請注意,土地徵收條例當是用來規範「徵收行為」,令其不致浮濫)。因此,台灣社會的《土地徵收條例》不僅無法讓徵收行為成為最迫不得已的手段,更悲慘的是,竟成為權力者最好用的工具,更是弱勢被強徵者面對的最恐怖武器。

當制度約束不了徵收行為,反成為徵收者暴力強徵的依法行政工具,於是,強凌弱之下,浮濫圈地、失所流離、乃至走向絕路,就成為難以收場的的人間悲劇。

當然,南鐵東移案與大埔案,開發的形式與內容(鐵路地下化東移/新訂都市計畫)、徵收的方式(一般徵收/區段徵收)、拆遷的性質(鐵路迫遷/道路強拆)等,的確不同。也因此,台南市府與賴清德市長不斷澄清「完全不一樣」,並教育社會各界要有「正確認知」(請參見自由電子報10/01南鐵、大埔案,賴清德:完不一樣)。

其實,每個為了發展而生的徵收案,本來就不盡相同,因此,賴市長的說法完全沒有意義。如果南市府願意的話,還有更多的不同可資參引,例如開發主體(交通部/苗栗縣政府假國科會之名)、徵收地方主管機關(直轄市府/地方縣府)、地方首長(賴清德/劉政鴻),甚至同一個賴清德也前、後有所不同(立委/市長)。但,事實是,徵收的本質完全相同。

真正一樣的是:那顆腦袋

更進一步的說,真正相同的其實是「那顆腦袋」。所有徵收行為的背後,總是充斥著從未被反思的荒謬價值。

犧牲人民家園來成就都市發展,犧牲基本人權來成就當權者的政績,且所有的犧牲都是「小我」,而所有被成就的都是「大我」。因此,只要是發展就有必要性,只要是開發就有正當性、有公共利益。所以,只要是發展下的土地徵收,徵收者皆認為必要性與公益性是理所當然且無庸置疑的。南市府不也是這麼說的嗎:「可縫合市區東西二半,亦是沿線居民期盼,公益性與必要性無庸置疑。」(參見自由電子報10/08台南市政來函

五星級的權力傲慢

在這樣的腦袋控制下,台南市府的「專家決定」以及賴市長的「權力傲慢」,與苗栗縣府及劉政鴻縣長相較,實在都是五星級的表現,難分軒輊。

因此,儘管南市府窮盡心力,分別南鐵東移案與大埔案的不同,但卻永遠無法迴避以下的共業,那就是:1.把土地徵收當作好用的工具,而非不得以的手段。2.掌控地方媒體,聯合支持者,抹黑不願被徵收的土地所有權人。3.設定議題、設計制度,限縮公共領域,阻止公民參與。簡言之,徵收者為達目的而不擇手段,而被徵收者則因此面對最殘忍的人性摧折。所有的開發徵收率皆如此,大埔就是,南鐵東移亦然。

澄清反生疑竇

南市府的澄清函(參見自由電子報10/08台南市政府來函),凸顯了幾個重要事實,第一是,自救會所提方案並非不可行,而是基於交通、工時、拆遷與經費等理由,而決定犧牲東側407戶的基本人權。第二是,交通部鐵工局的東移方案,未必是最迫不得已的手段,甚至可能只是「便宜行事」的方案。

更重要的是,南市府與市長不斷強調:「本案徵收無關土地利益,徵收民地與原鐵軌騰空後,將作為二十至四十米林蔭大道」,若是如此,則此一計畫現在的目的與內容,顯然已與行政院核定之計畫有很大的差異。

20099月行政院核定之《臺南市區鐵路地下化計畫綜合規畫報告》,係基於「以土地開發利益回饋軌道運輸設施,提高本案之自償率」所提出的方案,因此計畫內容有:「…鐵道騰空土地之基地開發,鼓勵聯合開發…」。甚至2010年,時任交通部長(現任行政院副院長)的毛治國亦明說,鐵路地下化後釋放出的大筆土地,將成為「台鐵資產活化,償還債務的金雞母」。

2009年核定的是為了「聯合開發、土地開發利益、資產活化、自償率」的興辦事業計畫,現在變成了「林蔭大道、無關土地利益」,如此重大的計畫目的與土地使用方式的改變,為何交通部鐵工局不需重新報院核定,而南市府卻可逕行辦理都市計畫程序?

真的是天賜良機

當土地徵收條例不能回歸憲法、約束徵收行為,而大埔案已成為社會關注焦點的同時,南鐵東移案其實是天賜良機。奉勸賴清德市長,換顆腦袋,站在土地正義的一邊,真的可以做些「不一樣」的事。

賴市長可以告訴社會,《土地徵收條例》不僅是台灣社會面對的惡法,也是地方主管機關面對的惡法,因此,台南市府願意與社會一起努力,挑戰並改善這個惡法。這樣,不僅可以令社會耳目一新,更可以迫使故意轉移焦點的李鴻源部長,面對問題根源,回應拆政府的修法訴求。

賴市長也可以告訴社會,現行《土地徵收條例》無法透過正當的行政程序,來避免浮濫徵收,亦無法保障人民財產權與居住自由。因此,南市府願意以身作則,以公開方式舉辦聽證,讓利害關係人到場,進行意見之陳述與論辯,並依行政程序法第108條第1項規定「斟酌全部聽證之結果」進行都市計畫變更之調整,也願藉此為《土地徵收條例》的後續修法,立下可行的行政典範。

賴市長更可以告訴社會,立即停止台南市都市計畫變更的行政程序,請交通部鐵工局依現況修正興辦事業計畫,並重新報院核定。

這樣的市長,當然與眾不同。但目前看來,賴市長並無異狀,與所有的地方首長一樣,用「依法行政」來規避自己可以行使的不同。

檢驗吧

檢驗賴市長吧,也檢驗民進黨吧。看看台灣社會的政黨與政治人物,除了藍綠、統獨的差異之外,那顆腦袋還有什麼不同?

徹底的檢驗將會發現,台灣社會其實只有一個政黨,一個以發展為名,為少數權力者(大資本家與政客)提供最徹底服務的政黨,並且以法制做為工具,犧牲人權、民主、公義、土地與家園,來成就金與權的利益結構。這個沒有黨名的黨,藍綠、統獨只是派系鬥爭罷了。這樣的國家,也從來不屬於人民,而只是權力者的禁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