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18日 星期二

我聞到了,濃濃的權力惡臭:

評農發條例十八條之濫修

1212日,立法委員林樹山等46人於立法院經濟及能源委員會中提出農業發展條例第十八條修正案,並決議通過降低農地興建農舍之面積下限為0.1公頃。此舉,不僅令經建會頭痛、農委會發燒、學者感冒,亦讓社會大眾一片錯愕。學界紛紛就農地農用政策失守、農地終結、農地建地化、公共設施不足、景觀破壞、環境衝擊、租稅不公等各面向嚴厲批判,農業、農地主管機關農委會亦痛批根本是為建商解套的惡搞,經建會副主委張景森更預言「全台灣房地產市場死亡」。
1214日,三位雲林縣籍立法委員林樹山、張麗善與張碩文等人聯合召開記者會。其間張碩文委員之發言,恰恰證實這些立委在乎的根本就是如何活絡農地的買賣、透過農地的交易解放農地農用並且讓農地完全移作他用,他說「目前農地一公頃500600萬元還是乏人問津,原因就是農地無法利用,放寬農舍興建,可以讓0.25公頃以下無法經濟生產的農地得以有效運用。」更可怕的是張麗善委員還補充說明「放寬農舍興建限制外,……,而山地坡地造林也要優先處理。」若此,台灣山地無林、農地無田之奇景,指日可待。
難得政治、政客的伙伴合作關係如此緊密。我發現了有個東西,可以解放惡鬥無解的台灣政治,讓政客不分黨派、異口同聲、和諧對唱,那就是「利益」。
1215日,林樹山委員又在報端登載「農業終結,非農民原罪」一文為自己辯護。仔細閱讀林委員文章,發現其出發點可取(如果真的如其宣稱),但方法完全錯誤,且勢將造成貧愈貧、富更富、農民更弱勢、農鄉更凋蔽的惡果,簡言之,根本是有良心的做錯事,本人願意就教如下:
首先,林委員的確看見台灣農鄉的問題,但卻未對症下藥。林委員所謂的「大富翁」其實正是蠶食鯨吞農地的問題癥結,但為何林委員不提案修法約束、限制大富翁,真正保護台灣農民,反而又再一次解放農地,造福大富翁。此外,林委員若真為小農民著想,應先弄清楚:1.全台灣被0.25公頃下限所限制,真正無立錐之地的無殼「小農民」到底有多少人;2.有哪些方法可以解決他們的問題;3.下修為0.1公頃後是否就能讓這些人有殼,或者還有多少人仍然受限而無立錐之地,這些人怎麼辦。
一個未經深思的法案修改,也許的確給部分農人小惠,但卻給予富人大惠,而且遺漏了更弱勢的農人,社會不公不義莫此為甚,真的讓人心驚膽顫。
其次,建議林委員將時空尺度拉長,讀一讀台灣徹頭徹尾「以農業培養工商」的農業發展(滄桑)史,也建議林委員仔細翻閱19972000年立法院公報,看看農業發展條例修正的惡鬥過程,就會知道政經黑手如何鋪出一條離農、滅農之途,把台灣農鄉推向安樂死,也將會聞到農業政策與法案背後濃濃的權力惡臭。此外,林委員也應會明白台灣農村、農業、農民與農地的結構性問題,清楚如何正本清源,為奄奄一息的農村、不斷惡化的農地以及最邊緣弱勢的農民發出正義的呼喊,而非修法鬆綁再鬆綁,不斷重擊脆弱農鄉,並將農地推入萬劫深淵。
最後,提醒林委員,法令是管理的基礎,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修法將沒完沒了,且必定會使農業發展條例成為「四不像」。
一條瓦解農鄉的路,一路從1995年的農地釋出方案,到2000年開放自由買賣、興建農舍,走到200712月;一扇開放農地的門,逐步敞開的門戶與不停衰敗的農村交相輝映。至少歷史到目前為止清楚證明,不僅修法目的從未被實現,反而製造出更多、更新、更嚴重的問題。最可怖的是,農民總是被推到第一線,成為政治人物高貴而虛偽的藉口,高舉照顧農民的大旗,以農民疾苦、農民權益作幌子,對農民而言真的是欺凌,真的必需被譴責。
台灣農鄉能否起死回生、不再成為經濟奇蹟的工具,農地問題只是一角,最癥結問題諸如農業生產結構、產銷制度、市場開拓、進口衝擊等,我們的政黨、政客、政府看到了嗎?又做了些什麼?
如果你看過立法院第六屆委員提案第6088號(提案人:蔡勝佳、鍾紹和、沈智慧、李全教、王昱婷、楊瓊瓔)及7473號(提案人:林樹山)關係文書的案由與說明,看清連署人有哪些(6088號提案、連署人總計37人,7473號提案、連署人總計46人),就會知道政治力量如何綁架台灣社會。
你也聞到了嗎,那濃濃的權力惡臭!
台灣生態學會電子報第214期,2007/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