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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18日 星期四

你接受嗎?


918《既是家,就讓她圓滿》記者會後發言改寫

 

每一個公民都知道,政府應該讓人民在自己的土地上安居,但我們的政府卻讓人民在自己的土地上恐懼、絕望,流離、失所。朋友,你接受嗎?

行政法院判決確定政府敗訴、徵收違法,但是土地的掠奪者卻不需負任何責任,也沒有受到一點點的懲罰,甚至依然掌握權力,操控制度暴力。相反的,勝訴者卻是土地遭搶、房屋被拆、生命被奪。敗訴者逍遙法外,勝訴者卻籠罩在天羅地網的憂鬱愁城。朋友,這就是台灣社會的正義嗎?你接受嗎?

返還土地、原地重建是行使「復原的權利」,國賠是行使「補償的權利」,要求復原與補償是被侵犯者的基本權利,而回復與賠償更是掠奪者的基本責任,也是應有的懲罰。如果沒有返還土地、原地重建,那麼勝訴是假的,土地人權的徹底敗訴才是真的。朋友,你能接受嗎?

《土地徵收條例》依然是當權者好用的工具,仍是人民面對的殘暴武器。浮濫的土地徵收變本加厲、全台上演。民間要求修法約束徵收行為,當權無動於衷。朋友,你接受嗎?

是的,我說的正是「大埔事件」,正是「馬吳江劉政權」,是奪走張森文先生一切的土地暴政。

如果你接受這一切,那麼恭喜你,你正是統治者的順民,也是暴政的奴隸,而你的沈默正是暴行的溫床。

如果你不接受這一切,那麼請站出來,要回基本的土地人權,要回一個保障人民的體制。這是公民的天職。朋友,還地、重建、國賠與修法,必須堅持實現,我們努力下去。

被徵收的人生



去(2013)年918日,我們失去了一位好朋友,他是苗栗竹南大埔張藥局老闆張森文先生。他的離開是一種示現,清楚地告知世人,原來台灣的土地徵收制度,不僅是強奪人民的家園和土地,也剝奪了人民的工作與生活,更是生命的一併徵收,徹底的沒收了被徵收者的「人生」。

我們習慣稱張森文先生為張大哥,稱他的太太彭秀春女士為彭大姐或秀春姐。他們原有著與一般人無異、一家人相互關照、彼此牽掛的平凡人生(參見《謝幕了,一位溫暖的朋友》),但當他們面對了土地徵收無以倫比的暴政時(參見《超完美暴政:絕望與恐懼的窮途末路》),所有的一切都變了調。他與家人,被地方惡官踐踏、被中央當權欺騙、被行政體制凌虐、被地方豺狼污辱,也被台灣社會遺棄。於是他,在台灣這個宣稱民主法治的社會裡,家產橫遭侵犯,性命遭到強奪(參見《在公義和仁愛的交叉口》)。

張大哥在世時總是說「希望他是最後一個犧牲者」。那麼,就讓我們檢視他離去的這一年來,台灣社會的土地徵收有什麼樣的轉變。

不得已的小變

年初(13日)台中高等行政審判決大埔4戶(彭秀春、朱樹、黃福記及柯成福)勝訴,撤銷內政部違法對該4戶土地及改良物之徵收處分。此一判決確定政府的徵收行為違法,並指出土地徵收的協議價購有違正當法律程序,且土地徵收審議小組流於形式而未落實實質審議,並未就公益性、必要性與比例原則進行具體明確的審議。

此一判決,其實是台灣社會對整個土地徵收制度進行根本變革的好機會,但是行政權面對判決,僅僅以敷衍、應付的態度,做出微小的、不得已的調整,讓土地徵收審議小組能夠進行較為與審的審查,卻未回歸源頭、全盤檢視土地徵收的核心問題,並對徵收體制進行徹底的革新。

因此,這一年來台灣卻仍是個浮濫徵收不已、鯨吞農地不停、土地掠奪不止的社會。淡海二期、桃園航空城、新竹台灣知識經濟旗艦園區、新竹市R1道路、彰南工業區、台南鐵路東移等案,徵收仍然是中央與地方當權者好用的工具,也依然是人民面對的殘暴武器。而張大哥一家人的遭遇,並未因此而止息,反而變本加厲,從北到南、不分藍綠政權,全面啟動土地掠奪行為。

圈地本質不變

在憲法對於基本人權(財產權、工作權與生存權)的保障下,《土地徵收條例》作為約束徵收行為的制度規範,應藉由正當、嚴謹的法律與行政程序,杜絕浮濫徵收,才能確保基本人權,確定土地徵收是一種最迫不得已的手段。此外,也才能透過合理的補償,避免被徵收的特別犧牲者流離失所,甚至保障他們能擁有更好的生活條件。(參見《捍衛制度暴力的土地徵收條例修法》)。

但是,20111213日《土地徵收條例》粗暴的通過修法後,浮濫圈地的本質並未改變,強制徵收亦非不得已的手段。換言之,土地徵收仍是政商土地拓墾集團炒作、圖利的好用工具,更是對付犧牲者的強勢武器。因此,《土地徵收條例》運作如昔,強徵土地、侵犯家園、瓦解生活的風景仍是台灣社會的常態,而民間推動再度修法,行政體制與立法院則漠視如昔。

土地人權敗訴

此外,這一年來大埔案的土地正義並未獲得平反與伸張。大埔4戶雖獲得勝訴,但請求返還土地部分,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卻以「原告之土地現供道路使用,或已因抵價地之分配而分歸他人所有,客觀上已無法返還」為由,判4戶敗訴。

事實上,只有「復原權利」的伸張,人民的基本土地人權才能獲得真正且積極的保障。此一判決讓敗訴者得以不需還地,而勝訴者卻拿不回財產,完全漠視土地掠奪者的回復責任,簡直就是宣判台灣土地人權的敗訴。

更可怕的是,這樣的判決甚至有鼓勵違法徵收之疑,因為只要造成拆屋、配地等土地侵犯與剝奪的事實,就能以「客觀上無法返還」為由,維持其違法濫權的壓迫與侵略行為,甚至以全民的納稅錢補償受害者,等於是懲罰全民。如此看來,反而是浮濫圈地與土地炒作的大勝利。

大埔4戶土地的返還,完全是行政與技術的問題,因此在客觀的行政與技術上當然能夠返還(政府返還大埔自救會陳文彬等20戶就是鐵證),絕無「已無法」返還的情勢。所以,還地並協助4戶將房屋原地蓋回來,只是政府的基本責任也是義務。大埔4戶已對此判決提出不服與上訴,人民也在等待行政法院能夠真正地伸張土地正義,並且落實保障土地人權的司法實現,要求政府返還土地與復原家園。

暴政依舊在

台灣的土地徵收(特別是區段徵收)是劫弱濟強的暴政,而大埔案則是所有土地暴政的精華版。然而操控國家暴力、對人民與土地暴虐的當權者,卻從未負起應有的責任,也未曾受到一點點的懲戒。劉政鴻的天賜良機、江宜樺的冷血殘酷、吳敦義的白賊承諾、馬英九的人權騙局,這些人從來沒有悔意、不願面對真相,而且堅持護衛著炒土豺狼分肥的利益,拒絕讓台灣社會步入正義與人權的正道。這些人卻也都還在台灣社會安穩地掌握著權力、操持著制度暴力,對人民的聲音與行動無動於衷。

台灣社會可別忘了,大埔事件的不義與暴力,只是台灣社會強凌弱的縮影。炒土的利益、分肥的結構、社會的歧視、制度的偏見與國家的暴力,這些揮舞徵收大旗、造成社會不義者背後的幽魂,才是台灣社會運作的常態。因此,昨日的大埔,將會是今日或明日的你、我。

更重要的,台灣人民更面對著兩岸你儂我儂的大邪靈。因此,服貿、貨貿與自經區等為了政治目的進行的經濟釋利,正是兩岸當權者對台灣社會最根本且徹底的徵收。事實上,張大哥就是我們,我們也是張大哥,有著同樣被徵收的人生。

護家,是張大哥為台灣社會留下的身影。而台灣是你、我共同且唯一的家,我們無處可逃。台灣人民真的必須集體投入護家的行列,在任何的時間與地域,以最積極與熱烈的行動,抵抗暴力、挑戰不義,用公民的權力(power)奪回基本的人權(right),讓國家屬於人民、讓體制保障人民。

2013918日,在公義與仁愛的交叉路口遠行的張大哥,這可是您的心願?
 
本文刊登於2014/9/18《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2014年2月10日 星期一

我們都是犧牲者


1980年代起,新自由主義成為資本主義國家治理的意識霸權。這個對市場自由、開放,對社會保守、強勢的價值,操控了國家的行政與法制運作,造成政府面對市場,特別是握有政、經權力的大財團時,極盡保護、協助之能事;但是面對社會時,卻是權力益形中心化,強調人民的秩序與服從。

這樣的社會很自然地,會將民主、人權、環境等價值掛在嘴上,特別是政、經權力者,總是朗朗上口,但事實上、行徑上當然是蔑視這一切。而最可怕、也最悲哀的是,這種意識,更是影響了學院的養成教育,成為許多專業的基本信仰,讓專業者成為獻身市場的服務工具,或是襄助國家機器緊鎖權力的小螺絲。

這就是台灣社會的現實。依此來解讀社會問題,當可瞭解許多荒謬現象,以及政府的做為與不做為。

因此,台灣社會很奇特。違法者只要握有權力,大多可以就地合法,原屋、原地保留;但是合法者只要勢單力孤,很容易地就會被強拆、強遷。因此,造成該拆的不拆,不該拆的拼命拆;或者該拆的拆不掉,不該拆的卻拆光光的亂象。苗栗大埔最後4戶以及士林文林苑王家,都是這種權力遊戲、野蠻遊戲下的犧牲者。而且,這種遊戲,不僅行政這麼玩,司法也常常如此玩著。

農曆年前(129日),文林苑案樂揚建設控告王家無權占有事件,士林地方法院宣判王家敗訴。這個判決很OOXX(真是不知如何形容),王家目前仍是土地所有權人,卻被判無權占有自己的土地;而依中央研究院法律所邱文聰副研究員所言,占有本權極具問題與爭議的樂揚建設,卻被准許進行拆除假執行。此外,宣判主文有:「原告以1756萬5240元為被告提供擔保後可以進行假執行,被告以相同的金額提供擔保也可以免為假執行」。

這個司法判決,其實正是宣判台灣社會,強者勝利、制度暴力勝利、推土機勝利,也向台灣社會證實,司法往往站在強者、制度暴力與推土機那一邊。

民法宣稱是人民的法典,如今已成為強勢建商的法典。民法對私權的保護,立法目的強調「均強弱而杜侵凌之弊」,但士林地院的判決竟是造成強者愈強、弱者愈弱的強凌弱之弊。

28日上午,在王家組合屋前的一場【為抵抗者給力!支援前線行動】記者會中,大埔4戶前來聲援,並由彭秀春女士代表呼籲社會,響應借款給王家的行動,不要讓王家與張藥房一樣,失去自己建立的家園。記者會後,我鼓勵彭秀春大姊與王瑞霙小姐,他們的辛苦與努力讓台灣社會不斷出現改變的契機。二人在忍不住的淚水下,異口同聲的說「我們都是犧牲者」,這話讓我沈默良久。台灣,離正義與人權的路途還很遙遠,我們得更努力。
 

2014年2月3日 星期一

大埔判決,司法成為政府遮羞布


苗栗大埔案區段徵收事件,13日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判決,確認徵收原告彭秀春(張藥局)、朱樹、黃福記、柯成福等人之處分違法,並撤銷原徵收之處分。當時筆者認為,這樣的判決,其實並不偉大,只是該有的救贖。怎知,判決書別有洞天,原來台中高等行政法院依舊保守不堪,只是做了一個討好的、匠氣的,甚至是匪夷所思的判決。這個判決,根本連救贖都稱不上,只是醜惡政治的一塊遮羞布罷了。

切割的遊戲

大埔案是配合新訂都市計畫進行的區段徵收。在國科會表示本案與科學園區無關,且提出投資意向書的群創光電也宣布無建廠土地需求下,卻是以竹科竹南基地飽和為由申請開發。更可惡的是,在苗栗縣都市計畫早已供過於求的狀況下,還進行不符比例的大肆圈地,所取(165公頃)遠大於所需(28公頃)。這種不適當、不合理,且毫無開發必要性與正當性,只有土地開發與炒作的都市計畫案,是一切問題的根源。

因此,大埔都市計畫所進行的區段徵收,不僅沒有必要性、公益性,也不符比例原則。而區段徵收行政處分的違法,當然是針對區段徵收的整體而言。也就是說,政府的違法行政處分,就是一件違法的事件,不會因人、因地而有差別或切割,不會對某些人來說是違法行為,而對某些人來說卻不違法。

但是,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卻以參與「劃地還農」政策就是「認同系爭區段徵收處分」為由,駁回陳文彬等20人之訴。這是便宜行事的切割判決,讓同樣的一件事,可以切分為好二個不同的世界。事實上,就是因為陳文彬等人不認同區段徵收之處分,才會有「劃地還農」政策,法官怎會做出這種倒果為因的判決?此外,區段徵收的違法處分,怎會因為多少人認同而部分不違法?這種司法判決,真的離正義很遙遠。

返還才是正義

沒有公用事業的需要,當然不能以法定程序剝奪憲法保障的財產權。因此,被違法剝奪的財產權,當然必須返還,才會是一個完整、有意義的判決。

但是,台中高等行政法院雖判決原告彭秀春、朱樹、柯成福、黃福記等人勝訴,卻駁回他們土地返還的請求。主要理由是「所有土地,或現供道路使用,或已因抵價地之分配而分歸參與抵價分配之人取得」,因此「不得對參加人請求將該土地返還」、「客觀上已無法將該土地返還」。

事實當然絕非如此,彭秀春等4人從來不是對其他參加人請求返還,而是對需用土地人與執行機關要求返還,也就是應返還土地的是國家。而「客觀上」能否返還土地,這完全是技術問題。「劃地還農」的政策就是客觀上返還土地,更是政府承認所取大於所需、不符比例的徵地。此外,內政部長李鴻源(16日)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答詢時說「假如最後決定不上訴,就要還地於民,還要再修正都市計畫」。這一切,不正是告訴台灣社會,大埔案真正不能返還的,就是朱阿嬤與張森文先生的生命,除此而外,當然能夠返還。而且,返還才是真正的客觀,也才有實質的正義。

對筆者而言,台中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只是虛晃一招。因為,勝訴卻拿不回土地,何來勝訴?而敗訴者不需返還土地,何敗之有?這樣的判決,甚至還有鼓勵政府違法之嫌,因為只要造成事實,就能以客觀上無法返還為由,維持其違法濫權的行為,並且以納稅錢埋單補償受害者,等於是懲罰全民。而對浮濫的圈地徵收與炒作行為來說,不僅完全沒有敗筆可言,簡直就是大勝利。

環境正義的論述早已揭示,土地人權除了基本的財產、工作、生存與居住權外,還要有參與以及反對的權利,以及賠償與回復的權利。因此,賠償與回復是兩件事,行使回復的權利,才能真正懲罰違法者,並且有效嚇阻意圖違法的豺狼。

更重要的是,如果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早在1006月就做出此一違法判決,也就不會有拆屋、闢路或配地的事實。因此,造成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所謂「客觀上已無法將該土地返還」情況者,正是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本身。這樣所謂的情況判決,其實正是在協助主嫌逃脫、脫罪。台中高等行政法院無法迴避的責任是,成為強徵與毀家的「共犯」。

最後,筆者再強調一次,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沒有為人民救贖,只是為國家遮羞,甚至早已賠了自己的貞操。這真是一個全民皆輸的判決。

本文刊登於2014/01/29獨立評論@天下
 

2014年1月18日 星期六

那遙遠的幸福


113日上午10點,苗栗大埔自救會與台灣農村陣線在內政部前召開【放棄上訴,重建家園】記者會。參加這場記者會,內心酸、甜、苦、鹹交纏,令我實在不知如何面對這一切。

那天,我想早一點到,可以看看大埔的朋友,於是攔計程車。一上車,司機先生問我:「早安老闆,要到哪裡?」我說:「徐州路上的內政部。」不料他竟回:「哇,好遠喔。老闆,你要去的地方好遠喔。」我驚訝之餘,細問才知道,原來是大家習慣走短線,我的路程算很遠的。看著車窗外討生活的人陣與車陣,我忽然以為自己正要遠行,到一個距離我們很遠、很遠的地方。一回神,告訴自己,沒錯,是內政部。

那道迷離的牆

也許是怕再度被人民佔領吧。剛過9點半,去年8月被我們翻越的內政部大鐵門早就闔上,辛苦的警察又被派遣,層層排列站在鐵門之後,成為人民與政府之間的一道牆。我們想進入大廳正門口開記者會,但看來是不可能的,有人說內政部願意讓我們在鐵門外的走道上開記者會,算是禮遇了。喔,是嗎?

大埔4戶的朋友們早就搭火車來了。我一次又一次的看到這些朋友,卻除了致意、握手與感謝外,真的不知道還能說些什麼。媒體也來了,很多,真的很多。當彭秀春大姐拿出張藥房的小模型,當徐世榮老師剴切的直指政府犯罪,當現場人民的眼淚再度不自覺的奪眶而出,……,這時,我看到攝影機瞄準這一切,也聽到眾多相機「喀ㄘ、喀ㄘ」的連拍聲。這一切,很是迷離。

有朋友告訴我,今天發言要溫和,我答應了,但是卻沒有做到。因為,坦白的說,我還是搞不懂,為什麼勝訴者必須要千呼萬喚的拜託、卑微的請求,而敗訴者卻是高高在上,台灣社會可還有一點點道理可言?

我知道,內政部李鴻源部長與相關單位似乎有善意。因此,我必須提醒內政部,行政法院的判決顯然就是要內政部喊停,不要再因行政上的違法濫權,而造成人民的家破人亡。這個喊停,也是讓內政部不再成為土地的屠宰場的開始,只是開始。內政部自己很清楚,根本不必上訴,因為上訴不僅找不到理由,而且結果必敗無疑。內政部只需認錯,償還土地並且復原房屋,讓大埔4戶保有最後僅有的幸福。

但內政部的善意很猶疑。殊不知每一個猶豫,都是對人民無盡的摧殘與折磨。大埔4戶已備受凌虐,不容再發生悲劇,台灣的區段徵收與都市計畫更不應再發生悲劇,而這其實只是內政部的最基本職責,也是文官體制正當性的依據。

那惡與霸的官

媒體報導了兩個人對判決的回應,一派胡言,盡想誤導社會視聽。我想,他們應是制肘本案的關鍵。

劉政鴻縣長回應判決說:「擔心台灣經濟未來怎麼辦」。如果台灣的經濟必須奠基在如同大埔模式的發展,那台灣才是真的沒有未來。所謂「大埔模式的發展」,就是掛羊頭賣狗肉的、徹頭徹尾一場騙局的、土地炒作的、圖利少數的、強凌弱的行為,這根本不是經濟發展,而是集體掠奪的社會霸凌。

內政部次長蕭家淇則是說:「大埔案成判例,副作用實在太大,很難收拾」、「正在審議中的33案,部分程序須重跑」。蕭次長來自台中市(副市長),是將徵收與重劃當作政府生財與土地炒作工具,運用的最為極致的官僚。他說的是實話,這個判決對土地炒作、地方政府生財的副作用實在太大了。

蕭家淇同時也讓社會知道,原來這種對人民土地財產掠奪式的開發,還有33案正在進行,總計有5345公頃的區段徵收正在審議中。事實上,如果這33案並非浮濫圈地的土地炒作,如果土地徵收審議小組盡責的嚴謹審查,並確定有其必要性、公益性,並且符合取與需的比例原則,為何需要「重跑程序」?

但是,這樣的一段話真的令人無比沈重。大埔案並沒有讓台灣社會得到任何教訓,土地的拓墾集團還是明目張膽,甚至變本加厲的吞食、開發與炒作,而整個行政體制縱容圈地、違法濫權也依舊。張森文先生生前「希望自己是最後一個受害者」的遺願,顯然還很遙遠。

劉政鴻式的政客與蕭家淇式的官僚,造就全台遍佈的大埔模式的開發,故圈地不止、炒作不息、悲劇不斷,而行政體制崩壞、文官官箴敗壞不已。台灣社會可曾想要終止這樣的土地暴政?

我們的路算遠的

113日上午10點的記者會,大埔4戶將幸福薑糖交給了內政部主任秘書翁文德,他允諾將轉交給李鴻源部長,幸福薑糖也傳遞到現場媒體朋友的手上或口中。其實,大埔的幸福薑糖早就在台灣社會傳遞著幸福的滋味,那是追求幸福者共同的體會,那當然是毀人幸福者所難以體會。

我又想到了計程車司機大哥告訴我的話,「老闆,你要去的地方好遠喔。」我疑惑著,我們真的是老闆嗎?幸福為什麼會那麼的遙遠?大埔4戶那僅存的微小幸福守得住嗎?朋友們,因為大家習慣走短線,我們的路程算遠的。但一回頭,發現我們其實已經走了一大段,而前面的路還遠嗎?沒人知道,也沒有關係,我們得更努力的前進。
 

2014年1月4日 星期六

這個勝訴判決並不偉大


大埔案,是苗栗縣政府以虛假的產業需求做為藉口,提出一個完全不合理、沒必要的都市計畫,卻通過內政部區域計畫、都市計畫,以及土地徵收審議等三個委員會的審查,以都市開發來強徵、強拆人民的土地與家園。此案,在大埔自救會的堅持以及律師的努力下,對區段徵收提出行政訴訟,昨日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判決彭秀春(張藥局)、朱樹、黃福記及柯成福等4戶勝訴,撤銷內政部違法對該4戶土地及改良物之徵收處分。

判決是照妖鏡

這樣的判決,其實並不偉大,只是應然與該然而已。

民國1006月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判決自救會28戶敗訴,最高行政法院在10111月發回重審,才有今日的違法判決。如果當初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就判決徵收違法,則大埔4戶的家屋,就不會在1027月遭縣府「天賜良機」的拆毀,而張森文先生的生命也就不會因此而犧牲。簡單的說,原本家可以不破,人可以不亡。

因此,這樣的判決只是救贖,讓人民可以拿回財產、工作與生存的基本土地人權,故人民當然必須行使回復與賠償的權利,要求拿回土地、蓋回房屋,並且要求政府道歉、檢討並究責。

事實上,大埔案早該喊停,所有的審議委員會,約有半數的政府機關代表,但內政部沒有喊停,甚至成為共謀。此外,專家學者委員更握有權力、也更該喊停,但是他們也沒有,反而讓專業成為徵地、毀家的保證書。最後,幸好還有司法姍姍來遲的公道。所以,這個判決是面照妖鏡,讓鬼怪現形,也讓全民可以檢視鬼怪會不會自慚形穢,或者還要繼續作亂。

修法才是正道

要徹底解決浮濫徵收的問題,避免政府繼續踐踏人權,必須修法並更張體制,才能讓行政體制回歸常軌,讓社會運作步入正道。

《土地徵收條例》本應是規範徵收行為的法令,以確保徵收是迫不得已的手段,才能真正保障基本人權。但是,此一條例卻長期成為徵收者的武器,也就是政府浮濫徵收、強拆迫遷的好用工具。因此,對於被徵收者來說,原本是用來保障人民權利的法制,卻成為強凌弱的國家暴力,人民面對的已不是特別犧牲,而是特別的迫害。

此外,保守、威權的都市計畫體制早該變革了。台灣的都市計畫長期對市場開放、對資本保護、放縱土地炒作投機,迄今已造成計畫人口遠超過現況人口六百多萬人,都市計畫嚴重供過於求,卻仍持續將資本的利益當作公共利益,將大面積的非都市農業土地變更為都市計畫用地,甚至藉由制度設計與內規的限制,排除社會監督、阻止民眾參與,為都市開發與土地炒作鋪路。

台灣土地在都市計畫與徵收的挾持下,圈地強徵的烽火不斷,家破人亡的悲劇不止。而做為強徵集團一份子的政府,顯然不願意放棄這個殘暴的武器,否則,怎還會有淡海新市鎮二期、新竹知識經濟旗艦園區(璞玉計畫)等案蠢蠢欲動,甚至,近日還上演桃園航空城與台南地鐵的荒謬劇。

土地正義是社會運作的根基,司法對政府制度暴力的不服從,值得肯定。但要避免社會持續的沈淪,必須有更多、更大的公民不服從,才能扭轉這一切。

 本文刊登於2014/01/04蘋果論壇(經部分刪修)
 

2013年9月29日 星期日

在公義和仁愛的交叉口



928日上午,我在苗栗竹南大埔的公義路與仁愛路交叉口,與一位朋友道別。這位朋友,白手起家,辛勤持家,也竭盡心力安家、護家。他的名字叫張森文。

他,被地方惡官踐踏、被中央當權欺騙、被行政體制凌虐、被地方鬼怪污辱,也被台灣社會遺棄。他,被強奪家產,強奪性命。

難道沒有任何機會、任何關鍵可以解救他嗎?當然不是。只是,要說誰可以解救他,其實是盡數誰該救未救、甚至是誰推他一把。而這,竟是台灣社會喪盡仁義的沈重路途。

制度,成為暴力武器

如果行政體制正常運作,張森文先生就不會家破、人亡。

所有資料顯示,苗栗縣有大量的閒置工業用地,都市計畫也早已供過於求,但是卻提出大埔這個掛產業需求的羊頭,賣土地炒作狗肉的都市開發案。

這個完全沒有必要性、正當性的徵收與開發,在行政程序上,依序必須經過幾個層級的審議: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苗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委員會(現已改為土地徵收審議小組)。

而這個開發案,在國土利用上既不適當、更不合理(參見區域計畫法第十五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但是,2003910日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審查同意申請,20061225日苗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2008826日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決議通過,2009414日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委員會決議通過。一個不該通過的個案,何以通過層層審議,完成所有行政程序,到底是為什麼、為什麼?

制度本應約束浮濫的開發與徵地行為,為何在面對劉政鴻領軍的苗栗縣政府時,會出現缺口而門戶洞開,且反成為張森文等被強徵者面對的暴力?

當文官體制成為政治決定的工具箱,當專家委員成為浮濫開發的保證書,於是制度就是暴力了。而這些制度運作的參與者,失職、失責,讓制度徹底失能,難道不應追究?

承諾,竟是落井下石

三年前(2010817日)吳敦義(時任行政院長)與江宜樺(時任內政部長)在行政院內的白紙黑字研商結論,本應是救命的契機,不料卻成為致命一擊。

邪惡政客所謂的圓滿解,的確重新啟動行政程序,讓這個個案再度進入都委會的審議,進行變更。因此,苗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第226次會議(2010123日),以及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746次會議(20101228日),皆決議以「特殊截角」讓張藥局房地原位置保留。

但地方豺狼鍥而不捨,不達目的絕不終止,而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竟在第755次會議(2011510日)翻盤,讓張藥局特殊截角、原屋保留的決議歸零,並在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784次會議(2012724日)確定否決其保留。

三年的蹂躪,三年的踐踏,成為落井下石的致命一擊。本是地方土豪霸政的惡劣奪產行徑,原以為中央喊停,到頭來卻是加入集團共同追殺。

恥與惡的騙徒

是哪些人說好要幫他,卻逼他步入絕境?

吳敦義,這個設局行騙者,將張森文先生高高的舉起再重重的放下,白賊三年後,將責任推諉給地方政府,一切與他無關、干他屁事。

江宜樺,當時的內政部部長,兼任都市計畫委員會主任委員(會議主席)。只要他願意,出席主持會議(這是他的職責),向委員說明研商結論,以及內政部的可行評估,這個有近一半委員是政府機關代表的委員會,會不通過嗎?會輕易的翻盤嗎?張藥局會留不住嗎?

事實是,江宜樺從未出席會議,從未主持會議(由內政部次長簡太郎代理主持),也從未落實承諾,竟還捏造出四個條件來規避責任。

吳、江二人,說謊背信,踩踏著人民的家園與身軀,爬上政治權力的高峰,這樣的恥惡騙徒,台灣社會還能漠視?

此外,那些參與行政院協商、技術評估,確認可以特殊截角保留的文官們,那些苗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委員們,那些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委員們。這些人,推了張森文先生一把,讓他落入絕望的深淵,怎可以雲淡風清、不予追究?

馬的兩人權公約

馬英九,這個總統,常常吹噓批准兩人權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以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ICESCR),落實國際人權規範的普世價值。

的確,2009422日總統公布兩公約施行法,並於1210日施行。此外,總統又在20101010日宣布成立「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

但重要的是,兩人權公約第8條有:「各級政府機關應依兩公約規定之內容,檢討所主管之法令及行政措施,有不符兩公約規定者,應於本法施行後二年內,完成法令之制(訂)定、修正或廢止及行政措施之改進。」

我們不禁要問, 2011年(1213日)修正,2012年(14日)公布實施的《土地徵收條例》,符合人權公約嗎?若有,為何還會有大埔家破、人亡?

此外,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在今(2013)年627日認為,行政院與苗栗縣府應遵守兩公約保障人權的規範,因此決議「請內政部協調苗栗縣舉辦聽證會,在此之前則應暫緩苗栗大埔地上物的拆遷」(請參見74NOWnews報導,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王幼玲發言)。為何沒有緩拆?為何沒有舉辦聽證會?馬英九對此說過一句公道話嗎?

馬的實踐人權普世價值的承諾,怎會讓張森文先生家破、人亡?

無感司法,賜劉良機

當行政程序完成,人民只能尋求司法救濟。

79日,大埔4戶向法院聲請停止執行強制拆遷,712日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將人權視為「主觀依戀」,認為可以用金錢賠償損失,並非「難於回覆的損害」,因此駁回保全處分。

這個裁定,顯見司法與行政同樣,對人民的家園、土地、情感、記憶與痛苦無感,漠視人民的財產權、工作權,因而放棄對人民基本人權的救濟,也賜給劉政鴻718日的拆屋良機,埋下剝奪張森文先生生存權的禍根。

法官們,生命可是主觀依戀?生命如何計價、如何賠償損失?死亡難道是可以回覆的損害?

豺狼四起,社會遺棄

逼迫張森文先生走向路底的,是地方肉桶利益的豺狼。

里長召開記者會與里民大會、地方政客召開說明會、縣府登報買廣告,為了集體掠奪,達到拆除目的,幾近不擇手段,以地方發展、交通安全來中傷張家,甚至公開張家擁有房產資訊,讓媒體血腥逼問張家。

台灣社會難道真的笨到不會分辨,徵收的前提是「必要性」,而非擁有多少房產?而這種指責,又為何從來未被加諸於劉政鴻,這麼有權有勢、有房有產的土霸王,如何還能保有高鐵特定區的家?

可惜的是,社會沒有解救張森文先生。沈默、噤聲者有之,冷言、冷語者有之,甚至與狼共舞者亦不乏其人。終究讓殘忍的國家暴政與分肥的狼犬,不動武器,而終結張先生的性命。沒有喊停,沒有強大的集體社會力量喊停、喊停。

這些人可知道,張森文先生不是第一個命喪徵收制度者,也不會是最後一個?這些人可瞭解,我們都是劇中人?

這一切,都是後話

928日,我見證了台灣社會,公義與仁愛交叉口下的死亡荒謬劇。

我向犧牲者道別。並小小祈願。

可否容我請求,台灣社會所有的公民。集結所有的力量,對奪人家產、謀人性命這件事,追根究底,並且向殘忍的暴政道別,向暴虐的馬、吳、江、劉道別。

拜託大家,我願永遠與大家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