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4日 星期一

產官學聯手出賣杉原海岸

許多研究早已指出,台灣自1990年代起,企業財團與地方派系壯大且結合政治力量,以土地做為發展、炒作與牟取暴利的共同利基,並在新自由主義的催化下,國家成為資本財團的堡壘與推手,為其提供服務並解決危機。而此一新政商關係更利用政治、經濟權力收編學者,形成產、官、學的土地拓墾集團,全面販賣台灣土地。美麗灣案的發展,正是變本加厲的上演此一劇情。
首先,財團與地方政府共謀,規避環評、興建大型違法度假村,待法院判定其投機惡意後,加害者高調召開記者會,更以廣告、宣傳、聲明等一再表達係基於美意而殘害受害者(海岸)。接著,內政部大轉彎為財團鋪路,從實質違建變成可進行環評,開啟就地合法之門,而台東縣政府更是努力掃除障礙,堅持不拆除且迅速啟動環評。同時,開發集團利用貧窮,以發展、就業的糖衣滋養地方政客與利益派系,並積極收攏人心,讓受剝削者不易察覺被宰制的困境,進而站在剝削者的一方。日前由美麗灣渡假村公關發起的「台東人的怒吼」記者會就是最好的例證。
海岸販子的最後一塊拼圖
美麗灣案,產、官早已不堪檢驗,而今(1222)將舉行的環評會議則是社會最後的試煉。面對這一片被殘害的海岸,環評已非專業技術問題,而是道德良心的問題。換言之,度假村未拆除,環評根本完全無意義,只是被當作擦屁股的工具,因此,這場環評其實是社會對學術良心的審查,而做為最後一塊拼圖的專家委員是否與拓墾利益合體,自甘淪為政商遊戲的附庸,剝削杉原海岸,台灣社會拭目以待。
台東的發展真的要以殘害海岸做基礎嗎?要以蓋違法度假村做為發展基地嗎?財團與台東縣政府宣稱的發展可曾被完整檢驗,過程合理嗎、分配公平嗎?更重要的是,度假村開發耗去的海岸生態環境與原住民生活文化可曾精算?這種炒短線、沒有明天的販賣海岸,真會是台東的未來嗎?
美麗灣案涉及國有土地釋出(BOT)、環境敏感地開門,以及違法就地合法化,這等於是國土全面不設防,一旦再通過環評,無疑是對社會宣告,政商關係才是王道,可以洞開國土門戶、暢行無阻,這樣的社會還有什麼不能做的呢?而台灣,可真的願意如此淪陷?

本文以「出賣杉原海岸」刊登於2012/12/22蘋果論壇

2012年12月6日 星期四

內政部長放任環境不正義蹂躪國土

美麗灣案是財團統治國家機器的經典,政府作為被統治者,不僅扭曲法制,甚且破壞行政體制,為財團鋪出一條解套坦途,由近日環保署及台東縣政府踐踏國土主管機關內政部,以及內政部踐踏自我專業可見一斑。
環保署並非海岸主管機關,卻越俎代庖宣稱該用地「本來就可以蓋渡假村」,顯見對國土管理完全不清楚。美麗灣渡假村使用的土地,雖編定為風景區遊憩用地,但並非可以為所欲為。內政部日前函覆立委,說明該土地係《台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劃設之「一般保護區」,屬「條件發展區」,得於兼顧保育與開發目的,考量某些地區環境敏感特性,提供有條件開發之彈性空間。
犧牲公益圖謀私利
由此可見,可不可以蓋渡假村的關鍵不僅在於土地使用編定,更在於是否符合條件發展區之條件,亦即一般保護區「以不影響環境之生態特色及自然景觀下,維持現有之資源利用型態」的保護原則,以及是否兼顧保育與開發目的、是否考量地區環境敏感特性等。美麗灣渡假村完全顛覆上列條件、原則、目的與考量,絕非「本來就可以蓋渡假村」,而是「本來就不可以蓋渡假村」,這樣的違建當然應該拆。對此,內政部為何噤聲?
台東縣政府則函覆內政部「本案土地屬獎勵民間參與經營的海水浴場公益目的事業,撤銷建造執照及拆除已施工的建物,即難謂對該地編定用途的公益目的沒有重大危害,本府認定本案不撤銷建造執照。」簡單的說,台東縣政府認為拆除渡假村可能對公益目的造成重大危害,但事實恰恰相反。海水浴場是公益目的事業,將海水浴場改建渡假村是犧牲公益目的而圖謀財團私利,故真正對公益目的造成重大危害的正是渡假村,也因此,拆除渡假村才是真正回歸公益。我們要問,內政部真可以接受地方政府的謬論?
環境正義有一個基本精神,就是破壞者必須負起環境復原與生態回復的責任。但美麗灣案的強勢政經力量搶奪海岸後,用盡各種手段讓環境不正義繼續惡化,包括為此大型違建鋪設「先破壞、不用拆、可環評」的就地合法紅毯,試問已被破壞的海岸還要評些什麼?此外,更透過地方政客釋放眼前利益,營造渡假村與台東共榮共存的就地合法氣氛,讓弱勢群體放棄世代未來而接受侵犯與迫害,這是最徹底的「環境殖民」。
如果國土規劃的終極目的是摧毀國土,那麼美麗灣案到目前為止,內政部長稱職的扮演其角色,放任財團毀壞海岸,並聽任環保署及台東縣政府踐踏其行政專業。長期以來李鴻源部長針對國土永續的論述,說得夠好也夠多了,可不可以實踐一次給社會看?

本文(經部分刪修)
以「內政部長為財團解套」刊登於2012/12/06蘋果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