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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7日 星期四

災難城市啟示錄



高雄突然間成為一個災難城市。事實上,任何災難在台灣都是一齣戲,相同劇本、不同時空、由不同的人重複上演,而你我都是劇中人。因此,所有傷亡者都是「我們」,承受苦難而犧牲的我們。

其實,當代人類文明史就是一部造災史,也是災難史。文明以科技克服環境的制約,用工具突破天地的規限,讓人只要操控科技工具,就可以對自然環境予取予求而自覺偉大。但關鍵是,人類能不能因災難而看清禍源,明白自我的有限與無知,而不再自我膨脹、無所不能與人定勝天,並且藉由災難的啟示,拋棄主宰與剝削的人與環境的關係,重建人地相互依賴、共生的連結,才可能停止繼續造災。

我們信仰經濟發展,並且集體膜拜都市開發、工商成長、土地炒作之神。我們也習慣性地將城市簡化為如同機械一般的系統,只要能夠掌握系統間的連結與關係,就能輕易地掌握、預測與操控城市發展。因此,所有的都市發展,人類從來沒有一點點謙虛,反而只有無盡與無情的掠奪再掠奪。

過度發展沒人喊停

請看看台灣社會所有大城市無止盡的區段徵收、市地重劃,瘋狂地發展再發展的土地使用行為(台中稱得上是經典),再看看長期以來為了發展工業或耗用天然資源及優美風景的特定區計畫(如廬山,你知道它是一個都市嗎)。

此外,還有許多地方土地炒作集團勢在必得的新訂都市計畫案,如淡海二期、桃園航空城、新竹台知園區、南投清境等。別忘了,還有在立法院企圖強渡關山,讓台灣國土脫光光的自由經濟示範區。事實上,台灣的城市發展早已失控、都市計畫也嚴重供過於求,但開發炒土的瘋狂掠奪行徑卻從來沒有停止、也沒有人喊停。

盆地湖泊起家的台北城,早已是個超級過度發展的城市,卻從來沒有減的思維,而只玩加的遊戲,如大量的容積獎勵、保護區變更(慈濟、薇閣正在進行,行義路、貓空已完成)、國有土地開發利用(如華光、空總、台北學苑、202兵工廠、大巨蛋)、社子島開發。而所有參選的或當選的政治人物,腦子裡也盡是開發再發展,卻鮮有保護、減壓的格局。這種無所不用其極、耗盡大地的最後一滴乳汁的意識與行為,就是災難城市的肇因。如果921地震、311福島核災、88風災,甚至高雄大爆炸發生在台北,可以想見,台北城將是個超級災難城市。

台灣島嶼本就是我們的諾亞方舟,只是我們將方舟當作商品與投機炒作工具而造災。紀錄片「愚蠢的年代」從未來反觀現代而發出大哉問「這些人到底在想些什麼?難道他們覺得自己一點都不值得救贖?」地小人稠的台灣,我們其實根本不想什麼,我們想的只有「經濟、經濟、經濟」,但我們如果實實在在的計入這些災難的成本,就會懷疑我們是否是「反經濟、不經濟」的發展。
台灣社會必須有所改變,源頭是價值觀,別再把「經濟成長」當作社會幸福的唯一指標,才能徹底改變對待土地的行為與方式,也才能為自己的降災、減災、保全、維安,留下退路。這不是回歸原始人的生活,而是要停下來,仔細看看過往、想想未來,才會知道當下該做什麼、不該做什麼。因為,我們其實沒有什麼退路了,台灣是你我共同且唯一的家,我們無處可逃。
 
本文刊登於2014/08/05蘋果論壇
 

2014年5月29日 星期四

保護區生死書



台北市,地質環境敏感脆弱,卻人口滿載,早就是一個超級過度發展的城市。而保護區是為這個危險城市消災、減災、保全與維生的重要屏障。但是,這個城市的發展,卻鮮少深思保護區的價值與功能,反而只有一再地變更、減少保護區的思維,以及不斷增加建築規模與量體的開發行為。保護區的變更完全不可逆,奈何人的慾望需索無度,這就是災難的開端。

慈善謬行

1997年慈濟基金會購買台北市內湖區大湖公園北側保護區土地,並向台北市政府提出申請變更為醫療園區,做為興建兒童醫院之使用。19981月,北市府駁回其土地變更申請,同年底,大湖里民也公投反對興建醫院。

20051月,慈濟基金會再度提出土地變更申請,改為將該保護區變更為社會福利特定專用區,做為興建志工大樓使用,台北市政府配合辦理,於2005331日公告都市計畫公開展覽,啟動土地變更行政程序。

慈濟保護區變更案,近十年來不斷送審,而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的審議過程,實在是可以採編出一本都市計畫教科書,做為都市計畫教育最成功、也是最徹底失敗的經典教材。

因為長期參與、觀察並紀錄本案的發展,筆者前前後後已書寫了11篇與本案相關的文章。

坦白的說,我曾對這個慈善團體有厚望。因此,2006年秋寫了《關於慈濟內湖基地案,給證嚴法師的一封信》,期盼慈善高層能夠正視問題,但是徒勞而無功。同年底再寫《恭喜了,人定勝天集團》,以及2012年《敬天畏地的背後》一文,皆直接挑戰宗教慈善團體之宗旨,並直指所說與所做大異其趣的謬行,因此,曾傳來慈善資本集團意圖提告之說,但實未有此舉。

2012年《慈濟人,請搶救慈濟》及2013年《誰該懺悔?》,則是誠心的請求慈善信眾不應一味盲從,反而必須回頭審視團體的初發心,讓保護區就是保護區,但是仍然有如石沈大海。保護區變更的浪頭,一波未息一波再起,且一波遠勝過一波。若此,強大的慈善力量吞噬保護區指日可待。

專業獻身

我也曾寄望都市計畫的專業者能扮演撥亂反正的角色。然而,在參與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的過程中,卻發現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幾乎成為慈善團體的下屬開發單位,用盡各種方法誤導都市計畫委員,為土地變更護航。而都市計畫委員會的專案小組召集人,更是搖身一變成為宗教大護法。凡此,一而再、再而三地讓專業一敗塗地,讓我驚惶保護區的失守,真的指日可待。

於是,我只能揭露、再揭露。從2006年底的《很「恐怖」的市政府》,到2013年的《都市計畫現形》,再到2014年《當都計委員變身宗教護法》與《集體失憶的專業:都計異形誕生記》,到底是哪些人、說了哪些話、開了什麼門、如何背棄專業、如何成為宗教政治的附庸,至少歷史與世代都不能遺忘,一旦災難來臨,檢調與司法更不能遺漏這些人所做的這些事。

每年颱風雨季來臨前,我都忐忑的祈願一切平寧,祈求的不是幸福,而是幸運。如此年復一年。

但是,當慈善事業成為土地變更與開發的保證書,當變更與開發成為台灣社會對待土地的大慈善。這樣的社會還能對天、地祈求些什麼呢?

我只能努力為土地書寫,這是台灣土地的生死書。而慈濟內湖保護區的死或生,但看未來一切因緣與際會。

2014年5月27日 星期二

集體失憶的專業:都計異形誕生記



慈濟內湖保護區變更為社會福利特定專用區案,在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專案小組的護航下(參見當都計委員變身宗教護法),2014410日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召開第657次會議,進行審議。

但這場都市計畫審查,卻令人遺憾地再度上演一場宗教、政治與專業聯手,集體霸凌保護區的遊戲。握有政治權力、社會資源以及專業技術者,以慈善做為藉口,拿行政制度當作工具,伴著專業語彙的讚頌,創造出一個都市計畫的大異形,並且護送慈濟的變更行為,往前再推進一步。

筆者坐在旁聽席,觀賞與聆聽這場戲。眼見專業者集體的失憶,丟失、捨棄了應有的價值,而淪為開發者的工具,深深的受到這股黑暗力量的震撼。

專業者成為買辦

變更開發者雇用規劃專業者,於是專業者極盡可能地淡化、排除不利於變更的因素,甚至使用專業語言,將雇主的利益美化為公共利益,竭心盡力地為雇主而奮戰到底。因此,在會議中就出現很多「似是而非」的論調,讓人見證專業的沈淪。

慈濟基金會委託的工程顧問公司代表,會中不斷強調基地「現況」不佳,並且強調只要透過變更,就可以改善柏油路面與鐵皮屋的不良現況。這是惡質的將現況拿來當作變更的籌碼,用來要脅市府與委員,唯有變更一途,開發者才願意著手改善環境。其實,若真有心解決現況問題,只要立即依法處理,即可拆掉鐵皮屋、去除柏油路面,不僅現在就可以、且隨時都可以進行,完全不需要變更保護區。

顧問公司也提及基地是「被破壞的保護區」。意思是說,已被破壞了就沒有保護的需要,就可以變更無妨。事實則恰恰相反,慈濟基地這個被破壞的保護區,從未喪失其保護城市的價值,而是長期的遭受違法土地使用,致使其保護的功能嚴重的退化與劣化,也讓城市生活的危機暗藏其中。因此,這根本不是可以被變更的土地,而是更應該積極進行復育的地區。而顧問公司的說辭,也證實了慈濟基金會購買保護區的意圖,並不是為了復育與保護,而純粹是為了變更與大規模開發,這才是最令人感到欷噓的事。

顧問公司又列舉歷來的變更案,來證明保護區的變更「有先例」,並認為有例可循,變更就有正當性。事實上,有前例並不代表就是對的、就是可以的,如果前例是錯誤的,當然不應繼續錯下去。而倘若只要有前例,就具有正當性,那麼就沒有任何一個保護區的變更沒有正當性,且更可怕的是,慈濟基金會的變更案,正在創造一個嶄新的先例,一旦通過了,將使未來保護區的變更沒完沒了、後患無窮。

此外,顧問公司又提出該基地變更後,將興建3020 立方公尺的滯洪池,其滯洪量將「遠高於」納利颱風帶來的水量。這似乎是在告訴委員,開發單位很有良心,而當地居民的未來也安全無虞。但是,該基地原本就是一個集水谷地(溜地目),依據北市府都發局在2003212日召開的「『內湖慈濟園區開發案』水土保持規劃審查會議」,時任台北市水利技師公會理事長李方中的審查意見指出,基地在過往未遭違法填平使用前「概估其滯洪功能應有4.5萬立方公尺」,此話證明過往該基地的違法填平,以及非法土地使用行為,絕對是大湖地區揮之不去的淹水夢魘之源。而慈濟基金會與顧問公司大肆吹噓的滯洪池,事實上滯洪量是「遠低於」該基地的原本滯洪能力。


過往的溜地,違法回填,如今進一步變更開發,這就是人定勝天(照片由大湖居民提供)
 

召集人扮演推手

主持二次專案小組審查並強力護航的召集人(辛晚教教授),仍是大會中的關鍵。其依然秉持堅定的支持立場與護航態度,除了再度重複專案小組時的發言之外,也試著為變更案再「點脂抹粉」。

筆者發言時提及「保護區的變更與否,並非取決於做了多少慈善事業,而應取決於都市政策、保護區的價值與功能,以及基地及其周圍的環境敏感性。但這些皆未在專案小組中被討論與釐清。」召集人並未回應筆者,但卻引用筆者之發言,並且直接告訴與會者,此一變更案即是考量台北市都市發展政策的結果。言下之意,就是保護區的變更(或者本案的變更)是台北市的都市政策?

筆者不確知,究竟是自己或是召集人,對台北市的保護區政策不夠瞭解。但很清楚地,2001年納利風災後,台北市政府勘驗、檢討後,對保護區的開發做出結論:

保護區及山坡地的過度開發與利用,確實是坡地災害的主要原因,也是平地淹水的主要原因,…故強烈建議暫緩開發利用保護區及山坡地。

更清楚的是,2002年台北市政府的「都市發展政策白皮書」中有:

自然生態敏感區受到衝擊與破壞,是台北市在生態面所面臨的重要課題,……佔台北市一半以上面積的環境敏感地區(包括保護區、風景區、行水區),應予積極保育。

而迄今,我們亦從未聽聞北市府曾經放棄積極保育保護區的政策承諾。

筆者亦憶及求學時期曾閱讀的《台北市綜合發展計畫2010》,其中對於自然環境與都市發展關係,有感人之理念與原則:

一個都市必需靠其本身及其外圍的自然環境來支持才能存在。所以,毀去了看似蓁芒而無甚實質價值的山野林地,都市必然終將成為廢墟;若毀去了都市而留下山林野地,則都市終將再現生機。這是都市發展與其自然環境間的關係。

又該計畫對於山坡地之開發潛力與限制,亦有經典的描述:

…然因本市精華區為盆地區,其水資源、都市安全以及遊憩均需仰賴其周圍山坡地之維持在高自然度狀態,故於盆地區開發達於飽和之後,實不宜任都市化續山坡地擴延。

《台北市綜合發展計畫2010》的總主持人(總顧問)正是辛晚教教授,不知其是否早已忘卻了當年對台北市自然環境的願與望。

市府獻身,異形誕生

慈濟保護區變更案能夠不斷送審、一路發展至今,是因為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長期扮演重要的夥伴的角色,甚至像極了慈濟下屬的開發單位,不僅在審議過程用盡各種方式為變更說項,甚至提供各種不實的訊息誤導委員。但是,410日大會最後的決議,令人有更大的驚異,原來淪陷的不只是都發局,而是整個北市府。

當天會議,與會委員7人支持應納入內湖區通盤檢討,僅4位委員主張個案變更。但是主席(張金鶚副市長)卻做出一個別出心裁、獨創一格的結論。即是「一、市府即將辦理公開展覽內湖區通盤檢討案,本案慈濟基金會所提個案變更位於內湖區,基於地區整體發展考量,請市府納入內湖區通盤檢討案內進行檢討。二、本基地已歷經多次審議,在不違背內湖區之整體規劃與計畫檢討原則下,都市計畫委員會於後續審議時得以先行審議。」

這個結論,決議一是回歸體制的專業決定,但是決議二卻是一個扭曲專業的政治決定。北市府用政治綁架專業,創造出一個當破壞體制、護航特權的都市計畫異形。將法令依據有別的通盤檢討與個案變更混而一談,讓通盤檢討中還可以將個案抽離先行審議,開創一個既是通盤檢討又是個案變更的混血兒。而這樣的量身訂做,也讓慈濟基金會的變更案,可以假借納入通盤檢討為名,規避個案變更(為經濟發展需要)的法令疑義與環評的問題,實際上卻又可以個案先行審議、先行通過。

北市府的操作顯然是知法玩法、討好慈善團體。而面對這樣一個不負責任、製造問題的市府,實在令人沮喪、也讓人絕望。

 

2014410日,筆者坐在旁聽席聆聽了一下午,看見堅持不放手的慈善宗教團體,也看見專業者集體失憶,或淪為買辦,或自願獻身,更看見握有權力的專業者用政治自我挾持。於是保護區成為禁臠,成為宗教政治的犧牲品。這是一場保護區的悲劇,也是都計專業的悲劇,因為筆者深知,真正能夠創造異形的,也只有異形本身。

2014年4月7日 星期一

當都計委員變身宗教護法


台北市內湖慈濟保護區變更案,是一個極為荒謬的都市計畫變更案,不僅諸多程序有疑義(如法令依據、環評),實質問題也未見實質討論,只流於容積率的討價還價。更令人玩味的是,變更開發單位(慈濟基金會)永續堅持變更,而申請單位(台北市都市發展局)也堅持配合辦理,竭盡所能為慈濟打通關,因而造成不斷送案、不斷審議(9次專案小組)的荒誕都計風景。

這樣的行徑,的確就是「將變更開發做為終極目標,且不達目的、絕不終止」。而只要能夠有幸巧遇一票發大願、變身宗教護法,而罔顧護都市計畫之法的都計委員,則這場野蠻遊戲就會順利落幕,讓權力者掌握一切,沒有不能做的,也沒有做不到的。

慈濟內湖保護區變更案,在去(102)年1128日,就是這麼地被一票捨棄專業、卻懷抱志業的都計委員,決議送出了專案小組,而即將在本週四(410日)下午的都委會大會審議。

看見護法們

去年專案小組會議,我陳情發言三分鐘後全程旁聽與記錄。委員所言,真是令人瞠目結舌,特別是專案小組召集人辛晚教教授,因為是議事的主導者,不僅是大護法,更是大護航。其他委員有黃台生(交通大學交通運輸所兼任副教授)、陳盈蓉(北市府財政局長)、陳春銅(良茂機構董事長)、許俊美(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理事長)。所幸的是,專案小組中有一位唯一堅持專業的委員,中華經濟研究院研究員李永展,在他的堅持下,才有兩案併陳(個案變更或通盤檢討)的結果。

那些自甘做為宗教護法的委員,護航的方式其實很簡單,可歸納如下:

第一,開發優於現況。先強調基地現況不佳,再說明以變更開發利用做為手段,可以達到環境改善的目標。企圖以環境改善來護航變更,讓開發者有正當性。

但是這一套謬論,被瞭解都市計畫法與體制運作的李永展委員完全的識破與戳破,他直言:「若慈濟不變更此保護區,5000平方公尺以下,現在就可以做社會福利設施之使用,也可以將此基地予以綠美化而且整理的更棒!」的確,基地環境改善與否,是所有權人(慈濟基金會)現在就可做的事,不要把它與變更開發混為一談,更不能拿來做為要脅的籌碼。事實上,慈濟要的是超過5000平方公尺的大規模開發,這才是變更的關鍵所在。

第二,個案變更優於通盤檢討。以各種荒唐理由如緩不濟急、拖延通盤檢討、無法深入討論,強調本案應以個案變更進行。

這種說法,不是對都市計畫無知,就是昧著良心發言。因為依都市計畫法的規定,都市計畫經發佈實施後,除擬訂機關應於每3年內或5年內定期通盤檢討一次之外,不得隨時任意變更(第26條)。故李永展委員會中強調「通盤檢討是原則,個案變更是例外」,即是闡明除非有特定之重大事變造成特殊情況,以及時間上的緊急要求,才能依例外規定辦理個案變更(第27條)。簡言之,個案變更的辦理,必須審慎而從嚴認定。

然而,慈濟保護區變更案,自94331日公告辦理都市計畫公開展覽開始,這個假經濟發展需要為名,變更保護區、興建社會福利大樓的開發案,迄今已逾10年,沒有特殊性、急迫性,卻有掛羊頭、賣狗肉的適法性問題。不禁令人想問,這些護法委員,到底在急什麼?

大護航

當然,會議的最關鍵是主席,主席的態度與立場,往往可以決定議事的方向,甚至審查意見的定調。

專案小組召集人辛晚教教授,對於適法性的質疑,根本不顧民間團體的要求(應由都委會說明)與李永展委員的提醒(應由中央主管機關解釋),仍一意請都發局回答。都發局是變更的申請單位,怎可由其球員兼裁判?何況都發局根本無法回答,僅能列舉相關(事實上大多無關)之案例,但召集人照單全收,認為這就無程序上的疑義。

其次,變更計畫內容的實質問題,則完全沒有討論,只是依開發單位(慈濟基金會)所提供之資料,委員及主席即妄下「無關、無影響、無疑慮」的判斷,而完全漠視過去專案小組會議委員的疑慮,特別是第6次專案小組會議對本案的所有質疑。

為了護航,主席搬出大道理,談開發許可制與國土計畫法,但本案根本與國土計畫法無關,也完全不是開發許可制。為了護航,主席將容積總量調降到100%以下,理由是考慮環境容受力,但事實上本案從未釐清環境容受力,容積率根本是喊價而來。

為了護航,主席在會議中用了很長的時間談國際環境政策,並將永續的環境政策歸結到「零垃圾」,藉此頌揚變更開發者(慈濟基金會)的貢獻,主席似乎已經渾然忘我,忘了自己的責任,也忘了這是都市計畫審查,而不是社會福利審查,更不是資源回收再利用審查。李永展委員發言特別提醒「本案應回歸都市計畫的角度來進行審議,而非審議一社會福利的事業」,主席也完全無動於衷。

最後,主席有一段重要的獨白(會議紀錄並未記載),先是肯定慈濟在救災與環保(環保不是只有資源回收)的貢獻,然後認為社會不能只知道自然環境的價值,而要明白人文環境更是重要。並且從華人社會的五常說起,結合論語里仁為美,最後歸依慈濟大愛,總結就是:「要支持」。

這段話,讓我有一點時空錯置感,什麼時候都委會變成道德倫理審查會了?

其實,主席的發言中,有一句話是我全然認同的,就是「人心貪瞋痴,造成災難」,這句話,真是直指本案核心、一語中的。

 

當慈善成為變更開發的保證書,當委員成為宗教的護法們。這是專業者的自我顛覆,透過這樣的背道行為,向社會宣告與證明,都市計畫是一門虛偽的科學。410日下午二點,邀請全台民眾集體見證,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657次大會審議,看看委員們究竟護的是「都市計畫法」,還是……感恩之法。
 

2013年3月17日 星期日

都市計畫現形記

慈濟內湖保護區變更案第八次專案小組會議觀察



我們的生活與法律之間,
有時還有著一種更加強大的力量在發生作用,
使得許多法律還僅僅是一個誘人的美好的願望。
摘自中國農民調查

慈濟申請內湖保護區變更案,以不同的目的(1997年規劃建設兒童醫院,2004年改為社會福利特定專用區興建國際志工大樓),不斷的送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查,展現了強烈的變更意圖,但卻也一直沒有在台北市都委會審議通過。這十幾年之間,令台灣社會與都市計畫界關心並感到有興趣的一件事是,幾任的委員都沒有讓它通過(都撐過去了),到底會不會過關?會在哪些人的手上過關呢?檢驗又開始了,2013314日下午2點,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進行第八次專案小組審查。
會議主席(召集人辛晚教教授)立場非常非常明顯的站在慈濟方。有立場是很正常的,是天經地義的,但重要的是,不能在議事過程中偏頗、引導,乃至妄下與其他委員觀點截然不同的結論。
依據經驗(一直都是如此),不論媒體或民間反對力量是否出席,只要主席意圖為開發單位解套,而專案小組其他委員鬆手(這是最關鍵的事),都會快速通過變更。本次會議,幸賴張桂林委員、李永展委員提出異見,兩位委員都認為,慈濟所做的事以及當天信眾的陳情發言,都很令人感動,但保護區的變更仍應該回歸到都市發展、保護區政策,以及本案是否有不可替代性等來討論。
都計審查不是社福審查
會議主席在冗長的民眾發言陳情(每人3分鐘)後直接表態,讚嘆並肯定慈濟,並拉出證嚴與印順、虛雲等法師的師承關係(不知道是對或不對),但這都與變更無關,因為這是一場都市計畫審查,而不是社會福利、慈善志業乃至宗教的審查。簡單的說,慈善、宗教、功德或師承不會也不應是變更、開發的保證書。
我並沒有反對慈濟的志業,但反對其選了不對的地方,而這正是一切問題的源頭。慈濟做為變更申請者,不能只不斷強調其人文志業、國際聲望,在都委會中應該要說清楚的是,為什麼非要選用保護區不可?為什麼不在現有的保護區規範下做合理的、有限度的使用(社會福利亦是允許之項目)?為什麼一定要變更做更大量體與規模的開發、建設?
而都委會委員亦應回到保護區的價值與功能,徹底釐清該基地做為國土保安、水土保持、維護天然資源及保護生態等功能消失了嗎?新的土地使用價值(社會福利、志工大樓)真的可以凌駕、優先於保護的價值嗎?又,只要是被破壞而劣化的保護區就可以變更嗎?
一意護航自打嘴巴
會議主席簡單回顧都市計畫歷史,並且大致表示過去保護區的劃設很隨意、粗略,這樣的說法與北市府(都發局)長期為慈濟護航的說詞如初一轍。如果真的是這樣,我們一定要問清楚:
1.市府為什麼不依法(都市計畫法第26條)進行通盤檢討?甚至還曾企圖將1979年變更為住宅區的二十多處保護區再變更回復為保護區?
2.為什麼2001年納利風災後,台北市政府勘驗、檢討後的結論會是「保護區及山坡地的過度開發與利用,確實是坡地災害的主要原因,也是平地淹水的主要原因,故強烈建議暫緩開發利用保護區及山坡地」?
3.為什麼2002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政策白皮書」會認為「自然生態敏感區受到衝擊與破壞,是台北市在生態面所面臨的重要課題」,並強調「佔台北市一半以上面積的環境敏感地區(包括保護區、風景區、行水區),應予積極保育」?
4.以超級過度發展的台北市人口量與環境破壞現況,以及當今氣候變遷、災難頻仍的狀況來看,保護區的劃設還很隨意、很粗略嗎?足夠嗎?
暫緩開發、積極保育與隨意、粗略,市府(都發局)應該說清楚這是怎麼一回事。
於法無據不應審查
楊重信老師、陸詩薇律師及我在陳情發言時,提出適法性問題,我認為這是程序問題應先釐清,才能確定本次會議是否繼續,以及本案能否進行實質討論。因為本案是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為適應國防或經濟發展之需要時」進行變更,但事實上,慈濟變更的目的是社會福利(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是內政部社會司),卻是以「善經濟」為名提出變更。
10167日監察院曾對台北市政府辦理「台北好好看」系列計畫調查並提出糾正,其中對變更的適法性有清楚且具體的意見如下(原文為一整段,但為方便閱讀本文將之分為二段):
關於都市計畫之變更,所以於都市計畫法第26條規定之定期通盤檢討變更外,復規定同法第27條之個別變更,乃因都市計畫關係人民生活及財產權益至深且鉅,其變更必須慎重辦理,是都市計畫經發佈實施後,除每3年或5年定期通盤檢討做必要之變更外,原則上不得隨時任意變更(都市計畫法第26條第1項前段參照)。惟因特定之重大事變等因素,為因應特殊情況發生而有變更之必要,故於該法第27條規定得迅行個別變更之情況。
亦即從都市計畫法之設計而言,第27條都市計畫個別變更乃針對第26條定期通盤檢討變更所設定之例外規定,自應從嚴解釋及適用,且法條復規定變更時應「迅行」變更,故本條之個別變更,當係於變更有時間上之要求而不及於定期通盤檢討中加以檢討變更之情況下,始有適用第27條第1項各款規定之餘地,又為避免藉詞任意變更,主管機關應審慎認定其適用要件,以符合都市計畫法所規定之意旨。
從監察院的調查意見中,可知其認為都市計畫法第27條的引用應符合幾個要件:1.特定之重大事變造成特殊情況而有變更之必要。2.必須有時間上的要求(緊急性)且來不及在通盤檢討中為之。3.27條屬例外規定應從嚴解釋及適用。4.主管機關應審慎認定以符合法規意旨並免於藉詞任意變更。
護航決心嘆為觀止
會議主席對此也有一套說法,大致是說過去的都市計畫是剛性的,而現在則是引入開發許可而較具有彈性,我並不反對這樣的說法,而且這也正彰顯了都市計畫委員會的功能,以及都市計畫法第26條的意義。但是,具有彈性不是要做什麼都可以(那叫門戶洞開),而這也正是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的意旨,難道彈性就可以不用回歸法令的規範與約束嗎?
主席亦請都發局說明(解套),都發局面對此一問題的方式從沒改變,就是打迷糊仗外加混淆視聽,主秘劉惠雯先是推責給內政部,說是內政部開過會議討論,然後唸了一堆讓大家搞不清楚的文字(我認為意思是要由地方主管機關認定),最後,更直接表明本案已獲得內政部同意。
這樣的說法,似乎是內政部已經同意本案具有適法性,但事實不然。市府都發局其實是以內政部(社會司)對「興辦事業計畫」的原則同意(每一個開發案本即須先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來混淆變更適法性,簡言之,內政部社會司是是針對本案社會福利事業的同意,絕非土地變更適法性的同意,且內政部亦在同意函中「請慈濟基金會應就有關土地變更編定及興辦事項,依都市計畫相關法規之規定,逕恰台北市政府辦理。」
其實,內湖保護區守護聯盟早針對都發局的說法函詢內政部,內政部亦明確回覆「有關該興辦計畫,合乎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所稱經濟發展之需要1節,非本部所提意見」(參見附件一)。這是活生生的都市計畫官場現形,這才是真正的都市計畫教科書,都市計畫界(特別是養成中的專業者)不可不看。

               附件一  內政部函文

都市計畫自我褻瀆
釐清適法性其實不難,只要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直接回答:對於申請變更者(慈濟基金會)「善經濟」的說法,都發局接受嗎?接受的理由是什麼(請注意,要回歸都市計畫的說明)?
此外,都委會委員也應該要徹底釐清:1.都發局有審慎認定以符合法規意旨嗎?2.「善經濟」是從嚴解釋及適用嗎?3.這是不是藉詞任意變更?4.這是特定重大事變造成特殊情況而有變更之必要嗎?4.有時間上的要求(急迫性)且來不及回歸通盤檢討嗎?
會後,一位不熟悉都市計畫而全程旁聽本案的朋友問我:「台灣的都市計畫專業真的這麼虛無嗎?」我尷尬一笑沒有回答,因為我也正困惑著,教授都市計畫者與執行都市計畫者,為何會如此曲解都市計畫,為變更取巧、開門與鋪路,都市計畫的專業精神在哪裡?都市計畫委員的職守是什麼?都市計畫需要專業嗎?都市計畫只是權力者的遊戲嗎?唉,原來這不僅是一場城市保護區的悲劇,更是台灣都市計畫深沈的哀愁。
台灣社會並不擔心沒有法令,真正令人擔心的是不依法執法,甚至是藉由專業者對法令自由、自在的詮釋,為握有權力者通關節、開巧門、鋪便道,讓社會運作最基本的公平與正義蕩然不存,這正是專業者的自我褻瀆與玷污,並且完全抹煞社會對專業的基礎信任。
最後,我想引用當天陳情發言中最經典的一句話,一位慈濟信眾先細數慈濟的好(我同意),然後話鋒一轉的說出「就算不合法,半夜修改法律也該讓他通過」。我剎時不由得起身與慈濟人一起鼓掌(這是很多的慈濟信眾發言中,我唯一鼓掌者),因為這句話真的道盡了一切啊。
參與本案多年以來,多少人意圖護航,市府(都發局)不斷曲解法令、扭曲都計精神,扮演宗教志業的護法者,遺忘城市承載與保護區政策才是專業者真正該護之法。本案一直沒有通過,是部分都委會委員的堅持、媒體朋友的報導,以及居民與民間保育團體的契而不捨、無役不與,也是老天保佑。但,這次還會不會有這樣的幸運,正如台北市這幾年躲過風災、水患的侵襲危機一樣,真的沒有人知道。願,天祐危城台北,天祐保護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