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4日 星期六

這個勝訴判決並不偉大


大埔案,是苗栗縣政府以虛假的產業需求做為藉口,提出一個完全不合理、沒必要的都市計畫,卻通過內政部區域計畫、都市計畫,以及土地徵收審議等三個委員會的審查,以都市開發來強徵、強拆人民的土地與家園。此案,在大埔自救會的堅持以及律師的努力下,對區段徵收提出行政訴訟,昨日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判決彭秀春(張藥局)、朱樹、黃福記及柯成福等4戶勝訴,撤銷內政部違法對該4戶土地及改良物之徵收處分。

判決是照妖鏡

這樣的判決,其實並不偉大,只是應然與該然而已。

民國1006月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判決自救會28戶敗訴,最高行政法院在10111月發回重審,才有今日的違法判決。如果當初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就判決徵收違法,則大埔4戶的家屋,就不會在1027月遭縣府「天賜良機」的拆毀,而張森文先生的生命也就不會因此而犧牲。簡單的說,原本家可以不破,人可以不亡。

因此,這樣的判決只是救贖,讓人民可以拿回財產、工作與生存的基本土地人權,故人民當然必須行使回復與賠償的權利,要求拿回土地、蓋回房屋,並且要求政府道歉、檢討並究責。

事實上,大埔案早該喊停,所有的審議委員會,約有半數的政府機關代表,但內政部沒有喊停,甚至成為共謀。此外,專家學者委員更握有權力、也更該喊停,但是他們也沒有,反而讓專業成為徵地、毀家的保證書。最後,幸好還有司法姍姍來遲的公道。所以,這個判決是面照妖鏡,讓鬼怪現形,也讓全民可以檢視鬼怪會不會自慚形穢,或者還要繼續作亂。

修法才是正道

要徹底解決浮濫徵收的問題,避免政府繼續踐踏人權,必須修法並更張體制,才能讓行政體制回歸常軌,讓社會運作步入正道。

《土地徵收條例》本應是規範徵收行為的法令,以確保徵收是迫不得已的手段,才能真正保障基本人權。但是,此一條例卻長期成為徵收者的武器,也就是政府浮濫徵收、強拆迫遷的好用工具。因此,對於被徵收者來說,原本是用來保障人民權利的法制,卻成為強凌弱的國家暴力,人民面對的已不是特別犧牲,而是特別的迫害。

此外,保守、威權的都市計畫體制早該變革了。台灣的都市計畫長期對市場開放、對資本保護、放縱土地炒作投機,迄今已造成計畫人口遠超過現況人口六百多萬人,都市計畫嚴重供過於求,卻仍持續將資本的利益當作公共利益,將大面積的非都市農業土地變更為都市計畫用地,甚至藉由制度設計與內規的限制,排除社會監督、阻止民眾參與,為都市開發與土地炒作鋪路。

台灣土地在都市計畫與徵收的挾持下,圈地強徵的烽火不斷,家破人亡的悲劇不止。而做為強徵集團一份子的政府,顯然不願意放棄這個殘暴的武器,否則,怎還會有淡海新市鎮二期、新竹知識經濟旗艦園區(璞玉計畫)等案蠢蠢欲動,甚至,近日還上演桃園航空城與台南地鐵的荒謬劇。

土地正義是社會運作的根基,司法對政府制度暴力的不服從,值得肯定。但要避免社會持續的沈淪,必須有更多、更大的公民不服從,才能扭轉這一切。

 本文刊登於2014/01/04蘋果論壇(經部分刪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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