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17日 星期四

放任國土危機才是毀家行徑

報載行政院長吳敦義在1110日院會砲火四射,點名並痛斥農委會林務局的國有林放租林地管理制度「無能之至」、「敗家作法」。
吳揆指出國有林放租的制度性弊端包括:1.有些放租林地租期到了要收回,林務局卻放著不收。2.判決定讞應收回的土地遲未收回。3.收回後又閒置遭人占用。林務局的確應該針對此三項,清楚向社會交代實際狀況如何?為何會發生這樣的狀況?到底是什麼力量讓國有林地收不回來以及收回後再占用?才能讓吳揆與社會大眾看清問題癥結所在,並找到正本清源之方。
但吳揆的砲火中最令人覺得恐怖的在於:1.有些收回的林地又任其荒蕪。2. 林地如果繼續出租,還可增加管理費收入,但林務局堅持收回。這樣的說法,可見其認為國有林地收回不用是為「荒蕪」,且腦子裡真正想做的事是「繼續出租,增加管理費收入」。「唯用」的價值是長期以來福爾摩沙沈淪的幽靈,但在「拓墾」百年後,這籠罩的烏雲卻仍揮之不去。
1014立法院林明溱委員質詢吳院長,建議放寬國有承租山坡地種植茶葉的法令限制。吳揆立即指示農委會邀集相關專家研究,是否允許以兼種方式(混農林業)保留茶園,並有助於國土保育。這樣的作法,不僅凸顯行政院長對於國土保育的無知,且從未正視國土危機以及國有林地收回復育的重要性,更是嚴重的打擊文官體制,讓林務局的堅持收回進退兩難。
台灣「脆弱」及「珍貴」的國土環境本質,在國民政府數十年林業施政下,不僅掠奪山林珍貴資源,並進一步以山地農業之名利用脆弱土地資源,造就當今旱澇不斷與生態災難的國在山河破困境。解讀台灣山林開發史與災難史的連結,吳揆難道不知政府該做什麼、不該做什麼嗎?竟反讓能為未來世代避災的國土復育大計無所適從。
國有林地收回是護家而非敗家,要搞清楚的是什麼力量阻擋護家的行動,讓林務局失能(並非無能)。此外,山林自然演替是國土復育的第一步,絕非荒蕪。而身為國家行政首長,放任國土危機、打擊文官體制,是毀家之舉,更是悲哀的極致。

2011年10月24日 星期一

善盡農地保護的職與責

台灣農地長期面對的外在挑戰主要有二,一是以都市或工業發展為名,高舉國家重大計畫的大旗,將農業用地變更為都市或工業用地,鯨吞完整農地。第二則是以農舍興建之名,建築豪華住宅,蠶食農地。而目前整個社會與政府僅關注農舍的蠶食,完全漠視圈地鯨吞的行為。1021日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專案小組審查「台灣知識經濟旗艦園區特定區計畫(簡稱璞玉計畫)」,全區使用土地447公頃,其中99%為特定農業區,竟可放任假都市發展之名完整吞食農業用地。
優良農地正慘遭撲滅,以下幾個人應站出來善盡自己的職與責:
第一,內政部江宜樺部長,作為國土規劃與使用主管機關,應對社會大眾清楚說明台灣有多少都市計畫區、總計可容納多少人口、是否早已供過於求?此外,璞玉計畫案附近有幾個都市計畫區、有多少閒置?內政部如何捍衛國土規劃中宣稱應完整保護的農業用地?
第二,農委會陳武雄主委,作為農業主管機關,多次宣示特定農業區應優先保護,面對璞玉開發為何默不吭聲?另面對糧食危機,計畫2020年台灣糧食自給率將由目前的32%提升為40%,為何仍縱容璞玉計畫吞噬大規模的農業生產地帶?農地滅失、何來農糧自給?
第三,行政院吳敦義院長,以下二段話言猶在耳未來規劃開發園區不要輕易動到農業區或者特定農業區,尤其是符合高等則、高附加價值、高生產力的特定農業區」、「我講要正面因應糧食危機問題,所以國家很多特定農業區不應該輕易移用」,請站出來維護自己所謂的土地正義。
國家與政府體制的功能,在於藉由制度性的規範維持社會的公平正義。如果以上三者能夠捍衛自己行政的職與責,體制就不會開門讓開發力量挑戰農業用地。而璞玉開發案持續的審查,讓我們看到政府的失職、失責,甚至失能、失智,讓行政的文官體制無所適從、打擊士氣。更嚴重的是,讓在地農民必須一次又一次北上保護鄉土,且面對未來的不確定,這是蹂躪人民的國家暴力。
警告中華民國政府,真正的國家重大計畫叫做農業保護計畫,請站出來保衛農民、農地、農水與農糧。
本文刊登於2011/10/24自由廣場

2011年10月19日 星期三

徹底檢討吞食農地的制度性缺口

長期以來,台灣農鄉作為國家經濟發展的工具,農業淪為都市文明的附庸而始終不被肯定,農鄉不僅是提供糧食的「糧倉」,以及提供都市勞動力的「人倉」,更成為都市與工業發展搶地的「地倉」及搶水的「水倉」。而農業主管機關(行政院農委會)亦成為行政體制中弱勢甚至「示弱」的附庸。
現階段農地面對外在力量的挑戰主要有二,一是以都市或工業發展之名,變更農業用地為都市或工業用地,鯨吞完整農地。第二是以農舍興建之名,興建豪華住宅,蠶食農地。此二挑戰將造成台灣農地與農糧危機,且事實是,台灣早已處在危機之中。
正在被吞噬的農地經典個案為新竹竹北「台灣知識經濟旗艦園區特定區計畫(簡稱璞玉計畫)」,該案集結產、官、學的土地拓墾集團,漠視台灣都市發展的失控,圈定新竹六家高鐵站旁竹北與芎林447公頃農地,其中九成以上農地為特定農業區,卻放任造鎮炒作、榨取土地利益,以及變更農地、斷絕農業生產的多元價值。農委會,可否勇敢的站出來捍衛璞玉良田?
以農舍之名在農地上興建豪華住宅,源於制度性的開門,即是2000年「農業發展條例」修法,不僅開放農地自由買賣、興建農舍,新購農地亦可興建農舍,直可謂全面開放。並於2001年由內政部(營建署)與農委會訂定「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試圖對農舍申請資格、建築規範進行管制。但制度性的缺口一開,即難再予限制,何況對農民與農業使用定義不清,以及授權地方政府審核、認定下,造成今日遍地豪宅農舍,以及中央與地方詮釋莫衷一是之亂象。
內政部(營建署)與農委會面對農地投機炒作與豪宅興建,已開始進行「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之修正,除增訂「申請人須無從事農業以外之專任職業」等做為農民實質身份審查要件外,並規定禁止興建農舍地區,以及對興建集村農舍進一步規範。但該修正(草案)在今(2011)年75的公開說明會遭建築投資、仲介業與政治人物強烈反對。
農委會應善用興建農舍之爭端,強化其作為主管機關捍衛農業與農地的功能,一方面在體制內制止都市與工業土地開發的吞食農地,另一方面立即進行制度的源頭改革,評估農業發展條例修法的政策成效,分析十年來農舍興建呈現的問題,並瞭解農民生活現況與需求,檢討、修正(甚至廢止)農業發展條例第十八條。簡言之,農委會最該做的是:1.徹底自我審視;2.行政體制內地位的強化;3.檢討開門機制,讓制度性缺口消失。如此,才能真正回歸土地正義的精神,善盡農業中央主管機關的職與責,而台灣農鄉也才有機會回歸到其該然與本然。
本文刊載於上下游新聞市集

2011年9月9日 星期五

市價徵收不是土地正義

如果一個國家的領導者不懂什麼是正義,將是整個國家的大悲劇。馬總統24日召開記者會,宣布行政院已經將內政部所擬的《土地徵收條例》修正草案審議完畢,將目前依公告現值加成徵收補償的方式,改為按照市價徵收補償,以落實土地正義原則。很顯然地,總統根本不知道土地正義是什麼,而將市價徵收當作土地正義,且宣稱這是一年來行政院的全面檢討修正,以積極回應農民心聲與改革呼聲。唉,這個政府對人民的敷衍真的離譜了。
《土地徵收條例》的修法,應先避免「浮濫圈地」的源頭問題,也就是讓徵收成為最迫不得已的手段,而最後極少數、不得已的徵收,才有完全補償的技術問題。簡言之,人民要的是根源性、整體性的變革,而總統卻只做末端的、擦屁股的技術性改變。更糟糕的是,還以此沾沾自喜,自以為是正義的實踐,對於這樣的政府,本人深惡痛絕。
依總統的說法,浮濫圈地的殘暴本質從未改變,強制徵收亦非不得已手段,顯見政府從未深刻反省,以徵收作為土地炒作以及地方政府抒解財政困境的工具,仍是執政黨的核心價值。換言之,政府仍站在財團、建商等強勢者的一邊,而非與弱勢者同在,認為只要錢給你多一些,仍要掠奪你的一切家當。更何況這根本是慷全民之慨,由社會全體甚至未來世代買單。
奉勸馬總統,若真有維護土地正義的決心,請立即宣布停止所有浮濫圈地的徵收案(例如新竹台灣知識經濟旗艦園區特定區計畫高達九成以上土地屬特定農業區),並具體告訴社會,要用什麼樣的方式修正《土地徵收條例》,讓其回歸憲法第15條保障財產權的基本精神,讓徵收成為最不得已的手段(特別是區段徵收),最後才有補償價格的討論。事實上,市價補償絕非完全補償,市場價格之外,土地的社會文化與環境生態價值,以及被徵收者生命依歸的家園的滅失,必須經由人民參與論辯的聽證會予以釐清,但馬總統避而不談。
敬告台灣社會,正義絕不會來自政客的嘴,只有社會的覺醒與公民的行動,才有可能讓我們成為真正的主人,作為自己財產、家園以及國家的主人。

本文登載於2011/09/14蘋果日報論壇

2011年8月31日 星期三

機場捷運A7案,三問吳敦義院長


土地徵收原應是最迫不得已的手段,但卻長期被當作最好用、最恐怖的武器,不僅地方政府強制徵收人民土地,作為土地炒作以及抒解財政困境的工具,更最邪惡的是中央政府,將強制徵收用的更徹底、更淋漓盡致。以機場捷運A7案為例,區段徵收桃園縣龜山鄉樂善村,絕對是「滅村」人禍。以下三問,筆者請吳敦義院長應親向社會清楚說明,勿再責派行政工具官僚敷衍大眾。
第一問,本案之必要性與公益性是否已經評估?請公開評估機制、程序、標準與分析、結果,以及所有相關會議紀錄。若未進行公益性與必要性評估,憑什麼徵收?
第二問,本案尚未完成區段徵收作業即預標售私人土地,預標售是誰的決策?究竟是誰的政治決定,迫使文官體制無奈執行,且用盡專業語言為政治圓謊。
第三問,本案合宜住宅已預標售,產專區則流標。預標售是對基本人權的侵犯,其法令依據為何?若無法令依據,憑什麼處分私有財產?
824日,總統率院長及內政部長召開記者會,宣稱要履行土地正義與居住正義,現實卻是放任浮濫圈地行為繼續上演,甚至自己扮演劊子手強佔人民家園,A7案只是一例,東北角海岸風景特定區計畫、新竹台灣知識經濟旗艦園區特定區計畫、桃園鐵路高架化等土地徵收案早已讓人民家園遍地烽火。
請政府立即在這群人的身上實踐土地與居住正義,倘若做不到,甚或放任不正義繼續發生,那麼請閉嘴,從此不要再對人民談正義二字。


本文登載於2011/08/31自由廣場

2011年8月10日 星期三

圈地、搶水與滅農



二次戰後綠色革命席捲全球,強調高投入(機械、化學藥劑)、高產出以及高利潤的「農業生產論」成為農業發展政策的核心思維,政府計畫性的以農業生產成就工商盛景與都市繁華,讓台灣農鄉從社會的「糧倉」,轉為供應經濟起飛密集勞力的「人倉」,並逐步淪為都市生活的附庸與工商經濟的邊緣。
1980年代,歐美國家反思農業發展,認為糧食生產並非農業唯一目標與價值,因而強調農業「後生產論」與「多功能論」的觀點,肯定農業與農地的經濟生產、環境生態與社會文化等多元價值。
但台灣,農鄉緊接著成為工業與都市拓殖、建商財團炒作以及地方政府解決財政困境共同圈地的「地倉」,更恐怖的是,在水資源爭奪下,成為工業部門搶水的「水倉」。繼集集攔河堰截水專管供應六輕,中科四期也要搶奪彰化農業用水,濁水溪流域的劫難將會成為全台灣的浩劫。台灣水資源管理徹底失控、地層下陷、生態改變、有田無水,政府難辭其咎。
糧食自給率徘徊在30-32%的台灣難道不會有糧食危機嗎?氣候變異下世界性糧食減產,看似穩定的糧食自由貿易結構瓦解,糧食生產國將減少甚至不出口糧食以維持其社會安定,一旦糧食進口路斷,將讓台灣有錢也買不到糧,而缺糧的台灣,遲早必須面對無農地、農水與農民的農業生產窘境。
如果一個政府有最基本的格局,自然要用盡各種方法為國家保護農地、農水與農民。相反的,若一個政府毀掉農田、移撥農水、不尊重並且保護農民,這樣的政權是在摧毀這個國家的生存權。簡單的說,有人把台灣當作暫住的飯店,而這些人的飯店,卻是你、我無可遁逃的家園。請一起守護農地、農水與農民。
本文以「糧倉→人倉→地倉→水倉 :從台灣農業政策思維落後談圈地、搶水與滅農」登載於2011/08/10自由廣場

2011年8月7日 星期日

水就是生命

 濁水溪出代誌
「反中科搶水」護水行動祈福文
天頂落雨,雨水順著土入了溪,溪水彎彎的流,流過草埔,流過田園,流入地下水脈,生養眾生,灌溉作物,洗淨人的身軀和心內的靈魂。
水若流,萬物就生;水若止,眾生就悲。水就是生命。
咱要感謝天、地、眾神和眾生,給咱的島嶼、咱的家園永續的水源。
但是,是誰,來搶走咱田園的水,讓作物欠水欠收。是誰,搶走土地眾生的水,造成地層下陷、生態改變。是誰,用一支又一支的大鐵管搶走天和地給咱的水。咱敢有答應?天和地敢有答應?
今天,咱要向濁水溪的水源頭祈求並發願:
咱要守護水,讓她流遍台灣每一方土地,從天到地,從山到海。咱要讓子子孫孫、世世代代聽得到水流入圳、入田的聲音。
咱反對任何人搶走水源,或者賣掉水權。咱要保護莿仔埤圳,不願中科搶水、水利會賣水。
咱要用生命護水,因為,水就是生命。

2011年7月17日 星期日

大埔案吳揆應說清楚的事

去年69凌晨苗栗縣府出動警力與怪手毀壞大埔農田,並引發農婦朱阿嬤飲藥棄世,凸顯土地徵收不僅是摧毀房屋、土地與作物,更是剷除生命依歸的「家園」。817吳敦義院長會見大埔農戶並達成二項結論,第一是房屋、基地採原位置保留,第二為集中劃設農用土地,依徵收前農地面積專案讓售,並由苗栗縣政府協助施設農水路系統,以利耕作。行政院並依此宣稱大埔案圓滿解決。
但是十一個月過後,大埔自救會24戶中仍有4戶面臨拆屋徵地。日前(77)行政院會就「苗栗大埔等農地徵收爭議處理情形」進行報告後,由內政部營建署葉世文署長在記者會說明該4戶無法免拆之原因。大埔徵地案的都市計畫變更是為了配合吳院長的政策指示,但最後結果顯見其指示並未達成,吳院長應出面為自己的會面承諾說明白。
首先,葉署長說彭秀春位於74-64地號之房子(張藥局)位於道路夾角,在交通上有問題,無法原地保留,而黃福記先生希望建地與農地不分散,不符合讓售政策。其實,苗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第226次會議(2010123)以及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746次會議(20101228)皆決議以「特殊截角」讓彭秀春房地原位置保留,以及黃福記既有房舍及生活機能土地(包括吊車停車場)原地保留,且位於位於30計畫道路該側之農耕地,移至其房屋左側或後方並方整劃設。吳院長,為何在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755次會議(2011510日)突然大翻轉,否決此2戶保留案?是什麼原因可以改變先前審議結果?
其次,葉署長說朱樹是「整條街都已經配合,只剩下他,如果不拆的話,對於已經拆掉變成公義路的民眾也是不公平。」吳院長,這不是公平而是功利。依此邏輯,大埔案已有9成以上同意(或投降)徵收,還需有「劃地還農專案讓售政策」嗎?凡是多數人迫害少數人,對受迫者而言即是不公不義,請嚴肅考慮這條公義路直接改名為不義或喪義路。另外,葉署長說柯成福房屋有2個土地所有權人,另一半產權為其姪子且已領現金補償費,無法原地保留。吳院長,這就是所謂的圓滿嗎?11個月來,這4戶成為弱勢中的弱勢,被忽略與漠視,甚至將他們遺棄在悲傷裡,讓他們的身、家與性命再次被踐踏
再其次,201092內政部召開的「可行性溝通協商會議」,與大埔自救會達成協商「以民國1003月完成土地接管」結論。吳院長,已經是一期稻作收成的七月了,政府究竟把農民的權益置於何處?
最後,本案的用地者(群創)早已表明不需地,但整個都市計畫案的合理性與必要性卻從未被重新檢討,因此,吳揆的劃地還農其實只是為這個開發案擦屁股罷了,但令人驚訝的竟是擦得如此不乾不淨。如果吳院長認同這樣的結果,那就應該勇敢站出來向社會道歉,因為大埔案從來沒有圓滿,因為承諾沒有達成,因為這4戶被徵收者遭蹂躪11個月後,一切歸零。吳院長,請站出來說清楚。
環境資訊電子報,2011/07/16

2011年7月1日 星期五

不義的國度

媒體朋友以「公民覺醒四月天」形容從台南東山永揚垃圾掩埋場、苗栗後龍科技園區、國光石化到廢核大遊行等公民行動在四月發酵的神奇力量。然而,五、六月天,台灣社會不僅回歸犧牲環境的常軌,甚且變本加厲,從中央到地方,持續為瀕危的命土、世代與眾生埋下災難惡因。馬總統說:「環保救國不是說著玩的。」唉,騙人騙到自己都相信,真的是大悲劇。
海岸法及溼地法不僅是馬英九總統在世界地球日的政治承諾,更是阻絕大型開發染指與破壞、維護海洋與濕地生態體系,並發揮在地明智利用、保障居民生計的社會價值宣示。但政府不僅未在立院本會期提出該二法,更在524由國民黨團杯葛阻止民間版濕地法草案排入立法。
同樣的,行政院長吳敦義指示內政部加速推動土地徵收條例的修法,以保障民眾權益。但政院版土地徵收條例修正草案在立院未見蹤影,而民間版亦在5月底遭程序委員會否決納入議程。能夠保障人民財產權、尊重農民工作權、作為不得已且不浮濫的徵地工具,離我們多麼遙遠,而圈地的、開發的、炒作的惡法猶在,制度性的殘暴讓民間如何安居樂業?
去年69凌晨苗栗縣府出動警力與怪手毀壞大埔農田,並引發農婦朱阿嬤飲藥棄世,凸顯徵收剷除的不僅是房屋、土地與作物,更是生命依歸的「家園」。817吳院長會見大埔農戶並達成二項結論,包括房屋、基地採原位置保留,以及集中劃設農用土地,依徵收前農地面積專案讓售,並由苗栗縣政府協助施設農水路系統,以利耕作。十個月後,不僅土地尚未點交,大埔自救會仍有四戶面臨拆屋徵地。這是行政院、內政部以及縣政府蹂躪生民的鬧劇,而遊戲的籌碼卻是大埔這群人的生命與財產。
在台北市這個超級過度發展的城市裡,任何僅存的、稍平坦的,甚至是重要的、敏感的土地,往往成為各方「搶地」的對象,所有拓殖者總宣稱會用溫柔的手法如綠地、濕地、生態工法、綠美化等來照護環境,且總因個案、面積、規模較小,讓環評輕忽影響不大而有條件通過。526大巨蛋環評粗魯的通過,610日中研院攻佔202兵工廠,為台北城預埋造災因子。
此外,圈地滅農行徑再起,集結產(土地投機炒作者)、官(新竹縣政府)、學(交通大學)的土地拓墾集團,漠視台灣都市發展的失控,以「台灣知識經濟旗艦園區特定區計畫」為名,圈定新竹六家高鐵站旁竹北與芎林447公頃農地,藉由造鎮炒作、哄抬、囤積、榨取土地利益,斷絕農業生產的多元價值。
613,立法院通過核四廠追加預算140億。這個社會,災難示現竟仍無動於衷,難不成真要當頭現前才有感覺?
人間五月到六月,拓墾集團大反撲、環境持續開發與破壞、人民權利不保、劫貧濟富難斷、造災因子深埋,一切倒行逆施的苦果不僅由當世弱勢負擔,更強迫未來世代承接。這真是個徹底不義的國度。但最最諷刺的是,519總統就職三週年記者會,以「主權、人權、環境權」為題發表演說,強調世代正義、人權、公義以及環境正義。原來,正義從不會來自政治人物的嘴,只能由一波波的行動追求、開創。公民,還要有更深的覺醒。
環境資訊電子報,2011/06/30

2011年4月21日 星期四

國土霸凌事件之國光石化案

國土計畫是一個國家基於對國土環境資源的調查、分析與瞭解後,對國土進行定位與分類,並做為國土資源使用的指導依據。因此,各區域土地可、不可做什麼及該、不該做什麼,皆有其適合的空間配置,區域計畫法第15條之21項第1款「於國土利用係屬適當而合理者」之規定,正是此意。但國光石化開發案是典型的政經合流的野蠻遊戲,完整的鯨吞國土保育地區與海洋資源地區,徹徹底底讓台灣的國土計畫倒行逆施。
依據國光石化可行性規劃報告暨開發計畫申請書所言,國光石化基地選址僅有二條件,其一是為節省(進口原油)運輸成本及產品輸出海外市場,故「區址以適合設港之濱海地區為考量範圍」。第二是考量建廠時程、土地取得與開發之經濟,故「濱海地區已浮現之浮覆地為唯一符合本計畫工業區設置條件之標的」。可見,國光石化案只考慮設廠之快、易與營運之效益,只有廠商需求、沒有國土供給的思考,簡言之,這不是選址,而是野蠻的「強要」。
國光石化「強要」什麼樣的地?依據台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瞭解與定位沿海地區國土資源的最根本計畫),國光石化使用的土地是彰雲嘉沿海保護區中的一般保護區,為現階段國土計畫中的條件發展區,且一旦國土計畫法(草案)通過,即是國土計畫中的二級國土保育地區,不僅清楚揭示其「保育」的定位與功能,更應依法進行土地使用的管制,包括在景觀上不得挖取砂土,在生態上應維持原棲地自然狀態之進行及迴游路徑等。依此可知,國光石化案不僅是胡搞、惡搞國土,更極可能是國土計畫法(草案)一直躺在立法院不動的重要原因之一。
更邪惡的是,台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自1980年代擬定後,基於思潮、認知以及國土環境的變遷,內政部於2005年完成第一次通盤檢討,並召開研討會及與縣市政府研商後,於20103月提報行政院核定,但迄今尚未核定,原因何在。台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將富多樣性生態棲地的濁水溪口6580公頃陸域及海域土地(含大城濕地)由一般保護區提升為自然保護區。大城濕地一旦劃為自然保護區,即成為現行國土計畫的限制發展地區,以及未來國土計畫法(草案)通過後之一級國土保育地區,國光石化當然不得落腳。行政院為國光苦撐一年多不核定該通盤檢討計畫,真的是不可原諒。
基於上述,依據對國土環境資源的瞭解與定位,將彰化大城濕地廣大的潮間帶泥質灘地劃入國家重要濕地只是應然、該然罷了,但因國光石化的「強要」,以致2007年及2010年的濕地評選結果皆將大城濕地排除,這是反專業、反潮流的政治決定,這樣的政府真的悲哀得一塌糊塗。
國土霸凌莫此為甚,政府默不吭聲甚至默默配合,這樣的倒行逆施,讓國土徹底崩毀,卻命名為「國光」,並宣稱「環保救國」,真是當代社會最邪惡的諷喻。
對的地方在哪裡?主管國土管理的內政部應盡職的出來疾呼,依據國土環境資源的掌握以及環境容受力的考量,台灣國土不容許石化繼續無限的擴張。簡單的說,石化產業的爭議,早已不是經濟與環境如何取得平衡的問題,而是台灣究竟要朝永續發展或走向崩毀之途。
國光石化案不僅是不對的事,更選了不對的地方,根本不該送入環評審查,那是完全浪費國家與社會資源。有趣的是,如果環評做出「有條件通過」的結論,才是天大的笑話,也將讓社會看清這個霸凌集團的成員,到底是哪些人在出賣國土。
本文以「國土保護,國光止步」登於中國時報論壇,2011/04/20

2011年4月15日 星期五

請作伙來,守護農業、農村與農地價值:

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應駁回後龍科技園區之三

在丘陵與海岸之間,中港溪、後龍溪帶來雪山山脈后土,沖積出苗栗平原生產帶,這裡是後龍。苗栗縣農地資源空間規劃宣稱是「自然環境最佳的農作地區之一」,在全縣十八個鄉鎮當中,雜糧、蔬菜耕作面積與生產量第一名,水田面積第二名,農戶人口數與稻米生產量第三名。
在後龍的灣寶社區,世代安居一群素樸、善良、樂天、拼命的人。他們說,土地的價值是「情感」,他們的俗諺說「第一是田園,第二是某子」。這個所在,農委會撥款進行土地重劃、農水路改善,肯定他們的多元的生產與生活價值。這個所在,正是國家資源生產的敏感區,也是作物生產的高適宜地區,叫做「特定農業區」。
但是,這裡的父母官,說這個地方的土地不沃、產值很低,說要徵收土地數百公頃,說未來將開發為300億產值的「苗栗縣後龍科技園區」。
灣寶的居民說,他們的一切都是土地給予的,他們要保護土地,反對任何形式的開發。
414(星期四)上午九點半,後龍科技園區開發案將進入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大會審查(第二案)。祈求天地眾神,亦懇請社會各界不泯的良心與良知,共同前來護持這片寶地。
請作伙來,肯定農業是國家的根系,農業生產是一切價值的根本,農村生活與文化是台灣重要的資產。
請作伙來,支持在地小農用心血生產作物,用感情照護土地,用行動堅持保衛農地與農業。
請作伙來,反對任何以成長、發展之名,蠶食鯨吞台灣農地的開發行為,反對「苗栗縣後龍科技園區」。
請作伙來,要求行政院應履行重視農村、農地價值的承諾,落實保護特定農業區、維護糧食安全、工業區避免重複開發等施政方針。要求農委會應基於農業主管機關的權責,保護高等則、高附加價值、高生產力的特定農業區。要求工業局應善盡工業區管理之責,勿機巧護航成為浪費土地資源的禍首。要求內政部應落實國土規劃之土地資源定位,阻止不適當、不合理的開發許可申請。
請大家作伙來,呼籲區域計畫委員會委員,為台灣土地、生民、世代、環境、生態發出一道正義的呼吼,駁回後龍科技園區開發案,扭轉長期被政、經力量扭曲的國土規劃與區域發展,讓台灣社會遠離隱晦、幽暗與躁動,讓善的力量可以傳頌。
環境資訊電子報,2011/04/14

2011年4月14日 星期四

國土失控與濫用的撥亂反正:

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應駁回後龍科技園區之二

後龍科技園區既然是一個「不合理、不適當、沒必要」的開發案(見前文),但開發單位(縣府及其委託的顧問公司)以及經濟部工業局卻沆瀣一氣,提供許多錯誤、扭曲的資料,意圖誤導委員判斷與決策,略舉例如下:
其一,錯誤計算,將當地平均產值壓低至4.5萬元。以錯誤的計算方式(擴大分母之耕種面積)將產值壓低5.7倍。如依實際耕種面積計(扣除該年休耕、輪作等非實質農作使用的面積),農作土地之真實平均產值應為26萬元,明顯高於一般水稻區年產值21萬元,更遑論灣寶地區一再被漠視的高產值有機農業全未被納入計算。
其二,扭曲資訊,宣稱地主同意率75%。依據苗栗縣府歷經4個月的調查結果(截至2011310日前),同意與有條件同意的地主僅107人(且有條件同意之「條件」及條件同意之人數從未說明),佔全部地主(431人)不到25%。但苗栗縣府卻將回收問卷(僅142份)中之同意與有條件同意者(107份),曲解為地主同意率75%(107/142),完全未呈現其中289位地主(67%)拒絕作答之事實。
其三,失職失責,工業局放任浪費土地資源。對於苗栗縣工業區閒置問題,經濟部工業局代表在第二次專案小組時竟向與會委員說明「那些都是小面積不足1公頃,要超過5公頃10公頃的工業用地讓廠商得以進駐」,工業局之說法正好與事實相反。依苗栗縣工商發展投資策進會閒置工業用地資料(已在第二次專案小組確認為縣府招商使用資料)顯示,苗栗縣不僅已編定之工業用地大量閒置,且竹南鎮、頭份鎮、苗栗市之閒置工業用地,超過10公頃之土地編號皆超過50筆。顯然,工業局不僅搞不清楚狀況,未善盡工業區管理之責,更是背叛行政院施政方針,放任重複開發、浪費有限土地資源,這樣的盲目支持科技園區開發,早晚會讓行政院背黑鍋。
後龍科技園區開發案不僅因錯誤、扭曲的資訊,讓審議過程充滿實質的不正義,更因從未依法提供相關審議文件而造成程序的不正義。依區域計畫法第15條之11項第2款規定「為開發利用,由申請人擬具開發計畫,檢同有關文件,報經各該區域計畫擬定機關許可後,辦理分區變更」,又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第16-1條第2項明列所謂「有關文件」包括:三、土地清冊。五、土地及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六、相關主管機關或事業機構同意文件。
然該案審議三年多以來,園區總面積多次修正,卻從未曾提出任何土地清冊以供檢視。此外,苗栗縣政府更無法提出任何土地及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相對的,灣寶里居民在區域計畫委員會第二次專案小組審查時,明確出示七成以上地主的「不同意」證明文件。最後,本案審議過程亦無有農業主管機關(行政院農委會)之同意文件,更重要的是,農委會已於100128日函知(農企字第0990186286號函)內政部以「,本會未獲貴部所送申請人(苗栗縣政府)明確提出本案無可避免使用農地重劃土地之理由,以及影響與衝擊減至最低程度等之補正資料,故本會秉持維護優良農地立場,原則不同意本案之農業用地變更」。
基於程序與實質的不義,以及地主與農業主管機關的不同意,顯見後龍科技園區開發案是一件國土濫用與失控的開發行為。然而,本案審議時間將近4年,其中苗栗縣府至少申請8次展延,後龍灣寶鄉親至少11度北上陳情。
每一年的過年,灣寶鄉親都期盼過個好年,但卻總是提心吊膽的年復一年。這樣的審議過程對他們無疑是最殘酷的蹂躪。後龍科技園區開發案應該到此為止了。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理應依區域計畫法第15條之21項第5款「取得開發地區土地及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者」之規定,不許可開發並直接駁回該案。而終結這樣的開發案,也才是對國土失控濫用的撥亂反正,更是台灣社會肯定農鄉與農民的開始。
環境資訊電子報2011/04/13

2011年4月13日 星期三

不合理、不適當且沒必要:

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應駁回後龍科技園區之一

苗栗縣後龍科技園區開發案,自經濟部工業局961025(工地字第09600781610號)函送可行性規劃報告到內政部,徵求中央區域計畫主管機關同意開始,迄今已35個月。
期間,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第二次專案小組會議(201064)退回本案,並請苗栗縣政府就審查意見(限期6個月內)補充資料再提會討論。苗栗縣政府於100113日再度函送本案,並已於區域計畫委員會第三次專案小組會議(310日)經委員決議「諸多爭議苗栗縣政府無法正面回答,因此依上次會議結論,不再給苗栗縣政府補件機會,將本案直接送大會決定。」
檢視苗栗縣政府對第二次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大約有幾種回覆方式,包括避重就輕、答非所問、提供錯誤資料、置之不理等,而這也正是區域計畫委員幾度審理本案過程中,理性討論所面對的最大「困境」。苗栗縣政府根本無法(或者不願意)面對理性的提問,亦從未釐清所有問題,更對委員提出關於「合理性、必要性、適當性」之提問,完全沒有提出明確的分析、評估、說明與回答。
為何如此。原因很簡單,因為本案根本是「不對的事、也選了不對的地方、更是對社會、人文、農村價值有極為嚴重且不可回覆的衝擊」,理由如下:
第一,2010720日,行政院長吳敦義接見學者及農民代表後明白表示「未來規劃開發園區不要輕易動到農業區或者特定農業區,尤其是符合高等則、高附加價值、高生產力的特定農業區」、「我講要正面因應糧食危機問題,所以國家很多特定農業區不應該輕易移用」,而農委會主委陳武雄亦追隨其後對媒體說「吳院長指示特定農業區要優先保護」。試問,此一背離行政院的承諾與施政方針的開發案,有何合理性?
其二,苗栗縣府從未釐清選址有幾個基地(方案)、如何評選(過程)、替代方案等,僅列出4個指標(距高速公路、既成都市發展地區、限制發展地區、產業群聚),更未說明指標怎麼確定、透過什麼程序、適宜性分析怎麼進行等。此外,縣府亦從未提出財務計畫,卻可妄下斷言「財務結構並無問題」。簡言之,這是一個沒有選址、沒有適宜性分析的唯一基地,也是沒有財務評估的唯一方案,這樣一個不科學、非理性的荒唐開發案,合理性何在?
其三,依據「苗栗縣工商發展投資策進會」之「閒置工業用地查詢結果」(第二次專案小組確認係縣府招商使用資料),苗栗縣內有大量「已開發並閒置」的工業用地,另有更多「未開發」的已編定工業用地,主要分佈在竹南、頭份以及苗栗市。大量工業用地閒置,工業局卻放任本案重複開發,浪費有限土地資源,必要性又何在?
其四,後龍科技園區開發案的基地所在,是苗栗縣農地資源空間規劃所稱的「自然環境最佳的農作地區之一」,更是稻米及其他作物的高適宜地區。且灣寶地區歷經土壤改良、農地重劃以及灌溉農水路改善,成為「物理條件佳、生產力高」的優量農業區,主要生產西瓜、花生、甘薯以及水稻,並與主婦聯盟消費者基金會合作發展有機農業,2010年更開始種植小麥。簡單的說,此地係屬「宜農不宜工」且應完整保護的優良農地,而後龍科技園區開發案乃是將工業擴散到完整的農業用地與特定農業區,完全不適當。
最後,第三次專案小組會議苗栗縣府提出新方案,園區總面積235.51公頃(原申請總面積362公頃,後經修改為334公頃),其中特定農業區103.6公頃(佔43.99%),屬私人土地82.06公頃(佔34.84%),不論新、舊方案,皆將大面積徵收私有土地並侵吞優良農地,殘害健康的農村、農民與農地,進而打擊農業經濟並危及農糧安全。這是台灣社會典型的高舉「土地徵收」大旗,卻長期蹂躪農鄉與農民的暴虐行為,更是不適當開發案的極致展現。
後龍科技園區開發案,根本違背政府的國土資源空間配置、農業與農地施政,乃至於工業發展方針。一個「不合理、不適當且沒必要」的開發案,只會讓國土徹底失控與濫用。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理應依區域計畫法第15條之21項第1款「於國土利用係屬適當而合理者」之規定,不許可開發並直接駁回該案。
環境資訊電子報,2011/04/12

2011年2月28日 星期一

寫在地球公民基金會初發年

說來恐怖,突然間我成為地球公民基金會董事長。但宗教、哲學、文學乃至民間的詩歌不都說:當一個人誠心學習某件事時,宇宙天地神人都會推他一把。這是我能說服、安頓與解嘲自己的唯一方式。
參與環境運動幾年來,對守護環境永續的組織與工作者的簡單理解是「不永續」。環境NGO組織往往因缺錢而缺人,甚至必需靠政府計畫維生而大大削弱運動與守護的能量。此外,組織的工作者人手缺乏,但環境議題卻遍地烽火,故大多成為身心俱疲的環境救火隊而耗損嚴重。可是相對的,這社會卻有許多營利組織以高薪、安穩就業、升遷管道吸納大量的專業為環境破壞者服務。
這樣的現象,逼使自己經常自問:1.台灣環境現況既壞且惡,突破點在哪裡? 2.現況是果(因緣是經濟財閥、政治官僚集體造惡,且整體社會漠視甚至加入使壞),如何改以集體的善願與善力為未來世代創造善因?3.長期累積、加成的環境病態不會一夕扭轉(所以你、我僅是環境守護長河的一份子),能否積極為下一群人的下一步開創更好的機會,讓年輕的善念能養成並投入長河之中?
地球公民基金會是一個突破,試圖開創機會並創造善因。感謝蘇董、根政、花妹、文苓等人的大願,集結社會174位捐款人的力量讓協會轉型為基金會,並且藉由與TEAN(台灣環境行動網協會)的整併厚實能量。感謝許多良心的企業家與師長、運動的前鋒與啟蒙者、幾位鑄練並薰習我的媒體友人、具有溫厚手掌的農民朋友以及新生年輕的社會力道,這些人形塑我心中「公民」的形象,並讓我走向地球公民之途,成為學習者、實踐者與行動者。
亨利‧梭羅在《種子的信仰》一書中說道「雖然我不相信沒有種子的地方會有植物冒出來;但是,我對種子懷有大信心。若能讓我相信你有一粒種子,我就期待奇蹟的展現。」如果我們已經在這片土地上開了一些花,就要灑出更多的種子。
寫在地球公民基金會的初發年,我會努力學習並做為一個地球公民,也讓我們邀請更多人加入地球公民的行列,參贊土地、環境、生命、世代公義的盛事。
地球公民通訊第11期,2011/03

2011年2月24日 星期四

以發展之名:區域性發展條例的危機

2010年立法院通過《產業創新條例》、《農村再生條例》後,粗糙的立法模式開始從中央政策蔓延至區域發展,《東部區域發展(或花東地區發展)條例》、《原住民族地區建設條例》、《雲嘉農業特區發展條例》等草案,以及《離島建設條例》的修法,一一就位,蓄勢闖關。這些區域性發展的條例有幾個共同的邏輯(舉《東部區域發展條例草案》為例):
1、以發展、建設為名,但對於發展的情境、內涵與狀況完全闕如。當一個區域發展的立法沒有方向、沒有目標,更遑論相關策略、方案與計畫的配合與配套,這樣的發展與建設無疑是最空洞的口號。如東部區域發條例國民黨版、王廷升版及民進黨版第一條。
2、土地使用管制大鬆綁。透過限期變更以及不受土地使用法令限制之條文,開國土計畫之門,讓已長期遭受政經權力挑戰的脆弱國土徹底開門甚至失控。如東部區域發條例國民黨版第八條、王廷升版第七條。
3、地方政府擴權。將都市與非都市土地使用變更審議權限下放地方政府(或原民會),架空中央主管機關權責,讓國土治理機制徹底崩解。如東部區域發條例國民黨版第八條、王廷升版第七條。
4、排除地權移轉(特別是公有土地)的法令限制。藉由法條排除土地法、國有財產法以及地方政府公產管理法令之地權移轉限制,將大面積的公有土地獻給重大建設投資計畫。如東部區域發條例國民黨版第九條、王廷升版第八條。
5、圖利經濟資本力量。洞開的國土以及釋出的公有土地將流入誰的手中、成為誰的遊戲籌碼,是再清楚不過的事情,企業領導國家、財團挾持政府的劇情,將在各個區域輪替上演。如東部區域發條例國民黨版第九及十條、王廷升版第八及九條、民進黨版第七條。
6、瘋狂灑錢。區域性的發展既未釐清應解決哪些問題、如何解決,以及將達到什麼目標、如何達成,盲目編列大筆發展或建設基金,不僅浪費全民公帑,更是典型的政治買票行徑。如東部區域發條例國民黨版第十八條、王廷升版第十八條、民進黨版第六條。
再以《東部區域發展條例草案》為例,台灣社會與花東民眾必須正視條例的二大危機:
第一,地權危機。公有土地不僅是當代的公共資產,更具有土地儲備與土地保育意義而成為跨世代的未來資產,而政府僅是當代與世代公眾的土地權利與管理的代理人,特別是花東地區八成以上土地屬公有土地,且涉及原住民部落傳統領域,以及歷史因緣移居的各個族群。這個共同的「家」,一旦因條例讓代理人無能或濫權,將公有土地私有化、財團化與建設化,則不但讓公義淪喪,且必將製造花東更大的地權爭議。
第二,地用危機。國土計畫是依據對國土環境資源的理解以及定位,而將脆弱與重要的國土保育以及海岸資源地區嚴格限制並管制其發展,並在其他適宜區位依其承載量有條件的規範及管理使用的規模與程度。但是藉由條例瓦解國土使用的治理機制,任由財團與地方政府讓具有破壞力的「重大建設投資計畫」直接開啟保育與海岸地區利用之門,不僅將使花東自然與人文地景丕變,亦會使環境敏感地區之功能退化、劣化甚至喪失,並進一步製造國土災難。
如此的區域性發展條例,不僅凸顯政客缺乏法治觀念、淘空並出賣地方,以及不要明天的短視本質,更讓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國有財產局)面對國土遭到蠶食與鯨吞時的弱勢展露無遺。行政組織的失職、失責、失能乃至失智,無疑才是政府組織再造的根本所在。而這樣的區域性發展條例,只要再加上「桃竹苗」、「中彰投」、「北基宜」、「南高屏」等拼圖,就可以讓台灣國中有國。
環境資訊電子報,2011/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