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21日 星期四

國土霸凌事件之國光石化案

國土計畫是一個國家基於對國土環境資源的調查、分析與瞭解後,對國土進行定位與分類,並做為國土資源使用的指導依據。因此,各區域土地可、不可做什麼及該、不該做什麼,皆有其適合的空間配置,區域計畫法第15條之21項第1款「於國土利用係屬適當而合理者」之規定,正是此意。但國光石化開發案是典型的政經合流的野蠻遊戲,完整的鯨吞國土保育地區與海洋資源地區,徹徹底底讓台灣的國土計畫倒行逆施。
依據國光石化可行性規劃報告暨開發計畫申請書所言,國光石化基地選址僅有二條件,其一是為節省(進口原油)運輸成本及產品輸出海外市場,故「區址以適合設港之濱海地區為考量範圍」。第二是考量建廠時程、土地取得與開發之經濟,故「濱海地區已浮現之浮覆地為唯一符合本計畫工業區設置條件之標的」。可見,國光石化案只考慮設廠之快、易與營運之效益,只有廠商需求、沒有國土供給的思考,簡言之,這不是選址,而是野蠻的「強要」。
國光石化「強要」什麼樣的地?依據台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瞭解與定位沿海地區國土資源的最根本計畫),國光石化使用的土地是彰雲嘉沿海保護區中的一般保護區,為現階段國土計畫中的條件發展區,且一旦國土計畫法(草案)通過,即是國土計畫中的二級國土保育地區,不僅清楚揭示其「保育」的定位與功能,更應依法進行土地使用的管制,包括在景觀上不得挖取砂土,在生態上應維持原棲地自然狀態之進行及迴游路徑等。依此可知,國光石化案不僅是胡搞、惡搞國土,更極可能是國土計畫法(草案)一直躺在立法院不動的重要原因之一。
更邪惡的是,台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自1980年代擬定後,基於思潮、認知以及國土環境的變遷,內政部於2005年完成第一次通盤檢討,並召開研討會及與縣市政府研商後,於20103月提報行政院核定,但迄今尚未核定,原因何在。台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將富多樣性生態棲地的濁水溪口6580公頃陸域及海域土地(含大城濕地)由一般保護區提升為自然保護區。大城濕地一旦劃為自然保護區,即成為現行國土計畫的限制發展地區,以及未來國土計畫法(草案)通過後之一級國土保育地區,國光石化當然不得落腳。行政院為國光苦撐一年多不核定該通盤檢討計畫,真的是不可原諒。
基於上述,依據對國土環境資源的瞭解與定位,將彰化大城濕地廣大的潮間帶泥質灘地劃入國家重要濕地只是應然、該然罷了,但因國光石化的「強要」,以致2007年及2010年的濕地評選結果皆將大城濕地排除,這是反專業、反潮流的政治決定,這樣的政府真的悲哀得一塌糊塗。
國土霸凌莫此為甚,政府默不吭聲甚至默默配合,這樣的倒行逆施,讓國土徹底崩毀,卻命名為「國光」,並宣稱「環保救國」,真是當代社會最邪惡的諷喻。
對的地方在哪裡?主管國土管理的內政部應盡職的出來疾呼,依據國土環境資源的掌握以及環境容受力的考量,台灣國土不容許石化繼續無限的擴張。簡單的說,石化產業的爭議,早已不是經濟與環境如何取得平衡的問題,而是台灣究竟要朝永續發展或走向崩毀之途。
國光石化案不僅是不對的事,更選了不對的地方,根本不該送入環評審查,那是完全浪費國家與社會資源。有趣的是,如果環評做出「有條件通過」的結論,才是天大的笑話,也將讓社會看清這個霸凌集團的成員,到底是哪些人在出賣國土。
本文以「國土保護,國光止步」登於中國時報論壇,2011/04/20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