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30日 星期三

拆美麗灣,不容再轉彎


美麗灣案發展至今,實是台灣社會無良財團統治國家的經典。

這齣惡戲,先是地方政府與財團合謀出賣海岸,並竭盡心力成為財團的看門忠犬。接著中央政府表演「會轉彎」,為此大型違建鋪設不用拆、補環評的就地合法紅毯。再由地方環評委員自甘淪為政商遊戲的附庸,為美麗灣擦屁股,但卻是越擦越髒。最後,交由媒體接手化妝,以地方的貧窮作粉撲,用人民的苦痛當口紅,將加害者裝扮成「受害」模樣。

我必須很沈痛的指出,這是一個海岸拓墾的「異形」集團,在消滅美麗海岸風光的過程中,展露出無以倫比的邪惡和醜陋風景。

牟貧窮之利

信仰發展主義的台灣社會,貧窮,竟可成為大財團最有利可圖的事業,只要釋放屈指可數的就業機會,就可以收買一切與未來。

台東縣政府以發展為名,為財團量身打造出杉原海岸的BOT,並且發揮行政的工具化與效能化,同意基地切割規避環評、發給開發許可、核發建築執照,大型違章建築翻攪海岸的行徑自此開展。

2012920日最高行政法院判決,認定美麗灣渡假村在未經環評前,就有興建旅館等開發行為,違法事證明確,因此判定台東縣府應命令美麗灣公司停止開發行為。

924日環保署長沈世宏在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答詢時表示,依照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美麗灣度假村是實質違建,應該先拆除再做環評,但建照核發並非環保署業務,應該依法由內政部處理。

同時,內政部營建署副署長許文龍表示,美麗灣若是坐落在民國76年通過的《台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內的自然保護區及一般保護區內,就必須拆除;如果不在保護區內,便要視環評結果再做討論。

而事實是,美麗灣渡假村座落在《台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內的一般保護區,屬「條件發展區」,其可發展的條件包括顧及保育目的、考量環境敏感特性、不影響環境生態特色及自然景觀,以及維持現有資源利用型態等。很顯然地,美麗灣渡假村絕非「本來就可以蓋」,而根本是一個「本來就不能蓋」的違法度假村。

看,政府會轉彎

105日內政部長李鴻源表示,台東杉原海岸的美麗灣渡假村,依法院判決,建照無效,是「實質違建」,內政部會依照《地方制度法》「積極面對這個事情」。

李鴻源說出了美麗灣大違建該拆除的應然(what ought to be),但,令人感嘆的實然(what is it)卻是,政府轉彎了,這個大違建依然屹立不搖。

1031日李鴻源改口,將請台東縣政府正在一個半月內完成環評,並由台東縣政府判定是否為實質違建,若是,則將請台東縣政府拆除。

於是,台東縣政府也掌握良機,快速行文內政部表示:「本案土地…屬獎勵民間參與經營的海水浴場公益目的事業,撤銷建造執照及拆除已施工的建物,即難謂對該地編定用途的公益目的沒有重大危害,本府認定本案不撤銷建造執照。」

事實上,台東縣政府的說法瞎得可以。將海水浴場改建渡假村,就是犧牲公益目的而圖謀財團私利。因此,渡假村當然是對公益的重大危害,而拆除自利的渡假村才能真正回歸公益。但更扯的是,內政部竟也「認同」此一說法,因而讓美麗灣渡假村起死回生,從實質違建轉為程序違建。而台東縣政府進而於1222日通過環評,補足了程序。

內政部長李鴻源不僅沒有拆除美麗灣這個爛攤子,反倒讓內政部也一起陪葬。

停止無法無天

政商聯手,讓一個本來就不可以蓋的開發案,硬說成「本來就可以蓋」;明明是自利的開發行為,卻是以公益來包裝美化。於是,國土全面不設防,海岸門戶洞開,讓超級違建長驅直入,造成環境無法回覆的損失,還可以先破壞、不用拆、再補環評。

面對這樣的結果,台東環團再度提出撤銷環評的行政訴訟,同時也向法院提出停工假處分。

今年7月,高等行政法院裁定停工判決,而美麗灣公司提出抗告,並在近日遭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確定在撤銷環評訴訟判決確定前必須停工。

事實上,行政法院的判決,只是一再地駁斥衫原海岸拓墾共犯們,台灣社會不能「無法無天」。

媒體之墮

台灣社會媒體沈淪,成為權力者的傳聲筒,作為開發者的化妝師,不是一天兩天的事。確定判決停工的美麗灣,也是這麼玩著的。

於是,偏頗的訊息被創造出來。媒體報導,美麗灣公司指出「美麗灣開發案按正常程序,早在七年前就該營運,但至今仍遙遙無期。」這當然不正確,事實是,如果有正常的行政程序,根本就不會有美麗灣渡假村。

此外,恫嚇民眾的消息也被傳遞出來。媒體為美麗灣公司計算出11億國賠,並平均分攤給台東縣民。事實上,國不國賠的關鍵在於,違法取得建照的美麗灣公司敢提出國賠嗎?若提出國賠,「非善意,不受信賴保護」的美麗灣公司會勝訴嗎?關於這些,媒體隻字未提。

還有,消費貧窮弱者的新聞被製造出來。從資遣員工到淚控環團,這是強勢環境殖民者慣用的反撲伎倆,他們總是非常可恥的戴上弱勢的假面,並且無所不用其極的消費真正的弱者。

若無意外,媒體後續應會補上訊息,報導那些長期讓衫原海岸成為殖民者天堂的地方民意代表,挺身呼喊留下美麗灣的身影。

這些新聞,目的無他,就是意圖操作地方的苦難,來影響最後撤銷環評訴訟的判決。

誰當求償?

美麗灣案,一旦判決撤銷環評確定,應當要求償還的,不會是美麗灣,而是整個台灣社會。

到時,全民必須奮力要求,中央政府依法拆除美麗灣渡假村大違建,讓行政體制回歸常軌,保護海岸、保障人權。也要讓美麗灣這個海岸破壞者,負起環境復原與生態回復的責任,把屬於全民與世代的東部海岸風貌要回來。更要令台東縣政府,不要當殖民者的奴隸,而是要讓東海岸的住民作自己的主人,讓不同的族群與世代,共同享有海天美景與多元的文化價值,並且共同開創永續的地方經濟。

當然,不要忘了,能夠為社會留下根本良善的司法,仍然值得喝采。

 本文原刊登於2013/10/29《獨立評論@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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