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22日 星期三

社會不譴責,只能等待天譴

溫泉法不應再度修法延長緩衝期


溫泉法又要修法了,今日(中華民國102522日)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將審查由蘇清泉等24位立法委員的提案,將溫泉法的緩衝期再延後三年。這種破壞體制、製造災難、罔顧消費者生命與業者財產安全的修法,應被譴責。

自廢武功,10年無牙
溫泉法全文32條於9272日制定公布(9471日行政院發布施行),其中第31條第2項有「現已開發溫泉使用者,未能於一定期限內取得合法登記之業者,應有七年之緩衝期限改善辦理。」
依據溫泉法的規範,溫泉區的劃設是以現有已開發為溫泉使用地區為優先考量,且在劃設公告為溫泉區之地區,在溫泉法制定前違法、違規的開發使用,而無法取得合法登記者,得在溫泉法的保護下獲得七年之緩衝期,並於緩衝期間改善其水源或土地使用的違法情況。
民國99年七年緩衝期將屆前,立法院又修正第31條第2項(512日修正公布,71日施行)為「本法制定公布前,已開發溫泉使用未取得合法登記者,應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一日前完成改善。」將緩衝期再延後三年。
於是,這十年,溫泉法成為徒具條文,卻無法依法執行溫泉管理的法令。
而今,十年已過,緩衝期又將屆,蘇清泉、馬文君、江惠貞、林明溱、王進士、陳超明等24位立委,再度提出溫泉法第31條修正案「本法制定公布前,已開發溫泉使用未取得合法登記者,應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一日前完成改善。」將既有溫泉業者取得合法登記之緩衝期再延三年。
這種自廢武功的修法,讓溫泉法十年來徒具法令,對於非法的營業行為完全無法管制。那麼,何不乾脆直接將溫泉法廢掉?

將土地變更當作改善
當然不能廢掉,因為溫泉法肩負更重大的使命,叫做「開門」。
溫泉法第13條第1項有「直轄市、縣()主管機關為有效利用溫泉資源,得擬訂溫泉區管理計畫,……,公告劃設為溫泉區;溫泉區之劃設,應優先考量現有已開發為溫泉使用之地區,涉及土地使用分區或用地之變更者,直轄市、縣()主管機關應協調土地使用主管機關依相關法令規定配合辦理變更。」也就是,在溫泉區管理計畫下,可以依土地使用法令進行土地使用分區或用地之變更。
於是,非法土地使用行為就地合法的門開了。
原來,推動修法立委們認為應「改善」的,從來不是業者違法的溫泉開發與使用行為,真正不善且應被改善的,是土地使用規劃與管理體制。因此,違法以及超限的土地使用,不僅無須在緩衝期內改善,且溫泉法完全被拿來做為就地合法的藉口,緩衝期更成為土地使用變更的期限(壓力),透過這一切,讓業者取得合法登記才是真正徹底「改善」。
因此,在過去十年的緩衝期間,不見任何違法、超限土地使用的「改善」,倒是藉此要求變更、就地合法的呼聲或行動時起,台北市北投行義路都市計畫保護區的變更就是如此。
溫泉法成為直接就地合法的依據,以及土地使用變更的壓力,顯然這是一個大開國土使用之門,便宜行事、就地合法的法令,且門一開就是十年,卻仍要繼續延長開門期間。依此邏輯,立委們何不乾脆修法無限期緩衝,直到通通合法為止?

國土造災無盡期
但是,台灣社會要警覺的是,開了這個門,會有怎樣的結果?我們何以承擔?
這樣的土地變更與就地合法,難道就可以不需顧及國土環境的安全嗎?當然不是。源於台灣地體的本質,開發為溫泉使用之地區,大多離不開環境與地質敏感、脆弱的特質,當然必須確保在國土環境安全無虞,以及生命財產的保全下,才能有條件、有限制的開門。因此,許多溫泉區當然無法變更土地、就地合法。
2008年辛樂克及2009年莫拉克颱風,皆造成廬山溫泉區重大災害,其實1994年道格及2004年敏督利颱風,廬山溫泉區早已致災。但是,善於遺忘的台灣社會,總是讓違法、開門與災難的劇情,永續的交錯上映著。
行義路保護區變更為溫泉產業特定專用區案,內政部都委會自2008年迄今,五年來歷經9次專案小組審議,北市府完全不願確保其整體規劃的安全無虞,卻不斷的送案審查,造成一審再審仍無法排除安全疑慮的難題。附帶一提,令人印象深刻的是,在該案第4次專案小組審議時,交通部觀光局代表還語出驚人的宣稱,行義路溫泉早就應該就地合法,甚至連廬山案都該就地合法。

這種修法方式根本就是無止盡的玩法、弄法,大開國土之門的「野蠻遊戲」,不僅是溫泉區,違章工廠、違法宗教建物,其實早已皆一玩再玩。而這種遊戲,也讓國土計畫法的立法成為可笑的假象,一面怠速推動立法,一面積極開其後門,國土保安完全門戶洞開。

台灣國土的殘敗,從來不是一天、兩天,也不是一人、兩人的事。
廬山溫泉成為一個災難的空間,有個簡單的造災機制,首先是具有脆弱的環境本質,環境容受力低、脆弱度高,但卻有大量、頻繁的超限人為活動,違法、超限的使用或佔用行為,不斷改變環境現況,令環境更加脆弱,並且累積災難源。接著是,政府面對這一切,卻長期縱容、不作為,甚至協助其就地合法。人禍日積月累,最後,老天強降雨只是臨門一腳,洪水氾濫、土石橫流的災難與損失,難道不能逆料?難道是天地不仁?
而這個造災機制不斷在全台各處大量的複製著。事實上,這些造災因子之所以能累積而成其事,民意代表總是扮演關鍵的角色。溫泉法緩衝期的一修再修,亦不例外。
當代台灣,早已是個容易致災的社會,災難的搶救與災後的重建,總是一再虛耗政府財政與社會資源。最難以想像的是,這個社會竟可以無視災難的果,而不斷的製造災難之因,形成救災與造災永續的迴圈。這是一幅很經典的圖像,這裡的人們以為自己竭盡所能的遠離災難,而事實卻是永續的繞圈圈。
苟且無法偷安。這些事社會若沒有譴責,就只能等待天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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