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22日 星期三

災難常態化的背後

凡那比颱風引發南台灣淹大水,「山崩、水漫、土石流,橋斷、路毀,家破、人亡,撤離、救災、重建,治山、治水」,這幾年來成了大家熟悉的劇情,每年都在上演。1990年紅葉災變揭開序曲,1996年賀伯及1997年瑞伯浩劫。1999年920大震鬆動潰爛地體,累聚更大災難能量,2000年象神、2001年桃芝與納莉、2004年敏督利、2005年龍王與瑪莎、2007年聖帕、2008年卡玫基與辛樂克外加薔蜜、2009年莫拉克南台灣全面上演。相同的劇本,不同時空由不同的人上演,且越演越頻、越烈、越悲。如此看中颱凡那比,空前驟雨6小時造成高高屏淹水,只是平地普遍級的島嶼大幸。
台灣社會災難常態化,病因在於「生態解體、國土危脆」。第一,地質、地形、地震等因素造就脆弱的先天地體本質(無機環境)。第二,文明開發的長期挑戰,百年來山林開拓,從伐木、開路、農業、遊憩,濫墾、濫伐、濫建系列蔓延開展,向天爭地、搶地,瓦解天然養育及防護維生生態系統(有機環境),摧毀自然的水文調節機制與水土保持功能。第三,921大震讓脆弱地體更加殘破、碎裂。第四,全球環境變遷下的M型極端氣象,使強颱出現機率愈來愈高,風速、雨量、路徑難捉摸。
簡單的說,台灣這個生命體先天體質不佳,且從來未善待自己,長期挑戰、惡耗自我,造成一身儡弱疲困,921大病一場,使得敏感、脆弱的體質殘破、衰敗加劇。更糟糕的是,這個生命體所處外在環境極其惡劣,隨時可能引發疫病風暴。
而我們的專業團隊(政府)從未正視「國土潰爛」的病態總根源,只能不斷的救災、勘災、慰問、救濟、補助,安撫民心,共同等待下一次颱風來訪;或者不停的修橋補路、工程復建,等待颱風檢驗蓋得夠不夠「勇」、可以撐多久;甚至永續治山、治水,工程加碼對垂危病體整型美容、圍堵拴塞,等待再一次檢驗人與天到底誰勝。
令人擔心的是在2010年,野蠻遊戲繼續吞食國土。如中科四期、國光石化、後龍科技園區、南港202兵工廠,而水庫、電廠開發遍地開花,包括彰工電廠、東部水力發電計畫、大肚攔河堰、天花湖水庫、比麟水庫、平溪水庫,連美濃水庫都力圖復活。立法院更直接敞開國土利用之門,通過產業創新條例、農村再生條例,且東部發展條例、離島建設條例、雲嘉農業特區發展條例等草案,以及工廠管理輔導法、宗教團體法、森林法等就地合法蠢蠢欲動。
正本清源但卻是整個社會永遠不面對的問題在於:第一,人性的貪婪伴隨無止境的發展成長,讓當代的欲求永無滿足,且早已透支未來世代生存所需。第二,缺乏具格局與遠見的政局,只有向財團發展靠攏的政黨,以及讓我們沒有共同未來的政客。第三,掌控國土環境資源供需以及空間配置的的國土規劃從未落實,任憑政經權力巨獸開門需索圈地。第四,重建山林水土保安、保命機制的國土復育從來原地踏步。
更嚴重的是,怪罪、找元凶的諉過心態,外加龐大災後重建利益的搶食,終於耗盡社會最後一絲餘力。最後曲終人散,彷若船過水無痕,什麼都沒發生過,這樣的社會只能等待下一場災難。
風災是一面照鏡,投射出治山治水的無知、當局所謂「環保救國」的空洞,以及貪婪踐踏國土、蹂躪環境的世代共業。或崩或淹,只是國土失控下山林水土重尋安定的自然而然。這個社會最需要的是,對土地、世代與生界的懺悔與贖罪。
中時論壇,2010/09/21

2010年9月9日 星期四

集體使壞的年代

台灣環境的壞,始終與政府的使壞(惡劣)成正比,今日國土危脆、生態解體、旱澇水患、地土震崩,實在是因為這個政府機器壞透了。而「中科三期七星農場案」一路發展至今,更是讓台灣社會見證整個政府機器集體使壞。
2006年6月30日,環境影響評估委員會在5位從未參與專案小組的官方代表出席投票下,以11票(有條件通過)對8票(二階段環評)有條件通過環評。與其說是通過,倒不如說是政治決定,投票部隊現身,於是就這麼決定了。這的確是民進黨該勇於面對的現實。
其後,6位后里農民代表,以環評過程對選址、水資源分配、水污染(廢水)、空氣污染、毒性化學物質、健康風險、文化遺址等皆未釐清,以及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等理由,提出行政訴訟。2008年1月3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以「確有對國民健康及安全造成不利影響之虞」、「裁量濫用之違法」以及「錯誤之事實認定或錯誤之資訊之違法」等理由判決「將訴願決定及原處分均予撤銷」。
當時,中科三期七星農場基地僅止於整地與基礎設施佈置階段,是全案設置停損點並回歸環評重新詳細釐清的最佳時機。原以為司法的正義守住了環境保護與人民健康安全的最後一道防線,誰知,台灣環境保護的土石亂流自此一路狂瀉。國民黨重新執政,環保署提出上訴,而國科會中科管理局也藉此上訴期間積極展開園區建設工程。「壞」自此蔓延開來。
2010年1月23日,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環保署之上訴駁回,維持高等行政法院「原處分撤銷」之判決。然環保署耗盡行政資源與人力,扮演法官自我詮釋法院判決「不需停工」,並與法律學者、工程學者、律師團體、環保團體、媒體記者打筆仗,且在各平面媒體刊登廣告控訴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無效用、無意義、破壞現行環評體制」。此舉,無異是向台灣社會宣告法律、工程、環境之死,我(環保署)就是神。而中科三期七星農場基地,不僅從未停工,且自此日夜趕工。
2010年7月30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對中科管理局的「立即停止執行」,並裁定對環保署的假處分,應於收到裁定文七日內,逕命國科會中科管理局「在中科三期七星基地重新通過環評審查前,停止實施開發行為」。奈何,政府進一步展現「集體使壞」的本領,先由環保署長直嗆「後果法院自行負責」,再由國科會表示「裁定不及於第三人」、「停工不停產」、「抗告成功機率高」等,緊接行政院長提出「違反信賴保護原則才是憲政危機」,最後由總統出面背書,強將企業利益假作公共利益。
事實上,行政院長若真在乎「信賴保護原則」,就應立即嚴懲長期讓善意第三人誤信的環保署長與國科會中科管理局長,並請廠商依法申請國賠,也相信一旦攤在陽光下徹底檢驗,所謂信賴、善意等高貴而虛假的藉口都將被一一搓破。
為了讓暫時停止的開發行為繼續復工,環保署積極、迅速的將資料不完整且專家會議「無法接受」的健康風險評估,提送環評專案小組(8月25日),並於8月31日將寫好的劇本送進環評大會,劇情大致如下:
場外警力佈陣外加拒馬阻擋,擋住被雨淋得一塌糊塗的民眾。場內讓民眾發言,時間長短不重要,發言內容不重要,重要的是說完了這些人自然要離場。接著,委員失聲,學者專家委員出席9人,僅一人發言,其餘沈默,樂當跑龍套的臨時演員。而負責說明與回答者除中科管理局外,還有會議主席(環保署長)以及專案小組召集人遠從美國透過SKYPE協助開發單位解釋。最後,共識議決(未投票)「有條件通過」並將「已無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無須依環評法第8條進行第二階段環評」列入結論。
唉,原來人心與人性的沈淪是沒有底限的,吳敦義院長所指清除烏雲並撕開符咒的巫師終於現身,這個政府的集體使壞真的看不到黑暗深處,讓台灣國土環境的瓦解、社會公平正義的淪喪、全民(特別是后里居民)健康與安全的風險,全面失守,完全「沒有問題」、「不是問題」。
表面上我們看到環境保護署用盡心計自我踐踏,反倒必須由法院來保護環評制度與尊嚴。但問題的根本在於,這個政府機器領導無方、治國無略,任由大財團統領國家而自甘淪為其清道夫,為其提供最最徹底的支援、服務與協助,更且耗盡心力守護其圈地建立的王國,故迅速的以行政權集體使壞,操弄專業、漠視環境、破壞公益、踐踏司法、摧毀憲政。這已不是三流國家的作為,而是集團式的戮力「搞垮」國家,讓台灣徹底的「不成國」。
醒醒吧人民,政治力量與經濟力量合流,操控台灣社會,善的力量不彰,邪惡就無所不能。
環境資訊電子報,2010/09/08

2010年8月7日 星期六

災難永續

這是一齣戲,劇情是「山崩、水漫、土石流,橋斷、路毀,家破、人亡,救災、重建,治山、治水」。1990年代啟幕,不同時空,越演越頻、越烈且越悲。2009年南台灣全面上演,台灣島下半身癱瘓。別忘了(事實上大抵都忘了),戲是全台普遍級,災難才是台灣社會唯一的真永續,而你、我皆是劇中人。
病因在於「生態解體、國土危脆」。百年來向天搶地,瓦解維生生態系統保水、保土、保命的功能,留下殘破、脆弱的地體本質。短世拼搏,拼出國在山河破的反生態、社會成本狂耗的不經濟以及威脅社會邊緣弱勢的不公不義。故崩與毀,僅是命土重尋安定的開端,而這個世代(與接下幾世代)只能力圖災而無難,如果還想有未來,請從現在開始對土地、世代、生界懺悔與贖罪。
奈何,災變仍掃除不掉病態總根源,掠奪持續。
2010年野蠻遊戲繼續吞食土地,如中科四期、國光石化、後龍科技園區、南港202兵工廠,而水庫、電廠開發遍地開花,包括彰工電廠、東部水力發電計畫、大肚攔河堰、天花湖水庫、比麟水庫、平溪水庫,連美濃水庫都力圖復活。立法院更直接開國土利用之門接引貪婪掠奪,已通過產業創新條例、農村再生條例,接續有東部發展條例、離島建設條例、雲嘉農業特區發展條例,此外工廠管理輔導法、宗教團體法、森林法等隨時可能修法,讓不法、非法就地合法。島嶼之人好似立下毒誓,不到油盡燈枯、徹底崩壞毀滅絕不罷休。
唉,造災繼續,覺知無期。這本影像實錄真不該有序,因為它為災難寫序。

《八八過後.莫拉克風災影像實錄》序文,2010/08/06

2010年5月25日 星期二

哪門子的「環保救國」

亡國之途
2009年莫拉克風災後,筆者於立法院公聽會中指出,台灣社會災難已是一齣戲,同樣的劇本,在不同時空由不同的人上演,而愈演愈悲哀,簡單的說,台灣的災難已常態化,且顯現三大病兆(現象):
第一,國在山河破。山崩、水患、土石流一再昭告,台灣山林國土的崩解以及水土環境的失衡,顯然這座島嶼正走在「反環境、反生態」的道路。
第二,社會成本惡耗。大量資源投注救災、救濟、補助,大筆資金不斷投入修橋造路、工程復建、治山治水,反覆工程加碼、水泥療傷、阻擋土石、疏浚清淤,重新製造(或累積)更大的災難能量,正是典型的「不經濟、反經濟」。
第三,社會弱勢遭受威脅。河川水系上游及下游的社會弱勢(原住民、農民、漁民)成為主要受害者,並且經由災難將他們推向更邊緣,這樣的社會顯然「不公不義」。
但最恐怖的是,在災難常態化的三大病兆下,重大開發仍一再上演吞噬土地的野蠻遊戲。政經巨獸不永不滿足的吃,例如中科四期、國光石化、後龍科技園區、南港202兵工廠、台北市保護區變更(環境議題「大發生」中,請參見環境新聞)。不只有吃還得喝,故水庫開發遍地開花,大肚攔河堰、天花湖水庫、比麟水庫、平溪水庫,連美濃水庫都有復活的跡象。巨獸吃喝之間,多少的國有(全民所有)土地被典當,多少的私人家園被徵收瓦解,編織出多少失所、流離的人間悲劇。別忘了吃喝之後一定要排要拉,所有的排放進入天空、水系與土地,最後透過呼吸、飲水、糧食累積加乘回到台灣人身上,造就「不健康、反健康」的國度。
我們生存在一個長期淘空土地資源、水資源的國家,生活在一個不停剝奪全民資本用以滿足大企業財團私囊,且將弱勢推向絕境來成就強勢的國家,更糟糕的是,這樣的戲碼越演越烈。當一個國家社會走向摧毀環境、反經濟、不公義、不健康之途,就如同一隻生吞自己尾巴的蛇,正邁向沒有明天的亡國之途。一個瓦解土地基底、摧殘環境根系、完全背離永續的國家,社會何以長遠?經濟何以維繫?明天會在那裡?
2008年總統候選人馬英九提出「健康、永續、顧台灣」的競選口號(宣稱是環保政策),在當選2年後,國家持續邁向盲目發展、沒有明天的亡國之途,又提出「環保救國」的論調,坦白說,令人哭笑不得,只能說馬政權有創意的文字化妝師,但也真的太蔑視台灣人民的公民素養。因為口號僅能用來餵養選民,沒法救國更可能加速滅國。
庸醫無能治病
災難常態化,病因何在?
答案是內憂外患交纏。第一,地質、地形、地震、颱風等因素造就脆弱的先天地體本質(無機環境)。第二,文明開發的長期挑戰,百年來山林開拓,從伐木、開路、農業、遊憩,濫墾、濫伐、濫建一系列蔓延開展,向天爭地、搶地,瓦解天然養育及防護的維生生態系統(有機環境),摧毀自然的水文調節機制與水土保持功能。第三,921大震讓脆弱地體更加殘破、碎裂。第四,全球環境變遷的氣候極端化。
簡單的說,台灣這個生命體先天體質不佳,且從來未善待自己,長期挑戰、惡耗自我,造成一身儡弱疲困,921大病一場,使得敏感、脆弱的體質殘破、衰敗加劇,更糟糕的是,這個生命體所處外在環境極其惡劣,隨時可能引發疫病風暴。
庸醫不能治病,庸才無法救國。我們看到的專業醫療團隊(政府)從未正視「國土潰爛」的病態總根源,卻不斷強行對這個垂危病體施加整型美容、圍堵拴塞(請參見所有治山、治水計畫),最最邪惡者莫非醫者正是魔鬼化身,日夜掠奪、侵吞病體,不到油盡燈枯誓不罷休。
檢驗馬總統打造未來黃金十年所揭示的六大主張,「環保救國」之目標竟僅提及「綠能打造低碳家園」,顯見根本不瞭解台灣病態,或根本就是病態之一,所以僅見極端氣候,無視整體問題。而因目標不清,當然看不到具體策略、方案之施政。「環保救國」無疑是最空洞的口號。
進一步檢驗馬政權,對土地救贖、未來世代避災的國土復育到底在哪裡?長期被挑戰而無法落實的國土計畫如何執行?濫開國土之門的野蠻遊戲繼續上演,立個個國土計畫法又能奈何?「產業創新條例」是餵養巨獸、國土浩劫的大延續,卻正是馬政府的大政績?中科四期二林園區位於台灣中部農業生產區的核心地帶,也是水資源匱乏以及地層下陷地區,為何完全背叛國土規劃體制,讓所有計畫繳械、成為笑話?可怕的是,這樣的事現在仍持續發生(如國光石化、後龍科技園區),未來也將永續發生?而環境污染事件(如仁武工業區)系列蔓延擴展?請問,這是哪門子的「環保救國論」。
全民檢驗
奉勸藍、綠選民,不論是否投馬總統一票者,皆應徹底檢驗「環保救國」承諾。具體作法可由全台各地環保團體羅列所有正在發生的指標性議題,由全民共同檢驗國家機器由上到下是否突破或改變下列。
1.價值認知的改變。舉例而言,4月22日地球日馬總統與幾個環保團體會面時,不可思議的開場即說:「台灣天然資源有限,天然災害頻仍,不解台灣是寶島之說」,而對於國光石化等高污染、高排碳的開發,亦表示在經濟不好的情況下,台塑、台電、中油、台泥等重大投資案對擴大內需有幫助,無法做到完全不排碳,更表明國光石化是擴大內需不得不做的建設。這樣的價值認知,擺明讓巨獸繼續糟蹋國土,還能談什麼環保救國?
2.是否繼續踐踏國土、環境,蹂躪生命家園與健康。國光石化案將摧毀海洋資源地區及國際級重要濕地,後龍科技園區要殘害國家農業資源生產的敏感區,也是作物生產的高適宜「特定農業區」,南港202兵工廠因軍事管制漸次回復的生態系統仍然面對強勢的唯用心態。環保真是馬吳政府一個遙遠的夢。
3.是否友善對待救國伙伴--環保團體與民眾。環保團體與抗爭民眾一直被政府視為開發、建設與發展的絆腳石,故往往難以獲得友善的對待。議題審議過程中多少環團被阻絕在外,不能攝影、不得錄音、三分鐘講清楚說明白,此外,有多少資訊見不得陽光,故意講不清楚或以機密為由甘脆不講。如果實踐環保的個人與團體被政府當作敵人,環保救國論還真是大諷刺。
4.是否自甘淪為開發巨獸的清道夫。長久以來,台灣政府做為大企業、大財團的支持者與協助者,為他們釋放利多、掃除障礙並解決問題,例如土地的取得、規劃與審議、租金的減免、公共設施的配設、稅賦的調整、水力與電力供應、污染的處理、環保團體的阻礙。真要環保救國,我們就必須期待看見政府基於國土大計,大聲向企業財團說不,並將不當的開發案(而非守護環境者)阻擋於門外。
台灣社會談永續20多年,全民朗朗上口,但整體社會實踐完全背離永續,使得永續的「討論」可以永續。「環保救國論」是不是另一個甜美的糖衣、時尚的皮草、高明的化妝術,用來妝點當代人類文明從未跳脫與變革的「發展價值」,不需2年即可驗證是一場虛假的騙局。
環境資訊電子報,2010/05/24


2010年4月7日 星期三

產創條例,重創台灣

在六大工商團體不斷發表聲明、力促甚至痛批下,「產業創新條例(草案)」眼看勢必要在本會期通過。事實上,「產創條例(草案)」根本是長期佔盡便宜、耗盡國家土地資源、沒有社會責任的大企業,持續要脅、綁架政府,而政府甘心繼續淪為大企業清道夫下的產物。簡單的說,「產創條例(草案)」只是2009年底「促進產業升級條例」落日之後,租稅獎勵及產業園區開發的老套延續,除了對財團卑躬屈膝造成「稅損」的不公義問題外,更可怕的問題是第十章的「園區設置」,讓吞食土地的企業巨獸,可以開國土之門,完整侵吞土地資源,也將徵收民地、搶奪家園,更將造成地方土地炒作。
「產創條例(草案)」第十章「產業園區之設置管理」,延續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五章「工業區設置」的精神與內涵,讓未來園區的申設:1.任誰都可以提出,包括政府(中央與地方)與私人(公民營事業或興辦產業人)。2.對這些申設者的圈地行為沒有任何規範,如入無人之境、無所不能,甚至可以築堤填海造地,自建王國。3.技術上排除部分法令的規範,如土地法、區域計畫法、環評法、國有財產法及公產管理法令。4.徵收私人土地並讓售公有土地。政府放任歷來工業園區乃至科學園區高閒置率、低出租率、低容積率之問題,絕口不提這些已開發用地之活化利用,卻任由新設園區惡耗國家土地資源,讓企業財團侵吞完整的土地,企業老早就吞併國家了。
矛盾的是,立法院本會期還有「國土計畫法(草案)」將要闖關。國土計畫乃是透過國土的功能區劃,訂定原則與規範,作為國土地利用與保育的管理指導依據。但政府一方面訂定「國土計畫法(草案)」,一方面又以「產創條例(草案)」讓園區申設可直接開啟國土計畫之門鯨吞土地,讓國土計畫徹底成為笑話。「產創條例(草案)」允許園區申設者向農奪地、與海爭地、向天搶地,歷來台灣國土規劃所面臨的問題只會繼續惡化,「國土計畫法(草案)」所強調國土保育與保安、確保完整農業生產環境、海洋國家特色等皆將淪為空談。
此外,土地資本一直是台灣社會地方派系發展的重要利基,簡單的說,地方派系往往以土地資本奠定經濟基礎,並藉此壯大其政治聲勢,歷來各縣市政府努力進行各種園區(或特定區)開發、土地重劃與徵收,形成大量的閒置土地,都是經典案例。而「產創條例(草案)」更是授予地方一支大旗,絕對有助於進行地方土地大炒作,以及民間土地大徵收,屆時將有多少農地被徵收、農村社會被瓦解、農民家園被強奪,又將整出多少閒置的土地,可以拭目以待。
最後,「產創條例(草案)」凸顯台灣二大現象,一是「促進產業升級條例」讓政府長期為企業服務,以稅率優惠、園區設置(為企業取得土地、整地、配置公共設施,再以低價出租或出賣)降低企業成本,企業佔盡便宜、用盡好處還要使壞,動輒以出走之名繼續要脅政府政策,完全看不出任何社會責任。更可怕的是,國民黨政府來台數十年,仍舊不瞭解台灣、只為大企業服務且透過土地資本與地方派系建立政治協力關係,徹頭徹尾是一個從未向土地馴化與認同的拓荒政權。唉,「產創條例(草案)」即將重創台灣,災難來臨前,請不要只默默的說「天祐台灣」,請共同站出來捍衛命土。
自由電子報,「產創條例有多糟?」,2010/04/06

2009年11月24日 星期二

國土計畫,法奈何?

2008年辛樂克(SINLAKU)強颱重創台灣,筆者寫了「劇名:2008台灣枉死國」一文,認為從台灣近二十年的災變來看,「災難」根本是一齣戲,劇本相同,只是不同時間、不同空間,由不同人上演,且越演越悲哀。災難常態化下,永續救災、永續工程的戲碼不斷,而政府與社會充斥埋怨、怪罪、找元兇的諉過心態,最恐怖的是,戲一謝幕,曲終人散,彷若船過水無痕,什麼都沒發生過。這樣的社會,就只好等待下一場災難。
2009年8月7日,中颱莫拉克(MORAKOT)襲台,中南台灣山區分別累積1000~3000公釐不等的雨量,從南投、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到跨越中央山脈的台東,南台灣「全面」上演88風災,台灣這個生命體,下半身完全癱瘓,2006年立院通過的治水經費(8年1160億)期中考「死當」。
病兆與病因
台灣的「災難常態化」是結果,有三大病兆(現象):1.國在山河破:山崩、水患、土石流一再昭告,台灣山林國土的崩解以及水土環境的失衡,顯然這座島嶼正走在「反環境、反生態」的道路。2.社會成本噩耗:大量(人力與物力)資源投注救災、救濟、補助,大筆資金不斷投入修橋造路、工程復建、治山治水,反覆的工程加碼、水泥療傷、阻擋土石、疏浚清淤,重新再製造(或累積)下次風災更大的災難能量,這是典型「不經濟」、「反經濟」的社會。3.社會弱勢受威脅:河川水系上游及下游的社會弱勢(原住民、農民、漁民)成為主要受害者,並且經過災難將他們推向社會更邊緣,這樣的社會顯然「不公義」。
當一個國家社會走向摧毀環境、反經濟與不公義之途,顯然並非永續的社會,而是如同一隻生吞自己尾巴的蛇一般,邁向沒有明天的亡國之途。病因何在?
地質、地形、地震、颱風等因素造就脆弱的先天地體本質(無機環境);外加文明開發的長期挑戰,百年來的山林開發,從伐木、開路、農業、遊憩,濫墾、濫伐、濫建系列蔓延開展,向天爭地、搶地,瓦解天然養育及防護的維生生態系統,摧毀自然的水文調節機制與水土保持功能;而921大震讓脆弱地體更加殘破、碎裂,以上是為三大內憂。此外,全球環境變遷的氣候極端化形成嚴重外患。內憂外患、人禍天災,天人合一加劇災難的力道。事實上,老天爺只是自然而然的颳風下雨,至於一發不可收拾實乃人類自作孽。
簡單的說,台灣這個生命體先天體質不好,且從來不善待自己,更不斷挑戰、噩耗自己,造成一身儡弱,921大病一場,更使原本敏感、脆弱的體質殘破、衰敗加劇。更恐怖的是,外在所處環境(氣候變遷)極其惡劣,充斥病毒、病媒,隨時可能引爆疫情,致病、致命。這樣的一個生命體,燈枯油盡,病痛傷殘成為常態,如果你是醫生,如何解救?
這個世代或未來幾個世代,已不可能無災,只能力求避難、無難。但這一代的台灣社會應當肩負起對土地、對未來世代的救贖之道,根本在於:1.嚴格落實國土規劃。2.積極推動國土復育。國土規劃是對今後「未來」國家土地利用、保育的管理與規範,而國土復育則是將「過往」所爭、所搶之地還諸於天,透過自然復育重建山、林、水、土的保安、保命機制。
國土規劃之應然與實然
真正永續的國土規劃應可分為三個層面:
首先,是基於對土地環境資源的全面調查與資料庫建立,並透過科學分析全盤瞭解國土本質與環境特徵。
其次,對國土進行總定位與總分類,依據國土環境本質劃出「不可發展地區」,這些地區因特定重要目的(如脆弱危險、保護保安、生態完整、糧食生產、文化承續等)而不容挑戰、不可侵犯,且必須嚴格禁止任何開發行為,即是環境敏感地區或國土保育地區。
第三,不可發展區之外的「可發展地區」再依其環境特色與限制,進一步詳細分區,並依各分區之環境特質與限制(容受力)分別訂定開發利用、防災與監測之管理計畫。
台灣不是沒有國土規劃,現行的國土計畫架構由上而下分別是,最上位的國土綜合開發計畫、指導性的區域計畫、實質的縣市綜合發展計畫,以及最基層的都市計畫、非都市土地等。雖然國土綜合開發計畫與縣市綜合發展計畫尚非法定計畫,但確實有一套國土計畫體系與運作機制。但是,這一套國土計畫體系與運作機制為何仍讓台灣國土潰爛至此?問題在於「落實」,原本該有「作為」落實執行,但因權力的野蠻遊戲而「不作為」或「無法作為」。
野蠻遊戲的規則是「有權力的、敢的拿去吃」。長期以來,「可發展地區」遭受超限(環境容受力)的土地利用,溫泉地區的發展即是一例,大規模、大量體的土地利用行為,蔓延的發展型態與都市無異,過度超限的發展無止盡的蠶食可發展地區之後,再透過政經權力關係進行就地合法。
更醜陋的是,政府與企業財團的重大開發案不斷挑戰「不可發展地區」,由最有權力的把關者(政府)以重大建設之名直接開門鯨吞,中科四期(二林園區)的開發正是經典惡例,硬生生的將一個高耗水、高耗能、高污染的高科技生產事業設於台灣中部重要農業生產區的核心地帶,也是水資源匱乏以及地層下陷地區,並且透過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審議,將土地由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特定專用區、鄉村區等變更為工業區。
在台灣,所謂的國土規劃、國土大計,仍然只是經濟奇蹟的犧牲品罷了。但可笑的是,這個經濟體似乎也創造不了什麼奇蹟了,國土大計卻持續犧牲「小」我。
國土計畫法(草案)之疑
莫拉克災後,政府將國土計畫法(草案)當作萬靈丹,並宣稱納入國土復育的精神與內涵,成為立法院本會期的優先法案。
國土計畫法(草案)是規劃體制的重大變革,新的體制將國土計畫架構分為1.全國國土計畫;2.特定區計畫與都會區域計畫;3.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並劃分國土功能為國土保育地區(含國家公園)、農業發展地區、城鄉發展地區(含都市計畫)、海洋資源地區等四大分區。
國土計畫法(草案)的新國土計畫架構應細緻的討論與處理以下幾個重大議題,否則僅是開創一個新體制,也創造更多計畫提供搶食,對國土大計毫無助益。
一、政策體制對問題的回應
新的體制必須能夠回應(或解決)現有體制所面臨的問題才有意義。依據法案總說明,將「現階段國土規劃所面臨問題」分為規劃面、開發面、管理面等三個面向,但新的國土計畫體制其實只能回應「規劃面向」所提凸顯海洋國家特色、土地整體規劃使用、秩序發展城鄉地區等問題,對於「開發面」的落實國土保育與保安以及確保完整農業生產環境,乃至於「管理面」的整合水、土、林業務,以及國土計畫指導部門計畫等問題,並未超越現行體制,也就是現在的問題,未來仍會繼續存在,仍然無法解決。如此,只是創造一個新的體制,徒增新舊體制整合的困境,對實質問題沒有助益。
二、不可發展地區的開門
「落實國土保育與保安」在以下幾個開門機制下,所有的問題依然存在:
1、雖然草案第6條國土規劃之基本原則明訂:「國土保育地區應以保育及保安為最高指導原則,並限制開發使用」,但過往的野蠻遊戲創造了許多的「例外」,讓例外可以輕而易舉的挑戰原則,未來是否仍縱容「例外」。
2、草案第19條:「政府為興辦重大公共設施或公用事業計畫」,得適時檢討變更國土計畫,政府仍將成為開大門的最大權力者。
3、開發許可應在國土功能分區下進行(在可開發的地方才能申請開發許可),但草案第33條「依國土計畫劃設得申請開發許可區位以外之國土保育地區、農業發展地區、城鄉發展地區及海洋資源地區,禁止開發。」讓開發許可凌駕國土功能分區,完全扭曲國土功能分區的意義。
三、農業發展地區的危機
草案第4條將「農業發展地區之劃設」以及「涉及變更農業發展地區分級之開發許可、許可變更及廢止之審議」劃歸為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事項,不僅凸顯中央主管機關的無能與失職,將重要生產敏感地區的主、次要農地交由地方政府劃設與變更,將使農業發展區淪為未來的「地倉」(農村繼糧倉、人倉後成為都市地倉)。
以苗栗後龍科技園區開發案為例,苗栗縣政府完全不顧當地是「物理條件佳、生產力高」的特定農業區,以及自然環境最佳的稻米及其他作物的高適宜地區(苗栗縣農地資源空間規劃,2006),更無視於當地農村生產環境之優、生態之豐,以及農村社會文化的承繼與延續,企圖強硬徵收開發(本案目前正進行環評與土地使用變更)。倘草案通過,則進一步賦予縣府劃設與變更農地的合法性,將「確保完整農業生產環境」完整的被科學園區吞噬,讓一切歸零,讓社區的農業完全消失。
四、中央主管機關的弱化
草案第21條:「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興辦部門計畫與國土計畫所定部門綱要計畫,執行確有困難時,或二以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三款所擬訂之特定區域計畫產生競合時,應報由中央主管機關協調;協調不成時,得報請行政院決定之。」
國土計畫法之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之層級實無法掌管國土計畫,當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出水庫興建(經濟部)、高速公路建設(交通部)、科學園區(國科會)與工業區(經濟部)開發時,國土計畫法之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不僅完全無法嚴守國土功能定位,亦不可能進行協調,且最終將會在行政院以「重要經濟建設」或「愛台建設」之名犧牲。
五、模糊的國土復育
國土規劃與國土復育原是二件事,但硬將其混為一談,讓國土復育完全無足輕重。
草案第6條:「對環境劣化地區應逐漸復育其生態機能。」但什麼是劣化地區、有哪些類型、哪些區域、與國土功能分區的關係是什麼,完全不清楚。故僅能在第24條中簡單規範:「環境劣化地區應擬訂復育計畫,加以推動執行。必要時,得禁止開發、使用、限制居住或強制遷居。…前項限制居住或強制遷居及安置計畫所需土地,得依法辦理徵收或撥用。」
顯見政府並未審慎思考國土為何要復育、哪些地區需要復育、如何復育、相關的配套、措施、計畫如何配合。這樣的國土復育等同「沒有」。
六、公民參與的不足
現有國土規劃體制的公民參與廣受指責,但國土計畫法(草案)並未有新的突破,仍只是象徵性的參與。
草案第6條:「國土規劃應力求民眾參與多元化及資訊公開化。」此外,第16條:「國土計畫之擬訂,應邀集學者、專家、民間團體等舉辦座談會或其他適當方法廣詢意見,並作成紀錄,作為擬訂計畫之參考。」
公民參與不應只是「力求」、「座談會」、「擬訂計畫之參考」。特別在新的國土計畫體制中賦予地方政府更多權力之下,更應在國土計畫法中制定具體的公民參與程序與方式,包括議事與資訊的公開,以及依法辦理聽證等,作為未來各層級國土計畫擬定之依據。
法奈何?
本文僅提出國土計畫法(草案)之問題,至於應該如何修正,建議應透過更廣泛的參與及多元的討論,再透過立法的過程嚴謹的增刪,才能讓此國土大計有意義與價值。
但是,筆者研判,國土計畫法(草案)在立法院將步入二個可能的死胡同。第一,執政黨強勢操作並動員通過,那麼未來國土之亂象可以預見。第二,與過往國土綜合計畫法(草案)一樣被擱置,原因很簡單,開發的力量絕不樂見一道關卡橫陳於前(就算可以輕易被搬開)。二者,不僅原地踏步,更且讓國土繼續向下淪陷,皆非台灣之福。
看守台灣11(4),2009

2009年11月12日 星期四

吞食土地的野蠻遊戲

中科四期二林園區開發案,在10月30日第185次環境影響評估委員會有條件(19項)通過後,立即排入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11月5日第265次大會審議,全案雖名為「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第四期發展區(二林園區)開發計畫與細部計畫案」,但目的是將基地目前的土地使用分區: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特定專用區、鄉村區等變更為工業區,供未來園區之光電產業(60%)、半導體產業(10%)、精密機械產業(10%)、生物科技產業(10%)、綠色能源產業(10%)等事業專用,以及園區公共設施與住宅使用。一經區域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後,開發單位(中科管理局)即可取得開發許可進行開發。
但是,這張開發許可的核發與否,正考驗著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的專業良知與良心,也檢驗著台灣土地規劃與管理專業的價值,更是對國土與區域計畫體制以及農地資源規劃的最大挑戰。這是一場野蠻的權力遊戲,行政院、國科會、彰化縣政府與光電產業結夥,成為巨獸,吞食台灣土地。
巨獸之口
依據行政院國科會科學工業園區統計資料庫中科學園區開發經費統計顯示,台灣科學工業園區的開發經費(截至2009年11月4日)分別是新竹科學工業園區1104.78億元、南部科學工業園區868.78億元、台中科學工業園區1155.80億元(包括二林園區即將投入489.60億元),總計三大園區開發總經費為3129.36億元。但2008.12.18經濟日報(記者李立達/台北報導)之報導,「國科會副主委陳力俊昨(17)日指出,科學園區作業基金已負債1,000多億元,每年光支付利息就高達20多億元。」再據立法院99年度國科會預算書所提,科學園區作業基金至98年3月底前借款總餘額(即負債)為1108.68億,未來仍有宜蘭園區和中科四期等開發,預計至105年借款總餘額(負債)將達1901.30億。
巨獸吞食了不少新台幣(不包括行政院各部會配合各園區之預算)。但錢從哪裡來?
依據行政院國科會科學工業園區統計資料庫中科學園區土地規劃情形(截至2009年11月4日)顯示,新竹科學工業園區1372.89公頃、南部科學工業園區1613.14公頃、台中科學工業園區1396.14公頃(包括二林園區631.09公頃),總計三大園區總開發土地面積有4382.17公頃。
新台幣開胃,巨獸的主食是土地。但土地從哪裡來?台灣還有多少土地(農地)可以如此惡耗?
中科四期(二林園區)將吞食的土地計631.09公頃,恰恰位於台灣中部重要農業生產區的核心地帶,更是位在水資源匱乏以及地層下陷地區。
巨獸呀,你「怎麼可能」、「怎麼可以」、「怎麼敢」生吞這片土地。巨獸的回答是:「沒有可不可、敢不敢的問題,只有怎麼吞法。」於是建立出一套吞食土地的「科學方法」,叫做「中科四期擴建需求及遴選作業說明(國科會,2009)」。
選址的所謂科學方法
檢視中科四期擴建需求及遴選作業說明,真讓人誤以為巨獸良心乍現,突然認知自己也是島嶼同舟共濟的一份子。遴選作業的辦理首先明列用地需求之條件,其中重要的條件如下(真的好極了):
1、  明確宣告「用地條件」之首要為:「區位條件:請參據並符合國土計畫、國土復育策略方案、區域計畫(含通盤檢討草案)等上位計畫對適宜做為科學工業園區區位之指導原則。」
2、  「環境條件」有:「(二)水源供應:具有可配合園區開發時程,充分供應園區用水之既有水源、已核定新增水源或水源調度計畫。」
3、  「環境條件」有:「(五)發展限制:避免位於…嚴重地層下陷區、…經辦竣農地重劃之特定農業區。」
但令人感動的選址條件在進一步轉換成評選指標與權重的過程中,出現二大問題:
1、  重要的指標不見了。包括嚴重地層下陷區、經辦竣農地重劃之特定農業區,被排除於指標之外。
2、  重要的指標變成不重要了。國土計畫、國土復育策略方案、區域計畫等指導原則,經過權重的賦予後,成為眾多指標之一,僅2.34%的權重讓其成為食之無味、棄之可惜的雞肋,毫無上位「指導」性。
評選後真正重要的指標變成開發潛力(22.08%)與開發執行(29.17%),外加綜合評分(20%),佔總評量權重的71.25%。當重要條件轉為雞肋、象腿變成牙籤、權重成為權力,不禁想問:這些指標評選體系究竟由誰建立(依據作業說明,「科學工業園區策略發展委員會」僅評選指標之權重)?評量權重的過程中,作業小組是否提供「科學工業園區策略發展委員會」充分的訊息?是否只要找到一群專家,並且操控所謂的「科學工具」,就可以違背、顛覆、玩弄國土計畫?
當代科技文明的發展,如果可以濫用科學至此,正是科學最恐怖之處,也是科學之恥。
巨獸的戲與弄
巨獸所愛(二林)透過科學工具醜惡的正當化,錯誤的選址也成為一切問題的根源。
巨獸來臨,依據國土本質與環境特徵對國土進行總定位與總分類的國土規劃體制(內政部),維護農業生產環境完整性、引導農地資源有效利用的「農地資源空間規劃」,以及為確保農業永續、安全經營的「農業經營(生產)專區」(農委會),甚至地方的綜合發展計畫、重大農地重劃政策(彰化縣政府),一律成為巨獸調戲的對象,所有的「計畫」頓成「笑話」。
笑話一:中部區域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中清楚定位,「中部科技走廊」自后里到彰北,而「黃金農業走廊」則從彰南到雲林。此外,彰化縣的區位機能定位是「朝向優質鄉村聚落型態發展的田園生活區」,二林鎮更是「應為具備生產功能、農業技術升級、觀光休閒的農業生產單元」。請問,中科四期為何設在彰南二林?
笑話二:中部區域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於96年6月6日報行政院後,行政院非但不予備案,更退回內政部要求「配合國家重大建設計畫」重新修正。內政部修正後再提98年5月21日之區域計畫委員會報告,修正內容不僅剔除上述之「區位機能」,亦將中部科學園區二林基地納入。請問,區域計畫的上位性、指導性何在?
笑話三:內政部營建署城鄉分署(2007年)所完成的「台灣新產業園區空間分佈策略規劃」,對彰化地區進行產業園區適宜性分析,結果是「彰北地區之適宜性明顯較彰南高」。請問,本案為何設在彰南?
笑話四:行政院農委員協助彰化縣政府(2007年)完成的「彰化縣農地資源空間規劃」中,二林地區農地優先釋出之土地面積為「0」。此外,依據農委會台灣農地資訊系統資料,本基地及周圍有蔬菜生產專區、稻米生產專區、休閒農漁園區。請問,為何可以選在此地?
笑話五:彰化縣政府完成的「彰化縣綜合發展計畫」中,對二林分區的定位是:文教特區、優質住宅區、濱海生態農業休閒遊憩帶以及生物科技產業。另,彰化縣政府宣稱2009重大政策的「萬興農地重劃區」則因二林園區的規劃而停止並縮水。請問,二林園區的設置究竟是什麼道理?
巨獸開口「為了配合友達光電興建第11代廠的用地需求」(請參見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網頁),所有的專業都要「稱臣」甚至「認錯」。果真如此,則內政部正努力推動的「國土計畫法(草案)」(行政院已提送立法院列為本會期優先法案),意圖解決「重要農業生產環境未能確保完整,影響農業經營管理」以及「部門計畫缺乏國土計畫指導,造成無效率之投資」等問題,更是笑話與騙局。國土還需要規劃嗎?
巨獸戲弄下,將要以「公益需要」直接徵收相思寮居民的土地與家園,這群人注定成為悲劇人物。從環境影響評估到區域計畫委員會,一群年紀超過70歲的老人家,不斷呼喚、吶喊、哽咽、落淚,巨獸雲淡風輕的說「我決定,犧牲你們。請你們理性點,不要這麼激動、激烈。」
這個社會顯然還沒有嚴肅思考:為什麼為了少數特定人的利益,必須犧牲他們的一切?為什麼必須從弱勢者的身上奪走一切,交給最強勢、最富有的人?為什麼是巨獸決定他們的生活甚至生死?為什麼他們對自己的生存、財產、土地、家園無權過問?為什麼這一群人必須被遺棄在悲傷裡?難道這就叫「公益」,當然不是,這是「不公不義」。
捍衛者還是是清道夫?
吞食土地的巨獸來了,捍衛者立刻變成清道夫。環保署、環評委員宣稱,已嚴厲要求巨獸的吃相要合乎19項「嚴格標準」。
此外,還有二個捍衛者等待被檢驗:
1、失縱的農委會
農業發展條例第十條:「農業用地於劃定或變更為非農業使用時,應以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之完整,並先徵得主管機關之同意。」中科四期(二林園區)為何有別於以往案件,可以不經中央主管機關(農委會)同意即進行開發計畫實質審查?而捍衛「農村再生條例」的農委會在哪裡?本案難道沒有影響農業生產環境之完整嗎?農委會,站出來大聲的為農村、農民、農地說話啊!
2、接受挑戰的區域計畫委員會
區域計畫法第十五條之二:「…經審議符合左列各款條件,得許可開發:一、於國土利用係屬適當而合理者。」中科四期(二林園區)哪裡合理?哪裡適當?可以許可開發嗎?區域計畫委員會的委員真的必須良心回答,也請內政部營建署勿刻意以模糊的說明為巨獸開門,自廢武功。
捍衛者,請讓社會相信,土地規劃與管理專業並非虛無,命土與生民的未來不會被典當。捍衛者,請終結野蠻遊戲,終結生產基地的悲劇。
司法改革第79期,2010;台灣生態學會電子報第259期,2009/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