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12日 星期四

吞食土地的野蠻遊戲

中科四期二林園區開發案,在1030185次環境影響評估委員會有條件(19項)通過後,立即排入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115265次大會審議,全案雖名為「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第四期發展區(二林園區)開發計畫與細部計畫案」,但目的是將基地目前的土地使用分區: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特定專用區、鄉村區等變更為工業區,供未來園區之光電產業(60%)、半導體產業(10%)、精密機械產業(10%)、生物科技產業(10%)、綠色能源產業(10%)等事業專用,以及園區公共設施與住宅使用。一經區域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後,開發單位(中科管理局)即可取得開發許可進行開發。
但是,這張開發許可的核發與否,正考驗著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的專業良知與良心,也檢驗著台灣土地規劃與管理專業的價值,更是對國土與區域計畫體制以及農地資源規劃的最大挑戰。這是一場野蠻的權力遊戲,行政院、國科會、彰化縣政府與光電產業結夥,成為巨獸,吞食台灣土地。
巨獸之口
依據行政院國科會科學工業園區統計資料庫中科學園區開發經費統計顯示,台灣科學工業園區的開發經費(截至2009114)分別是新竹科學工業園區1104.78億元、南部科學工業園區868.78億元、台中科學工業園區1155.80億元(包括二林園區即將投入489.60億元),總計三大園區開發總經費為3129.36億元。但2008.12.18經濟日報(記者李立達/台北報導)之報導,「國科會副主委陳力俊昨(17)日指出,科學園區作業基金已負債1,000多億元,每年光支付利息就高達20多億元。」再據立法院99年度國科會預算書所提,科學園區作業基金至983月底前借款總餘額(即負債)為1108.68億,未來仍有宜蘭園區和中科四期等開發,預計至105年借款總餘額(負債)將達1901.30億。
巨獸吞食了不少新台幣(不包括行政院各部會配合各園區之預算)。但錢從哪裡來?
依據行政院國科會科學工業園區統計資料庫中科學園區土地規劃情形(截至2009114)顯示,新竹科學工業園區1372.89公頃、南部科學工業園區1613.14公頃、台中科學工業園區1396.14公頃(包括二林園區631.09公頃),總計三大園區總開發土地面積有4382.17公頃
新台幣開胃,巨獸的主食是土地。但土地從哪裡來?台灣還有多少土地(農地)可以如此惡耗?
中科四期(二林園區)將吞食的土地計631.09公頃,恰恰位於台灣中部重要農業生產區的核心地帶,更是位在水資源匱乏以及地層下陷地區。
巨獸呀,你「怎麼可能」、「怎麼可以」、「怎麼敢」生吞這片土地。巨獸的回答是:「沒有可不可、敢不敢的問題,只有怎麼吞法。」於是建立出一套吞食土地的「科學方法」,叫做「中科四期擴建需求及遴選作業說明(國科會,2009)」。
選址的所謂科學方法
檢視中科四期擴建需求及遴選作業說明,真讓人誤以為巨獸良心乍現,突然認知自己也是島嶼同舟共濟的一份子。遴選作業的辦理首先明列用地需求之條件,其中重要的條件如下(真的好極了):
1、  明確宣告「用地條件」之首要為:「區位條件:請參據並符合國土計畫、國土復育策略方案、區域計畫(含通盤檢討草案)等上位計畫對適宜做為科學工業園區區位之指導原則。」
2、  「環境條件」有:「(二)水源供應:具有可配合園區開發時程,充分供應園區用水之既有水源、已核定新增水源或水源調度計畫。」
3、  「環境條件」有:「(五)發展限制:避免位於嚴重地層下陷區、經辦竣農地重劃之特定農業區。」
但令人感動的選址條件在進一步轉換成評選指標與權重的過程中,出現二大問題:
1、  重要的指標不見了。包括嚴重地層下陷區、經辦竣農地重劃之特定農業區,被排除於指標之外。
2、  重要的指標變成不重要了。國土計畫、國土復育策略方案、區域計畫等指導原則,經過權重的賦予後,成為眾多指標之一,僅2.34%的權重讓其成為食之無味、棄之可惜的雞肋,毫無上位「指導」性。
評選後真正重要的指標變成開發潛力(22.08%)與開發執行(29.17%),外加綜合評分(20%),佔總評量權重的71.25%。當重要條件轉為雞肋、象腿變成牙籤、權重成為權力,不禁想問:這些指標評選體系究竟由誰建立(依據作業說明,「科學工業園區策略發展委員會」僅評選指標之權重)?評量權重的過程中,作業小組是否提供「科學工業園區策略發展委員會」充分的訊息?是否只要找到一群專家,並且操控所謂的「科學工具」,就可以違背、顛覆、玩弄國土計畫?
當代科技文明的發展,如果可以濫用科學至此,正是科學最恐怖之處,也是科學之恥。
巨獸的戲與弄
巨獸所愛(二林)透過科學工具醜惡的正當化,錯誤的選址也成為一切問題的根源。
巨獸來臨,依據國土本質與環境特徵對國土進行總定位與總分類的國土規劃體制(內政部),維護農業生產環境完整性、引導農地資源有效利用的「農地資源空間規劃」,以及為確保農業永續、安全經營的「農業經營(生產)專區」(農委會),甚至地方的綜合發展計畫、重大農地重劃政策(彰化縣政府),一律成為巨獸調戲的對象,所有的「計畫」頓成「笑話」。
笑話一:中部區域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中清楚定位,「中部科技走廊」自后里到彰北,而「黃金農業走廊」則從彰南到雲林。此外,彰化縣的區位機能定位是「朝向優質鄉村聚落型態發展的田園生活區」,二林鎮更是「應為具備生產功能、農業技術升級、觀光休閒的農業生產單元」。請問,中科四期為何設在彰南二林?
笑話二:中部區域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9666報行政院後,行政院非但不予備案,更退回內政部要求「配合國家重大建設計畫」重新修正。內政部修正後再提98521之區域計畫委員會報告,修正內容不僅剔除上述之「區位機能」,亦將中部科學園區二林基地納入。請問,區域計畫的上位性、指導性何在?
笑話三:內政部營建署城鄉分署(2007年)所完成的「台灣新產業園區空間分佈策略規劃」,對彰化地區進行產業園區適宜性分析,結果是「彰北地區之適宜性明顯較彰南高」。請問,本案為何設在彰南?
笑話四:行政院農委員協助彰化縣政府(2007年)完成的「彰化縣農地資源空間規劃」中,二林地區農地優先釋出之土地面積為「0」。此外,依據農委會台灣農地資訊系統資料,本基地及周圍有蔬菜生產專區、稻米生產專區、休閒農漁園區。請問,為何可以選在此地?
笑話五:彰化縣政府完成的「彰化縣綜合發展計畫」中,對二林分區的定位是:文教特區、優質住宅區、濱海生態農業休閒遊憩帶以及生物科技產業。另,彰化縣政府宣稱2009重大政策的「萬興農地重劃區」則因二林園區的規劃而停止並縮水。請問,二林園區的設置究竟是什麼道理?
巨獸開口「為了配合友達光電興建第11代廠的用地需求」(請參見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網頁),所有的專業都要「稱臣」甚至「認錯」。果真如此,則內政部正努力推動的「國土計畫法(草案)」(行政院已提送立法院列為本會期優先法案),意圖解決「重要農業生產環境未能確保完整,影響農業經營管理」以及「部門計畫缺乏國土計畫指導,造成無效率之投資」等問題,更是笑話與騙局。國土還需要規劃嗎?
巨獸戲弄下,將要以「公益需要」直接徵收相思寮居民的土地與家園,這群人注定成為悲劇人物。從環境影響評估到區域計畫委員會,一群年紀超過70歲的老人家,不斷呼喚、吶喊、哽咽、落淚,巨獸雲淡風輕的說「我決定,犧牲你們。請你們理性點,不要這麼激動、激烈。」
這個社會顯然還沒有嚴肅思考:為什麼為了少數特定人的利益,必須犧牲他們的一切?為什麼必須從弱勢者的身上奪走一切,交給最強勢、最富有的人?為什麼是巨獸決定他們的生活甚至生死?為什麼他們對自己的生存、財產、土地、家園無權過問?為什麼這一群人必須被遺棄在悲傷裡?難道這就叫「公益」,當然不是,這是「不公不義」。
捍衛者還是是清道夫?
吞食土地的巨獸來了,捍衛者立刻變成清道夫。環保署、環評委員宣稱,已嚴厲要求巨獸的吃相要合乎19項「嚴格標準」。
此外,還有二個捍衛者等待被檢驗:
1、失縱的農委會
農業發展條例第十條:「農業用地於劃定或變更為非農業使用時,應以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之完整,並先徵得主管機關之同意。」中科四期(二林園區)為何有別於以往案件,可以不經中央主管機關(農委會)同意即進行開發計畫實質審查?而捍衛「農村再生條例」的農委會在哪裡?本案難道沒有影響農業生產環境之完整嗎?農委會,站出來大聲的為農村、農民、農地說話啊!
2、接受挑戰的區域計畫委員會
區域計畫法第十五條之二:「經審議符合左列各款條件,得許可開發:一、於國土利用係屬適當而合理者。中科四期(二林園區)哪裡合理?哪裡適當?可以許可開發嗎?區域計畫委員會的委員真的必須良心回答,也請內政部營建署勿刻意以模糊的說明為巨獸開門,自廢武功。
捍衛者,請讓社會相信,土地規劃與管理專業並非虛無,命土與生民的未來不會被典當。捍衛者,請終結野蠻遊戲,終結生產基地的悲劇。
司法改革第79期,2010;台灣生態學會電子報第259期,2009/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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