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7日 星期三

產創條例,重創台灣

在六大工商團體不斷發表聲明、力促甚至痛批下,「產業創新條例(草案)」眼看勢必要在本會期通過。事實上,「產創條例(草案)」根本是長期佔盡便宜、耗盡國家土地資源、沒有社會責任的大企業,持續要脅、綁架政府,而政府甘心繼續淪為大企業清道夫下的產物。簡單的說,「產創條例(草案)」只是2009年底「促進產業升級條例」落日之後,租稅獎勵及產業園區開發的老套延續,除了對財團卑躬屈膝造成「稅損」的不公義問題外,更可怕的問題是第十章的「園區設置」,讓吞食土地的企業巨獸,可以開國土之門,完整侵吞土地資源,也將徵收民地、搶奪家園,更將造成地方土地炒作。
「產創條例(草案)」第十章「產業園區之設置管理」,延續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五章「工業區設置」的精神與內涵,讓未來園區的申設:1.任誰都可以提出,包括政府(中央與地方)與私人(公民營事業或興辦產業人)。2.對這些申設者的圈地行為沒有任何規範,如入無人之境、無所不能,甚至可以築堤填海造地,自建王國。3.技術上排除部分法令的規範,如土地法、區域計畫法、環評法、國有財產法及公產管理法令。4.徵收私人土地並讓售公有土地。政府放任歷來工業園區乃至科學園區高閒置率、低出租率、低容積率之問題,絕口不提這些已開發用地之活化利用,卻任由新設園區惡耗國家土地資源,讓企業財團侵吞完整的土地,企業老早就吞併國家了。
矛盾的是,立法院本會期還有「國土計畫法(草案)」將要闖關。國土計畫乃是透過國土的功能區劃,訂定原則與規範,作為國土地利用與保育的管理指導依據。但政府一方面訂定「國土計畫法(草案)」,一方面又以「產創條例(草案)」讓園區申設可直接開啟國土計畫之門鯨吞土地,讓國土計畫徹底成為笑話。「產創條例(草案)」允許園區申設者向農奪地、與海爭地、向天搶地,歷來台灣國土規劃所面臨的問題只會繼續惡化,「國土計畫法(草案)」所強調國土保育與保安、確保完整農業生產環境、海洋國家特色等皆將淪為空談。
此外,土地資本一直是台灣社會地方派系發展的重要利基,簡單的說,地方派系往往以土地資本奠定經濟基礎,並藉此壯大其政治聲勢,歷來各縣市政府努力進行各種園區(或特定區)開發、土地重劃與徵收,形成大量的閒置土地,都是經典案例。而「產創條例(草案)」更是授予地方一支大旗,絕對有助於進行地方土地大炒作,以及民間土地大徵收,屆時將有多少農地被徵收、農村社會被瓦解、農民家園被強奪,又將整出多少閒置的土地,可以拭目以待。
最後,「產創條例(草案)」凸顯台灣二大現象,一是「促進產業升級條例」讓政府長期為企業服務,以稅率優惠、園區設置(為企業取得土地、整地、配置公共設施,再以低價出租或出賣)降低企業成本,企業佔盡便宜、用盡好處還要使壞,動輒以出走之名繼續要脅政府政策,完全看不出任何社會責任。更可怕的是,國民黨政府來台數十年,仍舊不瞭解台灣、只為大企業服務且透過土地資本與地方派系建立政治協力關係,徹頭徹尾是一個從未向土地馴化與認同的拓荒政權。唉,「產創條例(草案)」即將重創台灣,災難來臨前,請不要只默默的說「天祐台灣」,請共同站出來捍衛命土。
自由電子報,「產創條例有多糟?」,2010/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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