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士林區保變住六之六自辦市地重劃案
嚴重違法、破壞環境
監察院八次行文糾正,問題重重
籲請環評委員拒絕就地合法、創造環評惡例
並退回本案、不予審查
台北市士林區保變住六之六自辦市地重劃案重大問題:
一、九條新增道路大違法,未依法取締,反圖就地合法。
開發單位未經環境影響評估,亦未送審水土保持計畫,即逕行施做重劃區九條道路,嚴重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與水土保持法,經93/8/31第35次環評委員會議決議二:「重辦環評部分認定不通過重辦環境影響評估說明書審查」,並附帶決議(二):「九條六米巷道部分:重劃會於實施重劃期間應將已闢建部分恢復原狀,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都市發展局函請開發單位限期恢復原狀」。開發單位與主管機關不僅違反環評法第17條之規定,未恢復原狀,更扭曲資訊,誤導新任環評委員為違法背書,意圖就地合法!
二、陡坡違法整地、超挖填土方,監察院多次糾正,主管單位漠視
重劃區內有102筆土地坡度部分超過30%以上,21筆土地坡度百分之百超過30%,依據「台北市保護區變更住宅區開發要點」之規範,坡度超過30%以上之土地不准開挖、填土,亦不得做為建築用地使用。主管機關不僅未依法處理違法整地,更放任開發單位完成土地分配移轉登記,製造後續建築開發的違法問題。監察院強烈糾正:「若非市府縱容開發單位違法超限整地,即是違法發回不可建築用地給地主」。但主管單位從無具體回應,亦不依法作為!
三、污水處理、排水、民生用水、交通等系統規劃,漠視陽明山地區與台北市民眾生計
市政府明確指出本地區污水不可能集中一處處理,故開發單位所提之污水處理計畫不可行,卻未見任何變更計畫內容,未來社區開發將嚴重污染雙溪與磺溪水域;另外,排水系統中13個排水分區中有5個排水分區採「自然漫流」,而滯洪池位置和容量與原計畫不同,又未顧及聯外排水,遇颱風豪雨即對周邊地區環境嚴重衝擊,卻未見任何處理方案;又本案大規模整地,嚴重影響陽明山系水源涵養,並衝擊陽明山地區現有供水戶之水源;此外,完全未進行陽明山地區的交通衝擊分析,並提出具體解決對策,將使陽明山交通亂度雪上加霜。開發大破壞、交通大塞車、民生大缺水、土石大崩塌、水系大污染,將是陽明山區與台北市的未來!
四、鄰近斷層帶開發大型社區,罔顧人民生命
依據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台灣西部活斷層之研究:「崁腳斷層北起萬里海邊,以約北60度東之走向,往西南經崁腳、外雙溪,延伸至士林附近沒入台北盆地沖積層之下」。保變住六之六開發計畫區東側僅距雙溪約500公尺,顯示未來將緊鄰崁腳斷層開發5000人大型山坡地住宅區,但歷次相關環評會議均未曾提及,開發單位與市政府嚴重罔顧人民生命安全與震災風險!。
我們嚴正呼籲:
一、環評委員應發揮社會良知,扮演社會良心,為全體人民、土地、環境守護把關。應嚴拒就地合法,退回九條六米巷道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並要求台北市政府依法處理!
二、台北市政府應立即就違法部分依法處理。九條新增道路應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23條之規定按日處以連續罰鍰,以及水土保持法第12、23、33條強制拆除及清除其工作物(即依第35次環評會議決議:限期恢復原狀);陡坡整地部分亦同。
三、台北市政府應明確告知環評委員,本案有那些部分涉及違法、那些部分必須提出環境影響調查報告、那些部分須提出環境差異分析、那些部分需重做環評,並確實說明權責單位與依法之處理程序為何?
四、台北市政府應整體考量陽明山地區未來重大開發(包括400餘公頃保變住計畫、北投空中纜車、行義路溫泉特區、中山樓與鹿角坑飯店開發等)所產生的人口壓力、環境負荷、交通衝擊與水資源需求,並且在無整全規劃與具體解決對策之前,不應進行任何開發。
五、台北市政府應信守對市民的承諾,貫徹環境政策白皮書中「藍天綠地、碧水青山」之目標、都市發展政策白皮書「宜居生態之都」之願景,以及「加強山坡地安全管理及環境評估」之實施策略;此外,應徹底落實保變住地區檢討策略,並將本案納入第二階段通盤檢討範圍。
聲明連署團體:草山生態文史聯盟、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台灣生態學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荒野保護協會、自然步道協會、綠色陣線聯盟、美化環境基金會、奇岩社區發展協會、原貌文化工作室、台灣土地倫理發展協會、雲林縣野鳥學會、高雄市教師會生態教育中心、大自然教育推廣協會、綠色主張工作室、台灣社區聯網、台灣永續聯盟、淡水史田野工作室、野FUN生態實業公司、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台灣社群協力網、高雄市柴山會、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
2005/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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