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通過的《水患治理特別條例》即將在年底落幕,當時一次到位編列的8年1160億元特別預算,在中央與地方政府竭心盡力下,也一次花費殆盡。於是,行政院又快速在今(2013)年11月14日通過《流域綜合治理特別條例(草案)》,編列6年6百億元特別預算,函請立法院審議。而此刻,立法院也正在玩著「特別」加碼的遊戲,朝野立委競相提出追加預算的版本(目前追加最高額度為840億元),並已迅速排入經濟委員會11月27日的審查議程。
台灣社會應先回頭檢視,8年1160億元的金錢遊戲,是怎麼玩法、是怎麼玩完的,才會知道該怎麼看待這場加碼中的6年6百億元老戲碼。
先射箭再畫靶
2005年5月18日,行政院(當時院長為謝長廷)函送《水患治理特別條例(草案)》至立法院審議,編列8年800億一次到位的治水預算,但「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綱要計畫」則是在2005年7月5日,才由行政院核定(院臺經字第0940030206號函)。可見,這個治水政策,是先編列預算,再補上計畫。
行政院先擬定特別條例,並直接訂定預算供給額度(射箭),再通過經濟部(水利署)提出的實施計畫(畫靶),水利署再依據其中的推動(發錢)機制,讓地方政府提出需求來爭錢。這樣荒謬的治水政策規劃,足見當時主管機關(經濟部水利署)面對從天而降的治水大餅,會有多大的計畫壓力,也當然可以預見,壓力下倉促完成的治水政策,必然是一個空洞的、中央忙著分錢、地方忙著搶錢的計畫,其計畫目標就是「將錢用完」。
而面對治水大餅,立法院更是充分配合。在2006年1月13日三讀通過全文16 條的《水患治理特別條例》(1月27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500012591 號令公布施行),並且擴大編列治水特別預算為1160億。附帶一提,同時立法院也三讀通過全文8條的《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特別條例》(1月27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500012581號令公布施行),編列特別預算6年250億元。總計2006年通過的治水特別預算是1410億元,真的是徹底一次到位的工程大方送。
於是,經濟部(水利署)依據加碼的《水患治理特別條例》,重新修正綱要計畫內容,再報由行政院(時任院長為蘇貞昌)於2006年5月3日核定,並修改計畫名稱為「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自此,「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分三階段實施,第1階段是2006~2007年,第2階段為2008~2010年,第3階段是2011~2013年,計畫經費分別為309.65億、445億、405.35億。
「綜合治水」的糖衣
「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以綜合治水做為計畫基本原則,但實際上卻是徹底的傳統工程治水。
所謂綜合治水,是以流域為單元的風險管理,除了傳統的排內水、阻外水以及防暴潮的工程之外,特別強調非工程的行政管理,包括與土地使用規劃與管制相配合,並進行相關法規的修改或制訂,以及資訊的公開與民眾的參與。
綜合治水凸顯幾件重要的事,一是從地方末端工程回歸中央流域治理,考驗中央主管機關(經濟部水利署)對流域掌握與政策統合的能力。二是將治水與國土使用的管理結合,透過土地使用的規劃與管制,讓人與水共存並遠離災難,因此,國土管理的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營建署)應是治水的重要角色。三是落實公民的參與,讓治水成為真正的公共領域,讓當事人與相關團體的生活與經驗,能夠進入政策規劃過程,共同建構「水患」的認知與圖像,並且共同承擔風險的責任。
但是,事實並非如此。在行政院政治決定以及預算執行的壓力下,經濟部(水利署)的官僚與專家們主導整個計畫,讓民眾只能成為沒有意義的末端工程監督者,讓內政部(營建署)成為可有可無的雨水下水道工程管理部門,完全背離了綜合治水的基本精神。
更嚴重的是,經濟部(水利署)的整部「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並沒有全盤瞭解及掌握所有流域特性,也沒有針對不同流域、上中下游、城鄉進行問題分析,當然更沒有釐清各類型問題的結構與因果。
發錢、搶錢與花錢的工程
一旦計畫沒有依據不同類型的問題進行分析與診斷,當然就不能對症下藥、研擬不同的策略與方案,最終也只能回歸既花錢、又僅能短暫治標的工程手段。因此,沒有掌握流域、問題與策略的治水計畫,真正的重點只剩下推動機制,以及基本工程設計原則與標準,也就是由地方政府提出需求(要錢),再由中央組成專案小組審查(工程)並發錢,然後地方政府發包、施工,效率地把錢耗盡。
這樣的治水,內容很平常、工程很傳統,一點也不特別,卻是以特別條例編列特別預算。其真正「特別」之處,看來只有政治操作的手段而已。
總言之,「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是以綜合治水做為時尚、華麗而虛假的口號,用來掩飾社會成本的噩耗,規避國土潰爛的癥結,並且安撫易傷、卻善忘的人心。1160億元最後的真實下落,是傳統的排水、海堤與疏浚、清淤工程。
這樣的「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顯然是中央失職、失責甚至失能,任由地方爭錢、搶錢,早就註定是一場失敗的爛仗。
特別無效
8年1160億元耗盡後,政府卻沒有告知台灣社會,為何沒有綜合治水?為何沒有流域治理?為何沒有非工程的管理?為何一次到位成為謊言?
政府更沒有檢討8年前的預期成效,當時所宣稱的「降低約500平方公里高淹水潛勢地區之水患問題、保護約250萬人免受水患威脅、每年減少約120億元以上之各項損失」達成了嗎?
今年8月底,輕度颱風康芮自台灣東方輕輕掠過,為何總計已耗去治水費用41.7%(484億元)的南部5縣市(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會全面淹水、完全失去屏障、造成嚴重災損?
難道,以特別條例編列的特別預算,真正特別之處,是「無效」?
政治土石亂流
但是,新的特別條例與新的特別預算又來了,行政院(現任院長江宜樺)在11月14日通過《流域綜合治理特別條例(草案)》,編列6年6百億元治水特別預算。與8年前不同的是,以「國土防災」、「綜合治水」、「立體防洪」、「流域治理」的多彩糖衣包裹。預料,後續將在立法院皆大歡喜的審查下,加速也加碼通過。
只為了眼前的工程利益,永續的治水,卻是製造永續的水患,更留下永續的世代負債,這是台灣極度不清明政治下的必然現象。政客們深知社會盲目、炒短線的心態,樂得以工程施做讓民眾短暫心安。於是,國家被政客綁架,社會成本無窮盡地噩耗,從行政到立法機關、從中央到地方政府、從綠色到藍色政黨,一再重演,並且彼此護持、互相加碼。台灣社會可知,這才是土石亂流的真正源頭?
此時,應是台灣社會嚴肅面對治水議題的關鍵時刻了。我們認同不需對過往治水進行檢討就可以再新編預算嗎?我們同意再一個沒有計畫、先編預算,還競相加碼的治水費用嗎?我們認可又一個中央發錢、地方工程搶錢的治水爛仗嗎?我們還要接受這種一點也不特別的工程花費,卻以特別扭曲的政治操作、訂定特別條例、編列特別預算嗎?
記錄片「看見台灣」風靡全台,並獲得金馬獎的肯定。從片中獲得了溫暖、催出眼角晶瑩的廣大觀眾們,到底看到了什麼?真的看到了嗎?還是永遠只是做為一個會感動、會氣憤,卻毫無作為的觀眾?更重要的是,日前剛剛與齊柏林導演一起觀賞「看見台灣」的江宜樺院長,看得見這一切嗎?看得見自己嗎?
本文刊登於2013/11/27獨立評論@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