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23日 星期五

拒絕拓墾集團繼續施暴杉原海岸

台東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殘殺杉原海岸的風景,但是,當920日最高行政法院判決認定美麗灣渡假村在未經環評前,就有興建旅館等開發行為,違法事證明確,因此判定台東縣府應命令美麗灣公司停止開發行為,全案定讞之後,整個國家機器投入,為財團鋪出一條解套坦途,才是最最最邪惡、醜陋與噁心的風景。
924日環保署長沈世宏在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答詢時表示,依照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美麗灣度假村是實質違建,應該先拆除再做環評,但建照核發並非環保署業務,應該依法由內政部處理。同時,內政部營建署副署長許文龍表示,美麗灣若是坐落在民國七十六年通過的《台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內的自然保護區及一般保護區內,就必須拆除;如果不在保護區內,便要視環評結果再做討論。又,105內政部長李鴻源在立法院接受質詢表示,台東杉原海岸的美麗灣渡假村,依法院判決,建照無效,是「實質違建」,已於1日行文台東縣政府,要求說明將如何處理,待縣府回文後,會依照《地方制度法》,「積極面對這個事情。」
真相大白且一切明朗,座落在《台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內一般保護區的美麗灣渡假村,規避環評興建,整個開發行為違法,當然是實質違建,「拆除」是必然的結果。
但是,態勢急轉直下。
1031日內政部長李鴻源答詢時說,台東縣政府正在進行環評,將在一個半月內請他們做完環評,給予回覆,若判定為實質違建,將請台東縣政府拆除。內政部長轉彎了,實質違建可以改由台東縣政府環評來判定嗎?
1115日內政部函覆立委美麗灣渡假村辦理情形,認同台東縣政府「本案土地屬獎勵民間參與經營的海水浴場公益目的事業,撤銷建造執照及拆除已施工的建物,即難謂對該地編定用途的公益目的沒有重大危害,本府認定本案不撤銷建造執照。」內政部長再轉彎了,美麗灣破壞海水浴場興建渡假村,正是犧牲公益目的圖謀財團私利,拆除建物才是回歸公益目的。內政部長這個彎轉得可惡、可恥至極,根本是任令地方政府踐踏自我專業。
1121日環保署發佈新聞,認為學界六百多人連署「拆除美麗灣違建,捍衛法治國尊嚴」的先拆除再環評主張誤謬,嚴重誤導國人。環保署長也加入轉彎行列,但卻忘了在主張學者誤謬前,必須先承認自己的誤謬並且道歉。
朋友們,這一切還不明顯嗎?台東縣政府早已是海岸拓墾集團的一員,連整個中央政府都用盡各種方法,替拓墾集團興建的大型違建鋪設就地合法的紅地毯,先由內政部鋪出「不拆」的路徑,再與環保署聯手鋪出「再審議」、「再通過」的解套之路。
李鴻源部長應該知道,環境正義有一個基本精神,就是破壞者必須負起環境復原與生態回復的責任。請李部長不要再高談闊論,國土的治理不是打嘴泡,而是要用行動證明,否則說一套、做一套,不僅是欺騙世人,連做為一個師者的最基本格局都已淪喪。
整個國家機器站在海岸拓墾集團的一邊,而且配合得天衣無縫,台東縣政府立即於1119日公告,將於1129日舉行環評。這樣的環評審查,只是為了對違法建物就地合法化所上演的一齣戲,這已不是環評審查,而是整個台灣社會對學術良心的審查,審查學術良知是否破產而自願加入暴力集團。台東縣政府環評委員會中的學術專業委員,有機會為台灣社會燃起一絲光亮,就是拒絕審查或者直接否決該案,讓中央政府扮演的推土機不再為財團闢道,而是直接推倒美麗灣。
財團的康莊大道,正是海岸的窮途末路。更甚者是,結合國家暴力對杉原海岸施暴。這個社會真的可以忍受?如果公民社會再不站出來,這個拓墾的暴力集團就再也沒有什麼不能做的,也再也沒有什麼做不到的了。
一起來好嗎?用您想得到的任何方式,做一些事。守護杉原海岸,是守護國土。真實是,守住心靈的一個清靜小角。

2012年11月19日 星期一

經濟發展讓環評背黑鍋

台灣社會長久以來有一種信仰,認為經濟發展是社會進步的先決條件,不需也不要問為什麼。所以,為了經濟成長的目的,任何阻礙此一進步的人、事、物都要被掃除。
發展的信仰有兩支令旗,一是市場決定,一是科技決定。強調市場效率與科技至上,放任財團無限制的追求利潤,並認為科技能解決一切問題。此外,發展的信仰也控制著一雙門神,一是代議政治,讓政客掌握權力,不斷為發展制訂友善的遊戲規則,另一是科層官僚,善用專業的訓練,為發展做最精準的服務。
日前行政院副院長江宜樺召集部會討論環評制度,意圖讓開發與否改由事業主管機關決策,這其實就是將環評廢除,因為所有開發案的事業主管機關本來就是決策者,而且早已決定「要開發」,才會送環評審議。此外,國科會主委的妙喻其實是胡扯,中科四期根本是強要、硬上二林基地,再藉此搶婚、逼婚,而法官的判決只是撤銷這張野蠻的結婚證書。而值得檢驗的是,環保署的態度是槓上其他官員還是直接獻身,建議環保署應登報並以數據說明歷年環評審查與認定不應開發案件數,以及環評通過審查之比率,證明從來沒有「環保牆」。
獨立審查接納多元
地狹人稠的台灣社會,在發展的信仰下,長期作為全球產業分工的生產基地,故天空、山河、海洋、國土與人民,都只是發展的「工具」,可以天經地義的葬送。而無止盡的發展蠶食鯨吞賴以維生的命土根基,猶如吞尾之蛇,不要明天也沒有明天,這是悲劇的開始。
筆者認為,經濟發展下的台灣環境早已失衡,而行政院的討論只是證明政治力量的確是發展幽靈的守門者。此外,阻止開發腳步的從來不是環評制度,而是逐漸累積的公民社會力量。因此,環評制度不應回歸事業主管機關,而應建立獨立的審查機制,遠離政府的制約與牽絆,並且透過民主的程序接納人民的聲音以及多元的價值論辯。這才是真正的永續社會。

本文刊登於2012/11/19蘋果論壇

2012年11月14日 星期三

敬天畏地的背後

全國數一數二的慈善事業體--慈濟,民國80年代在內湖購買了一塊長期被破壞與違法濫用的都市保護區土地,並企圖透過都市計畫變更(早期欲變更為醫院用地,其後改為社會福利特定專用區)讓該地徹底成為「非保護區」,進而可以開發興建志工大樓。在內湖居民及保育團體的長期監督,以及少數都市計畫委員的堅持下,這個案子尚未通過變更,但也因此而時時蠢蠢欲動,總是在特定(如選舉前)或不特定的時空,就會提到台北市都委會進行闖關。如今,該案再度浮出檯面,已於830日報請第637次都委會同意籌組專案小組。
志業與工程凌駕一切
歷來的都市計畫委員會議中,慈濟總(只)是一再強調兩件事,第一是志業,彷彿其志業就是變更與開發的保證書,所以,在委員會中不論是開發者(慈濟)的簡報或是信眾的陳情,皆不斷重複細數其志業,近乎是把都市計畫委員會當作社會慈善或福利的審議機構。
第二是開發的工程技術,認為可以「以開發來保護環境」、「用工程讓環境變好」,所以不斷的聲稱只開發平地(即過往被填平的湖區),並將以透水鋪面及沈砂滯洪池解決淹水問題,殊不知過往整個湖區就是完整的滯洪池。
令人不解的是,這種源自傳統工程至上的「人定勝天」枷鎖,怎會如此牢牢銬住慈濟這個組織的腦袋,而在這種「沒有什麼做不到的」思維底下,台灣還需要劃設保護區嗎?
相反地,慈濟從來迴避面對根本問題,就是保護區的國土保安、水土保持、維護天然資源及保護生態的意義與價值。「買保護區來變更與開發」、「做慈善事,就可以取得變更保護區的門票」,是對的嗎?公平嗎?正義嗎?這些似乎都不在慈濟的價值思考中。因此,慈濟更不可能深刻反思,買保護區者即應善加保護之,讓這片土地回歸真正的保護區本質,這才是真正的綠色思考,也才是真正的菩薩道。事實上,慈濟長期努力的資源回收志業,只是環保的末端,但是對於環境保護的源頭與根本--留下並保護保護區--卻是輕易的忽略、漠視甚至放棄。
合法性的危機
先買地、再變更開發,並且大興土木,慈濟這樣的做法,與所有的建商、財團,甚至掠奪土地的開發者有何不同?猶有甚者,本案的變更是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為適應國防或經濟發展之需要時」辦理,但慈濟的社會福利與國防或經濟發展完全無關,簡言之,這個變更案根本缺乏變更的法令依據而於法不符。
此外,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99126日第620次會議)決議「要求市府及提案單位在後續能將本基地實際條件與開發構想向社區居民、社會大眾、環保及專業人士等做更清楚的說明與積極的溝通。」但市府及慈濟從未依決議辦理說明與溝通,卻於第637次會議提案中說明「全案歷經多次溝通、協調,並獲共識,爰提本計畫案。
變更案沒有合法性,卻可以不斷提都委會「審議」;未依決議辦理溝通,竟可以撒謊並再提會審議。顯然背後有力量包庇、縱容甚或合謀。這樣的背離法制行徑,難道社會不該沈痛譴責嗎?
所做與所說相違
坦白說,我認為慈濟執意變更與開發內湖保護區的執事者,是對不起慈濟這個組織及其廣大的基層信眾與志工。因為變更並開發保護區,完全背離慈濟人長期在台灣社會建立的「敬天畏地」高貴形象,在「人應順天」的旗幟背後,真正的作為竟是變本加厲的「人定勝天」。做這樣的事,根本無法通過慈濟箴規(靜思語及開示)的自我檢驗,這不僅是慈濟領導者的道德危機,也是組織的信任危機。還好,到目前為止,已有許多慈濟人明白「慈濟選了不對的地方」,否則,這將會是可怕的社會危機。
慈濟內湖變更保護區的開發案,可以一玩再玩,讓當地居民疲於奔命;所幸當地居民積極發揮公民職責,捍衛保護區,讓本案可以一再阻擋。但這樣的劇碼不應再無止盡的上演。筆者六年前寫了關於慈濟內湖基地案,給證嚴法師的一封信》一文,呼籲慈濟扮演維護保護區的社會先鋒,而非瓦解維生生態體系的帶頭者,二年前再寫慈濟人,請搶救慈濟一文,呼籲慈濟人讓保護區就是保護區,奈何如同狗吠火車。這回不再浪費心神,請容我懇求台灣社會,盡所有的願與力保護保護區,終結本案。

本文刊登於2012/11/14環境資訊電子報

2012年11月6日 星期二

政府是造災因子?

災難空間的形成,大抵可以歸結出幾個造災因子,第一是脆弱的環境本質,第二為頻繁且超限的人為活動,第三是累積足夠的災難源(能量),第四是老天降雨的臨門一腳。而這一系列的造災因子之所以能累積、推展而成其事(災難),真正的重要關鍵,在於政府的長期縱容、不作為,甚至協助就地合法,當然,其中必有民意代表居中作梗(只能縱容)與斡旋(只能就地合法)。
111日上午,前往內政部營建署參加「變更台北市北投區行義路一小段49地號等保護區為溫泉產業特定專用區主要計畫案」第8次專案小組會議,台北市政府對於當地現存的不合法、既有的違規,長期無法依法管制,卻宣稱將以土地變更將該地區納管,事實上這絕非納管,而是假開發許可之名就地合法。
該會議召開八次,最根本的問題是,台北市政府根本無視委員的要求,故從未積極面對歷次專案小組之意見與提問,且顯然敷衍並規避專案小組之要求與建議,因此,八次專案小組之報告幾乎是一樣的內容。
「安全無虞」不予理會?
專案小組以「安全無虞」為前提,要求台北市政府應負更大責任,並扮演更積極角色,而非將所有責任交給當地業者。因此,要求市府統籌進行全區道路、停車空間、污水處理、溫泉取供管線之整體規劃,並請市府研提(1)全區性水土保持與環境保護;(2)全區性公共設施與公用設備等圖說相關資料。但本次會議,市府並未提出。
專案小組認為在可發展地區才可進行開發許可,因此,請市府研訂(1)開發安全門檻及評估準則與標準;(2)並據以分析計畫範圍內安全無虞且可供開發土地之區位與面積。但本次會議,市府完全未提出開發安全門檻及評估準則與標準,卻直接將坡度超過30%以上地區及河川區劃為不可開發地區,其餘皆為可發展地區(分為5個開發許可單元)。
其實,第3次專案小組時已大致界定評估準則與標準有土地使用現況、建物分布(包括合法與非法)、交通道路系統、谷地、坡度、斷層、植被、土石流敏感溪流、土石流危險溪流、土石堆積層地區、向源侵蝕地區、河岸侵蝕地區、指溝侵蝕地區、淺層崩塌地、順向坡、滑動崩塌、落石崩塌、溫泉露頭、溫泉露頭徵兆地區、及其他災害潛勢地區等,但台北市政府從來無動於衷。
 資料來源: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配套措施計畫」不予理會?
此外,專案小組認為開發許可是專業之事,不能只交給業者,因此,要求市府研提輔導整合業者之配套措施計畫,作為開發許可的基本遊戲規則,也讓業者得知未來申請之基本門檻為何、需完成哪些專業調查與計畫,以及權利的損益狀況。台北市政府依舊不予理會,只一再強調「於開發許可審查時將嚴格要求。」
歷來專案小組意見,大多被市府以這樣的方式唬弄過去,僅舉一例,第3次專案小組會議要求辦理事項有(1)加強補充本計畫案原劃設保護區之目的與理由是否已消失;(2)本計畫案屬個案變更案件,是否符合臺北市保護區檢討變更處理政策與原則與發展政策指導綱領;(3)本計畫案是否將成為未來臺北市保護區土地被援用比照之變更案例之虞。
違法使用公有土地何妨?
這個變更案計畫面積約17.4公頃,公有土地佔64.42%,管理機關是台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及財政部國有財產局等。專案小組建議邀請上開機關參加專案小組會議,但本次會議並未邀請與會,市府竟回應:「新北市政府、國有財產局分別於101730日、101823日回復同意本都市計畫案。」這根本是鬼扯一通,新北市政府、國有財產局怎會有權同意(或不同意)本都市計畫案呢(這是都委會委員的權責)?這些機關倒是應該基於公有土地管理機關之立場,表達土地被長期違法使用的具體意見。
這樣的案子,還可以再審下去嗎?是不是要審到通過為止?
這樣的市府,只有變更與就地合法的思維,從未有積極保護的認知與實踐,災難從來都是是如此累積、拓展並且成就。

2012年11月1日 星期四

中科四期,無止盡的使壞

2006年中科三期(七星農場)環評時,國科會科學園區作業基金負債已達631億,而作業基金財務計畫設定之自償率目標為75%。為達到目標,中科管理局(時為籌備處)不得不以「高成長」作為園區發展的假設情況,並且以不合理的參數值(如地價調整、廠商年營業額等),創造出一個完全無風險思考,更不符安全財務結構的財務計畫。表面上讓自償率達到78%(漂亮數字),但事實上,其財務評估的淨現值為-51.49億,亦即確定在評估期內(民國134年)無法回收[1]
這樣的財務計畫早已清楚說明,中科三期的開發注定是國家拿納稅人的錢,永續補貼特定財團的「賠錢貨」。
2009年中科四期(二林園區)環評及開發許可審查時,面板業已不僅榮景不再,甚且日漸西山,但政治決定凌駕專業,且國家機器蠻幹而通過[2]。當時國科會科學園區作業基金負債已超過1000億,國科會副主委陳力俊直言「每年光支付利息就高達20多億元」[3]。而作業基金財務計畫設定之自償率,則由75%調整為62-64[4]。此外,社會上甚少注意的是,政府為友達光電興闢低租金園區的同時,2004-2011年間友達向銀行團的聯貸已超過2500億。
這個「賠錢貨」賠得可是徹徹底底,但台灣社會仍然不痛不養、不知不覺。
從中科三期(七星農場)到中科四期(二林園區),顯然台灣科學園區的發展已是邪魔歪道。先由中央與地方政客政治決定一切,再藉由官僚行政扭曲專業而達到目標(環評、土地使用變更),並大玩劫貧濟富[5]、劫全民濟特權[6]的遊戲;最後,回到地方的政治分肥,從園區興建的公共工程,以及進一步的(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圈地炒作,到相關的水、電、交通等工程建設,這些大餅不僅是鞏固地方勢力的酬庸,更是地方派系爭食的供品,直見台灣社會的惡(餓)鬼道。中科四期友達不設廠、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撤銷開發許可,國科會卻仍執意繼續推動,真正的關鍵在此,其餘的說詞都是放屁。
面對這樣一個慷全民之慨的錯誤、失敗開發案,國科會副主委賀陳弘還大言不慚:「有投資就有借貸財務仍相對穩健。」[7]真是滿嘴鬼話。依據民國98年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對國科會的重要審核意見有「(七)科學工業區管理局作業基金債務餘額逐年增加,基金財務狀況未臻穩定」、「(八)基金營運與風險控管結果趨於惡化,綜合風險居高不下,有待檢討改善」。而國科會主委朱敬一更只能說「不要談過去,好好解決問題」、「走到一半的計畫無法停下,只能依法行政」、「政府施政有延續性,開發不會停止」[8]。唉,可否懇請媒體朋友追問這位經濟學家:
1.宣稱每年創造高產值的園區,為何作業基金會成為「債務快速累積、付息能力轉弱」的錢坑?又,究竟要累積多少負債國科會才肯罷手?
2.以現在的作法,隨意找個產業(精密機械)、隨便找幾個業者,就可稱為轉型而繼續開發嗎?國科會開發的到底是科學園區還是工業區?
3.政策的確有延續性,但錯誤且失敗的政策還要延續,就是顢頇。政策的執行更需要追蹤、評估與檢討,中科四期政策可曾全面而徹底的檢討?國科會知道問題的「根本原因」在哪裡嗎?而政策失敗造成諸多問題,誰應負起行政責任?
中科四期真的是面照妖鏡,照見國家暴力,權力者先以高貴而虛假藉口浮濫圈地、強佔田產、驅離安居的人民,再以轉型為名讓各種製造業進駐園區;也照見利益臍帶,仔細看哪些人一再要求本案不能停止,一切就現形。奈何的是,照妖鏡最後照見「轉型成功」,但是很抱歉,不是科學園區,而是學者快速且徹底的「轉型」為政客。



[1] 詳見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2006)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第三期發展區(后里基地)籌設計畫書(定稿本)。
[2] 參見環境報導部落格「環保署中科獻身」記及命土悲歌部落格「中科四期一路錯到底」http://shuchuan7.blogspot.tw/2009/10/blog-post_14.html
http://banbrother.blogspot.tw/2012/06/blog-post.html
[3] 參見經濟日報2008/12/18(記者李立達/台北報導)。
[4] 2012年友達確定不設廠,國科會宣布園區轉型,自償率更降為50.12%。
[5] 中科三期徵收謝龍雄先生的果園以及中科四期徵收相思寮。
[6] 作業基金負債以國庫撥補(約13%)及發行公債(約87%)解決。
[7] 2012/10/29聯合晚報。
[8] 同註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