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22日 星期五

國有土地換現金計畫

春節期間,有位在民間顧問公司服務的朋友提醒我,許多地方政府因近年土地徵收屢遭地主反對與抗爭,故與土地開發公司合作的工業區與各種開發行為,已漸將矛頭轉向國有土地。事實上,相對於這些被開發力量覬覦的非都市國有土地,在都市中的國有土地早就成為政府與政黨炒短線、換現金的重要籌碼。
國有,到底是誰所有?國有土地不僅是當代的公共資產,也是跨世代的未來資產,因而具有土地儲備或土地保育的意義與價值,因此,國有土地既具有世代正義的精神,更蘊含了滿足未來世代需求的永續內涵。故當代社會對於國有土地必須有所節制,不能對其為所欲為。更重要的是,政府並非國有土地的所有者,而僅是當代與世代公眾土地權利的代管者,當然不得隨意將國有土地拿來做為生財工具。
但是,當代政府、政黨往往將國有土地視為私囊,並用盡各種方法讓其成為拼經濟的工具,其實「拼經濟」一直只是廣告用語,事實就是將非都市國有土地拿來做為炒作的標的,而將都市國有土地拿來換現金,以挹注國庫長期的資金短缺。這樣的做法,既敗家又不正義,而代管者將公眾資產據為己有,隨意耗用或變現,這樣的淘空行徑真的是可惡。
行政院在年初召開「國有土地清理活化督導小組」會議,通過「活化資產永續財政方案行動計畫」,活生生的映現此一惡行。其實行政院應先檢視國有財產法,透過該法對國有土地總定位,並依定位而進行分類,進而對不同類型的國有土地進行盤點,才能掌握並評量國有土地現況,也才能確知國有土地是否步向亡途,若從未敗亡,何需活化?但現實並非如此,在從上到下全未掌握的狀況下,「活化」只是高貴而虛假的藉口(一如農村再生條例),真實的意圖就是「換現金」。
同時,行政院選定空軍總部、華光社區與台北學苑等的開發做為推動的指標,並以「台灣華爾街」、「台灣六本木」等房地產廣告手法炫惑民眾,這些不倫不類、不三不四的口號與斷頭支票,讓我們看見政府完全缺乏土地自我認同,更沒有都市發展的思考,因為,這些地區必須放在都市發展的脈絡與既有的社會紋裡來談,才能有章法,才能知道該是什麼、不該是什麼,而不是憑空喊話。
此外,為避免國有土地的出售屢遭「敗家」之譏議,意圖改以標售地上權(50~70年)。唉,邪惡的從來不是工具,而是操弄工具的人,為了達到目的(不是活化,而是兌換現金),地上權無端被捲入也被醜化了。
台灣社會在發展主義的信仰與政商關係的操控下,1990年前後,土地徹底淪為經濟發展、選舉固樁、投機炒作與典當變現的工具,連帶的土地政策也若有實無,成為權力者維護自身利益的護身符,國有土地也不例外。
當一個國家的「掌櫃的」以炒短線、不要明天、及時享樂,甚至儘速淘空的眼光看待土地,這才是國家真正敗亡的跡象,國有土地的換現金計畫正是如此。而此時,真正需要活化的絕對不會是國有土地,而是政府的腦袋與社會的人心。

2013年2月7日 星期四

雲淡風清中科四

中科四期(二林園區)開發案爭議三年多來(2009年起),不管耗費多少爭辯時間,結果總是國科會(中科管理局)輕而易舉的勝出,從要地到搶水,從友達來到不來,從光電、半導體變更為精密機械,這一切似乎是雲淡風清,但是對於土地、環境、居民與生命而言,卻是不可回復的步伐。
201324日環評大會(229次會議)審查變更中科四期原環評結論,表面上8小時表達意見、充分討論,事實是結論依然輕而易舉的改變了。
這個開發案的根本問題在於「選了不對的地方」,既缺水又地層下陷,更是農業生產的敏感地帶,完全與國土計畫相違背,這樣不合理、不適當的開發許可當然會被法院撤銷[1]
源頭出錯,往下走就一路出問題,特別是對農業生產環境的衝擊,既要搶用農業用水,更要排放產業廢水。而環評倘若只能做為環境保護末端的擦屁股工具,可想見一旦源頭吃了瀉藥,末端永遠擦不完也擦不乾淨。
20091110日公告的環評審查結論,廢水有三個排放方案(濁水溪、舊濁水溪、海洋放流),且都屬環境可接受風險,也就是環評通過時廢水到底排哪裡並不確知,而是日後交由開發者決定,這是非常不負責任的作法。但是3年後的環評,竟仍不需確定排到什麼地點,而只是將海洋放流方案刪除,留下濁水溪與舊濁水溪方案,由開發單位自行決定。
此外,20091110公告的環評審查結論:「放流水排放專管施設完成後,始得同意進駐廠商營運」開門了,變更為有條件同意先行營運[2]。這個決議將會造成營運的既成事實,極可能讓開發許可的行政訴訟重演中科三期的「信賴保護」荒謬劇。亦即未來內政部對行政法院判決所提的上訴一旦敗訴,國科會即可表示「裁定不及於第三人」、「停工不停產」,內政部亦可學習環保署直嗆「後果法院自行負責」,緊接著由行政院長表達「違反信賴保護原則是憲政危機」,並由總統出面背書,強將企業利益假作公共利益。這是2010730,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對中科三期「立即停止執行」後國家機器的本能反應,而今環評開門繼續製造問題。
中科四期一路錯到底,錯得雲淡風清、輕而易舉。心底一直有個疑,友達來與不來這一場騙局,為何從不曾有人負責?或者社會認可來也好、不來也好,回不去、不可回復了更好?一想到24日環保署門前的記者會,來自地方的議員甚至居民說出不反對中科四期,而是反對排放濁水溪之語,其實已道盡了一切。
為什麼只有科學園區的發展才叫做發展?為什麼政府永遠只給地方一個選項?為什麼台灣社會自取滅亡的路可以走得這麼雲淡風清?


[1]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20121011日判決撤銷。
[2]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第229次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第四期(二林園區)開發計畫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及變更審查結論」討論案決議附表一(六):進駐廠商產生廢(污)水如符合環評承諾及生活污水符合建築物生活污水回收再利用建議水質,且全數於園區內回收使用,不排放於地面承受水體時,開發單位得同意其營運;其未採全回收再利用時,應於放流水排放專管施設完成後,始得同意進駐廠商營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