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28日 星期一

寫在地球公民基金會初發年

說來恐怖,突然間我成為地球公民基金會董事長。但宗教、哲學、文學乃至民間的詩歌不都說:當一個人誠心學習某件事時,宇宙天地神人都會推他一把。這是我能說服、安頓與解嘲自己的唯一方式。
參與環境運動幾年來,對守護環境永續的組織與工作者的簡單理解是「不永續」。環境NGO組織往往因缺錢而缺人,甚至必需靠政府計畫維生而大大削弱運動與守護的能量。此外,組織的工作者人手缺乏,但環境議題卻遍地烽火,故大多成為身心俱疲的環境救火隊而耗損嚴重。可是相對的,這社會卻有許多營利組織以高薪、安穩就業、升遷管道吸納大量的專業為環境破壞者服務。
這樣的現象,逼使自己經常自問:1.台灣環境現況既壞且惡,突破點在哪裡? 2.現況是果(因緣是經濟財閥、政治官僚集體造惡,且整體社會漠視甚至加入使壞),如何改以集體的善願與善力為未來世代創造善因?3.長期累積、加成的環境病態不會一夕扭轉(所以你、我僅是環境守護長河的一份子),能否積極為下一群人的下一步開創更好的機會,讓年輕的善念能養成並投入長河之中?
地球公民基金會是一個突破,試圖開創機會並創造善因。感謝蘇董、根政、花妹、文苓等人的大願,集結社會174位捐款人的力量讓協會轉型為基金會,並且藉由與TEAN(台灣環境行動網協會)的整併厚實能量。感謝許多良心的企業家與師長、運動的前鋒與啟蒙者、幾位鑄練並薰習我的媒體友人、具有溫厚手掌的農民朋友以及新生年輕的社會力道,這些人形塑我心中「公民」的形象,並讓我走向地球公民之途,成為學習者、實踐者與行動者。
亨利‧梭羅在《種子的信仰》一書中說道「雖然我不相信沒有種子的地方會有植物冒出來;但是,我對種子懷有大信心。若能讓我相信你有一粒種子,我就期待奇蹟的展現。」如果我們已經在這片土地上開了一些花,就要灑出更多的種子。
寫在地球公民基金會的初發年,我會努力學習並做為一個地球公民,也讓我們邀請更多人加入地球公民的行列,參贊土地、環境、生命、世代公義的盛事。
地球公民通訊第11期,2011/03

2011年2月24日 星期四

以發展之名:區域性發展條例的危機

2010年立法院通過《產業創新條例》、《農村再生條例》後,粗糙的立法模式開始從中央政策蔓延至區域發展,《東部區域發展(或花東地區發展)條例》、《原住民族地區建設條例》、《雲嘉農業特區發展條例》等草案,以及《離島建設條例》的修法,一一就位,蓄勢闖關。這些區域性發展的條例有幾個共同的邏輯(舉《東部區域發展條例草案》為例):
1、以發展、建設為名,但對於發展的情境、內涵與狀況完全闕如。當一個區域發展的立法沒有方向、沒有目標,更遑論相關策略、方案與計畫的配合與配套,這樣的發展與建設無疑是最空洞的口號。如東部區域發條例國民黨版、王廷升版及民進黨版第一條。
2、土地使用管制大鬆綁。透過限期變更以及不受土地使用法令限制之條文,開國土計畫之門,讓已長期遭受政經權力挑戰的脆弱國土徹底開門甚至失控。如東部區域發條例國民黨版第八條、王廷升版第七條。
3、地方政府擴權。將都市與非都市土地使用變更審議權限下放地方政府(或原民會),架空中央主管機關權責,讓國土治理機制徹底崩解。如東部區域發條例國民黨版第八條、王廷升版第七條。
4、排除地權移轉(特別是公有土地)的法令限制。藉由法條排除土地法、國有財產法以及地方政府公產管理法令之地權移轉限制,將大面積的公有土地獻給重大建設投資計畫。如東部區域發條例國民黨版第九條、王廷升版第八條。
5、圖利經濟資本力量。洞開的國土以及釋出的公有土地將流入誰的手中、成為誰的遊戲籌碼,是再清楚不過的事情,企業領導國家、財團挾持政府的劇情,將在各個區域輪替上演。如東部區域發條例國民黨版第九及十條、王廷升版第八及九條、民進黨版第七條。
6、瘋狂灑錢。區域性的發展既未釐清應解決哪些問題、如何解決,以及將達到什麼目標、如何達成,盲目編列大筆發展或建設基金,不僅浪費全民公帑,更是典型的政治買票行徑。如東部區域發條例國民黨版第十八條、王廷升版第十八條、民進黨版第六條。
再以《東部區域發展條例草案》為例,台灣社會與花東民眾必須正視條例的二大危機:
第一,地權危機。公有土地不僅是當代的公共資產,更具有土地儲備與土地保育意義而成為跨世代的未來資產,而政府僅是當代與世代公眾的土地權利與管理的代理人,特別是花東地區八成以上土地屬公有土地,且涉及原住民部落傳統領域,以及歷史因緣移居的各個族群。這個共同的「家」,一旦因條例讓代理人無能或濫權,將公有土地私有化、財團化與建設化,則不但讓公義淪喪,且必將製造花東更大的地權爭議。
第二,地用危機。國土計畫是依據對國土環境資源的理解以及定位,而將脆弱與重要的國土保育以及海岸資源地區嚴格限制並管制其發展,並在其他適宜區位依其承載量有條件的規範及管理使用的規模與程度。但是藉由條例瓦解國土使用的治理機制,任由財團與地方政府讓具有破壞力的「重大建設投資計畫」直接開啟保育與海岸地區利用之門,不僅將使花東自然與人文地景丕變,亦會使環境敏感地區之功能退化、劣化甚至喪失,並進一步製造國土災難。
如此的區域性發展條例,不僅凸顯政客缺乏法治觀念、淘空並出賣地方,以及不要明天的短視本質,更讓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國有財產局)面對國土遭到蠶食與鯨吞時的弱勢展露無遺。行政組織的失職、失責、失能乃至失智,無疑才是政府組織再造的根本所在。而這樣的區域性發展條例,只要再加上「桃竹苗」、「中彰投」、「北基宜」、「南高屏」等拼圖,就可以讓台灣國中有國。
環境資訊電子報,2011/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