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30日 星期二

環保痞子論

當代文明社會對於環保的談論與實踐,大抵可以分為以下三種基本類型:
第一類是洞見當代文明根本問題的「價值扭轉型」。此類型是徹底反省文明價值後,透過積極的行動實踐乃至社會法令規範的更張,扭轉過往的迷障,且徹底展現一種新的生活核心價值。這類型的環保是真正的環保實踐,是經由內在的價值轉化,重新思考文明的走向,並且由內而外體現環保的意義、精神與價值。在此類型的實踐下,科技才可能是善的工具。
第二類是當代文明大延續的「人定勝天型」。此類型的核心信仰是人類取代上帝,主宰、征服、統治環境,對自然唯用、算計甚至改造、毀滅。這類型的環保是科技決定的環保,從未(因為不需要)反省文明而遑論扭轉。在此類型的所謂環保實踐下,為解決眼前問題,科技往往成為邪惡的工具,反讓人類一步步陷入更大危機。
第三類是追求流行、講究時尚、附庸風雅的「趨炎附勢型」。有別於第一、二類型的實踐都具有核心價值(一是文明的扭轉,另一是文明的延續),第三種類型最特別之處在於沒有價值、全無信仰的大虛無,此類型的談(或做)環保,不是經過內在的辯證而生,而是一種外在的妝點。這樣的社會活脫脫的是個濃妝豔抹下的異形(或畸型),而科技從來都只是欲蓋彌彰的假髮。
以上三種類型,可以人的穿著形容之。第一類是熟知並依據自我特質裝扮的「品味」;第二類是老子有錢只要更多、更大、更貴、更好的「暴發戶」;第三類則是既乏品味格局亦無錢揮霍,卻仍要做做樣子的「可憐痞子」。據我這幾年的觀察,第三類低格局的「痞子」應有幾個特徵:
1、不知為何而戰,只能膚淺的趕流行、盲從、炒短線。
2、身口分離,所說與所做不一致,常常自打嘴巴。
3、看不到問題核心,未解決問題前先製造新問題。
4、只要求別人,特別是常民百姓,但對政經權貴者絕對沒輒。
5、積小善,行大惡,如同惡人不忘添油香祈求心安。
6、好辯解,但因無知(無從反省)而往往不知所云或答非所問。
7、自以為是,認為做的事很厲害、很偉大,實則很可笑、很痞。
日前,政治大學新聞系四年級同學約我談政府正大肆推動的節能減碳,訪談問題有三:一、對於政府推動『節能減碳十大無悔措施』同時發放消費券刺激消費的看法;二、植樹減碳措施(綠海計畫)的規劃有哪些不足的地方;三、個人減碳與大型建設的推動顯示如何的政策思考模式。
我認為依上列7項特徵進行檢驗,即可明明白白。簡言之,政府的節能減碳完全符合特徵15,若亦符合特徵56的自大好辯,則我願意就教並聆聽如何強辯:
1、請自圓其說節能減碳與消費券的關係(為避免答非所問,請說明消費券的製造生產、政府的發送、民眾的領取與消費過程,到最終垃圾的處理,即將耗費多少能源並產生多少二氧化碳)。
2、無能政府除了要人民無悔(教導人民垃圾分類、關冷氣、不穿西裝,詳請參見十大無悔措施)之外,還會什麼。
3、產業、交通、住商各部門的政策綢繆,包括問題的解決與目標的達成,以及開源節流的能源規劃,政府變革了什麼。
4、放任高耗能、高二氧化碳排放量的產業與公路建設(彰工火力發電廠、台塑煉鋼廠、國光石化、中科四期以及山線蘇花公路),就算全民脫光光又能如何。
5、要談末端贖罪的綠海計畫與無悔措施,請把綠色帳本算清楚。也就是要張揚擦屁股的成就(造林幾公頃、減碳幾公噸、節省多少能源)之前,請先告訴民眾屁股有多髒。
6、請問綠海計畫對農業、農地、農民如何衝擊,而真正讓福爾摩沙歸綠的國土復育為何絕口不談。
環保三論,可以檢驗文明社會的政府、組織、學界以至個人,包括我自己。我們會發現這社會最新流行的環保消費品叫做「節能減碳」,這樣的社會,虛無的徹底且從來不永續。
台灣生態電子報第242期,2008/12/30

2008年12月24日 星期三

同學,你真的太單純了:給參與「台灣農業前觀」演講的同學

如果真要「前觀」,那就需要辯證
而辯證力量的來源正是「異端」

我無法介紹楊儒門先生,但我可以告訴各位為什麼要找他來。第一,正如生態學的核心概念「diversity」,我認知的大學校園生活必須多元、多樣,才可能豐富、繽紛,而這樣的大學教育也才可能培育出蘊含價值、具有思辯能力、能夠劃出自我生命座標的學生,簡單的說,對於自己該(可)作什麼、不該(可)做什麼,清清楚楚。第二,台灣從50年代以農養工,6070年代離農之途伴隨經濟起飛、工商繁榮,80年代起家庭即工廠下的農村污染事件逐一浮出檯面,90年代迄今,經濟起落,但台灣農村、農業、農地、農民一路衰敗、傾頹、滅失、凋零,我疑惑「政府在哪裡?我們又在哪裡?」。所以,請楊儒門先生來的動機很單純,刺激你、我。
演講最後有稍稍火花,這是我所樂見的,開場的目的至少表面上達到了。但火花力道不足,原因是對話沒有交集,既無不同、更無對立,當然無法鏗鏘交鋒。對於「農村再生條例」,楊儒門與提問同學(3位碩士班同學)看的方式與看到的事截然不同。提問同學單純就法論法、依法說法,當然會看見立法意旨的良善目的以及部分法條的好,這部分楊儒門並不反對,但楊儒門洞見的是立法背後的整體社會結構,他知道法律用來規範人,同時知道立法、玩法、弄法的也是人。就這樣不同角度、不同方位,當然看的不同,也說的不同,過往單純至極的楊儒門也只能頻說:「同學,你真的太單純了」。
我想提醒各位的是,社會從來就是一個整體,無法切割,立法過程當然無法避免牽涉政治、經濟、社會諸層面,但當代學術發展的迷障在於專業分殊下建立一套獨立、不沾塵埃的觀點,美其名是客觀、中立,其實是脫離現實的意淫。另外,就法論法的專業者(學者、官僚、學生)在立法的討價還價(沾染塵埃)過程,要為誰說話、要向誰妥協,強勢且合流的政經力量是否主宰一切,恐怕才是癥結。所以,我請各位檢驗2000年農發條例修法的良善意旨,8年後達成了多少,製造了多少問題,農業發達了嗎、農村回神了嗎、農地又怎麼了,追根究底看看立法背後的權力運作,也許你也會聞到惡臭,不再「太單純」。
社會學家馬庫色(Herbert Marcuse, 1898-1979)認為,在現代社會裡,人被馴服為一種單面的思想、行為模式,即是「單面向的人(one-dimensional man)」。而生活世界亦被同化而成為一種合理、穩定與規律的結構,整個社會充斥著由理性界定的「幸福意識(happy consciousness)」,並帶著一種舒適的、平順的、合理的、民主的不自由而心滿意足、心甘情願的被納入體制。現代教育未嘗沒有這樣的問題。
教育的終極價值在於為「未來社會改變、前進的可能」埋下種子,依據經驗值大約15-20年可以看到成果(如同自然演替成為森林),簡言之,如果15-20年後的台灣社會仍然讓人發出「政府在哪裡」的感嘆,專業者仍然客觀的依法論法,顯然教育培育出的是原地踏步、不進則退的新世代,那麼當代的師者(如我)是很失敗的。
單面向的社會很難有「前觀」,要向前走必須有異端啟動辯證。異端會起疑並且質疑,會問「為什麼」與「但是」,會探索與追尋,會發現且嘗試。異端刺探到社會隱晦的痛處,有些人會因此反思,有些人則不舒服而防衛抵禦。楊儒門是異端,將距離中心太近而離真實太遠的我們拉回現實世界。
最後我想說,請別責怪「農民不團結」,那是在責怪整個台灣社會,更是在責怪自己。請問,我們的沈默與農民有何不同,只是我們剛好幸運、幸福的不是農民。而台灣社會長期充斥私領域鬥爭,跨不出公共領域的社會獻身,唉,除非你恰好受害,否則都是沈默的串謀者。
演講結束,我必須負責的告知各位因緣、觀察與思考,同時感謝各位的參與。而辯證才剛要開始。

2008年9月24日 星期三

劇名:2008台灣枉死國

2008912日至15日辛樂克訪台,帶來伴手禮超大豪雨,致全台南北多個縣市累積雨量破千豪米,再度扣動台灣環境災變的扳機。山崩、水漫、土石流是國土病兆,橋段、路毀、家破、人亡是社會悲劇,天災、地變、惡水、是媒體對辛颱的形容,救災、勘災、補助、重建是政府的膝蓋反應行動。而政客諉過、全民指責、媒體口水,外加龐大的災後重建利益的搶食,預料將會用完這個社會最後一口氣、耗盡最後一絲餘力。然後,戲劇終了,一切復歸平靜,雲淡風輕,彷若船過水無痕,什麼都沒發生過。
這樣的戲碼,不是沒上演過。仔細檢視近二十年的颱風與災難,1989年銅門與1990年紅葉災變揭開序曲,1996年賀伯及1997年瑞伯浩劫,1999921大震鬆動潰爛地體,累聚更大災難能量,2000年象神、2001年桃芝與納莉、2004年敏督利(72水災)、2005年龍王與瑪莎、2007年聖帕、2008年卡玫基。如此看來,今年中秋這齣戲—2008台灣枉死國,很可怕、很可惡、很可悲,卻是很「永續」。也可以預見下一次颱風造訪,老舊戲碼定會如同過往重演一次,時空不同、演員不同,但更激情、更投入且更悲鳴。
風災帶來的問題與解決之道,大概可以簡單歸納出結構性的因果。首先示現的是傷亡與災損,而救災、勘災、慰問、救濟、補助是不二法門。但一切損傷來自於橋斷、路毀與家破,而解決之方不外修橋、造路與重建家園。進一步看,家園重創源於崩山、壞水與土石亂流,而政府治理的方法則是以更大、更高、更鞏固的攔砂壩、擋土牆,外加生態工法的公共工程,加碼治山、治水,人定勝天表露無遺。
我們該進一步追問的是,山崩、水患、土石流的癥結究竟在哪裡?「國土潰爛」的病態總根源難道這個社會、這個政府都視而不見嗎?
如果把台灣視為一個人來看,先天的國土脆弱本質昭告此人體質不好;而百年來的山林開拓,濫墾、濫伐、濫建等向天搶地,告訴我們此人素來不善待自己,並且不斷挑戰自己,造成一身儡弱;921地震無疑大病一場,更使原本敏感的體質加劇殘破衰敗;無奈此人積重難返、惡性難改,不僅從未保養(復育)衰敗、受傷的身體(國土),仍然持續掠奪與噩耗,不到油盡燈枯誓不罷休;更恐怖的是,此人身處的外在環境(氣候變遷)極其惡劣,病毒、病媒充斥,隨時可能引爆疫情。這樣的一個人,病痛傷殘成為生命常態,如果你是醫生,如何解救?
而台灣,這樣的一個國度,災變、災難成為社會常態,如果你是執政者,該如何救贖?可以成為一道選擇題,請馬劉政府選擇(可複選):
其一,不斷的救災、勘災、慰問、救濟、補助,安撫民心,共同等待下一次颱風來訪。
其二,不停的修橋補路、工程復建,等待颱風檢驗蓋得夠不夠「勇」、可以撐多久。
其三,永續治山、治水、工程加碼,水泥(狗皮膏藥)療傷、阻擋土石、疏浚清淤,等待颱風再檢驗一次人與天到底誰勝利。
其四,正本清源,徹底執行國土規劃、推動國土復育。
但是,重要的事永遠不急,請馬劉政府在選項之前,與我們一起看看台灣實際的狀況,這些現況正是致使台灣國土潰爛的惡質文化:
現況一,國土計畫從來未被賦予法定地位,請問誰在阻擋?
現況二,所有環境敏感地都被以「國家重大建設」之名而挑戰、開門、開發、破壞,請問誰在操盤?
現況三,「國土復育條例(草案)」永遠被立法院擱置,請問誰在力阻?
現況四,牛步執行的「國土復育策略方案暨行動計畫」在 2008424日立法院經濟委員會被臨時提案並決議通過「嚴重影響國家未來發展,且意圖規避民意機關之監督,應立即停止執行」,請問誰在玩弄?
風災,其實可以檢驗一個社會與政府的格局與遠見。奈何當今的政府與政客讓我們沒有共同的未來。
下次颱風什麼時間出現,災難在什麼地方發生,難以逆料。但確定的是,全球氣候變遷形成的M型極端氣象,將使類似辛颱出現的機率愈來愈高,風速、雨量、路徑更難以捉摸。可悲的是,我們的思維與行為卻從未曾改變。辛颱過後,整個政府與社會埋天怨地,怪雨下太大、怪河床太窄、怪土石流太急、怪水庫太淤、怪國土規劃與都市計畫太不完善,卻從不責怪自己,為何一再向天搶地,為何違法的野蠻、權力遊戲永遠不被管制。
這個諉過的社會,就只好等待下一場災難吧!
台灣生態學會電子報第231期,2008/09/24

2008年4月25日 星期五

保護區的野蠻遊戲


2008416日媒體聚焦報導、討論台北市木柵國發院機關用地通過變更為住宅區案,但卻幾乎沒有人在乎都市計畫委員會同時(415日)通過一個更重要的個案:變更台北市北投區行義路一小段49地號等保護區為溫泉產業特定專用區主要計畫案。本案宣告台北市保護區變更的野蠻遊戲啟動。
保護區可或不可、該或不該變更,其核心基礎在於保護區的價值與功能總定位,當保護區的功能與價值未被釐清或者刻意被模糊時,則所有的變更都是在沒有章法、原則與限制下進行,淪為人治、就地合法以及討價還價的權力遊戲。簡言之,誰可以變更、變更為何種使用及強度、審查之依據等,並非取於保護區之內涵,而是不同時空、人物、事件等外在因素,因此誰握有權力(power),就可以進場玩遊戲,先以破壞、建設造成違法事實,再透過管道、關係阻撓市府的管理和取締,市府束手無策後則進行變更,台灣俗語「敢的拿去吃」活生生的說明遊戲規則。
台北市歷來之保護區變更大抵皆面對上列問題,並因此造成永續與公義的爭議。1970年代的保變住案以及爭議最久並讓環評徹底淪為背書工具的陽明山6-6案,1996迄今爭議未歇的內湖社會福利特定專用區案,乃至本案(行義路溫泉)以及未來至善路釣蝦場,皆然。
難道台北市政府未曾定位保護區?非也。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第四條明訂:「保護區:為國土保安、水土保持、維護天然資源及保護生態功能而劃定之分區。」2002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政策白皮書」認為自然生態敏感區受到衝擊與破壞是台北市在生態面所面臨的重要課題,並進而強調佔台北市一半以上面積的環境敏感地區(包括保護區、風景區、行水區),應予積極保育。此外,2001年納利風災後,台北市政府委請專家學者共同組成「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其中坡地防災小組經過勘驗、檢討後結論為:「保護區及山坡地的過度開發與利用,確實是坡地災害的主要原因,也是平地淹水的主要原因,故強烈建議暫緩開發利用保護區及山坡地。」凡此,皆是清楚而明確的告知我們,保護區正是台北盆地的天然防護罩,而此一綠色維生生態系統的自然價值正是維護、保障盆地眾生之生命、生活與生產,因此必需劃定特定土地分區嚴格保護之。
但是,在415日的都市計畫委員會第581次會議中,我們卻看到了對保護區價值認知的大虛無。
首先,都市發展局一如過往堅持不做保護區通盤檢討,其荒誕的歪理大致有二,一是需耗費時間與人力。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明訂:「都市計畫經發布實施後,不得隨時任意變更。但擬定計畫之機關每三年內或五年內至少應通盤檢討一次,依據發展情況,並參考人民建議作必要之變更。」難道都市發展局執意挑戰都市計畫法,不依法進行通盤檢討,而只隨時任意個案變更。第二個歪理是源自於民國七十三年起進行的保護區第二次通盤檢討,當時因都市計畫委員會對台北市政府進行保護區通盤檢討之動機與目的提出質疑,認為保護區之通盤檢討應著重於保護區功能、範圍、維護、配合措施等進行評估檢討,但市府卻以尋找建築用地為目的進行檢討。當時之都市計畫委員會清楚認知通盤檢討之內涵,並且精準的指出市府通盤檢討的出發點有問題。但當今之市府都市發展局仍然一味地將保護區通盤檢討定位為尋找可建築用地,並宣稱因市府並非要尋找可建築用地,故不進行保護區的通盤檢討,其理之歪二十五年如一日。
其次,所有正當性遭質疑的變更、開發案都會有一個高貴而虛假的理由。都市發展局宣稱在不做通盤檢討下,考量國際潮流(溫泉資源利用、觀光發展)進行保護區個案變更,以潮流高調來遮掩行政的無能,更荒誕的是都發局還向委員們預告另一個無能個案(至善路釣蝦場保護區變更案)即將在行義路溫泉案之後展開。我們要問的是,難道保護區變更是國際潮流?就地合法是國際潮流?釣蝦也是國際潮流?請都發局將所有等待合法化的違法個案攤在陽光下,公開讓全民檢驗與監督。
最後,絕大部分委員同意本案變更(僅二位委員反對),經建會的委員更是直言沒有理由反對本案增設旅館業(原計畫無旅館業,當地業者陳情增設但未獲同意),卻未針對用水、污水、交通等衝擊與管理提出質疑。另有委員提出保護區的變更應有原則依據,但旋即遭其他委員發言反對,反對的謬論是保護區是限制發展區,因無固定之變更標的,故不應有變更準則。
上述會議種種,呈現台灣社會對保護區價值認知的虛無。因為虛無,故僅能遷就現實打爛仗,並且只以最短視的人本中心算計保護區價值。在人本、唯用下,保護區簡直就是都市土地儲備的未來可發展用地,當然喪失自然價值且背離永續與正義。
        我們認為並呼籲:
一、台北市政府應停止所有保護區個案變更,並立即依法進行通盤檢討。
二、通盤檢討應先深刻認知、釐清與定位保護區之價值與功能(包括自然與人本)。
三、保護區可以變更之原因大致有二,其一是脆弱、珍貴、敏感的環境本質以及保護之功能、價值消失;二是新的土地使用價值凌駕、優先於保護的價值。
四、基於上述,徹底檢討市府保護區管理法令與機制,讓保護區成為真正的保護區。
五、對於可以變更之保護區應擬定具體的變更原則與限制,甚至應有再變更回保護區之機制。
   
電影「野蠻遊戲」裡,自然與文明、原始與現代、叢林與科技、荒野與律則交錯下,究竟是自然誤入(或歸返)文明,還是文明闖進自然?又到底什麼才是野蠻?電影最後提醒當代人類,終止野蠻遊戲的方法是「回到原點」。台灣山林水土真的需要回到原點的思考與總定位,但二十一世紀的台灣文明可曾有回到原點的思考?台北市的保護區通盤檢討當可做為生界永續、世代公義思考的起點。
台灣生態學會電子報第220期,2008/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