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9日 星期六

恭喜了,人定勝天集團:

慈濟內湖基地保護區變更為社會福利特定專用區案都市計畫委員會第七次專案小組審查觀察報告


2006124日,台北市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召開內湖慈濟案第七次通盤檢討會議,冗長的四小時會議(上午十點到下午二點半)過程的觀察,讓我更進一步明白了整個案子的脈絡,以及背後緊密連結共生的網絡關係。
這個結構應是以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為馬首,並將具有形象的慈濟拉入,塑造出一塊「將保護區營建為人造景觀」的願景招牌;再由財力、人力雄厚的慈濟買地,並廣招各方技術專家好手加入,組成一個強勢的「技術性」團隊;進一步籠絡地方里長,營造地方共識的假象。最後,強力遊說、施壓都市計畫委員會委員。所以,會議最後,當對本案持保留、審慎態度的委員一一離席,會議主席做出將本案送大會討論的結論時,隔著玻璃窗的旁聽席裡,包括地方反對民眾、環保團體、學生等,並未因不解、氣憤的情緒而有激動、激烈的反應。我們靜靜的見證議場內慈濟團隊、都委會委員、都發局人員的笑顏開展、和樂融融、彼此握手致意的畫面,畫面停格在慈濟林副總與專案小組召集人陳武正委員握手的那一刻,我很想大聲說:「恭喜了,人定勝天集團」。
一、始作俑者:台北市政府
慈濟團隊的酈寶成技師在做水土保持說明時講到一個重點,即依據專業判斷,本案基地的回填土應該是市府開闢成功路時的廢棄土。這個說法令與會少數幾位委員譁然,也讓我豁然開朗,原來這一切問題的始作俑者正是市政府。廢棄土將湖區回填造成周圍農園淹水,市府無能解決自己製造的問題,並允許歷來許多莫名其妙的土地使用活動(網球場、公車停車場、幼稚園),最後請出慈濟來接這燙手山芋。所以,我陳情發言時,要求與本案息息相關的都發局應直接且明確的說明,慈濟覓地時都發局的角色與協助過程,包括究竟找了幾塊地供慈濟選擇?這些區位如何選擇?但是,自稱在市府待最久(二十多年)、最清楚一切的許志堅局長始終相應不理。
值得一提且很諷刺的是,當酈技師說明完畢時,都發局長竟沾沾自喜的向委員補充強調,酈技師是台北市水土保持技師工會理事長,並在許多有關的專業給予市政府很多協助,顯然刻意彰揚彼此的關係與連結。
二、人定勝天的慈濟加入
依據慈濟林碧玉副總的說明,慈濟以新台幣13億元購買此保護區土地,並預計再花費新台幣161千萬元,將其中4.6公頃的保護區打造成為「國際志工發展中心」,目前預定開發的建蔽率35%、容積率150%。
其實,慈濟在858月送案申請時,是量體規模更大的醫院,報載:「慈濟內湖基地變更申請案原本規劃蓋兒童醫院,但九年前在陳水扁市長任內的都市發展局就先被駁回,並未進入都市計畫委員會審查程序。」直到8912月馬市長上任後,才由都市發展局擔任協調窗口,開始進行包括府內與委員會的技術性實質審查。
最可怕的是,一個攸關台北市保護區的案子,市府完全未做「保護區政策」的討論,即進行技術性的評估與審查,讓這個案子一開始就成為市府的「既定政策」,勢不可擋。一位專案小組外聘的地質、地理專長委員曾如此批判:
「我覺得都發局或是慈濟提出的方案都是技術報告我想強調的重點是『保護區政策』的重要性……如果這是台北市政府的政策,…如果馬市可以宣示台北市政府不要保護區,也可以保證內湖的土地以後都不淹水,那就讓這些地區都來蓋房子吧。」
三、專業技術團隊的組成與背書
除了上述提及的酈技師說明水土保持外,慈濟亦找來美國建築學院院士吳和甫教授,為在場人員包括委員、陳情人上了一課永續建築的「觀念」。吳院士的觀念深得環保團體的讚揚,草山生態文史聯盟戴吾明老師並於陳情發言時,進一步詢問吳院士,這些「永續觀念」究竟與慈濟的建築有何關係?如何連結、實踐?此外,更有建築專業背景的委員直接提出質疑,認為吳院士所提案例(包含南加州、舊金山)的地理環境、降雨量乃至建築量體,與本案完全不同,根本無從比擬。可惜,會議過程吳院士並未再發言說明。
另,慈濟也找來前台大水工試驗所主任郭振泰教授說明基地水理、水工的模擬。有意思的是,郭教授並跳脫技術層面的考量,直言本案並非處理該基地的最佳方案,並明言若市府願意,他當然贊成且支持恢復原狀,這才是最佳解決途徑。
荒野保護協會保育部周東漢主任的陳情發言,可以為技術性討論與背書做很好的總結,他開了這個技術團隊一個最嚴肅的玩笑:「如果我們把這個技術團隊拉到大武山開會,那南橫是不是就可以開通?雪山隧道都可以開通了,還有什麼做不到的?請大家想想,我們到底要留下些什麼?」
偉哉,人定勝天。
四、里長的背書
在內湖大湖里郭坤祥里長的率領下,有三位里長出席並宣稱代表里民支持本案。郭里長一再強調自己是過去反對慈濟在這裡建設最有力的人,但是幾年間感受到慈濟莫大的誠意,以及在水保、地質、社會福利等多項專業的技術規劃,種種復種種。但,隨後即遭到十年前一起召開記者會反對本案的環保團體揶揄,「十年過去了,慈濟的態度沒變、基地的保護區沒變、環境的敏感因素沒變、環保團體沒變,為何郭里長改變了?」的確,郭里長應該先深思,自己當時堅持的究竟是什麼?那些理想、價值為何消失了?
另外,基地旁居民陳情發言時亦明確告知里長「我們就是堅持反對的人,請不要說當地沒有反對的聲音」,並且質疑里長是否為了連任而屈從(據稱慈濟在當地有廣大信眾群)。
五、委員會遭遇的門檻與面對的壓力
在會議的開始,都發局許志堅局長的發言,就先為專案小組的審查設下門檻,即本案在「不做通盤檢討、不恢復原狀」的前提下,請專案小組為基地問題解套,更邪惡的是,希望能在馬市府總辭前可以完成本案。簡言之,市府透過疑似「既定政策」的宣告,縮限委員會的職權,並將問題丟給委員會,讓委員會權力減少,責任卻加重。我在陳情發言時提醒委員基本權責,當然可以要求討論保護區政策、通盤檢討乃至恢復原狀,竟遭會議主席莫名其妙的制止。
其次,有委員在會議一開始即明言「承受非常大的壓力」,且歷來專案小組會議,有些委員根本不願出席,或者出席發言完隨即離開,甚至有乾脆不出席以表示抗議者。合理推斷,這些壓力可能來自慈濟的社會形象、慈濟的遊說關懷或者府內的關切,乃至於召集人的強力主導。所以,會議決議大都由主席唱獨腳戲,任憑主席做出自己獨樹一格、與眾不同的結論。
當天會議結束前,主席技術性的休會三十分鐘,請旁聽民眾先行用餐。我不放心,匆忙回到議場,發現對本案提出多項問題的委員多已離場,且認為本案依法應進入環境影響評估程序的環保局人員亦已不在。唯一留下質疑本案的委員,先說明在用餐時主席希望他們讓本案送入大會,之後發表三項前提聲明後妥協離席。此時場內已不剩幾位委員,召集人玩了一個角色扮演的遊戲,讓自己先回到專業委員的角色,表明支持本案,接著立刻又回到召集人身份做結論。最最荒唐的是,主席只說將本案送大會,並希望可以提到127日的大會(距專案小組會議僅3天)討論,對結論「內容」則隻字未提。附帶插曲,陳情人余鐘柳律師進入會場,依議事規則質疑現場委員未達法定人數以及結論的合法性,主席的回應是「專案小組不適用會議規則,不需考慮出席人數」。偉哉,召集人!
此時,議場內遍染了「成功」的歡愉氣氛,所有的人起身彼此歡笑、致賀、握手。我們隔著玻璃窗靜靜的看這一切,窗邊緊貼著「請勿攝影」的告示,制止我取出相機的衝動。很可惜,無法讓社會大眾與我們共同見證,這開發單位與都發局以及委員如此親密的經典一幕。
當慈濟林碧玉副總與召集人陳武正委員含笑相視、握手致賀時,我想到林副總的話:「保護區不是不可開發,而且有先例」。這就好像告訴我們,保護區已經被劃好幾刀了,多一刀何妨。那麼,大家一起來多劃幾刀吧。
我們在乎的是,誰來止住這一刀?慈濟案即將送大會審查,我們期待有良心、良知的委員能鼓起勇氣為保護區止血,更期盼全民共同檢驗一切。
讓我回想畫面,再說一次:「偉哉,人定勝天集團。恭喜了,人定勝天集團。」
台灣生態學會電子報第171期,2006/12/08

2006年12月5日 星期二

很「恐怖」的市政府:

記慈濟內湖基地保護區變更為社會福利特定專用區案都市計畫委員會第六次專案小組審查

2006815日,北部幾個保育團體的朋友共同參與台北市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審理有關慈濟內湖基地保護區變更為社會福利特定專用區案第五次專案小組審查。我們有一共同發現,即是該會議呈現出三大問題並而扭曲都市計畫審議的機制,問題一: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比慈濟更像開發單位,相關問題皆由都發局長回答,令人懷疑此案是否由市府主導;問題二:專案小組召集人強力主導會議結論,做出與其他委員發言截然不同的決議;問題三:專案小組最後會議紀錄(書面)僅記載「結論」,沒有任何會議過程中委員與陳情人的相關發言。
面對這樣的情狀,我們認為不該打迷糊仗,有必要完整紀錄,並讓社會大眾知悉一切。故1011日之第六次專案小組審查進行時,我們於旁聽席全程錄音,並於發言時針對第五次專案小組的問題提出質疑及對委員呼籲,包括:1.應釐清會議進行之程序(因第五次會議時,慈濟方面僅報告其社會福利志業,卻未回答委員與陳情人的提問);2.會議主持人之公正與客觀性(第五次會議時,主席不斷表達自己的意見,並直接否定其他委員意見);3.都市計畫之專責精神與委員會之執掌,應回歸台北市保護區政策與變更之審議事項非「社會福利事業」審查)。

但,會議的情況不僅未有改善,甚至主席主導之意圖更為明顯,所下結論與大多數委員的發言截然不同,所幸,在荒野保護協會保育部周東漢主任的嚴正抗議下,其他委員亦發言提醒主席,認為環評、容積率、通盤檢討等問題應更進一步討論。
會後我們整理、謄打會議逐字稿,並針對幾個重要問題所在,引用原版、真實、經典的對話,提供社會公眾釐清慈濟案的繫鈴人是誰、扮演什麼角色、如何打爛仗。
一、台北市都市發展局到底是「承辦單位」還是「變更、開發申請者」?
第六次專案小組中針對所有委員提出的疑問以及陳情人的意見,徹頭徹尾率由市府都發局長負責回答。坦言之,該場景讓人難以想像,列席旁聽陳情(不論贊成或反對)者,若非對本案有基本瞭解,定會以為本案變更申請人是「市政府」!
保護區到底是市府的資本、籌碼,還是全體市民生命所繫的共同資產,顯然都發局長在會議開始即已表明:
「這個案子呢,我還是要這個跟上一次,這個說明的就是說,台北市政府對於這個案子其實我們是非常的這個嚴謹,而且我們認為呢台北市的保護區並不是都不可以運用,應該是看台北市的保護區換取的是什麼。」
此外,都發局對本案的認知邏輯很簡單,即是先設定本案不可能恢復原狀、沒有其他方案,故交由慈濟開發有助於改善現況:
「要恢復回譬如說62年或是58年前的這個等高線跟排水的這種狀況的話,跟現況其實是有很大的差異啦……那這個代價恐怕是市府負擔不起的。」「我們大概是認為我們財力是絕對不允許的,以這個以市政府來講的話呢,我們認為這塊土地讓他荒廢在這裡,……在這裡,如果有一個適當的量體在這邊,而且對於周邊的環境不管是交通,或者是自然的環境不會有過度的影響的話,我們認為對整個內湖或者是台北市呢應該是一個加分的。」
相對的,我們要問:台北市為何劃設保護區?市府或都發局對市民承諾了什麼?做到了什麼?
依據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第四條第十九項之宣示:「保護區:為國土保安、水土保持、維護天然資源及保護生態功能而劃定之分區。」另再檢視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政策白皮書(20021115日),其中更清楚指出目前面臨之生態課題有:1.人為開發導致山域、水域環境破壞;2.坡地開發、不透水面增加,使逕流量增加;3.自然生態敏感區(如關渡、淡水河岸)受衝擊與破壞。白皮書並進一步宣稱:「佔臺北市一半以上面積的環境敏感地區(包括保護區、風景區、行水區),應予積極保育。
積極推動慈濟案的都發局如果認為「保護區不是不能動」,那麼應該先回答下列問題:1.如何依白皮書的承諾「積極保育」保護區、避免自然生態敏感區受衝擊與破壞,並具體實現市府對市民的承諾?2.本案與都市發展政策白皮書的承諾果真沒有衝突?3.本案若通過,如何避免後續保護區變更效應的產生?


二、都發局為何不就保護區政策進行「通盤檢討」,並將本案納入?
從會議中局長的發言,市府都發局似乎認為現有的保護區劃設有檢討、調整的空間:
「在56年台北市行政區擴大,57年把周邊六個鄉鎮併進來,然後循著都市計劃程序來辦理,所以各位現在所指教的劃設為保護區呢,應該是在民國58年,……我要特別說明那時候六個鄉鎮進來的時候,時間非常的短,所以那時候的規劃的技術或者是基本上那個基本資料確實是比較不足的,所以大致呢是有坡地的部份,或者是過去有災害的部份呢,就劃設為保護區。」「我們認為呢,567年那時候做的都市計劃的保護區,它的一條線、它的範圍、它的要求,其實是可以被討論的,可以被討論的,經過討論我們認為呢這個有足夠開放的理由。」
因此,幾位與會的委員要求市府進行「通盤檢討」,也就是直接由政策面解決問題,將與國土保安、水土保持、維護天然資源及保護生態功能等無關的保護區排除,委員的意見如下:
都發局不妨整區檢討變更,整區探討治水的問題,即由政策性方式改變。」「剛剛那個我覺得建議不錯,其實我們應該一個是個案變更,一個是連周圍一起比較大範圍的討論。」「我這樣聽起來,……好像大家認為不宜個案變更的方式,好像聽起來不少,……如果今天真的要送大會,那我建議,把這條列進去。」
最特別的是,連續二次專案小組會議,市府建設局委員代表皆認為不應通過本案:
「本案不宜變更坡地於他用,……。宜列入保護區通盤檢討,不宜個案討論。若市府政策認此地有此專案的必要,應有擔當解決集水區目前所造成的問題及農民的損失。」
但都發局對通盤檢討乙事,其說明竟是追溯久遠年代的事件,荒謬的以過往的委員會認知來規範現在的委員會議:
「那在楊金欉先生擔任市長的時候呢,台北市的保護區又做了一次通盤檢討,但是呢那時候市都委會呢就沒有同意我們這樣子的一個檢討,他認為呢台北市的保護區不需要做通盤檢討,因為我們不是要找更多的可建築用地,……,所以在楊市長在的時候,市都委會那時候就不要再做通盤檢討,因為不是要找可建築用地……。」
緬懷過往的都發局,在幾位委員的一再提問下才稍鬆口:
「府裡面現在基本上是認為保護區的通盤檢討是沒有必要,因為我們不是要找可建築用地,……我們沒有辦法做這個這個區域性的通盤檢討。當然如果委員建議說做,那當然可以,就變成所需要的時間跟費用的話呢,就要由市府相關的單位來處理。」
三、技術討論凌駕政策價值
慈濟案涉及的是台北市保護區政策問題,但因為都發局不討論保護區政策與通盤檢討,不實踐對全體市民的承諾,所以政策完全被技術取代。當技術性判斷凌駕政策、價值、目標時,就沒有什麼不可開發的了。台灣的重大建設、開發大皆如此,雪山隧道的開通只是近例。
所以,都發局號稱府內相關單位以嚴格的角度開了四次會(歷時二年),並集結了北台灣所有水保、水理專家學者嚴格審查水土保持等,正如一位委員所言「都是技術報告」。都發局的「技術性」說法如下:
8912才進行相關案子的實質審查,那發展局也要求府內的相關單位呢,從901月到9111月我們總共開了四次的會議,那每次會議呢大概都是用最嚴格的角度請大家提供,所以府內的討論,從8912月到9111月,大概兩年。那他們修正完以後呢,大家認為區域的排水還是最重要,所以我們又做了水土保持的審查,那不僅是府內,包括建設局,或者是那時候的養工處,還包括呢這個幾乎是台中以北的專業者,我們包括經建會、經濟部、中央大學、台大,這些專業者的水土保持還有這個水理方面的專家呢,我們大概從922月到9212月做這個嚴格的審查,大概又花了一年。那從92年底到93年底這個府內呢才做成決議,就是說循都市計畫的程序辦理,……也就是說呢,府內的討論,前面技術性這個相關的大概就討論了兩年多,然後呢水土保持審查又一年多。」慈濟針對他們所需要設置的項目跟量體的估算呢,我們是跟他一平方公尺一平方公尺的討論,有些項目也拜託他要作複合應用,讓那個地方量體能夠降到最低。
四、主席主導會議,委員成為陳情人
專案小組進行中,最絕妙的是召集人(會議主席)。表面上讓委員充分發言,但召集人對本案強烈的定見表露無遺,不僅認為本案是「政策」,並希望依他所做的結論送大會:
我想對這個案我有幾點看法。第一點就是說剛剛許局長說明這個案,事實上經過府裡面四次的討論,形成在政策上府裡面應該有ㄧ個共識,而且市長呢,也是這樣的一個看法,我覺得這個是政策上應該支持這個案啦……那第二呢就是說,剛剛許局長講的,就是說保護區不是不可以變更,但是需要個案的變更,這是在政策上的是這樣的……
「那我是覺得說這個案呢,已經經過十年的討論,那基本上我是覺得說剛剛我是聽了許局長講,這個開發呢比零方案不開發呢對當地的環境是有更大的貢獻,同時呢我覺得這個開發案呢對我們這個台北市呢國際形象呢會有幫助,所以我是建議說我們這個案呢,是不是這樣方式提到大會去,然後可能大會再去討論。因為我覺得這個案在我們專案小組繼續討論下去呢,事實上沒有貢獻。……
更妙的是,主席在會議最後會做出「與眾不同」的結論。第五次會議時,的確令人措手不及,也讓我們覺得委員似乎只是發言時間多一些的陳情人。但在第六次會議中,則不論委員或陳情人皆有所因應,例如建設局代表開宗明義提出應審慎保留本案,並請將發言列入會議紀錄另有委員質疑主席:「我是認為說環評還是應該先跑,因為事實上很多東西開發的疑慮剛剛主席ㄧ直在說『開發比不開發好』,其實我ㄧ直覺得有疑慮。事實上,在沒有一個很好的開發機制下,我覺得保持現狀反而是ㄧ個比較好的情況。」
此外,主席亦針對容積率與委員有精彩的討價還價:
A委員:「我前幾次專案有提到,周圍所有的容積率建蔽率大概都是六十到一百二,……而且我們一般在做規劃的時候大概都還有百分之三、四十的公共設施的這個容積其實是不計的。……,因為大規模的基地我覺得應該要先扣掉百分之三、四十的土地,……,可是這樣子的容積對我來講還是太高。如果照這樣子,我個人覺得反推回去搞不好容積應該是在四十到八十之間。」(慈濟案目前容積率150%)
主席下結論:「然後,再來呢那個容積率呢,我們希望像A委員建議的降到一百二十,你們量體去做一個研究降到一百二十。
A委員:「主席,不好意思我再發言一次因為你剛提到我,其實個人建議是容積率八十左右。不好意思我做一個更正。」
主席:「八八十,那個八十是太低,因為那個那個什麼山坡地的容積率那個什麼那個許局長講的是ㄧ百二嘛...你說旁邊那個是ㄧ百二嘛,所以我是覺得說,是不是不要要求到八十啦,這樣還是比照那個旁邊的那個ㄧ百二啦,我想這樣的話呢就是不是可以這樣。」
面對這樣被扭曲的會議,你會怎麼辦?荒野保護協會保育部周東漢主任不得不進入會場提出嚴正抗議,並呼籲將整個會議過程列入紀錄:「……(前段因無麥克風收音,故無錄音)你這樣做決定實在是有點偏頗,這個偏頗從上ㄧ次到這一次,我覺得那個偏頗真的是有點太偏了啦,那我覺得我希望,如果都發局我們真的是專業,我們真的是中立的話,希望把這個做入會議紀錄。」

慈濟案第六次會議結論一:「依發展局說明本案係經市府相關單位多次研議後提案,獲政策上認可支持,並採個案變更方式辦理。」我們必需請問市府、都市計畫委員會委員、慈濟案召集人,何時、何地、何來的保護區政策討論?所謂「政策上的認可支持」究竟是「保護區政策」還是「慈濟案既定政策」?
慈濟案發展至今,許多的委員在會議中不斷明講加上暗示,凸顯台北市保護區政策問題。但在召集人陳武正委員與都發局許志堅局長的雙簧唱和下,市府不僅不面對問題,並利用打爛仗的方式,讓技術討論取代價值判斷,讓慈濟志業與區位選擇攪在一起,讓環境整潔美化成為環保生態。更可怕的是,如果真如會議主席所言「而且市長呢,也是這樣的一個看法」,那我們真的必需說,這個市政府真的「很恐怖」。
台灣生態學會電子報第170期,2006/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