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28日 星期五

自由貿易的真面目之二:掠奪與暴力


 
自由貿易的律則是「(大資本家的)利益極大化」,因此,所有協議的簽訂其實是做為一個開門機制,目的就是讓大資本能夠在成本極小化之下獲得最大利益。

大資本家的成本極小化,不是只有關稅的減免,其背後更是一連串的環境資源消耗、勞工剝削,甚至是民主的踐踏、法制的操控以及人權的貽喪。簡言之,自由貿易就是一種強凌弱的掠奪,更是為達目的、不擇手段的暴力。這些事實,在台灣都有例可循,也都殷鑑不遠,我們卻還拼命地重蹈覆轍。

發展的背後

台灣做為全球生產基地的經濟發展模式,數十年以來,大企業在政府的餵養下前進全球,國家為他們長期的提供了廉價的勞力、優惠的稅賦、便宜易取的土地與水電、低的環保成本,讓他們能夠出口廉價的產品,保有短暫與不確定的競爭力,換來的卻是國土毀壞與環境惡化。

2002年台灣加入WTO,為了大資本的出口競爭力與利益,以傳統產業與農業的犧牲做為代價,開放國內市場。政府對農業沒有保護措施,只能以休耕、農地釋出來逃避責任,更是任憑大資本的無盡需索,變更開發,徹底踐踏農業,造成浮濫徵收、人民流離失所,以及農地快速流失,糧食自給率低的困境。

而政府的文官體制心知肚明的是,為了要成就這一切,必須如何出賣專業、扭曲體制、規避法令、封閉資訊、阻止參與,此外,還要找來友善專業者的背書與護航。產、官、學沆瀣一氣,這就是台灣國土與環境淪落、民主與人權崩毀的眾生相。

這就是台灣社會信仰的發展。我們以為這就是幸福,事實卻只是,付出了一切的代價,卻從來沒有公平的分配,而是讓強者更強、富者益富,拉大貧富差距,這樣的發展還能繼續?

其實,只要檢視WTO下台灣農業的困境,就可以預知《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帶來的全面性的衝擊。沒錯,是全面性的犧牲。

國家暴力

自由貿易就是大資本的全球性掠奪與剝削。在強凌弱之下,當然不會有公平正義,當然是反民主的,甚至為了為大資本提供自由,政府很容易地成為獨裁與暴力者。

《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的簽訂,是台灣與一個不正常的國家(黨國資本主義,資本與國家是一體的)發生了不正常的關係(非官方簽訂、中國政治納管、馬習會的條件)。為了合理化這種不正常的關係,於是政府踐踏民主、操控法制,讓政府做什麼都可以(如快速通過、暴力驅離),也要讓人民做什麼都不可以(如佔領行動、罷課停課)。

因此,公民佔領立院至今,台灣社會看到的馬政府,正是一個掠奪的政府,更是一個暴力的政府。這種完全喪失正當性的政府,人民的佔領行動真的只是應然,而且是剛剛開始而已。

但是,不知人民能否看得清楚,只要這樣的自由貿易存在一天,掠奪、剝削與國家暴力就不會告終,而大大小小的人民起義與佔領行動,也不會停止。

所以,我們終究要面對自由貿易。而我,則是徹底的反對自由貿易。
 

自由貿易的真面目之一:誰的自由貿易




3月18日學生佔領立法院的行動,揭開了台灣社會退回服貿、捍衛民主的全面性公民運動。在積極參與和努力實踐的過程中,我發現我們有很多的反對。反對國家暴力(流血驅離)、反對踐踏民主(簽議與審議)、反對操弄法制(合法、違法認由當權者界定)、反對不公不義(協議內容),也透過這些反對,瞭解政府喪失了正當性,並且深化了公民運動的價值。

然而,我們所反對的這一切,有沒有一個病態總根源?如果有,我想那應該是:新自由主義全球化下的自由貿易。

政治經濟/你儂我儂

自由貿易的本質離不開政治、經濟。很多人都會說,政治歸政治、經濟歸經濟,但這是自欺欺人。自由貿易有時是把經濟當作手段,真正的指向卻是政治目的(收編);自由貿易有時又是透過政治的手段強勢的達成經濟目的。而很顯然地,《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兼具上述二者,政治與經濟的慾望互為表裡、你儂我儂。因此,《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當然是經濟,但更是政治。

大資本的遊戲

1980年代新自由主義席捲全球,更讓自由貿易升級,成為一場堅實鞏固資本的遊戲,這場戲局到底誰玩得起,答案很簡單,是少數的、大資本家。簡言之,自由貿易是為這些大資本家的資本尋找在全球開門的路徑,也是為大資本創造、追求最大利益的遊戲。這場遊戲,其實就是大資本家的攻城掠地,卻披上美名叫做全球化。

誰獲利?

所以,《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的第二個自欺欺人,就是政府只能不斷強調創造多少利益,卻絕口不提這些利益到底進誰口袋,究竟是為誰開創利基?於是少數大資本的利益輕易地被唬弄為全民受益,於是政府就可以大聲責怪人民不識好歹。舉個例,簡化地將企業的雇用當作全民的就業機會,完全忽視大資本開創這些就業機會的背後,以大吃小的競爭下,將消滅多少就業機會。

誰犧牲?

此外,自由貿易的操作機制就是交易。為了國內大資本的順利前進他國開門,當然必須接受國外大資本的開門進入,講白一點,就是當然必須拿什麼去換,也就是當然必須要有所犧牲。但是,問題來了,到底要拿什麼去換,究竟要誰犧牲、如何犧牲?這正是全民最關切者,卻也是政府最不願、甚至無能面對的。

這樣,或可明白,為什麼政府(支持者)與民間(反對者)總是各說各話、雞同鴨講。政府用廣告、宣傳甚至威嚇的手法,把少數人的利益,粉飾為模糊的全民利益;而人民則是要求政府說清楚,這場交易將奉獻出什麼、犧牲什麼?奈何,政府的說詞與張慶忠在立院廁所內的30秒一樣,嚴重便秘。

是的,《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就是自由貿易的掠奪,就是魔鬼的獻祭。

 

2014年3月13日 星期四

尋找一個負責任的政府


本文為代表台灣綠黨在2014年3月8日「忍無可忍、不見不散,北台灣廢核大遊行」晚會之發言整理而成,與當時發言或有稍稍差異。

僅以此文,向一起走在廢核路上的朋友們致敬。我們堅持到底,直到廢核。

 



各位一起走在廢核路上的公民朋友們,大家晚安。

任何一個人,只要瞭解台灣的土地是多麼的小,人口卻是這麼的多,以及地質是如何的破碎與脆弱,就會知道,台灣沒有發展核電的本錢與條件。而任何一個人,只要把台灣這片土地當作自己的家,也就會知道,該做什麼以及不該做什麼。

各位朋友,發展核電是我們不該做的事。廢核,才是我們真正該做的事。因為,這裡是我們共同的家,你、我都無處可逃。

我們的政府,對我們承諾過「逐步邁向非核家園」,但事實上,政府的每一步都是要讓台灣成為「非核不可」的家園,這是社會的大災難。其實,逐步邁向非核家園的第一步,就是停建核四。

朋友們,我們只是在努力的尋找一個負責任的政府。

負責任的政府應該清楚的告訴我們,沒有核電,政府要如何面對、應該做什麼準備與因應。但是,我們的政府不僅沒有告訴我們這些事,卻是用許多選擇性的、片段的資訊,來隱瞞、欺騙我們,並且威脅、恐嚇大家,甚至是以廣告、公關的手法來向人民推銷核電。

朋友們,在核電的爭議中,我們的政府真的已經不像一個政府該有的樣子,反而是像個核電供應商,政府的所作所為,根本就是一個強迫中獎的核電販子。

各位朋友們,我們沒有負責任的政府,但是,我們有負責任的公民。廢核,是我們共同的責任,是我們對自己與世代,對土地與家園的責任。

做為一個負責任的公民,請讓我們一起在廢核的路上,負責、盡責到底。讓我們堅持到底,直到廢核。

我,謹代表台灣綠黨,向大家致敬。謝謝大家。
 

2014年3月7日 星期五

告別核電巴別塔



舊約創世紀有巴別塔(Tower of Babel)的寓言,寓意著人類通天的狂妄、因此而受到操不同語言的責罰,以及最終無法完成的結果。當代的核電發展,似乎正是這則寓言的示現。

「他們說、來吧、我們要建造一座城、和一座塔、塔頂通天、為要傳揚我們的名、免得我們分散在全地上。」《創世紀11章》

科技文明改變人類的世界觀,讓人類以為可以超越環境的制約,藉由科技工具的操作與運用,就可以輕而易舉的掌控外在的客體世界,也因此而養成了人類自我膨脹的主體主義,開始盲目的向天挑戰,甚至向自己的無知挑戰。

古巴比倫文明傳說中的巴別塔,就是為了齊天、甚至勝天,而造的通天高塔,它常常被用來寓意人類科技文明,造作超越人類理智與能力的事物。

核電的發展不正是如此嗎?核電廠不就是一座座的巴別塔嗎?為了解決發電問題而發展核電,但事實上不僅沒能解決問題(供電有限),更是創造更多難解的核災風險,以及無解的核廢料習題。由此觀之,核電廠的興建,應該不是為了電力,一如巴別塔,只是為了傳揚人類不可一世的名,以及隱藏在當代人類偉大的聲名之後,那惡臭的權力運作與利益分肥。這才是核電的真面目。

「我們下去、在那裏變亂他們的口音、使他們的言語、彼此不通。……因為耶和華在那裏變亂天下人的言語、使眾人分散在全地上、所以那城名叫巴別。」《創世紀11章》

Babel除了有高塔的意義之外,還有「變亂」的意思。因為人類不可一世的通天謬行,上帝決意讓人類操持著不同的語言,斷絕人與人的瞭解、交流與溝通。

在當代台灣的真實世界裡,我們不知道這是否是上帝的巧妙安排。興建核電巴別塔的專業者操持著他們的術語,排除人民的瞭解與參與,讓核電這個台灣社會重要的公共事務,變成專家的事。

而更荒誕的是政府,竟只能操弄著隱瞞、欺騙、威脅、嚇唬人民的語彙,以及意圖操控虛情假意的不公平公投,甚至是以廣告、公關來應對廢核聲浪。完全規避政府能源政策規劃與資訊公開的基本職責,只談沒核四「就會怎樣」,從來不談沒核電政府「要怎樣」。坦白說,這個政府在核電爭議的所作所為,一點都不像是政府該有的樣子,反而像極了核電供應商,更直白一點,根本就是一個強迫中獎的「核電販子」。

「他們就停工、不造那城了。」《創世紀11章》

巴別塔最後的下場是荒廢、成為遺跡,它常被用來寓意人類科技文明自我毀滅的危機。

核電廠終將成為我們留給後代的荒廢遺跡。我們並不知道要如何面對三座恐怖的核電遺跡,卻還要積極建造、裝填、運轉第四座。真令人費解,究竟是核電廠將成為我們留給世代的獻禮?或者是世代將成為我們通天的祭品。

於是,人們站出來了,公民上街頭了。「我是人,我反核」這句話,凸顯了人的自我省察與歸返,人從來不是神。

廢核,是這個時代集體的夢,也是負責任的公民,對自己與世代盡責的積極價值展現。2014年3月8日,請公民通通站出來,我們不走向夢境,而是要讓夢具現,在台灣成為真實。

 

附註:本文對巴別塔的理解參考自KomicaWiKi。

 

2014年2月10日 星期一

我們都是犧牲者


自1980年代起,新自由主義成為資本主義國家治理的意識霸權。這個對市場自由、開放,對社會保守、強勢的價值,操控了國家的行政與法制運作,造成政府面對市場,特別是握有政、經權力的大財團時,極盡保護、協助之能事;但是面對社會時,卻是權力益形中心化,強調人民的秩序與服從。

這樣的社會很自然地,會將民主、人權、環境等價值掛在嘴上,特別是政、經權力者,總是朗朗上口,但事實上、行徑上當然是蔑視這一切。而最可怕、也最悲哀的是,這種意識,更是影響了學院的養成教育,成為許多專業的基本信仰,讓專業者成為獻身市場的服務工具,或是襄助國家機器緊鎖權力的小螺絲。

這就是台灣社會的現實。依此來解讀社會問題,當可瞭解許多荒謬現象,以及政府的做為與不做為。

因此,台灣社會很奇特。違法者只要握有權力,大多可以就地合法,原屋、原地保留;但是合法者只要勢單力孤,很容易地就會被強拆、強遷。因此,造成該拆的不拆,不該拆的拼命拆;或者該拆的拆不掉,不該拆的卻拆光光的亂象。苗栗大埔最後4戶以及士林文林苑王家,都是這種權力遊戲、野蠻遊戲下的犧牲者。而且,這種遊戲,不僅行政這麼玩,司法也常常如此玩著。

農曆年前(1月29日),文林苑案樂揚建設控告王家無權占有事件,士林地方法院宣判王家敗訴。這個判決很OOXX(真是不知如何形容),王家目前仍是土地所有權人,卻被判無權占有自己的土地;而依中央研究院法律所邱文聰副研究員所言,占有本權極具問題與爭議的樂揚建設,卻被准許進行拆除假執行。此外,宣判主文有:「原告以1756萬5240元為被告提供擔保後可以進行假執行,被告以相同的金額提供擔保也可以免為假執行」。

這個司法判決,其實正是宣判台灣社會,強者勝利、制度暴力勝利、推土機勝利,也向台灣社會證實,司法往往站在強者、制度暴力與推土機那一邊。

民法宣稱是人民的法典,如今已成為強勢建商的法典。民法對私權的保護,立法目的強調「均強弱而杜侵凌之弊」,但士林地院的判決竟是造成強者愈強、弱者愈弱的強凌弱之弊。

2月8日上午,在王家組合屋前的一場【為抵抗者給力!支援前線行動】記者會中,大埔4戶前來聲援,並由彭秀春女士代表呼籲社會,響應借款給王家的行動,不要讓王家與張藥房一樣,失去自己建立的家園。記者會後,我鼓勵彭秀春大姊與王瑞霙小姐,他們的辛苦與努力讓台灣社會不斷出現改變的契機。二人在忍不住的淚水下,異口同聲的說「我們都是犧牲者」,這話讓我沈默良久。台灣,離正義與人權的路途還很遙遠,我們得更努力。
 

春雨下的公民課


 
歷史教育的價值在於,讓人知曉他們從何而來,才能為當下劃定座標,也才有可能定位未來走向何方。歷史需要思辨,人們才有機會建立價值與觀點。但是教育部的課綱微調,竟是積極地限縮、割裂與營造單面向的史觀,甚至意圖給予標準答案。

公民教育的意義是,讓人瞭解民主社會裡公共的精神、民主與人權的價值,以及讓人可以、也願意跨越私領域,走進多元且彼此尊重的公共領域,關心公共事物與議題,成為真正的公民。但是教育部的課綱微調,竟是違背民主的程序,缺乏資訊與議事的公開,甚至漠視教師基本的公民參與權。

當教育的中央主管機關反歷史、反民主,公民豈能沈默?

一群現任高中公民與社會科教師,在年節期間,自主地發起「公民教師行動聯盟」,並在2月5日上午,對教育部主導完成審議的「語文與社會領域課綱微調」進行陳情行動。

這是台灣社會一堂真正且實在的公民課,因為公民教育是實踐的教育而非宣講的教育。而在教育部門口的公民實踐行動裡,讓我們看見公民教育的真正人師,而不只是經師,台灣社會應該慶幸,我們有「說到做到」的公民老師。

這些老師的訴求非常單純,包括暫緩微調課綱、重啟公聽程序;反對黑箱審查、落實程序正義;廣納多元意見、尊重學術專業。這些訴求,只是民主社會的ABC,也只是公民社會的基本道理而已,但台灣的公部門行政體制卻大多與此基本道理背道而馳。

相對於這些公民與社會科教師,教育部卻是說一套、做一套,雖然推動公民教育,卻以反民主、反公共領域的方式,保守獨斷、威權荒誕的進行課綱調整。坦白地說,這不僅反教育,甚至是霸凌教育。

春雨忽大忽小的2月5日上午,我在教育部門口,參與並見證高中教師的行動。有幾位老師向我致謝,我告訴這些老師,我只是來補上一堂實實在在的公民課,所以,是做為學習者的我,應謝謝這些老師才對。而這一門真正的公民不服從課程,才剛剛開始,需要更多師、生來參與,履行公民的權力與責任,公民社會才會真正落實。
 

2014年2月3日 星期一

大埔判決,司法成為政府遮羞布


苗栗大埔案區段徵收事件,1月3日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判決,確認徵收原告彭秀春(張藥局)、朱樹、黃福記、柯成福等人之處分違法,並撤銷原徵收之處分。當時筆者認為,這樣的判決,其實並不偉大,只是該有的救贖。怎知,判決書別有洞天,原來台中高等行政法院依舊保守不堪,只是做了一個討好的、匠氣的,甚至是匪夷所思的判決。這個判決,根本連救贖都稱不上,只是醜惡政治的一塊遮羞布罷了。

切割的遊戲

大埔案是配合新訂都市計畫進行的區段徵收。在國科會表示本案與科學園區無關,且提出投資意向書的群創光電也宣布無建廠土地需求下,卻是以竹科竹南基地飽和為由申請開發。更可惡的是,在苗栗縣都市計畫早已供過於求的狀況下,還進行不符比例的大肆圈地,所取(165公頃)遠大於所需(28公頃)。這種不適當、不合理,且毫無開發必要性與正當性,只有土地開發與炒作的都市計畫案,是一切問題的根源。

因此,大埔都市計畫所進行的區段徵收,不僅沒有必要性、公益性,也不符比例原則。而區段徵收行政處分的違法,當然是針對區段徵收的整體而言。也就是說,政府的違法行政處分,就是一件違法的事件,不會因人、因地而有差別或切割,不會對某些人來說是違法行為,而對某些人來說卻不違法。

但是,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卻以參與「劃地還農」政策就是「認同系爭區段徵收處分」為由,駁回陳文彬等20人之訴。這是便宜行事的切割判決,讓同樣的一件事,可以切分為好二個不同的世界。事實上,就是因為陳文彬等人不認同區段徵收之處分,才會有「劃地還農」政策,法官怎會做出這種倒果為因的判決?此外,區段徵收的違法處分,怎會因為多少人認同而部分不違法?這種司法判決,真的離正義很遙遠。

返還才是正義

沒有公用事業的需要,當然不能以法定程序剝奪憲法保障的財產權。因此,被違法剝奪的財產權,當然必須返還,才會是一個完整、有意義的判決。

但是,台中高等行政法院雖判決原告彭秀春、朱樹、柯成福、黃福記等人勝訴,卻駁回他們土地返還的請求。主要理由是「所有…土地,或現供道路使用,或已因抵價地之分配而分歸參與抵價分配之人取得」,因此「不得對參加人請求將該土地返還」、「客觀上已無法將該土地返還」。

事實當然絕非如此,彭秀春等4人從來不是對其他參加人請求返還,而是對需用土地人與執行機關要求返還,也就是應返還土地的是國家。而「客觀上」能否返還土地,這完全是技術問題。「劃地還農」的政策就是客觀上返還土地,更是政府承認所取大於所需、不符比例的徵地。此外,內政部長李鴻源(1月6日)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答詢時說「假如最後決定不上訴,就要還地於民,還要再修正都市計畫」。這一切,不正是告訴台灣社會,大埔案真正不能返還的,就是朱阿嬤與張森文先生的生命,除此而外,當然能夠返還。而且,返還才是真正的客觀,也才有實質的正義。

對筆者而言,台中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只是虛晃一招。因為,勝訴卻拿不回土地,何來勝訴?而敗訴者不需返還土地,何敗之有?這樣的判決,甚至還有鼓勵政府違法之嫌,因為只要造成事實,就能以客觀上無法返還為由,維持其違法濫權的行為,並且以納稅錢埋單補償受害者,等於是懲罰全民。而對浮濫的圈地徵收與炒作行為來說,不僅完全沒有敗筆可言,簡直就是大勝利。

環境正義的論述早已揭示,土地人權除了基本的財產、工作、生存與居住權外,還要有參與以及反對的權利,以及賠償與回復的權利。因此,賠償與回復是兩件事,行使回復的權利,才能真正懲罰違法者,並且有效嚇阻意圖違法的豺狼。

更重要的是,如果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早在100年6月就做出此一違法判決,也就不會有拆屋、闢路或配地的事實。因此,造成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所謂「客觀上已無法將該土地返還」情況者,正是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本身。這樣所謂的情況判決,其實正是在協助主嫌逃脫、脫罪。台中高等行政法院無法迴避的責任是,成為強徵與毀家的「共犯」。

最後,筆者再強調一次,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沒有為人民救贖,只是為國家遮羞,甚至早已賠了自己的貞操。這真是一個全民皆輸的判決。

本文刊登於2014/01/29獨立評論@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