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示具有 美麗灣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顯示具有 美麗灣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2014年11月17日 星期一

一個令社會蒙羞的地景--美麗灣



10月28日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再度判決撤銷台東杉原海岸的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環評,二次的判決皆在昭告台灣社會環評背書的可笑、政府違法的可恥,以及土地與人民遭受侵犯的可悲。

其實,美麗灣不只是美麗灣。這幢正矗立在杉原海岸的空幽飯店,代表著台灣社會開發至上的魔咒,以及眾多以土地、環境與世代為祭品的幽靈。因此,判決也不只是判決,司法不僅拒絕行政體制的惡行,也揭露台灣社會無所不在、噬土開發的發展幽魂。

制度成為工具

幽魂操控制度,為開發行為開門,讓海岸土地自由化、讓制度規範去管制化。於是,台灣社會放任BOT完全扭曲「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中公共建設、公眾使用、公共利益之基本精神,讓這些公共服務的價值遭到漠視,甚至消失殆盡,讓BOT成為地產資本開疆拓土的工具,以及官商勾串圖利的手段。「山也BOT、海也BOT」一語,道盡BOT在台灣的浮濫與投機。

於是,台灣社會不管國有財產是屬於全民與世代的共有資產,也不思國有土地在土地(儲備)與環境(保護)的公共與未來價值,任由短暫的當權者予取予求,讓這些代管者隨意地賣地換現金、BOT賺權利金,讓國有土地私有化、財團化。我們共同的這個世代,真的仍是個愚蠢的年代嗎?

淪陷的官箴

不僅如此,台灣社會竟可以接受土地使用制度的失靈與管理的失控。依據《台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的規定,杉原海岸屬一般保護區,應僅能在保育、生態特色、自然景觀與環境敏感特性等條件下,維持海水浴場的現有資源利用型態。也就是說,美麗灣是一個「本來就不能蓋」的違法度假村。

但BOT集團(台東縣府與業者)不僅不理會,更切割基地規避環評,取得開發許可與建築執照,蓋出大型違章建築。而中央土地使用主管機關(內政部)則表演「會轉彎」的戲碼(參見《拆美麗灣,不容再轉彎》一文),讓飯店從應拆的實質違建變成可以補環評的程序違建,讓地方政府再以違法的環評尋求就地合法。坦白說,美麗灣渡假村只要在杉原海岸多矗立一天,就是讓台灣社會(從中央到地方)土地使用的文官體制多一天的羞辱。

人的掠奪與宰制

美麗灣開發,不僅割裂了山與海,也撕裂了地方人群。

作為山與海的一份子的原住民被社會「視而不見」,他們源自於山與海的生活方式與文化型態,根本不被肯認、不受尊重。而台灣社會竟讓最早根著於這片土地的原民社群成為社會不幸的成員,成為環境不正義的犧牲者。

而掠奪者最厲害的伎倆是綁架地方社會,BOT集團熟知長期處於弱勢的地方總是急於翻身,只要釋放眼前短暫的利益(如200個工作機會),就可以讓許多人情願放棄未來一切,甚至願意和違法濫權的掠奪者站在一起,指責關心與反對者是「有心人」。其實,台灣社會真的還需要更多的(永遠不嫌多的)有心人。

 


國家的價值在於善的追求。但是,台灣社會作為一個國家,卻必須在多樣的惡裡頭苦苦追求可能的善,原因無他,這些幽靈正是問題的結構與根源,台灣社會若不面對此一真相,美麗灣不是第一個,當然也不會是最後一個令社會集體蒙羞的地景。那麼,下一個美麗灣在哪裡呢?

朋友們,有空,到台東杉原海岸走走。站在沙灘上,看看那醜陋與羞恥的違建,聽聽山、海、大地、精靈的呼喊,也想想如何拆掉這幢滿佈幽魂的飯店。
 

2013年10月30日 星期三

拆美麗灣,不容再轉彎


美麗灣案發展至今,實是台灣社會無良財團統治國家的經典。

這齣惡戲,先是地方政府與財團合謀出賣海岸,並竭盡心力成為財團的看門忠犬。接著中央政府表演「會轉彎」,為此大型違建鋪設不用拆、補環評的就地合法紅毯。再由地方環評委員自甘淪為政商遊戲的附庸,為美麗灣擦屁股,但卻是越擦越髒。最後,交由媒體接手化妝,以地方的貧窮作粉撲,用人民的苦痛當口紅,將加害者裝扮成「受害」模樣。

我必須很沈痛的指出,這是一個海岸拓墾的「異形」集團,在消滅美麗海岸風光的過程中,展露出無以倫比的邪惡和醜陋風景。

牟貧窮之利

信仰發展主義的台灣社會,貧窮,竟可成為大財團最有利可圖的事業,只要釋放屈指可數的就業機會,就可以收買一切與未來。

台東縣政府以發展為名,為財團量身打造出杉原海岸的BOT,並且發揮行政的工具化與效能化,同意基地切割規避環評、發給開發許可、核發建築執照,大型違章建築翻攪海岸的行徑自此開展。

2012年9月20日最高行政法院判決,認定美麗灣渡假村在未經環評前,就有興建旅館等開發行為,違法事證明確,因此判定台東縣府應命令美麗灣公司停止開發行為。

9月24日環保署長沈世宏在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答詢時表示,依照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美麗灣度假村是實質違建,應該先拆除再做環評,但建照核發並非環保署業務,應該依法由內政部處理。

同時,內政部營建署副署長許文龍表示,美麗灣若是坐落在民國76年通過的《台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內的自然保護區及一般保護區內,就必須拆除;如果不在保護區內,便要視環評結果再做討論。

而事實是,美麗灣渡假村座落在《台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內的一般保護區,屬「條件發展區」,其可發展的條件包括顧及保育目的、考量環境敏感特性、不影響環境生態特色及自然景觀,以及維持現有資源利用型態等。很顯然地,美麗灣渡假村絕非「本來就可以蓋」,而根本是一個「本來就不能蓋」的違法度假村。

看,政府會轉彎

10月5日內政部長李鴻源表示,台東杉原海岸的美麗灣渡假村,依法院判決,建照無效,是「實質違建」,內政部會依照《地方制度法》「積極面對這個事情」。

李鴻源說出了美麗灣大違建該拆除的應然(what ought to be),但,令人感嘆的實然(what is it)卻是,政府轉彎了,這個大違建依然屹立不搖。

10月31日李鴻源改口,將請台東縣政府正在一個半月內完成環評,並由台東縣政府判定是否為實質違建,若是,則將請台東縣政府拆除。

於是,台東縣政府也掌握良機,快速行文內政部表示:「本案土地…屬獎勵民間參與經營的海水浴場公益目的事業,撤銷建造執照及拆除已施工的建物,即難謂對該地編定用途的公益目的沒有重大危害,本府認定本案不撤銷建造執照。」

事實上,台東縣政府的說法瞎得可以。將海水浴場改建渡假村,就是犧牲公益目的而圖謀財團私利。因此,渡假村當然是對公益的重大危害,而拆除自利的渡假村才能真正回歸公益。但更扯的是,內政部竟也「認同」此一說法,因而讓美麗灣渡假村起死回生,從實質違建轉為程序違建。而台東縣政府進而於12月22日通過環評,補足了程序。

內政部長李鴻源不僅沒有拆除美麗灣這個爛攤子,反倒讓內政部也一起陪葬。

停止無法無天

政商聯手,讓一個本來就不可以蓋的開發案,硬說成「本來就可以蓋」;明明是自利的開發行為,卻是以公益來包裝美化。於是,國土全面不設防,海岸門戶洞開,讓超級違建長驅直入,造成環境無法回覆的損失,還可以先破壞、不用拆、再補環評。

面對這樣的結果,台東環團再度提出撤銷環評的行政訴訟,同時也向法院提出停工假處分。

今年7月,高等行政法院裁定停工判決,而美麗灣公司提出抗告,並在近日遭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確定在撤銷環評訴訟判決確定前必須停工。

事實上,行政法院的判決,只是一再地駁斥衫原海岸拓墾共犯們,台灣社會不能「無法無天」。

媒體之墮

台灣社會媒體沈淪,成為權力者的傳聲筒,作為開發者的化妝師,不是一天兩天的事。確定判決停工的美麗灣,也是這麼玩著的。

於是,偏頗的訊息被創造出來。媒體報導,美麗灣公司指出「美麗灣開發案按正常程序,早在七年前就該營運,但至今仍遙遙無期。」這當然不正確,事實是,如果有正常的行政程序,根本就不會有美麗灣渡假村。

此外,恫嚇民眾的消息也被傳遞出來。媒體為美麗灣公司計算出11億國賠,並平均分攤給台東縣民。事實上,國不國賠的關鍵在於,違法取得建照的美麗灣公司敢提出國賠嗎?若提出國賠,「非善意,不受信賴保護」的美麗灣公司會勝訴嗎?關於這些,媒體隻字未提。

還有,消費貧窮弱者的新聞被製造出來。從資遣員工到淚控環團,這是強勢環境殖民者慣用的反撲伎倆,他們總是非常可恥的戴上弱勢的假面,並且無所不用其極的消費真正的弱者。

若無意外,媒體後續應會補上訊息,報導那些長期讓衫原海岸成為殖民者天堂的地方民意代表,挺身呼喊留下美麗灣的身影。

這些新聞,目的無他,就是意圖操作地方的苦難,來影響最後撤銷環評訴訟的判決。

誰當求償?

美麗灣案,一旦判決撤銷環評確定,應當要求償還的,不會是美麗灣,而是整個台灣社會。

到時,全民必須奮力要求,中央政府依法拆除美麗灣渡假村大違建,讓行政體制回歸常軌,保護海岸、保障人權。也要讓美麗灣這個海岸破壞者,負起環境復原與生態回復的責任,把屬於全民與世代的東部海岸風貌要回來。更要令台東縣政府,不要當殖民者的奴隸,而是要讓東海岸的住民作自己的主人,讓不同的族群與世代,共同享有海天美景與多元的文化價值,並且共同開創永續的地方經濟。

當然,不要忘了,能夠為社會留下根本良善的司法,仍然值得喝采。

 本文原刊登於2013/10/29《獨立評論@天下》

2012年12月24日 星期一

產官學聯手出賣杉原海岸

許多研究早已指出,台灣自1990年代起,企業財團與地方派系壯大且結合政治力量,以土地做為發展、炒作與牟取暴利的共同利基,並在新自由主義的催化下,國家成為資本財團的堡壘與推手,為其提供服務並解決危機。而此一新政商關係更利用政治、經濟權力收編學者,形成產、官、學的土地拓墾集團,全面販賣台灣土地。美麗灣案的發展,正是變本加厲的上演此一劇情。
首先,財團與地方政府共謀,規避環評、興建大型違法度假村,待法院判定其投機惡意後,加害者高調召開記者會,更以廣告、宣傳、聲明等一再表達係基於美意而殘害受害者(海岸)。接著,內政部大轉彎為財團鋪路,從實質違建變成可進行環評,開啟就地合法之門,而台東縣政府更是努力掃除障礙,堅持不拆除且迅速啟動環評。同時,開發集團利用貧窮,以發展、就業的糖衣滋養地方政客與利益派系,並積極收攏人心,讓受剝削者不易察覺被宰制的困境,進而站在剝削者的一方。日前由美麗灣渡假村公關發起的「台東人的怒吼」記者會就是最好的例證。
海岸販子的最後一塊拼圖
美麗灣案,產、官早已不堪檢驗,而今(12月22)日將舉行的環評會議則是社會最後的試煉。面對這一片被殘害的海岸,環評已非專業技術問題,而是道德良心的問題。換言之,度假村未拆除,環評根本完全無意義,只是被當作擦屁股的工具,因此,這場環評其實是社會對學術良心的審查,而做為最後一塊拼圖的專家委員是否與拓墾利益合體,自甘淪為政商遊戲的附庸,剝削杉原海岸,台灣社會拭目以待。
台東的發展真的要以殘害海岸做基礎嗎?要以蓋違法度假村做為發展基地嗎?財團與台東縣政府宣稱的發展可曾被完整檢驗,過程合理嗎、分配公平嗎?更重要的是,度假村開發耗去的海岸生態環境與原住民生活文化可曾精算?這種炒短線、沒有明天的販賣海岸,真會是台東的未來嗎?
美麗灣案涉及國有土地釋出(BOT)、環境敏感地開門,以及違法就地合法化,這等於是國土全面不設防,一旦再通過環評,無疑是對社會宣告,政商關係才是王道,可以洞開國土門戶、暢行無阻,這樣的社會還有什麼不能做的呢?而台灣,可真的願意如此淪陷?

本文以「出賣杉原海岸」刊登於2012/12/22蘋果論壇

2012年12月6日 星期四

內政部長放任環境不正義蹂躪國土

美麗灣案是財團統治國家機器的經典,政府作為被統治者,不僅扭曲法制,甚且破壞行政體制,為財團鋪出一條解套坦途,由近日環保署及台東縣政府踐踏國土主管機關內政部,以及內政部踐踏自我專業可見一斑。
環保署並非海岸主管機關,卻越俎代庖宣稱該用地「本來就可以蓋渡假村」,顯見對國土管理完全不清楚。美麗灣渡假村使用的土地,雖編定為風景區遊憩用地,但並非可以為所欲為。內政部日前函覆立委,說明該土地係《台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劃設之「一般保護區」,屬「條件發展區」,得於兼顧保育與開發目的,考量某些地區環境敏感特性,提供有條件開發之彈性空間。
犧牲公益圖謀私利
由此可見,可不可以蓋渡假村的關鍵不僅在於土地使用編定,更在於是否符合條件發展區之條件,亦即一般保護區「以不影響環境之生態特色及自然景觀下,維持現有之資源利用型態」的保護原則,以及是否兼顧保育與開發目的、是否考量地區環境敏感特性等。美麗灣渡假村完全顛覆上列條件、原則、目的與考量,絕非「本來就可以蓋渡假村」,而是「本來就不可以蓋渡假村」,這樣的違建當然應該拆。對此,內政部為何噤聲?
台東縣政府則函覆內政部「本案土地…屬獎勵民間參與經營的海水浴場公益目的事業,撤銷建造執照及拆除已施工的建物,即難謂對該地編定用途的公益目的沒有重大危害,本府認定本案不撤銷建造執照。」簡單的說,台東縣政府認為拆除渡假村可能對公益目的造成重大危害,但事實恰恰相反。海水浴場是公益目的事業,將海水浴場改建渡假村是犧牲公益目的而圖謀財團私利,故真正對公益目的造成重大危害的正是渡假村,也因此,拆除渡假村才是真正回歸公益。我們要問,內政部真可以接受地方政府的謬論?
環境正義有一個基本精神,就是破壞者必須負起環境復原與生態回復的責任。但美麗灣案的強勢政經力量搶奪海岸後,用盡各種手段讓環境不正義繼續惡化,包括為此大型違建鋪設「先破壞、不用拆、可環評」的就地合法紅毯,試問已被破壞的海岸還要評些什麼?此外,更透過地方政客釋放眼前利益,營造渡假村與台東共榮共存的就地合法氣氛,讓弱勢群體放棄世代未來而接受侵犯與迫害,這是最徹底的「環境殖民」。
如果國土規劃的終極目的是摧毀國土,那麼美麗灣案到目前為止,內政部長稱職的扮演其角色,放任財團毀壞海岸,並聽任環保署及台東縣政府踐踏其行政專業。長期以來李鴻源部長針對國土永續的論述,說得夠好也夠多了,可不可以實踐一次給社會看?

本文(經部分刪修)
以「內政部長為財團解套」刊登於2012/12/06蘋果論壇

2012年11月23日 星期五

拒絕拓墾集團繼續施暴杉原海岸

台東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殘殺杉原海岸的風景,但是,當9月20日最高行政法院判決認定美麗灣渡假村在未經環評前,就有興建旅館等開發行為,違法事證明確,因此判定台東縣府應命令美麗灣公司停止開發行為,全案定讞之後,整個國家機器投入,為財團鋪出一條解套坦途,才是最最最邪惡、醜陋與噁心的風景。
9月24日環保署長沈世宏在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答詢時表示,依照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美麗灣度假村是實質違建,應該先拆除再做環評,但建照核發並非環保署業務,應該依法由內政部處理。同時,內政部營建署副署長許文龍表示,美麗灣若是坐落在民國七十六年通過的《台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內的自然保護區及一般保護區內,就必須拆除;如果不在保護區內,便要視環評結果再做討論。又,10月5日內政部長李鴻源在立法院接受質詢表示,台東杉原海岸的美麗灣渡假村,依法院判決,建照無效,是「實質違建」,已於1日行文台東縣政府,要求說明將如何處理,待縣府回文後,會依照《地方制度法》,「積極面對這個事情。」
真相大白且一切明朗,座落在《台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內一般保護區的美麗灣渡假村,規避環評興建,整個開發行為違法,當然是實質違建,「拆除」是必然的結果。
但是,態勢急轉直下。
10月31日內政部長李鴻源答詢時說,台東縣政府正在進行環評,將在一個半月內請他們做完環評,給予回覆,若判定為實質違建,將請台東縣政府拆除。內政部長轉彎了,實質違建可以改由台東縣政府環評來判定嗎?
11月15日內政部函覆立委美麗灣渡假村辦理情形,認同台東縣政府「本案土地…屬獎勵民間參與經營的海水浴場公益目的事業,撤銷建造執照及拆除已施工的建物,即難謂對該地編定用途的公益目的沒有重大危害,本府認定本案不撤銷建造執照。」內政部長再轉彎了,美麗灣破壞海水浴場興建渡假村,正是犧牲公益目的圖謀財團私利,拆除建物才是回歸公益目的。內政部長這個彎轉得可惡、可恥至極,根本是任令地方政府踐踏自我專業。
11月21日環保署發佈新聞,認為學界六百多人連署「拆除美麗灣違建,捍衛法治國尊嚴」的先拆除再環評主張誤謬,嚴重誤導國人。環保署長也加入轉彎行列,但卻忘了在主張學者誤謬前,必須先承認自己的誤謬並且道歉。
朋友們,這一切還不明顯嗎?台東縣政府早已是海岸拓墾集團的一員,連整個中央政府都用盡各種方法,替拓墾集團興建的大型違建鋪設就地合法的紅地毯,先由內政部鋪出「不拆」的路徑,再與環保署聯手鋪出「再審議」、「再通過」的解套之路。
李鴻源部長應該知道,環境正義有一個基本精神,就是破壞者必須負起環境復原與生態回復的責任。請李部長不要再高談闊論,國土的治理不是打嘴泡,而是要用行動證明,否則說一套、做一套,不僅是欺騙世人,連做為一個師者的最基本格局都已淪喪。
整個國家機器站在海岸拓墾集團的一邊,而且配合得天衣無縫,台東縣政府立即於11月19日公告,將於11月29日舉行環評。這樣的環評審查,只是為了對違法建物就地合法化所上演的一齣戲,這已不是環評審查,而是整個台灣社會對學術良心的審查,審查學術良知是否破產而自願加入暴力集團。台東縣政府環評委員會中的學術專業委員,有機會為台灣社會燃起一絲光亮,就是拒絕審查或者直接否決該案,讓中央政府扮演的推土機不再為財團闢道,而是直接推倒美麗灣。
財團的康莊大道,正是海岸的窮途末路。更甚者是,結合國家暴力對杉原海岸施暴。這個社會真的可以忍受?如果公民社會再不站出來,這個拓墾的暴力集團就再也沒有什麼不能做的,也再也沒有什麼做不到的了。
一起來好嗎?用您想得到的任何方式,做一些事。守護杉原海岸,是守護國土。真實是,守住心靈的一個清靜小角。

2012年10月11日 星期四

Time for ministry to face music over resort

The Miramar Resort Hotel development in Taitung County is an opportunistic plan that flies in the face of the conclusions of its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EIA). Anyone siding with this development is guilty by association. The Taitung County government has already shown its colors, and has been found wanting. Now it is time for the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to step up to the plate.
All land use is governed by a template of guidelines and standards that are to be complied with. Land use along Taiwan’s coastal areas, for example, is governed by the Taiwan Coastal Area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Plan. The ministry is the central government body responsible for this protection plan, and the Miramar Resort Hotel development happens to be on land designated under the plan as a general conservation area. According to the plan, the principle behind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within these conservation areas is “to maintain the existing model of resource usage such that the particular characteristics of the ecology and the natural scenery remains unaffected.”
As a result, Minister of the Interior Lee Hong-yuan (李鴻源), who specializes in national land use planning and disaster prevention, should address a number of points.
First, can one really claim that the Miramar Resort will not affect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ecology and the natural scenery in the area?
Second, is the chosen location of the resort permissible according to the specifications of the coastal area conservation plan? Should it be issued a construction license?
Third, if this building is not declared illegal, exactly what would it take for a building to be declared as such?

Fourth, if this building is not torn down, does this mean that the coastal area conservation plan would need to be revised?
Finally, what exactly is the coastal area protection plan supposed to be protecting? Corporate interests? Hotel resorts? Or coastal areas?
The ministry completed the initial overall review for the coastal area protection plan in 2010, when the Dulan (都蘭) Shanyuan (杉原海岸) coastal area was designated a conservation area. This move not only specified that the ecology and the natural scenery of the Shanyuan coast was to be conserved, it meant that the conservation of the coast was to be elevated to the status of “strict prohibition of any activity that would change the ecology and natural scenery of the area, in which the conservation of the natural resources within the area is to be reinforced.”
However, the Cabinet has yet to ratify this overall review. One cannot say for sure whether this has anything to do with the Miramar Resort Hotel, but the suspicions are there.
In addition, according to measurements taken by the Ministry of Transport and Communications’ Directorate General of Highways between 1995 and 1997, the east coast is receding by 4m per year, on average, and studies have shown that the coast along the southern edge of the Dulan alluvial fan is being eroded at an average of 3.3m every year.
Waves whipped up by Typhoon Jelawat smashed against the Miramar Resort Hotel. Given the rate of land loss and coastal erosion, it is strange that such unbridled development and construction is being allowed, with apparent disregard for safety.
It is hard to imagine how Lee, who is supposed to be an expert in national land management, can turn a blind eye to rampant development on the east coast, and allow the local government and corporate groups to ravage coastal areas in the region.

Translated by Paul Cooper, Taipei Times 2012/10/09

2012年10月4日 星期四

捍衛海岸環境正義的部長在哪裡?

規避環評、投機違法的台東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還可以被保護嗎?凡是想要保護它的,顯然就是同夥、共犯。台東縣政府已經不堪檢驗,但台灣社會正在檢驗內政部。
美麗灣渡假村所使用的土地,其使用編定是風景區的遊憩用地,但這樣的編定就表示財團可以為所欲為、愛怎麼用就怎麼用嗎?當然不是。所有的土地使用皆有其相關的上位計畫作為其指導與規範,《台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就是沿海土地使用的上位計畫,其中央主管機關是內政部,而美麗灣渡假村正位於計畫所劃設的一般保護區之中,該計畫對一般保護區的保護原則是「以不影響環境之生態特色及自然景觀下,維持現有之資源利用型態。」
因此,做為國土規劃與防災專家的內政部李鴻源部長,應該面對以下問題:第一,美麗灣渡假村不影響環境生態特色及自然景觀嗎?這樣的土地使用是維持現有之資源利用型態嗎?第二,在《台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的規範下,美麗灣的區位選址可以被同意嗎?土地使用沒有問題嗎?可以核發建築執照嗎?第三、這樣的建物,如果不叫做違建,那該稱做什麼?第四、若不拆除,需不需要修改《台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第五,《台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保護的對象究竟是財團、渡假飯店?還是海岸?
事實上,《台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已在2010年由內政部完成第一次通盤檢討,並因「杉原海水浴場南北兩端的海濱有珊瑚礁分布,特別是海水浴場北方礁石海岸,潮間帶長約數百公尺,寬約50~100公尺。」而將都蘭杉原海岸劃為自然保護區。此舉,不僅明白揭示杉原海岸之生態特色及自然景觀,更嚴格將杉原海岸的保護提升為「禁止任何改變現有生態特色及自然景觀之行為,並加強區內自然資源之保護。」但行政院卻尚未核定此一通盤檢討,是否與美麗灣有關,不無疑問。
此外,依據公路總局東部濱海工務所1995~1997年測量發現,東海岸平均每年退縮近四公尺,研究亦顯示都蘭沖積扇南緣海岸侵蝕速率為每年3.3公尺,而剛剛離開的杰拉華颱風,海浪直襲美麗灣渡假村。這樣的國土流失與退化地區,竟可無視安全與防災問題,放任濫墾、濫建。
佔領東海岸的野蠻遊戲正如火如荼上演,做為國土管理專家的內政部長豈能浪得虛名、視而不見,放任地方政府與財團蹂躪海岸國土。本來就不該蓋的美麗灣渡假村,再不拆,莫非財團不僅佔領了地方,也進一步統治了中央。

本文(經刪修)以「檢驗內政部長捍衛海岸決心」
刊登於2012/1004蘋果論壇

2012年9月25日 星期二

當財團統治政府

台東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的發展,道盡台灣社會財團與地方政府合謀出賣海岸,且財團統治政府的現實,也凸顯唯有社會力量的覺醒與行動,才可能改變此等醜惡行徑的真實。
本案地方政府為財團量身打造,將杉原海岸BOT。藉由基地切割規避環評,台東縣政府並以「配合開發需要」為名同意切割基地、發給開發許可、核發建築執照,任憑財團翻攪海岸,建造出大型違建,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已說明了一切的違法。而美麗灣渡假村隨即召開記者會,表示環評補正續審進行中,但問題是,沒做過環評的開發案哪來的「補」、「續」,是補挖出來的違法漏洞嗎?是續玩違法的野蠻遊戲嗎?說穿了,這套把戲就是曲解法令、扭曲判決、誤導大眾,簡單的說,記者會就是繼續向社會挑戰,並且宣告「搞清楚,我才是老大。」
躲在財團後頭不敢吭聲的台東縣政府,暗地裡已悄悄的重啟環評,但卻有意遺忘環評前應先完成的二件事,第一是自行調查與懲處,為何造成此一違建事實(監察院早該啟動調查);第二是依法拆除渡假村大違建。也就是,不守法令規範者應就地正法,而非就地合法。凡是有能耐為所欲為、恣意破壞環境者,當被要求更有能耐回復環境。台東縣政府若未讓渡假村消失、讓海岸重現即重啟環評,就是擺明自甘作為財團的守門犬,讓開發案先動工(甚至幾近完工)再行環評,不僅是天大的笑話,更讓環評委員淪落為開發的保證書。
當政府不站在人民的一邊,我們就會看到土地、海岸、環境以及人民的未來不斷被典當,也唯有人民站出來才能改變一切。從刺桐部落、東部環保團體,到藝文界、訴訟律師,所有努力過、關注過的心力,都是本案能夠力抗蠻橫集團,阻擋其繼續使壞的重要力道。
本案發展到此,其理至明。該化為烏有的正是美麗灣渡假村,而絕非美麗的海灣以及社會的努力。而今,期待台灣社會再集結更大的心念與願力,讓海灣不再是財團佔領的地盤,讓政府成為人民真正的公僕。

本文(部分刪除)刊登於2012/0925蘋果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