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28日 星期日

土地炒作的國度

台灣社會長久以來有一個根深蒂固的基本信仰,就是認為經濟發展是社會進步、全民幸福的先決與唯一條件,也因此從來不需要思考與定位到底麼是發展、成長、進步與幸福。而為了經濟成長的目的,任何阻礙此一進步的人、事與物都應當要被掃除、改造,這正是發展主義的信念。
在發展的信仰下,社會的運作是交由市場與科技來決定一切,也就是在追求無限制的利潤極大化之下,將所有問題與外部性交給科技專家來解決。在此基本邏輯下,對土地的認知也從生活的家園與生命情感的地方,快速的轉變為經濟發展的商品與財貨,於是土地被當作純粹的金融資本而淪為投機、炒作的對象。更嚴重的是,土地投機的利益,正是穩固這個島嶼綿密政商關係與滋養地方派系的泉源。
在此社會運作邏輯下我們會進一步看見,藉由代議政治選出的政客一旦掌握權力,就不斷的為發展鋪路與除障,為土地炒作制訂友善的遊戲規則,以阻止或扭曲阻礙發展的力量;而社會長期耗盡資源養成的文官體制,則不斷遭受政客的侵凌、打擊與催折,科層官僚只能無奈的善用其專業訓練,為發展與炒作做最體貼而精準的服務。
學界的研究早已指出,1970年代新自由主義當道後,台灣政治經濟發展已由國家菁英、地方派系、資本利益集團形成的聯盟所主導,此一發展導向的利益拓墾大聯盟更與學界結盟,藉由靠攏的學者,不僅可以清除對汲取土地利益不利的政策,更可以為土地暴力的攫取進行辯護。於是,只要是拓墾大聯盟想做的,似乎也沒有什麼做不到的。
至於這整個社會,會犧牲什麼、誰會被犧牲,人民並沒有決定權(仍是由市場與科技決定),而是由拓墾強權藉經濟發展之名,以政治力與警力,直接進行土地與資源的搶奪,而這個社會不僅沒有能力抵抗這種入侵,甚至會因為拓墾強權釋放肉桶邊的細屑而飲酖止渴,這種為了眼前的利益而心甘情願、心滿意足的出賣未來,甚至站在剝削者的一邊而不自知,也讓台灣成為最徹底的「發展主義殖民」的社會。因此,台灣社會的土地炒作早已常態化、全面化、普及化,而這一切也就會轉嫁為對人權、世代、土地與生態的殘害,請檢視這個社會基本的人權、生活環境以及國民健康是何等的脆弱!
4月25日上午,出席參加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第323次會議)審查「新訂桃園國際機場園區及附近地區特地區計畫」,4313公頃的土地被劃為都市計畫區,2518公頃的農業用地被奪走,非常順利的通過了。我訝異於可以如此輕而易舉,也在會議過程中清清楚楚的見證上述龐大結構的運行無礙,於是有了一點點的失落與沮喪。
但豈止是這個個案(只是這個案子實在太大了),這幾年來的園區開發(如科學、科技、產業園區、石化專區、自由經濟示範區)、新訂與擴大都市計畫與區段徵收(如大埔、A7、璞玉、淡海),以及都市更新與國有土地開發(如大巨蛋、文林苑、華光社區、空總六本木),甚至水庫、核電爭議,無不是在這樣的結構下被盤算著、操作著與實踐著。不分東、西、南、北,遍佈炒作圖利的「美麗灣」(這是一個高貴、虛假與喪心的形容詞),國土的失控、人民的流離失所也遍地上演。
面對這一切,我們需要有更大的覺醒與更多的在乎,以及更積極的社會獻身與公民行動,才能真正徹底改造這個以發展主義做為溫床的土地炒作國度。
我小心的向天、地請願,也誠心的向社會、眾生請命。讓我們一起,再多努力一些。

2013年4月23日 星期二

這個城市還剩下什麼?

寫在華光社區金華街開拆前

台北華爾街、台北六本木、台北曼哈頓等名號,已成為台北市國有土地開發的新令旗。
華光社區開發案,2012年行政院從台北華爾街(金融、電信科技)計畫改變為台北六本木(國際級觀光旅館、時尚購物廣場)觀光不夜城,2013年台北六本木又被移植做為打造空軍總部基地為百貨、商辦與國際觀光旅館的宣傳,下一個指標案件台北學院又將嫁接什麼口號呢?
這些開發計畫的「形容詞」,很容易令人想到植皮美容或外來樹種造林,甚至水泥工程治山、治水等,這是完全缺乏土地認同,也沒有源於台北城市發展的基本思考,更是漠視台北市城市發展失控的現況。其實這些都只是充滿炫或與欺騙的廣告用語罷了。
為什麼沒有城市發展的思考?因為開發的目的從來不是為了城市發展,而是以「活化」為名,無所不用其極的拿國有土地換取現金,用來挹注政府財政,故而在出售國有土地被社會稱為敗家之後,立即改以設定地上權的方式開發,換個方式,一樣敗家。
既然目的是要換現金,當然就要讓利益極大化,因此所有區位晶鑽、基地完整的國有土地成為指標個案(華光、空總、台北學苑),而百貨、商辦、觀光旅館等商業性使用則成為唯一的選擇,至於這些國有土地的開發,是不是犧牲公眾資產、有沒有圖利少數集團、是不是符合都市發展的需求、會不會造成土地的炒作、會不會讓這個城市更加脆弱,根本不是行政院腦袋裡關心的事務。
華光社區開發案正是徹底在這樣思考下的產物,因此,快速拆除、儘速招標是首要任務,而法務部為了求快立功,當然要拋棄人權的考量、漠視社區的歷史脈絡與社會紋理,當然不需要理解居民的生活,更無需可行的安置構想,只要粗暴的冠上「不法」,並且輕率的宣稱「依法」,就可輕易犧牲一切,拆解人的家園、城市的記憶,以及城市發展的各種可能。
把國有土地拿來當作禁臠與籌碼,是政客意圖不良、沒有遠見的惡搞,當然完全沒有正當性與合法性,也陷文官體制於不義。這樣的開發,出賣當代與世代的公共資產,又無法解決或舒緩城市發展的問題(旅館與購物廣場絕非台北城市發展的問題),更將因此製造更多人口、交通與環境問題。此外,也讓這個城市沒了身世,喪失了人權。這樣的城市,還剩下什麼呢?
這個城市,需要的是人權的特質,而非強權的蠻橫;需要綠色的生機,而非灰暗水泥帶來的災難;需要深邃的歷史氣質與人文記憶,而非盤根糾結的政商關係與金權結構。簡單的說,這個社會需要更多的公民不服從力量,才能阻止推土機與怪手的暴力。

2013年4月13日 星期六

莫讓公共設施保留地解編成為都市夢魘

據報載,3月28日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邀請內政部專題報告「公共設施保留地解編作業現況」,部長李鴻源表示,全國公共設施保留地約2.5萬公頃,所需徵購費用初估約7.25兆元,內政部正積極研訂「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檢討變更作業原則(草案)」,預計7月提報行政院,並希望地方政府在4年內檢討變更,予以活化利用。依據內政部當前的操作,這恐怕將是台灣都市發展的另一場惡夢。
都市計畫是以都市範圍內的基本環境條件(承載力)訂定都市人口(計畫人口),再依計畫人口,配置都市生活(居住、工作與休憩)所需之實質空間,而有住宅、商業、工業等土地使用分區的編定,並且透過規定各種使用分區之建築物建的蔽率與容積率,提供並規範都市發展的樓地板面積。據此,進一步規劃都市生活所需之保安、交通、文教與康樂等相關基本設施之用地,讓都市成為人們安居的地方。
都市計畫法第三條:「本法所稱之都市計畫,係指在一定地區內有關都市生活之經濟、交通、衛生、保安、國防、文教、康樂等重要設施,做有計畫之發展,並對土地使用做合理之規劃而言。」由此可知,都市計畫是透過對土地的合理規劃,讓都市做有計畫之發展,因此,計畫本身即具有規範的作用與管制的功能。
而對於都市生活中公共設施用地的需求與機能,都市計畫法第四十三條:「公共設施用地,應就人口、土地使用、交通等現狀及未來發展趨勢,決定其項目、位置與面積,以增進市民活動之便利,及確保良好之都市生活環境。」又,第二十六條有:「都市計畫經發佈實施後,不得隨時任意變更。但擬定計畫之機關每三年內或五年內至少應通盤檢討一次,依據發展情況,並參考人民建議作必要之變更。對於非必要之公共設施用地,應變更其使用。」也就是說,都市計畫體制本即可透過通盤檢討重新檢視公共設施之需求與配置,並進行使用的變更。
問題來了,為何2.5萬公頃公共設施保留地,歷來未回歸各都市計畫區的發展現況以及未來預期,依法藉由通盤檢討進行解編釋出,是沒有依法進行通盤檢討嗎?或者進行通盤檢討時仍認為有「確保良好之都市生活環境」之必,要而必須予以繼續保留?這是內政部第一個必須說明的問題。
計畫人口供過於求卻開發造鎮不斷
的確,在地方政府不徵購也不檢討變更下,公共設施保留地長期剝奪人民財產權益,已成為政府的沈疴。而人口即將出現零成長的台灣(經建會推計2025年),當然亦有必要適當的檢討各都市計畫區的計畫人口,以及所有土地使用需求(包括公共設施用地),並重做合理的規劃。
但最令人不解的是,依據經建會的推估,2025年台灣人口最高峰將有2365萬人,而現行所有都市計畫地區計畫總人口數早已超過2500萬人,顯然可以充分滿足未來都市人口需求,甚至早已供過於求(全台人口居住於都市地還綽綽有餘),但政府卻由中央主導持續開發造鎮,例如新北市待取得公共設施保留地面積為6329公頃(居全國第一),內政部卻積極推動淡海新市鎮二期開發案,而桃園縣待取得公共設施保留地面積有1777公頃(居全國第五),而行政院拍版推動的桃園航空城計畫也已火速通過政策環評。
政府一方面以調降計畫人口為名,檢討公共設施需求,另一方面卻持續擴大或新訂都市計畫,更大量的擴增計畫人口,這是充斥炒作、完全失控且徹底胡搞的都市計畫,將是都市的災難。此為內政部必須面對的第二個問題。
炒短線的解編
公共設施保留地的檢討應該正本清源,號稱國土規劃專家的李鴻源部長不可能不懂。
首先,依據人口成長現況與趨勢,應停止再創造更多計畫人口的新訂與擴大都市計畫,避免擴大已嚴重供過於求的計畫缺口;其次,從整體國土計畫的角度,思考人口配置的調適策略,並重新調整區域與城鄉的發展(這是國土計畫的重要任務);依此,再回到各個都市計畫地區的通盤檢討,才能知道計畫人口該或不該調降、如何調降。最後,依法進行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依計畫人口的調整全面檢討所有土地使用分區(包括住宅區與商業區),而非僅檢討公共設施保留地。
但內政部目前的作法只是為解編公共設施而檢討變更,且計畫人口檢核將與既有住宅區商業區的檢討脫鉤,這根本不是都市計畫「通盤檢討」,而是炒短線的公共設施變更。此外,調降公共設施保留地面積的同時,一定會因為變更而增加都市其他使用分區的面積(如商業、住宅等用地),這樣的改變不會引入更大規模的都市活動與土地使用行為嗎?難道不需要提供更多的公共設施嗎?這一增一減之間,是不是會造成都市發展的災難?這是內政部必須面對的第三個問題。
誰得利?
若純就公共設施保留地變更來看,未來真正的問題關鍵在於:誰可以解編、誰不能解編,以及解編後變更成什麼使用分區。這絕對是一場權力的拉扯以及利益的爭逐,而地方政府將操控這一切。因此,對於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的一般民眾,變與不變都仍是未定之天,反而是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的開發業者(其持有即是看準並有把握解編),可以透過政商關係的操盤而輕易變更,進行建設或炒作。內政部看到這第四個問題了嗎?
依據我對內政部(營建署)文官體制的理解,以上問題內政部絕對清楚(甚至掌握更多問題),但我擔心的是(歷來都是如此),來自行政院與立法院的政治壓力,逼使內政部(營建署)不得不捨棄文官養成的專業,而只能奉獻做為政治服務的工具,這是惡質政治長期對文官體制嚴重的摧殘與打擊。
而為什麼行政院與立法院會施壓?原因很簡單。地方政府將因變更而增加土地增值稅收,並且透過變更的回饋取得並處分土地,藉此舒緩財政負擔(李鴻源部長說,他不太擔心地方政府不願意解編,這是廢話),這不僅是對地方政府釋放利多,更是2014年地方選舉綁樁的重要政策宣示。
說穿了,目前公共設施保留地的解編,純粹只有政治算計,沒有基於都市與人民的考量。這真的是都市夢魘。

2013年4月5日 星期五

台灣農業永遠的憂患是政府

台灣,這個追求發展的國家,農鄉長期面對著內憂與外患的侵凌,讓農業成為犧牲的工具、農民成為社會的弱勢、農地成為炒作的商品。
這個內憂叫做「政府」。政府從來沒有「徹底本於農業思考」的整全政策,也就不會有為了發展與開創農業利基的方案與計畫,而僅能提出一些治標不治本的、短暫的救急策略,且這些施政因無完整的農業思考與周全的配套做為實施基礎,往往起不了作用、達不到預期目標,或者僅少數特定的優勢地區達到效果,但對整體農業發展並無真正效益(例如小地主大佃農),於是,錢一筆一筆花費掉了,但是整體農鄉社會並未因此而復甦並發出光亮(農村再生應被檢驗了),甚至有些地區還會因「錢的問題」激起波濤,深深的割裂地方社會。
沒有真正基於農業「定位」的政策思考,因此,農業從來未被當作經濟發展的一環,農業、農民與農地只能被拿來做為達成其他政策目標(經濟、工商、產業、都市發展)的工具。於是,城鄉發展是虛的,真實的政策只有無止盡的以農養工、以農養商、以農養都,至今尤甚,淡海新鎮二期、苗栗崎頂產業園區、桃園航空城等都是正在發生的實例。
此外,台灣農鄉面對的外患,是資本主義全球化下開門(或開放)的挑戰。資本貿易體系以自由化做為藉口,掩飾其全球分工的榨取與強凌弱的市場本質。而台灣農鄉,一方面在缺乏政府的內在屏障下,沒有政策定位面對外來挑戰,也就不會有任何對外與對內的具體因應措施,只能洞開門戶。另一方面,政府簽訂的國際合同,更將國際大資本的強凌弱(國際間)本質轉嫁到國內弱勢(如環境、農業、勞工)身上,這是充滿歧視的環境、土地與社會不正義。農業正是在此一潮流下被犧牲,做為換取其他利益的籌碼。
請不要遺忘,台灣自1960年代起大量採購美國剩餘農產品;1980年代在中美食米及穀物貿易協定下,以生產過剩為名的(稻米生產及稻田)轉作計畫;1990年代中美貿易談判以及加入GATT(關稅暨貿易總協定),在自由貿易、降低關稅下的「水旱田利用調整計畫(就是休耕)」;2002年加入WTO(世界貿易組織)下更全面性的休耕(此與為回復地利的計畫性休耕不同)。
順著此一趨勢,同時也順著1960年的《獎勵投資條例》、1991年代之而起的《促進產業升級條例》,以及2010年取而代之的《產業創新條例》,在永不落日的餵養工商資本發展下,台灣農鄉從作為台灣社會的糧倉,一路減少作物的生產,且搖身一變成為青壯人力、土地與水資源的供應地(人倉、地倉與水倉),留下了垂老的農民以及遭蠶食鯨吞的農村地景。
政府總是說,貿易自由化是趨勢。但台灣社會總也要學會發問,難道離農、去農、放棄糧食安全也是趨勢嗎?而這數十年來,政府宣稱因應農產品自由貿易的調適、農糧定位、生產結構的規劃與以及銷售管道的開創,成效在哪裡?在此情況下,貿易自由化到底是農業的突破契機還是崩壞的沈重打擊?
近日外患又起,報載馬總統宣布爭取加入泛太平洋戰略經濟夥伴關係協定(TPP),經濟部表示將對農業產生巨大的衝擊,依中華經濟研究院初估,農業產值可能會減少24.42億美元(約新台幣728億),但化學、塑膠、紡織及服務業等總產值將增加193.44億美元(約台幣5,610億元)。顯然的,把農業的損失當作加入TPP的門票,繼續將農業當作發展的附庸與手段,讓農業主體性蕩然不存。
但是,內憂也正持續著。這個長期讓人民憂患的政府,不應該永遠只有「時勢所趨」、「利大於弊」的敷衍、唬弄說詞,至少總得說個明白,這7百多億將從誰的手上奪走,而增加的5千多億又會進到誰的口袋吧!

2013年3月17日 星期日

都市計畫現形記

慈濟內湖保護區變更案第八次專案小組會議觀察



我們的生活與法律之間,
有時還有著一種更加強大的力量在發生作用,
使得許多法律還僅僅是一個誘人的美好的願望。
摘自《中國農民調查》

慈濟申請內湖保護區變更案,以不同的目的(1997年規劃建設兒童醫院,2004年改為社會福利特定專用區興建國際志工大樓),不斷的送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查,展現了強烈的變更意圖,但卻也一直沒有在台北市都委會審議通過。這十幾年之間,令台灣社會與都市計畫界關心並感到有興趣的一件事是,幾任的委員都沒有讓它通過(都撐過去了),到底會不會過關?會在哪些人的手上過關呢?檢驗又開始了,2013年3月14日下午2點,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進行第八次專案小組審查。
會議主席(召集人辛晚教教授)立場非常非常明顯的站在慈濟方。有立場是很正常的,是天經地義的,但重要的是,不能在議事過程中偏頗、引導,乃至妄下與其他委員觀點截然不同的結論。
依據經驗(一直都是如此),不論媒體或民間反對力量是否出席,只要主席意圖為開發單位解套,而專案小組其他委員鬆手(這是最關鍵的事),都會快速通過變更。本次會議,幸賴張桂林委員、李永展委員提出異見,兩位委員都認為,慈濟所做的事以及當天信眾的陳情發言,都很令人感動,但保護區的變更仍應該回歸到都市發展、保護區政策,以及本案是否有不可替代性等來討論。
都計審查不是社福審查
會議主席在冗長的民眾發言陳情(每人3分鐘)後直接表態,讚嘆並肯定慈濟,並拉出證嚴與印順、虛雲等法師的師承關係(不知道是對或不對),但這都與變更無關,因為這是一場都市計畫審查,而不是社會福利、慈善志業乃至宗教的審查。簡單的說,慈善、宗教、功德或師承不會也不應是變更、開發的保證書。
我並沒有反對慈濟的志業,但反對其選了不對的地方,而這正是一切問題的源頭。慈濟做為變更申請者,不能只不斷強調其人文志業、國際聲望,在都委會中應該要說清楚的是,為什麼非要選用保護區不可?為什麼不在現有的保護區規範下做合理的、有限度的使用(社會福利亦是允許之項目)?為什麼一定要變更做更大量體與規模的開發、建設?
而都委會委員亦應回到保護區的價值與功能,徹底釐清該基地做為國土保安、水土保持、維護天然資源及保護生態等功能消失了嗎?新的土地使用價值(社會福利、志工大樓)真的可以凌駕、優先於保護的價值嗎?又,只要是被破壞而劣化的保護區就可以變更嗎?
一意護航自打嘴巴
會議主席簡單回顧都市計畫歷史,並且大致表示過去保護區的劃設很隨意、粗略,這樣的說法與北市府(都發局)長期為慈濟護航的說詞如初一轍。如果真的是這樣,我們一定要問清楚:
1.市府為什麼不依法(都市計畫法第26條)進行通盤檢討?甚至還曾企圖將1979年變更為住宅區的二十多處保護區再變更回復為保護區?
2.為什麼2001年納利風災後,台北市政府勘驗、檢討後的結論會是「保護區及山坡地的過度開發與利用,確實是坡地災害的主要原因,也是平地淹水的主要原因,…故強烈建議暫緩開發利用保護區及山坡地」?
3.為什麼2002年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政策白皮書」會認為「自然生態敏感區受到衝擊與破壞,是台北市在生態面所面臨的重要課題」,並強調「佔台北市一半以上面積的環境敏感地區(包括保護區、風景區、行水區),應予積極保育」?
4.以超級過度發展的台北市人口量與環境破壞現況,以及當今氣候變遷、災難頻仍的狀況來看,保護區的劃設還很隨意、很粗略嗎?足夠嗎?
暫緩開發、積極保育與隨意、粗略,市府(都發局)應該說清楚這是怎麼一回事。
於法無據不應審查
楊重信老師、陸詩薇律師及我在陳情發言時,提出適法性問題,我認為這是程序問題應先釐清,才能確定本次會議是否繼續,以及本案能否進行實質討論。因為本案是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為適應國防或經濟發展之需要時」進行變更,但事實上,慈濟變更的目的是社會福利(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是內政部社會司),卻是以「善經濟」為名提出變更。
101年6月7日監察院曾對台北市政府辦理「台北好好看」系列計畫調查並提出糾正,其中對變更的適法性有清楚且具體的意見如下(原文為一整段,但為方便閱讀本文將之分為二段):
關於都市計畫之變更,所以於都市計畫法第26條規定之定期通盤檢討變更外,復規定同法第27條之個別變更,乃因都市計畫關係人民生活及財產權益至深且鉅,其變更必須慎重辦理,是都市計畫經發佈實施後,除每3年或5年定期通盤檢討做必要之變更外,原則上不得隨時任意變更(都市計畫法第26條第1項前段參照)。惟因特定之重大事變等因素,為因應特殊情況發生而有變更之必要,故於該法第27條規定得迅行個別變更之情況。
亦即從都市計畫法之設計而言,第27條都市計畫個別變更乃針對第26條定期通盤檢討變更所設定之例外規定,自應從嚴解釋及適用,且法條復規定變更時應「迅行」變更,故本條之個別變更,當係於變更有時間上之要求而不及於定期通盤檢討中加以檢討變更之情況下,始有適用第27條第1項各款規定之餘地,又為避免藉詞任意變更,主管機關應審慎認定其適用要件,以符合都市計畫法所規定之意旨。
從監察院的調查意見中,可知其認為都市計畫法第27條的引用應符合幾個要件:1.特定之重大事變造成特殊情況而有變更之必要。2.必須有時間上的要求(緊急性)且來不及在通盤檢討中為之。3.第27條屬例外規定應從嚴解釋及適用。4.主管機關應審慎認定以符合法規意旨並免於藉詞任意變更。
護航決心嘆為觀止
會議主席對此也有一套說法,大致是說過去的都市計畫是剛性的,而現在則是引入開發許可而較具有彈性,我並不反對這樣的說法,而且這也正彰顯了都市計畫委員會的功能,以及都市計畫法第26條的意義。但是,具有彈性不是要做什麼都可以(那叫門戶洞開),而這也正是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的意旨,難道彈性就可以不用回歸法令的規範與約束嗎?
主席亦請都發局說明(解套),都發局面對此一問題的方式從沒改變,就是打迷糊仗外加混淆視聽,主秘劉惠雯先是推責給內政部,說是內政部開過會議討論,然後唸了一堆讓大家搞不清楚的文字(我認為意思是要由地方主管機關認定),最後,更直接表明本案已獲得內政部同意。
這樣的說法,似乎是內政部已經同意本案具有適法性,但事實不然。市府都發局其實是以內政部(社會司)對「興辦事業計畫」的原則同意(每一個開發案本即須先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來混淆變更適法性,簡言之,內政部社會司是是針對本案社會福利事業的同意,絕非土地變更適法性的同意,且內政部亦在同意函中「請慈濟基金會應就有關土地變更編定及興辦事項,依都市計畫相關法規之規定,逕恰台北市政府辦理。」
其實,內湖保護區守護聯盟早針對都發局的說法函詢內政部,內政部亦明確回覆「有關該興辦計畫,合乎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所稱經濟發展之需要1節,非本部所提意見」(參見附件一)。這是活生生的都市計畫官場現形,這才是真正的都市計畫教科書,都市計畫界(特別是養成中的專業者)不可不看。

               附件一  內政部函文

都市計畫自我褻瀆
釐清適法性其實不難,只要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直接回答:對於申請變更者(慈濟基金會)「善經濟」的說法,都發局接受嗎?接受的理由是什麼(請注意,要回歸都市計畫的說明)?
此外,都委會委員也應該要徹底釐清:1.都發局有審慎認定以符合法規意旨嗎?2.「善經濟」是從嚴解釋及適用嗎?3.這是不是藉詞任意變更?4.這是特定重大事變造成特殊情況而有變更之必要嗎?4.有時間上的要求(急迫性)且來不及回歸通盤檢討嗎?
會後,一位不熟悉都市計畫而全程旁聽本案的朋友問我:「台灣的都市計畫專業真的這麼虛無嗎?」我尷尬一笑沒有回答,因為我也正困惑著,教授都市計畫者與執行都市計畫者,為何會如此曲解都市計畫,為變更取巧、開門與鋪路,都市計畫的專業精神在哪裡?都市計畫委員的職守是什麼?都市計畫需要專業嗎?都市計畫只是權力者的遊戲嗎?唉,原來這不僅是一場城市保護區的悲劇,更是台灣都市計畫深沈的哀愁。
台灣社會並不擔心沒有法令,真正令人擔心的是不依法執法,甚至是藉由專業者對法令自由、自在的詮釋,為握有權力者通關節、開巧門、鋪便道,讓社會運作最基本的公平與正義蕩然不存,這正是專業者的自我褻瀆與玷污,並且完全抹煞社會對專業的基礎信任。
最後,我想引用當天陳情發言中最經典的一句話,一位慈濟信眾先細數慈濟的好(我同意),然後話鋒一轉的說出「就算不合法,半夜修改法律也該讓他通過」。我剎時不由得起身與慈濟人一起鼓掌(這是很多的慈濟信眾發言中,我唯一鼓掌者),因為這句話真的道盡了一切啊。
參與本案多年以來,多少人意圖護航,市府(都發局)不斷曲解法令、扭曲都計精神,扮演宗教志業的護法者,遺忘城市承載與保護區政策才是專業者真正該護之法。本案一直沒有通過,是部分都委會委員的堅持、媒體朋友的報導,以及居民與民間保育團體的契而不捨、無役不與,也是老天保佑。但,這次還會不會有這樣的幸運,正如台北市這幾年躲過風災、水患的侵襲危機一樣,真的沒有人知道。願,天祐危城台北,天祐保護區。

2013年3月13日 星期三

親民黨不可兒戲

日前傳出親民黨張曉風委員倦勤欲辭立委一職,引起民間團體驚愕,並且立即發起連署籲請張曉風老師不要輕辭。這件事涉及宋楚瑜主席對張曉風老師的保證、親民黨對選民的交代,以及張曉風委員對環境的許諾,絕非「倦勤」二字就可以說服台灣社會。
立委選前,親民黨力邀張曉風老師列入不分區名單,媒體報導作家張曉風因疑慮親民黨是否會將環保列為關心的重要議題而非常掙扎,經與宋楚瑜主席一番深談,並獲得親民黨保證與承諾後,接受不分區立委提名。親民黨提名張曉風為不分區第二名,並以社會良心、國家非常珍貴資產,以及張曉風老師長期關注的環境事務做為與選民的約定,並因此贏得了社會的期待與選民的選擇與託付。
親民或戲民的檢驗
選後,張曉風委員繼續以她獨有的方式(俠義、溫柔且堅定)為土地、環境與弱勢伸張正義,並竭盡所能在環境議題上著力,此外,更是努力推動法案(如濕地保育法草案)與相關修法,在親民黨仍未實現對她的保證之前,張委員早就一步一腳印的踐履親民黨對選民的承諾,將親民黨所說的化做社會真實,也為親民黨豎立起一個面對台灣社會的新氣象與形象,這的確是國家珍貴的資產。
令民間團體驚訝的是,對大地與世代懷抱溫柔之愛,且選前幾經深思熟慮才投入政壇的張曉風老師怎會輕言辭職?張老師不可能遺忘她想要利益生命與環境的初發心,也沒有道理放棄亟待推動的立法與修法,而對所有已發生、正發生以及將發生的環境議題,更是不應也不能到此為止。
令人更不解的是,為什麼親民黨沒有慰留?難道是要放棄當時獲取選票的保證,以及張曉風委員這段時間在立院對環境議題與法案的深耕?而宋楚瑜主席難道不應出面說明,這一切真的是一場騙局嗎?政黨的許諾與選民的期待就這樣歸零嗎?
是親民黨或是戲民黨,但看這一切兒戲與否。

2013年3月9日 星期六

核四公投挑戰公民社會

以面積、地體本質與人口等基本條件來看,台灣島完全沒有發展核電的本錢,在這座島嶼上興建核電廠、核廢儲存場根本無址可選。更嚴重的是,隨時隨地可能因各種內在或外在、可知或不可知的因素而致災,且核災是一發不可收拾、不可逆的,簡單的說就是「沒救」。
在此現實條件下,一意續建核四,除了炒短線、有利可圖之外,就是不要明天,不把這個地方當作自己的家。
要續建但不願負責
當台灣社會越來越多人瞭解核電這把火將隨時引爆,也在乎許多訊息被隱藏甚至扭曲用來威嚇全民的生活,更關懷自己與子孫的保命、當下與未來的保全,此時,行政院快速拋出核四公投,凸顯政府的基本態度,就是擺明要續建但不願意負責,並且完全輕蔑公民社會。
行政院很清楚公投的遊戲規則掌握在其手中,且深知社會圈囿藍綠的困局,盤算以高門檻及政治操作打垮公民廢核的意志。只要操控公投題目為「是否同意停建」,公投的結果若無法超越雙門檻(50%投票、50%同意),就要廢核者閉嘴;結果若是超越門檻,則那是你們的選擇,後果必須由你們自己承擔。也因此,行政院不斷對公投進行負面放話,將所有缺電、限電、漲價、經濟發展甚至辭官下台都與核四公投劃上等號,用來要脅社會必須自己承擔惡果。這樣的政府,很卸責,很邪惡。
真正負責任的政府,當然應該檢討對公民投票不友善的遊戲規則,而不是拿來當作禁臠,並勇敢的告訴公眾,將尊敬公民民主的選擇,且願意善盡執政的職責,徹底檢討產業政策以及調整能源規劃,為台灣社會新時代、新的價值與生活型態擘劃共同的願景與策略,讓台灣扮演地球廢核的先鋒,這才是民主與永續的政府。
明眼人都知道,金錢買不到核四的安全,政府卻仍要以金錢做為燃料,加碼放核四這把火,並繼續滿足龐大的利益分肥,更可惡的是,行政院根本認為,在精密的命題與嚴格的門檻控管下,公民社會必定會輸。這真的不是政府對廢核者的宣戰,而是對整個台灣公民社會的挑戰。因此,這不僅是台灣社會廢核主張化為具體行動的第一步,更是超越藍綠的公民社會認同母土、保有未來與接受挑戰的關鍵戰役。
今天(3月9日)不是特殊的日子,但是超越政治顏色與地域社群,不論信仰、職業與年齡,所有的公民不分你我,應該通通站出來,正式宣告台灣是一個真正民主的與廢核的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