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7月15日 星期六

公民第一課:

給參與環境苦行陪走的臺北大學同學

感謝你,願意一起用台灣腳,走一段台灣路。
72日(星期日),苦行隊伍開拔的第七天,八點的陽光有些刺眼。我們在環河南路與漢口街口等候頗久,終於望見中興橋上一列人與旗幟的剪影,苦行的腳步邁入台北市區,四十多位行者的心情、心意、體力、意志寫在黝黑、脫皮甚至過敏的膚色,也寫在斗笠下毛巾與汗水交錯的臉上。
我們接上隊伍陪走。這一程,不僅在許多團體的參與、鼓勵、關照中,感受到冷淡台北城裡的熱情溫度,也在高樓林立、車陣呼嘯、喇叭喧囂中,發現城市危險、易怒、不人性的本質。但更重要的是,這一程,很可能是你生命過程中公民教育的第一課。你們,終於走出校園,走入土地、環境、生命、城鄉的田野,走出自我的私領域進入社會公共領域,這是你們大學生涯中見證或實踐公共事務的第一步。
所以,在你們同聲為靜宜大學生態系同學喝采的同時,我也願意為你們獻上祝福。
我的公民啟蒙,比你們晚了很多很多。19931994年間,我的第一份工作在內政部營建署,負責承辦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的全國都市計畫案。當時,都委會委員改選,因為沒有生態、環保代表進入審議體制,而引起民間團體的爭議。第一次召開新任委員會議時,環保團體搶先進入會場,佔坐在委員的位置上不發一語。委員陸續到場但沒位置坐,場面尷尬。官方行政人員按耐不住,開始叫囂,然後警察進入議場,準備抬走這一群人。突然,有位坐著的人從背包裡取出大布條,一線拉開,質問並抗議該委員會的合法性與正當性。最後,這群人在大批警力下,被一個一個抬出場外。
這場和緩而冗長的抗爭給了我刺激與想像。為什麼這一群人不是為自己的利益而行動,而是為土地、生界、世代而積極戰鬥?他們的行動展現的是什麼意義與價值?
自此涉入公共與社會領域,於是自我發問更多問題。台灣社會為何缺乏公共領域的開創?為什麼民眾只能無知且無怨無悔的把資源、空間秩序分配的權力交給政府與財團?為什麼社會價值的選擇可以被簡化為專家技術的操作與評量?廣泛的都市抗爭、文化抗爭、環境抗爭根源何在?廣大的民間社會力量究竟在哪裡?我們如何社會獻身?
我發現要釐清這些問題很簡單,就是「行動、行動、再行動」。
各位陪走的同學,因緣際會,我們被安排進入「公共事務」學院,學習土地、城鄉、環境等「公共領域」的規劃管理,也被賦予了未來社會的「公共責任」。暑假已過近三分之一,有別於追求卓越、競爭第一的虛無社會潮流與價值,我鼓勵你們,從一窩峰打工、補習的校園氣氛中跳脫,善用這個夏日,圓自己最浪漫的夢,甚至參與公共議題,讓自己成為道地的「公民」。
感謝靜宜大學生態系同學造的夢,讓我們有機會共同實實在在的走在台北街頭。苦行的行伍已到花東海岸,何妨,由你們約我,或者相約更多同學,再走一段、幾段。
台灣生態學會電子報第134期,環境苦行系列報導13,2006/07/14

2006年7月10日 星期一

民間團體對「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第三期發展區(后里基地-七星農場部分)開發計畫與細部計畫案」的質疑

前言:
630日在爭議中有條件通過環評的中部科學園區第三期發展區(后里基地-七星農場部分)計畫,在環評定稿本仍未確定前,政府又以超快的行政效率,將本案排入76日召開的區域計畫委員會,審理土地使用變更與開發計畫。
17個民間團體緊急提出質疑,並呼籲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委員將本案送回專案小組,邀請環境影響評估委員會委員列席共同討論,釐清本案爭議問題後,再提大會討論。連署聲明團體為:台灣生態學會、台灣環境保護聯盟、永續台灣文教基金會、台灣綠黨、台灣永續聯盟、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台灣教師聯盟、淨竹文教基金會、新竹市公害防治協會、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台中工作室、草山生態文史聯盟、高雄市綠色協會、看守台灣協會、台灣環境行動網、鹽寮反核自救會、洪雅書房、嘉義市旅外文化觀察團。
76日的區域計畫委員會中,多位委員呼應民間團體的訴求,認為本案不僅違背中部區域發展架構,空間區位的選擇亦不適當,且在許多疑義未能釐清下,退回補充資料再審。
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將是中科案的另一個戰場,不僅可以檢驗專家委員的堅持,也可以監督行政院是否再度伸入魔爪、派出鐵票部隊。而后里地方民眾與民間團體也必須展現更強大的訴求與社會力量。以下為當日民間團體的四大提問:

一、違背台灣中部區域計畫
本案明顯違背台灣中部區域計畫之指導原則(如下列),將導致規劃遷就事實而全盤抹滅規劃的前瞻性。
1.      台灣中部區域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草案之中部區域整體空間發展構想,將后里鄉劃歸優質生活區,其發展構想為「保護農地及海洋資源,提供永續發展的農、漁生產、生活環境」及「強調農業技術的研發,兼顧休閒觀光、生態保育的需求」。
2.      台灣中部區域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的國土經營管理目標二「公平享有開發利益,落實開發者付費」中有「在成本負擔上:不分發展所需之內部或外部成本,應由使用者或受益者付費」(頁2-1)。另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計畫中指示事項有「凡台糖土地,符合本計畫之優良農地及曾經投資農業改良設施者,在資源保育與維持農業整體生產環境之前提下,劃為特定農業區」(頁6-46)。
3.      台灣中部區域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中之重大建設計畫,並無本案之產業建設(頁2-5)。故本案將影響中部區域計畫之人口成長、住宅需求、工業用地等之推估,亦涉及區域產業結構改變、產業人口成長、農業人口轉型、水資源供需、交通運輸、公共設施等問題。
4.      台灣中部區域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之經濟及產業發展構想有「對於具有高污染性或技術層次低的產業,則以補助遷廠經費或加強污染取締的方式,以鼓勵其加速遷出」(頁5-16)。另經濟及產業發展計畫有「對於丘陵、高山等地區,宜結合農產、遊憩資源,推動休閒農業發展,而改善農村基本生產及居住環境」(頁5-20)。
5.      台灣中部區域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工業區設置原則有「用水量大之工業宜設於水資源豐富地區」(頁5-22)及「為提高工業區土地使用率,應推動舊有工業區更新計畫」(頁5-24),此外,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計畫中有「為加強水資源保育,位於河川流域與集水區範圍,應避免土地過度開發而影響水源涵養及水質維護」(頁6-2)。
二、扭曲國土規劃與土地利用
1.      依據國科會20016月所完成的「設置中部科學園區可行性研究」,認為中部科學園區應以發展精密機械與農業生化科技為重點,亦即須兼顧中部地區具有大量農業生產資源,而規劃為農業生化技術的傳統型科學園區。且中部科學園區若屬於利基型科學園區,則園區土地與區位之選擇應考慮相關研究單位、機構與大專院校之支援、連繫與整合。顯然,台灣中部地區缺乏此一技術層級的生產因素條件,中部科學園區第三期發展區不符原訂定之發展目標與重點。
2.      目前國科會已開發之科學園區閒置土地包括中科雲林基地49%、南科高雄基地71%,此外,經濟部工業局已開發之工業區更是低度使用。故台灣產業結構的轉型,應包括工業區開發政策的轉變,配合新產業的投入,整合既有產業,活化已開發的工業區,而非任令大量的既有工業區閒置、蕭條的安樂死,並再大肆新闢擴增工業區。
3.      本計畫不僅違背永續精神,且永無止境的新闢工業區,將會導致國土規劃與土地使用的失控。
三、社會公平正義淪喪
1.      依據中部科學園區第三期發展區(后里基地)籌設計畫書中「第五章開發與執行計畫」之財務評估,其IRR(現值報酬率或內生報酬率)值為3.51%,未達預期之折現率(5%),評估結果至民國134年的評估期內無法回收(自償率),且其淨現值(NPV)為-51.49億。故本開發案確定是政府永遠虧損的錢坑。
2.      本案的財務計畫,利用不合理(事實絕不可能達到)的假設參數(如地價調整每三年上漲1倍、廠商年營業額的成長率民國100109年成長率為25%(每年)以上或計入土地殘值以調高IRR),假設一個高成長的情況,以減低實質評估的虧損(-59.49億),讓財務計畫的數字變得漂亮。但事實上,不僅無法達到該成長率,且若考慮未來風險,政府虧損將更加嚴重。
3.      高科技面板業的附加價值與獲利率低,友達光電90年度的獲利是負17%91年度是11%92年度16%93年度是17%94年度是7.4%95年度第一季是7.4%,且台灣五家面板業近年的借貸高達3652億元,占營業總和的64%,顯示是面板業是在高負債的狀態。
4.      在國家財政艱困狀況下,政府對中部科學園區的總投資額高達571億元,其中由國庫撥款110億元,還必須另借貸高達452億元的資金。此外,立法院第6屆第二會期審查9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第3組第12次聯席會議議事錄)記載:「科學園區作業基金因不斷開發,至今已經負債631億,估計到民國96年甚至要高達1千億元」,顯示新開發的園區都是政府虧錢。
5.      本案根本是國家拿納稅人的錢,永續補貼單一特定財團(友達),形成只有一個財團賺錢,而政府永續虧錢,但真正買單的是全民,絕對是台灣社會的大不公大不義!
四、環評疑慮未釐清
本案環評歷經五次專案小組討論,開發單位仍未釐清相關問題(如下),然630日環評大會在未經充分討論下主席強勢主導表決,結果10票有條件通過,8票認為應進入二階段環評。其中,10位投有條件通過之委員中,有5位是從未參與本案專案小組討論的官方代表。
1.后里鄉七星農場附近已有后里焚化爐、豐興鐵工廠、正隆造紙廠,以及軍方彈藥庫、六座加油站,再加上已動工的中科二期及審議中的三期計畫,土地環境的負荷、公共安全的潛在危機、對后里居民的健康影響,皆未在環境影響評估委員會中完全釐清。
2.台灣中部地區供水吃緊(目前新訂與擴大都市計畫皆已有供水之問題),中科三期新增用水,將導致用水失控而引發缺水問題,更將讓后里地區農民(目前約1.5萬人)面對休耕失業的威脅。
3.環保署2002年環境檢驗所研究年報中「新竹縣地區事業廢水生物毒性研究試驗」顯示,電子業,特別是被動元件及光電產業(LCD含玻璃面板)之廢水毒性特強,即便是符合環保署放流水標準的廢水,亦具有導致試驗魚類死亡的急毒性。中科三期初期廢水排放牛稠坑溝,可能污染大甲溪下游農作物與地下水,且危及全台人民食品安全。
4.中科三期一年至少排放911噸具有致癌風險的揮發性有機溶劑(VOCs)及毒性化學物質,卻未進行完善的模擬以及審慎之健康風險評估,無視大台中地區居民安全。
5.三義斷層(第二類斷層)緊鄰七星農場,另距離開發基地僅約1公里的屯子腳斷層,依據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94/12/31之調查報告有:「1935421日,台灣中部發生大地震,造成三條地震斷層,其中經后里台地的一條,日人大塚彌之助將其命名為屯子腳斷層。本次地震為台灣歷史上傷亡人數最為慘重的一次,計3279人死亡,本所列為第一類活動斷層。」本案完全缺乏對大震之衝擊與風險的專業評估,包括大震對於園區造成之災難、污染、衝擊、影響、損失的實質分析,以及連帶對后里甚至大台中地區居民的衝擊、影響、損失、災難、污染的估算。
6.本案基地內有枋寮遺址,涉及文化資產保存應先行探勘。
7.后豐鐵馬道為后里地方重要休閒遊憩資源,本案之設置嚴重衝擊當地景觀並影響觀光產業。
8.本案規劃過程僅進行敷衍式的問卷調查,缺乏完善的資訊提供與民眾參與,完全忽視當地居民的價值選擇。
2006/07/10

2005年12月22日 星期四

危機或契機:七二災後的國土規劃

大約200萬年前,中央山脈自太平洋出水,而後抬升、崩塌,復又抬升、崩塌……,脆弱地體開啟島嶼基業,復藉冰河召喚生界遷徙並提供生物演化的舞台,成就福爾摩沙高豐富度、高歧異度且相對穩定的綠色傳奇。自荷蘭、清政府、日本迄國府統治,百年開發,從平原稻作到溫帶雨林伐樟取腦,再到中海拔霧林帶檜木開發史;繼之,茶樹、檳榔﹑高冷蔬菜﹑高山水果等農業,乃至林業造林等上山,臺灣原始森林徹底轉為溫帶農園;其後,公路上山、採礦上山、別墅小木屋上山、高爾夫十八洞上山、宗教寺廟上山,萬千工程上山造災,臺灣山林自二千五百公尺以下,近無完整國度;復次,新世紀新政府舊思維,剝奪土地自我療傷的全民造林、披著生態糖衣的工程工法、假生態之名的消費生態旅遊,在政府和全民拼經濟下全面攻克台灣島。
東臺灣,1990年銅門與紅葉災變,生態災難初試聲啼;1996年賀伯災變、1997年瑞伯成災,復以1999921大震,臺灣生態浩劫猶如骨牌,全面啟動;2000年象神釀災、2001年桃芝、納莉肆虐、2003SARS疫情直撲;200472日,敏督力挾帶旺盛西南氣流,臺灣島中央山系偏西,自苗栗(卓蘭)、台中(和平)、南投(仁愛、信義)、嘉義(阿里山)以迄高雄(桃源),盡入劫境。2005年及其後,一切待續……
從綠色傳奇的福爾摩沙到生態災難的國在山河破,對自然生界而言,百萬年大化神蹟同百年崩解奇觀,天菁地華同天災地變,不過都是「自然而然」罷了;然而,對人類來說,原以為只出賣子孫世代,卻萬萬料想不到生界解體成災和自食果報之速。災難當下,政府、媒體、全民有曰「天災」,或曰「人禍」,諉過卸責之間,無人肯智慧承認「天人合一」;災難之後,不願給予土地生界時間來自然療傷,卻給足自己時間來遺忘。因此,生界的還我土地運動一揭開序幕,戲碼必然不斷重演,才能提醒人類的善忘根性。
七二災後,國土規劃成為萬夫所指,以為國土規劃的調整與立法即是維生系統復原的威而剛,是濫墾、濫伐、濫建的搖頭丸,是全民去惡趨福的萬靈丹。事實上,國土規劃應該是一套涵蓋價值觀念、法令制度以及行動實踐、管理執行的結構性社會體制,因此,其調整變革也必須含括整體社會思維、觀念和價值的扭轉,再落實為國土規劃的徹底檢討,以及政府管理的執行與實踐。
一、全民思維的轉化
臺灣自日治起搭接上現代化的軌道,戰後又納入現代化資本主義體系中(以美、日為代表),吸納了西方資本主義「人本中心」的價值,形塑以經濟發展、成長為導向的直線型現代化觀念,據此框架了國土、鄉村與都市的發展型態。因之,國土規劃乃成為國家經濟發展計畫的一環,並被賦予提供和協助經濟成長、排除經濟發展的障礙、解決經濟建設所帶來的問題等功能,故國土規劃大計是由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掌理主管。基此,歷來台灣的國土規劃體制,雖然依循西方社會思想與規劃思潮的更替而演變,並且提出新的計畫目標,例如1995年的「國土綜合開發計畫」中即已宣示「永續發展」的理念,並且將「維護環境生態」列為規劃總目標之首。然而,整體價值思維未嘗轉化,「永續發展」只能當作政策化妝品,歷近十年而不見具體落實之詳細內容與作為,而「環境生態」亦永遠是與經濟發展衝突的犧牲品,國土放領、核四、蘇花高、湖山水庫、雲林大湖、吉洋人工湖、高山纜車等經建案皆只是近例,難以盡數。
隨潮而流的口號絕對只是浮光掠影或是造災之源,此可見諸全民造林、生態工法、生態旅遊等的實際操作。而一個社會價值內涵的形成,應該是誠實面對事實、經驗後的自我省察,轉化為對地體母土本質的瞭解,並內化為生活與生命的價值和意義。因此,這一代台灣人必須真誠面對自己的善與惡、是與非、對與錯,深刻瞭解這片島嶼裡天、地、神、人的時空歷史價值與意義,醞釀和開創「以生態為中心」的土地認同和自然倫理。生命態度決定生活方式,智慧、遠見、格局雖非一蹴可幾,價值與情操卻決定未來。否則,正如同七二災後所謂傳統工法取代生態工法的爭議,或是經建會張景森副主委所提出的封路建纜車,皆只是舊思維新造災的濫觴。
二、國土規劃的檢討
七二災後的媒體口水爭議之間,彷彿誘導全民指向臺灣過往沒有國土規劃。
臺灣的國土規劃可溯自1964年由聯合國發展方案(UNDP)補助,美國專家孟森夫婦指導行政院經合會(經建會之前身)都市建設及住宅計畫小組,依經濟理性與效率的計畫思維,展開都會與區域規劃,至1979年行政院核定「臺灣地區綜合開發計畫」,即已完成國家經濟發展的國土計畫體制。而一套包含政策、計畫、法令、行政等體制的國土規劃,不僅是政府格局、遠見的呈顯,以及保障人民生命、提昇人民生活的制度,亦是全民生活價值和態度的總表現,更是這一整個世代台灣人的人地關係與文化的濃縮。因之,雖臺灣的國土規劃隨世界趨勢演變而提出不同的理念,然而一方面因經濟成長的意識型態仍主導規劃取向,所以在國土計畫中生態永續即與經濟成長自相殘殺;另一方面國土計畫並無法源依據,致使下位計畫(縣市綜合發展計畫、都市計畫、地方發展建設)不僅無法(或無須)落實,甚至反其道而行,例如具有污染性或破壞性的濱南工業區開發案既位於生態敏感之限制發展區內,然國土綜合開發計畫中小開「但書」之門,容許重大建設突擊生態敏感地區,而地方政府更無視上位計畫之指導原則,可謂上下交相利的開發典型。
國土規劃應該是依據世代價值與理想,並以對國土的全面調查與充分瞭解為基礎,從山林到平地、從水系到海洋、從鄉村到都市進行全盤的土地區劃,屬國土維生的保安和保命地,嚴格規範阻止發展腳步逼近與入侵,而可供經建發展的經濟地,則依環境因素(如地形、地質等)區分發展類別與型態,限制開發程度,並且建立必要的防災機制與進行必須的公共工程,所謂真正的生態工法則應於此境施作,而非無限上綱的處處是治山、防洪、整治、重建工程。過往的國土規劃與現實恰恰與此相反,經濟發展地區早已門戶洞開,而維生保命的脆危土地則處處開小門,容許小利、近利覬覦。
建議政府整合現有的國土自然與人文研究資訊,復透過全面調查徹底瞭解臺灣地體與生態本質,並負責任的公佈現況(包括斷層所在、土石流危險區),讓全民經由對土地生界的瞭解,建立世代責任以及社會風險的觀念。再據此重新檢討國土規劃的政策、方向、計畫、法令乃至行政執行,建構一個符合土地倫理、生態價值、世代公義的「生態的國土規劃」。
三、國土管理的執行
最後是行政管理與執行的問題,此涉及二重要層面,一是管理權責劃分不清的問題,二是行政執行落實不力的問題。台灣國土管理機關龐雜重疊、法令繁瑣,以中央單位為例,行政院轄下與國土管理相關的機關,除經建會外尚包括內政部(營建署、地政司)、經濟部(水利署、工業局、礦業司)、財政部(國有財產局)、交通部(觀光局)、農委會(林務局)、原住民委員會等等,一滴小水滴從高山到海洋的旅行,需歷經不同的行政區界和管理單位。因之,從中央的部門之間,到中央與地方之間,管理單位平時爭權、遇事互推卸責,成為定律。稍稍舉例,假日台灣山間處處可見休旅車跨水軋車,林務局風景區停車場搭滿帳棚野炊、歡唱卡拉OK,國家公園餵食台灣彌猴秀,試問管理何在?
籲請政府善用此機會,儘速整合國家國土管理體制,成立統合國土資源的中央管理機關,並落實對人的活動與行為的管理與執行,至於對土地生界的管理,台灣土地公和地基主從來都沒有懈怠過。
真心祈願,七二之災能衝垮百年來的線性發展和成長的思維觀念,淘空當代「人本中心」的存在價值,建立一個具有反思性的「以生態為中心」的價值思考取向。全民、政府和媒體徹底學習去瞭解臺灣本質,亦學習被臺灣的本質所瞭解,才可能發展出基於對土地深層依附的經驗與記憶的自然情操、土地倫理、人文智慧與生命價值,同時也才可能展現出對土地具有深厚關懷與在乎的大地之愛,而這片島嶼的共同體,也才可能得其所的安居。
荒野快報151期,2005/12

2005年12月14日 星期三

讚嘆社會新生的力道

距離我在大學授課的第一個學期終了,大約僅剩一個月。這第一個學期,是理想與現實、希望與失落、歡喜與沮喪的百感交集。
依據觀察,我的學生可以化約分為幾個典型。其一為「行屍走肉」型,此類學生或在外有事業、或盡情縱樂、或渾渾噩噩,不知自己來自何處去向何方,大學於他無干。有回,我於校園遇一學生,其因重修課程令我印象深刻,我告之:「你,上個星期沒來上課」,怎知該生以一派不在乎的神色反問:「耶,老師,你大學的時候沒有翹過課嗎?」剎時,我起了二個懷疑,一是他是大學生嗎?二是難道台灣的教育體制導引不出一點點的羞愧心嗎?本想告之:「有,我大學時翹過課,但是不夠高竿,沒能蹺課到引起老師的注意」,不過想到剛讀過的陳玉峰老師「正宗土石亂流」一文,隨即念頭一轉,收起所有的話離開。
第二類是「嗷嗷待哺」型,此類型大多是遵守社會體制的好學生,在社會大潮流中僅知來自何處,卻不知去向何方,所以跟隨時勢、追求卓越,遵照過往經驗而心甘情願、心滿意足的被安排與框架在傳統的教育體制下,並且努力而充滿幸福感的吞食課本教材,社會真實與他無關,公共事務是政府的事,建設發展交給資本家,生態災難是難民的問題。有次,我在課堂上分析台灣國土災難結構,列舉一系列與我們很貼近但大多數人不願正視的生態議題,下課時,一位學生上前嚴肅質問我:「老師,你可不可以不要講那麼多問題,能不能告訴我解決方法就好」。我知道這類學生,只要用所謂專業的知識、工具、技術來授課,他就會認定你是一個大學好老師,但我同時也想到,塔塔加石山地區那群因為被餵養而逐漸遺忘本能的台灣彌猴。台灣的大學教育,難道真的拉不出個時空格局與生命定位?難道真的只是義務教育的延伸?
第三類是「標定方向」型,此類學生具有懷疑、批判的思考,對於課程內容會起疑、敢發問,甚至提出觀點,同時,多具有人文的關懷與悲憫特質,願意關心社會,並將社會議題放進學習的專業脈絡裡反省,所以,大學教育極可能是他們標定人生座標的最重要歷程。我在課堂上看到這一類型的學生,其眼神大都是帶有光芒與力道。但現實大學教育內容未必能提供他們社會人格形塑的資糧,甚至可能抹煞掉那初生的光芒與力道,所以,課堂上偶有這樣的提問:「老師,我們能做些什麼?」面對這樣的問題,我大約只能說,你可以改變自己,也可以影響別人,甚至可以進一步的積極實踐。
校園之外,我在參與台灣社會環境運動的路途上,卻看到超越前述三種類型的新生典範,那是一群我敬佩、讚嘆與學習的學生--台灣大學自然保育社。
2005129日,包括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學會、自然步道協會、荒野保護協會、台北市野鳥學會、台灣蝴蝶保育學會、律師公會環境法委員會、台灣生態學會等保育團體齊聚台北縣政府,列席參與「台北縣烏來鄉至三峽鎮新闢聯絡道路工程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第一次審查會。此案因20045月烏來鄉公所未經環評擅自施工,被台大保育社學生發現、舉發,進而進行調查、報導、論述、遊說,並與保育團體共同組成烏來關懷聯盟。台大保育社發揮各系所的專長領域,細部分工,從上位計畫的衝突、水質水源保護區與保安林地等環境敏感地的生態影響、交通的經濟效益分析到相關環評案例的比較,進行深度分析與論述,並在會議前幾日發起「緊急!請大家幫忙守護台灣水源地!不讓不當工程破壞烏來淨土!」的一人一信運動,匯集社會力量,向台北縣政府與行政院施壓。
當日,保育團體將所有發言時間整合,以供台大保育社在開發單位(烏來鄉公所委託之工程顧問公司)報告後,有充裕的時間進行完整的意見說明,由法律系的同學代表,以專業、清晰、中肯的陳述,打破開發單位的說詞,質疑該案的正當性,再由詹順貴律師與烏來住民代表分就法律層面與地方觀點,進行補充。最後,該環境影響評估審查會做出「不適宜開發」之結論,將該案予以否決。
會議結束前,我先回學校上課。課後,收到保育社同學的來信:「……環評委員會已於今天早上正式否決此案,決議『認定不應開發』。感謝大家今天最後陣仗的參與及兩年來的長跑陪伴,讓本案得以圓滿落幕(當場大家在縣政府一樓抱在一起尖叫跳躍了好久,還有人偷偷掉眼淚)……現在很想要回去睡覺」。
我參與本案已是在最後階段,其實只是想給這一群年輕而初生的社會力量鼓掌、支持與聲援,然他們卻謙稱只是修了一門社會通識課程而已。據說,他們當天還在會場外,將超過兩千封大台北地區連署書穿在身上,並以饒舌歌進行訴求。我們期待,這樣的歌聲只是一個開始,並且能持續下去,而我也會把這個剛剛發生的故事告訴我的學生,讓社會初生的力道擴展開來。
台灣生態學會電子報第90期,2005/12/13

2005年10月28日 星期五

馬市長環保再檢驗

前言:2005109日本人接受聯合報電話訪問,1010林宜靜記者以「陽明山開發案,北市政治考量多於環保堅持?」為標題質疑市府團隊。當日環保局立即發表新聞稿,堅持聲明該案「依法行政,並秉持公平、公正、公開之原則」,並由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執行秘書呂登陸先生去函自由廣場,然其澄清內容不僅根本未回答所有質疑,更流於劣質的口水指控,完全無助於該案之釐清,故再以「馬市長環保再檢驗」乙文投書,惟並未刊載,全文如下:

台北市政府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執行秘書呂登陸先生於九十四年十月十一日投稿貴報之言論,不僅完全未澄清本人十月六日所提之質疑,為避免其模糊焦點又打爛仗之投書誤導台北市民,願再提出以下事實與問題以供釐清,並就教台北市政府:
一、呂秘書言,「本案八十九年三月現地監督查核時,發現多項與原環評內容不符,進而要求提出差異分析」。請問,為何當時未依環評法要求停止施工並處以罰鍰至其改善,而竟同意追認差異分析?又言,「其九條六米巷道之闢建,水保主管機關市府建設局已依法告發;環保局部分,相關人員監督不周之責,已受行政處分」。請問,是否只要有「告發」與「失職之行政處分」,就可讓該「開發」繼續進行?市府一切所謂的「處理」為何從沒有解決「違法開發的事實」?再言,「開發單位違法之事實,環保局於九十一年十二月六日函知開發單位未經環評核准前不得施工,俟後亦已告發和處分」。此言頗具戲劇性。請問,如果該函具有法律效力且確實執行的話,為何該案在環評核准前即已完成施工且有日後的「不用恢復原狀」之決議?又環保局為何延宕至949月該案通過環評後才予告發和處分?
二、93831日市府第35次環評會決議不通過且九條道路部分應恢復原狀,然都市發展於94428日發函開發單位(北市都規字09432016400號)稱「本局931213日召開會議結論,決議暫不要求其先依民國85年環評定稿時之原地形地貌還原,但仍應加強綠化植栽」。請問呂秘書,此舉是否即是以內部會議研商否定環評決議?本人何有所謂不公平之指控與欲加之罪何患無詞之行徑!
三、馬市長向來講究專業,那麼請問,為何93831日之環評決議從未落實執行,市府可有其他超越專業的考量?又,新任環評委員毫無理由徹底推翻前任委員會之決議,請問市府究竟要尊重的是「專業」還是「否定專業的新專業」?
四、本人該文之引言,係取自929日聯合報版面,絕無未詳查證之不實指控,亦願意再引一段該版面呂秘書之言以昭公信,其言「雖通過陽明山保變住6-6案,但附帶嚴格的開發限制,最重要的是依通過的審查結論確實執行」。此話不僅凸顯市府的荒謬與市民的無奈,亦可為馬市長的「嚴格把關」下一個註腳。請問,如果民國85年的環評報告書與18條但書市府有嚴格且確實執行的話,還會有九條道路嗎?那麼,再次提出嚴格的開發限制,有用嗎?有意義嗎?
如果市政府不願面對問題癥結,陽明山保變住六之六開發案絕對會是一切講究依法且尊重專業的馬市長任內永遠的環保之痛!
台灣生態學會電子報第86期,2005/10/28

馬市長的環保大鬍渣

前言:2005105日,各報紙媒體皆登載馬市長率20多位民意代表前往環保署,就坪林行控中心通車案批評環保署長張國龍對交通部讓步,並要求環保署應硬起來依法開罰。本人配合馬市長之踢館行動,以「馬市長的環保大鬍渣」乙文投書自由時報自由廣場(106日標題改以「馬市長環保?」刊登),要求馬市長必須用同樣的標準與堅持,捍衛台北市陽明山區之環境正義。原文如下:

日前馬市長化身環境正義使者,高舉環評法的大旗,率民意代表拜會環保署長,針對坪林行控中心通車與翡翠水庫水源保護爭議,要求環保署應硬起來依法對交通部開罰。我們必須用同樣的環評堅持與標準,徹底檢驗台北市保變住6-6案所創下的環評大惡例。
馬市長於928日面對議員之質詢時言「陽明山保變住6-6的開發案是在陳水扁市長任內通過,他上任後一直嚴格把關,一切都有公文為證」,此話前半屬實,後半段則待檢驗。該案確於858月陳總統任市長時通過環境影響評估,而該環評報告書與18條條件但書,則成為檢驗馬市長繼任後是否嚴格把關的重要依據。
85年通過之環評報告書與88年通過之水土保持計畫中皆無九條道路,但開發單位卻逕自891110日起,以迄9265日間,違法新闢九條道路及擋土牆。其間,僅市府建設局依水土保持法於90103日及9171日分別處以罰鍰,卻從未見環保局依環評法盡追蹤、監督之責,進行違法取締,故違法的九條新增道路仍逐一完成。
又環保局表示「環保局已依違反環評法處罰30萬元,要求就變更部分提出差異分析重辦環評」,此言之邏輯順序恰好相反。環保局並未依法處理,且竟將九條道路納入重辦環評內容,但被環評委員於938月決議不通過且九條道路部分應予恢復原狀。荒謬的是,市府不但未依環評決議執行,反以內部會議研商否定環評決議,認定九條道路僅需加強綠化植栽,無須恢復原地形地貌,並再度將本案之環境差異分析送入環評會議。94年元月新任環評委員到任,6月審議時徹底推翻前任委員會之決議,並於95日審查通過。此時,環保局才依95日環評決議補行罰款。至此,九條違法道路確定罰錢了事,就地合法。
我們對馬市長的質疑是,為何可以市府內部研商會議推翻環評決議?為何新任委員毫無理由而可以完全推翻前任委員會之決議?又為何環保局不依環評法之規定按日處以連續罰鍰?建設局亦未依水土保持法強制拆除及清除其工作物?而任令本案徹底破壞環評機制,難道這就是「嚴格把關的環境正義」嗎?未來,若全台所有開發案皆以本案之模式,漠視環評制度之遊戲規則,違法開發在先,再將之送環評會議審理,迫使環評機制背書,請問馬市長:我們要環評制度作什麼?
台灣生態學會電子報第85期,2005/10/28

2005年9月5日 星期一

民間環保團體緊急呼籲

台北市士林區保變住六之六自辦市地重劃案
嚴重違法、破壞環境
監察院八次行文糾正,問題重重
籲請環評委員拒絕就地合法、創造環評惡例
並退回本案、不予審查


台北市士林區保變住六之六自辦市地重劃案重大問題:
一、九條新增道路大違法,未依法取締,反圖就地合法。
開發單位未經環境影響評估,亦未送審水土保持計畫,即逕行施做重劃區九條道路,嚴重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與水土保持法,經93/8/3135次環評委員會議決議二:「重辦環評部分認定不通過重辦環境影響評估說明書審查」,並附帶決議(二):「九條六米巷道部分:重劃會於實施重劃期間應將已闢建部分恢復原狀,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都市發展局函請開發單位限期恢復原狀」。開發單位與主管機關不僅違反環評法第17條之規定,未恢復原狀,更扭曲資訊,誤導新任環評委員為違法背書,意圖就地合法!
二、陡坡違法整地、超挖填土方,監察院多次糾正,主管單位漠視
重劃區內有102筆土地坡度部分超過30%以上,21筆土地坡度百分之百超過30%,依據「台北市保護區變更住宅區開發要點」之規範,坡度超過30%以上之土地不准開挖、填土,亦不得做為建築用地使用。主管機關不僅未依法處理違法整地,更放任開發單位完成土地分配移轉登記,製造後續建築開發的違法問題。監察院強烈糾正:「若非市府縱容開發單位違法超限整地,即是違法發回不可建築用地給地主」。但主管單位從無具體回應,亦不依法作為!
三、污水處理、排水、民生用水、交通等系統規劃,漠視陽明山地區與台北市民眾生計
市政府明確指出本地區污水不可能集中一處處理,故開發單位所提之污水處理計畫不可行,卻未見任何變更計畫內容,未來社區開發將嚴重污染雙溪與磺溪水域;另外,排水系統中13個排水分區中有5個排水分區採「自然漫流」,而滯洪池位置和容量與原計畫不同,又未顧及聯外排水,遇颱風豪雨即對周邊地區環境嚴重衝擊,卻未見任何處理方案;又本案大規模整地,嚴重影響陽明山系水源涵養,並衝擊陽明山地區現有供水戶之水源;此外,完全未進行陽明山地區的交通衝擊分析,並提出具體解決對策,將使陽明山交通亂度雪上加霜。開發大破壞、交通大塞車、民生大缺水、土石大崩塌、水系大污染,將是陽明山區與台北市的未來!
四、鄰近斷層帶開發大型社區,罔顧人民生命
依據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台灣西部活斷層之研究:「崁腳斷層北起萬里海邊,以約北60度東之走向,往西南經崁腳、外雙溪,延伸至士林附近沒入台北盆地沖積層之下」。保變住六之六開發計畫區東側僅距雙溪約500公尺,顯示未來將緊鄰崁腳斷層開發5000人大型山坡地住宅區,但歷次相關環評會議均未曾提及,開發單位與市政府嚴重罔顧人民生命安全與震災風險!。

我們嚴正呼籲:
一、環評委員應發揮社會良知,扮演社會良心,為全體人民、土地、環境守護把關。應嚴拒就地合法,退回九條六米巷道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並要求台北市政府依法處理!
二、台北市政府應立即就違法部分依法處理。九條新增道路應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23條之規定按日處以連續罰鍰,以及水土保持法第122333條強制拆除及清除其工作物(即依第35次環評會議決議:限期恢復原狀);陡坡整地部分亦同。
三、台北市政府應明確告知環評委員,本案有那些部分涉及違法、那些部分必須提出環境影響調查報告、那些部分須提出環境差異分析、那些部分需重做環評,並確實說明權責單位與依法之處理程序為何?
四、台北市政府應整體考量陽明山地區未來重大開發(包括400餘公頃保變住計畫、北投空中纜車、行義路溫泉特區、中山樓與鹿角坑飯店開發等)所產生的人口壓力、環境負荷、交通衝擊與水資源需求,並且在無整全規劃與具體解決對策之前,不應進行任何開發。
五、台北市政府應信守對市民的承諾,貫徹環境政策白皮書中「藍天綠地、碧水青山」之目標、都市發展政策白皮書「宜居生態之都」之願景,以及「加強山坡地安全管理及環境評估」之實施策略;此外,應徹底落實保變住地區檢討策略,並將本案納入第二階段通盤檢討範圍。

聲明連署團體:草山生態文史聯盟、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台灣生態學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荒野保護協會、自然步道協會、綠色陣線聯盟、美化環境基金會、奇岩社區發展協會、原貌文化工作室、台灣土地倫理發展協會、雲林縣野鳥學會、高雄市教師會生態教育中心、大自然教育推廣協會、綠色主張工作室、台灣社區聯網台灣永續聯盟淡水史田野工作室FUN生態實業公司、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台灣社群協力網、高雄市柴山會、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

2005/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