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24日 星期四

以發展之名:區域性發展條例的危機

2010年立法院通過《產業創新條例》、《農村再生條例》後,粗糙的立法模式開始從中央政策蔓延至區域發展,《東部區域發展(或花東地區發展)條例》、《原住民族地區建設條例》、《雲嘉農業特區發展條例》等草案,以及《離島建設條例》的修法,一一就位,蓄勢闖關。這些區域性發展的條例有幾個共同的邏輯(舉《東部區域發展條例草案》為例):
1、以發展、建設為名,但對於發展的情境、內涵與狀況完全闕如。當一個區域發展的立法沒有方向、沒有目標,更遑論相關策略、方案與計畫的配合與配套,這樣的發展與建設無疑是最空洞的口號。如東部區域發條例國民黨版、王廷升版及民進黨版第一條。
2、土地使用管制大鬆綁。透過限期變更以及不受土地使用法令限制之條文,開國土計畫之門,讓已長期遭受政經權力挑戰的脆弱國土徹底開門甚至失控。如東部區域發條例國民黨版第八條、王廷升版第七條。
3、地方政府擴權。將都市與非都市土地使用變更審議權限下放地方政府(或原民會),架空中央主管機關權責,讓國土治理機制徹底崩解。如東部區域發條例國民黨版第八條、王廷升版第七條。
4、排除地權移轉(特別是公有土地)的法令限制。藉由法條排除土地法、國有財產法以及地方政府公產管理法令之地權移轉限制,將大面積的公有土地獻給重大建設投資計畫。如東部區域發條例國民黨版第九條、王廷升版第八條。
5、圖利經濟資本力量。洞開的國土以及釋出的公有土地將流入誰的手中、成為誰的遊戲籌碼,是再清楚不過的事情,企業領導國家、財團挾持政府的劇情,將在各個區域輪替上演。如東部區域發條例國民黨版第九及十條、王廷升版第八及九條、民進黨版第七條。
6、瘋狂灑錢。區域性的發展既未釐清應解決哪些問題、如何解決,以及將達到什麼目標、如何達成,盲目編列大筆發展或建設基金,不僅浪費全民公帑,更是典型的政治買票行徑。如東部區域發條例國民黨版第十八條、王廷升版第十八條、民進黨版第六條。
再以《東部區域發展條例草案》為例,台灣社會與花東民眾必須正視條例的二大危機:
第一,地權危機。公有土地不僅是當代的公共資產,更具有土地儲備與土地保育意義而成為跨世代的未來資產,而政府僅是當代與世代公眾的土地權利與管理的代理人,特別是花東地區八成以上土地屬公有土地,且涉及原住民部落傳統領域,以及歷史因緣移居的各個族群。這個共同的「家」,一旦因條例讓代理人無能或濫權,將公有土地私有化、財團化與建設化,則不但讓公義淪喪,且必將製造花東更大的地權爭議。
第二,地用危機。國土計畫是依據對國土環境資源的理解以及定位,而將脆弱與重要的國土保育以及海岸資源地區嚴格限制並管制其發展,並在其他適宜區位依其承載量有條件的規範及管理使用的規模與程度。但是藉由條例瓦解國土使用的治理機制,任由財團與地方政府讓具有破壞力的「重大建設投資計畫」直接開啟保育與海岸地區利用之門,不僅將使花東自然與人文地景丕變,亦會使環境敏感地區之功能退化、劣化甚至喪失,並進一步製造國土災難。
如此的區域性發展條例,不僅凸顯政客缺乏法治觀念、淘空並出賣地方,以及不要明天的短視本質,更讓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國有財產局)面對國土遭到蠶食與鯨吞時的弱勢展露無遺。行政組織的失職、失責、失能乃至失智,無疑才是政府組織再造的根本所在。而這樣的區域性發展條例,只要再加上「桃竹苗」、「中彰投」、「北基宜」、「南高屏」等拼圖,就可以讓台灣國中有國。
環境資訊電子報,2011/02/23

2010年12月1日 星期三

慈濟人,請搶救慈濟

我真的希望慈濟人可以看見本文。
都市計畫中劃設保護區的目的是為保護都市生命與生活的安全,簡單的說,這些地區因為可以保護你、我,所以必須透過都市規劃程序劃設為保護區好好的保護它,如同都市計畫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第四條中清楚定義:「保護區:為國土保安、水土保持、維護天然資源及保護生態功能而劃定之分區。」保護區可以做什麼、應該做什麼,是再清楚不過的事。
既然都市保護區的價值是「保護」,那麼誰會買保護區呢?有誰可以買保護區進行變更與開發呢?答案很簡單,叫做有權力的開發業者。慈濟的朋友們,您們真的相信台灣社會能夠接受以善心之名募集善眾善款,買保護區土地,然後變更並且大興土木嗎?您們真的都認為可以這樣做嗎?
論初發心,買保護區,而且是買來進行變更開發,根本是一件不對的事。一件善事,選了不對的地方,是有善心的做錯事。更恐怖的是,那種堅持變更、硬要開發的高傲與蠻橫,以及以生態滯洪池做技術包裝的工程至上,完全漠視保護區的功能,這正是人定勝天最徹底的展現。依此歪理,台北市的保護區還有什麼不能做的?台灣國土還有什麼不能開發的?
慈濟的朋友們,我必須敬告您們:天啊,慈濟正在做這樣的事。
關心慈濟內湖基地案(「變更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五段大湖公園北側部分保護區為社會福利特定專用區主要計畫案」)幾年來最無法理解的是,慈濟為何堅持要做內湖保護區開發呢?志業為何強要與保護區混為一談呢?證嚴法師真的知道這件事、真的同意嗎?慈濟信眾及社會大眾知道這個案子的指標性意義(開發商都在觀看本案)嗎?
慈濟救災動員確是台灣社會善的展現,但之所以需要救災,根源在於造災。如果這個社會不持續製造災難的惡因,那麼慈濟應可轉移善念與善款並成就社會更大的善。然而保護區的變更是一場開門的野蠻遊戲,是城市新一波造災的開端,這樣的行為絕非對善款負責,也不是對信眾交代,更不是證嚴法師精神的實踐。變更保護區,不僅是社會對慈濟的信任危機,更是證嚴法師面臨的道德危機。
但是,慈濟執事者一意孤行。我不禁要問,難道真的跟保護區有仇嗎?難道不知道通過後對保護區製造的危機以及對慈濟的殺傷力嗎?
慈濟人,請搶救慈濟,讓保護區就是保護區。
環境資訊電子報,2010/11/30

2010年11月23日 星期二

蘇花改憑什麼通過?

「蘇花改」不應是蘇花公路災難下地方政治動員與中央政治決定的盲目選擇。花東「安全回家的路」是台灣社會共同的目標,但選擇要或不要蘇花改之前,必須根本的釐清幾件事:
第一,一個負責任的政府必須在社會共同交通政策目標下(例如安全回家的路)列出所有可能方案(包海、陸、空運各種不同運輸工具),透過方案評估釐清其安全性與成本效益(包括外部成本),並讓社會大眾與花東民眾清楚各方案的評估結果、優缺點以及風險與相關配套措施,民眾才能掌握實質的選擇權。但蘇花改與蘇花高一樣,都是政府所提出的「唯一解」,為什麼?
其次,在台灣脆弱與破碎的敏感地體下,蘇花改經過的斷層、破碎帶以及不完整的地質狀況,歷來政府做過什麼調查與說明?在環境特質瞭解有限下,如何進行專業的環境影響評估?此外,花東地震的頻繁、風災後環境的退化或劣化以及氣候變遷的衝擊等諸多不確定因素,政府如何確保這一條挑戰蘇花海岸保護區(自然保護區與一般保護區)及國家公園(特別景觀區與一般管制區)等國土限制發展地區的蘇花改真的安全?
第三,花東區域發展願景與方向到底是自然發展、永續發展或者高強度的西部發展模式?過往蘇花高環評過程,交通部曾提出政策評估,認為自然發展情境不再增加新的交通建設,只要完成台鐵東線購車計畫即可,永續發展情境則應推動台鐵花東鐵路雙軌化及部分電氣化,而高強度發展情境,才有北宜直線鐵路或興建蘇花高。目前政府對花東發展定了什麼調?在此情境與方向下蘇花完整的交通運輸計畫與相關方案是什麼?蘇花改在完整計畫下扮演什麼角色與功能?
第四,蘇花路毀的原因是結構性的,老天的強降雨只是臨門一腳。但災難的源頭在於「開路」這件事,是向自然宣戰並徹底挑戰鬆脆地體,蘇花不管哪條路,本質皆然。土木工程界登報力挺蘇花改,正是恐怖造災行為背後人定勝天、向天搶地等認知的具體展現。台灣社會應思考的是,為什麼解決一條險路的方法是再開一次(或一條)路?究竟還要不要再向天、地、自然搶一次?後果是什麼?
以上問題,政府說清楚過嗎?全民明白、花東民眾瞭解了嗎?環境影響評估釐清了嗎?如果沒有,憑什麼有條件通過?
在媒體連日製造贊成與反對的對立下氣氛,政府隔山觀戰並將政治力揮向環評,行政院長透過媒體用各種明示、暗示手法凌駕專業破壞體制,甚至為即將召開(119)的環評大會祭出令旗:方向已定,不要再起波瀾。這是活生生的災難政治學,也是一場政治的災難,更將是台灣島嶼這病體下一場病痛與災難的開端。
順帶口水一提,吳揆口中的「蘇花改環評史上最嚴謹」,直可與香港考察土石流以及白海豚會轉彎並列當代政治笑話經典。但問題是,災難來時,誰來承擔、誰可承擔?依據經驗,只能歸罪天地不仁。
後記:本文於117完成並投報,但未獲刊登。蘇花改已於119有條件通過,本文原文呈現。
環境資訊電子報,2010/11/22

2010年11月17日 星期三

土地徵收這件事

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是中華民國憲法第十五條對人民權利的最基本保障。但土地徵收條例以公共利益之名及取得興辦公益事業用地之需,賦予國家剝奪人民私有土地的公權力。土地徵收這件事,不僅違背憲法,且在台灣社會強凌弱、眾暴寡的野蠻遊戲中,每一個人民都應瞭解土地徵收之惡,並且提防自我淪為社會弱勢,因為一旦勢弱且示弱了,很可能就成為下一個土地被徵收者。
土地徵收是最最最不得以的手段
土地徵收是末端,其源頭是開發、建設,但不論基於工商、都市或科技發展等理由,開發與建設一定要釐清幾個問題:
一、  它(開發)是不是「對的事」。工商與科技的發展應回歸產業政策,但台灣政府沒有領航的產(工)業政策,所以大企業與強勢財團的政策就是政府的唯一政策,這是典型的企業領導國家、財團治國。都市發展則應回到城市願景,釐清人口發展、城市蔓延、城鄉問題以及暖化的因應與治理。此外,更重要的是農業的趨勢、未來與政策,包括糧食問題、農地問題等,但由於農業主關機關的弱勢與示弱,台灣農業政策虛無至極。
二、  它(開發)有沒有選「對的地方」。基於對土地環境資源瞭解並且作為國家土地使用空間配置依據與規範的國土規劃,工業用地是否善用?有多少閒置?有多少利益炒作?如何活化再利用?而完整的農業用地如何確保?容許多少釋出?如何制止政經力量以各種名義蠶食鯨吞。簡言之,國土計畫如何不被挑戰、背叛而淪為笑話。
三、  它(開發)有什麼「環境衝擊」。環境所指不僅是自然生態,更包括社會、產業(既有)、文化、健康等,此外,它(開發)後續將進一步引發多大的土地使用衝擊(如新訂都市計畫、擴大都市計畫)?需水從哪裡來?都是環境影響評估該落實做到的內容。可惜台灣的環評釐而不清、問而不答,環境的把關手大多自甘淪為背書者,甚至只是擦屁股的。
事實上,台灣大多數野蠻的開發案都無法面對此三層的檢驗,也就是說,如果政治體制清明,在此三道關卡檢視下,土地徵收的必要性、要件與公共利益將可一一釐清,謊言絕對會現形,台灣真正必須的土地徵收案絕對少之又少,而這些真正必須徵收的個案也才需有後續徵收方法與合理補償的進一步討論。依此審視苗栗大埔案,政府解決的只是末端的徵收問題,根源性的問題從來不談。
土地徵收只是一種工具
土地徵收不是政策,而是政策體制下為達成目標或解決問題的諸多策略、計畫與措施可以運用的一種工具。一旦未(或不)釐清上述三問題,則在目標的必要性與合理性未明之下,土地徵收將成為一個可怕的「武器」,任何政經強權、中央到地方政府皆可以編織一個高貴而虛假的藉口(如科學、科技、工商、都市發展、公共利益、重大建設、經濟發展、就業機會、產值),利用此一恐怖武器,集體掠奪不屬於自己的東西。說穿了,就是為了牟取集團利益,以公共利益之名剝削、欺壓並製造社會弱勢。
所以,當國家體制將你視為弱勢時,你一定得要更強勢,才可能保衛自己的財產權利,而且社會運動經驗顯示,如此也才會迫使利益集團現身,政經合流的異形巨獸才有機會讓社會一探究竟。
土地徵收瓦解了什麼
土地被徵收者面對的往往是恐怖的專業官僚,其可怖之處在於對徵收標的只有窄化的實質認知,簡言之,不外乎一間「建築物」、一塊「土地」或一棵「樹」,進而可以價格化而簡單的計算出補償費用。但是,農業與農村自然而然、不言自明的多元價值呢?以經濟生產為基礎所營造的環境生態與社會文化價值呢?很抱歉,專業只(能)算價格。
更重要的是,徵收使台灣農鄉社會人與人、人與天地、人與生命、人與神的連結與依存關係徹底瓦解,而依此連結形成熟悉、歸屬、依附與安全等地方感完全消失,簡單的說,徵收剷除被徵收者的家園根系,輾斷其來處與去處以及生命依歸,面對此一情境何去何從?尋短的悲劇自此發生,過去、現在與未來皆可見。
年初,立法院曾召開中科四期相思寮土地徵收協調會,官方一再強調土地被徵收者的所得不高、生活不優渥,所以徵收對他們影響不大,甚至對他們有利。相思寮長輩不服氣的說「我每天一早醒來,一開門就可以頭頂著天、腳踩著地,在座有誰與我一樣?為什麼說我生活不好?」請問政府,頂天立地市價多少?如果你也曾被淘空所有,就會知道土地無價、家園無價、生命與生活無價。
嶄新的台灣農村價值
戰後台灣拼命從農村、農業、農民與農地榨取乳汁,餵養成長中的工商盛景與都市繁華,令社會瀰漫一股強烈的忽視農村、漠視農民甚至不要農業的氣氛,所以,農鄉一路從台灣社會的「糧倉」,進而成為供應1970年代起工商經濟起飛密集勞力的「人倉」,更恐怖的是,1990年代正式成為台灣工商與都市發展拓殖圈地的「地倉」。農鄉、農業、農民不斷弱化,農地徵收成為常態。
這個夏天(717),全台各農村土地已經、正要或即將被徵收的土地所有權人組成的自救會集結並夜宿凱道,對政府發出土地正義的怒吼以及農村價值的訴求。這些農鄉社會展現出「自我肯定」與「要」的新價值,正是當代農業多元價值的實踐典範,同時也凸顯政府對農業、農村與農民的失職、失能、失智。
台灣社會必須正視,這群土地被徵收的民眾(大多數是農民)所捍衛的,不僅是憲法保障的個人基本權利,他們挑戰圈地徵收行為的必要性與正當性,實是在維護台灣作為一個國家的基礎農糧生產與社會溫飽,更是在爭取民主社會合理、合法與清明的政治體制,歸根究底,他們捍衛的正是台灣未來的生存權,那是所有世代的公共利益。
地球公民通訊第10期,2010/11

2010年10月22日 星期五

台北市的城市造災運動

選舉這件事,非得搞得如此恐怖與邪惡嗎?台北市政府在選前積極進行保護區變更案的大清倉。
首先在920日第617次市都市計畫委員會通過「變更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四小段135地號等7筆保護區土地為宗教特定專用區(松山慈惠堂)主要計畫暨細部計畫案」,再於928將「變更臺北市北投區行義路一小段49地號等保護區為溫泉產業特定專用區主要計畫案」再提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專案小組(本案於2008年市都委會第581次會議通過),緊接著將在1025日召開第619次市都委會審查「變更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5段大湖公園北側部分保護區及道路用地為社會福利特定專用區(慈濟)主要計畫案」。
這三案,因分別涉及三大利益、宗教或慈善團體,面對龐大的選票,北市府用盡各種方法讓所有的違法「就地合法」,並美化其名叫做「輔導合法」。其中,即將於近日審查的慈濟內湖基地案,因順向坡、回填湖區、谷地集水區、礦坑、斷層等不利的自然條件,形成典型環境敏感地區與潛勢災害風險地帶,是劃設保護區的癥結,多年來保育團體努力反對本案變更,沈寂數年後,竟藉由選舉重返戰場。
郝市政府應該(但拒絕)面對保護區變更的基本命題,包括為何要變更保護區為他用?該區保護的條件消失了嗎?社會福利特定專用區可以凌駕於國土保安、水土保持、維護天然資源及保護生態功能嗎?為什麼不進行保護區通盤檢討,而任令權力者挑戰保護區並為其一一開門?
市府在都市發展政策白皮書中對市民有「積極保育保護區、避免自然生態敏感區受衝擊與破壞」的承諾。但這些案件的通過勢將破壞保護區的體制且違背社會公益,更嚴重的是後續效應,保護區的變更將瓦解城市維生、維安機制,製造城市災難,難道市府渾然不覺?抑或這是郝市長有計畫的造災運動?
政治人物只為了自己的明天而活,為了選票、為了連任,可以拿市民的明天當賭注,這是絕無僅有的台灣政治風景,夠狠,真的夠狠。
蘋果論壇,2010/10/21

2010年9月22日 星期三

災難常態化的背後

凡那比颱風引發南台灣淹大水,「山崩、水漫、土石流,橋斷、路毀,家破、人亡,撤離、救災、重建,治山、治水」,這幾年來成了大家熟悉的劇情,每年都在上演。1990年紅葉災變揭開序曲,1996年賀伯及1997年瑞伯浩劫。1999年920大震鬆動潰爛地體,累聚更大災難能量,2000年象神、2001年桃芝與納莉、2004年敏督利、2005年龍王與瑪莎、2007年聖帕、2008年卡玫基與辛樂克外加薔蜜、2009年莫拉克南台灣全面上演。相同的劇本,不同時空由不同的人上演,且越演越頻、越烈、越悲。如此看中颱凡那比,空前驟雨6小時造成高高屏淹水,只是平地普遍級的島嶼大幸。
台灣社會災難常態化,病因在於「生態解體、國土危脆」。第一,地質、地形、地震等因素造就脆弱的先天地體本質(無機環境)。第二,文明開發的長期挑戰,百年來山林開拓,從伐木、開路、農業、遊憩,濫墾、濫伐、濫建系列蔓延開展,向天爭地、搶地,瓦解天然養育及防護維生生態系統(有機環境),摧毀自然的水文調節機制與水土保持功能。第三,921大震讓脆弱地體更加殘破、碎裂。第四,全球環境變遷下的M型極端氣象,使強颱出現機率愈來愈高,風速、雨量、路徑難捉摸。
簡單的說,台灣這個生命體先天體質不佳,且從來未善待自己,長期挑戰、惡耗自我,造成一身儡弱疲困,921大病一場,使得敏感、脆弱的體質殘破、衰敗加劇。更糟糕的是,這個生命體所處外在環境極其惡劣,隨時可能引發疫病風暴。
而我們的專業團隊(政府)從未正視「國土潰爛」的病態總根源,只能不斷的救災、勘災、慰問、救濟、補助,安撫民心,共同等待下一次颱風來訪;或者不停的修橋補路、工程復建,等待颱風檢驗蓋得夠不夠「勇」、可以撐多久;甚至永續治山、治水,工程加碼對垂危病體整型美容、圍堵拴塞,等待再一次檢驗人與天到底誰勝。
令人擔心的是在2010年,野蠻遊戲繼續吞食國土。如中科四期、國光石化、後龍科技園區、南港202兵工廠,而水庫、電廠開發遍地開花,包括彰工電廠、東部水力發電計畫、大肚攔河堰、天花湖水庫、比麟水庫、平溪水庫,連美濃水庫都力圖復活。立法院更直接敞開國土利用之門,通過產業創新條例、農村再生條例,且東部發展條例、離島建設條例、雲嘉農業特區發展條例等草案,以及工廠管理輔導法、宗教團體法、森林法等就地合法蠢蠢欲動。
正本清源但卻是整個社會永遠不面對的問題在於:第一,人性的貪婪伴隨無止境的發展成長,讓當代的欲求永無滿足,且早已透支未來世代生存所需。第二,缺乏具格局與遠見的政局,只有向財團發展靠攏的政黨,以及讓我們沒有共同未來的政客。第三,掌控國土環境資源供需以及空間配置的的國土規劃從未落實,任憑政經權力巨獸開門需索圈地。第四,重建山林水土保安、保命機制的國土復育從來原地踏步。
更嚴重的是,怪罪、找元凶的諉過心態,外加龐大災後重建利益的搶食,終於耗盡社會最後一絲餘力。最後曲終人散,彷若船過水無痕,什麼都沒發生過,這樣的社會只能等待下一場災難。
風災是一面照鏡,投射出治山治水的無知、當局所謂「環保救國」的空洞,以及貪婪踐踏國土、蹂躪環境的世代共業。或崩或淹,只是國土失控下山林水土重尋安定的自然而然。這個社會最需要的是,對土地、世代與生界的懺悔與贖罪。
中時論壇,2010/09/21

2010年9月9日 星期四

集體使壞的年代

台灣環境的壞,始終與政府的使壞(惡劣)成正比,今日國土危脆、生態解體、旱澇水患、地土震崩,實在是因為這個政府機器壞透了。而「中科三期七星農場案」一路發展至今,更是讓台灣社會見證整個政府機器集體使壞。
2006630,環境影響評估委員會在5位從未參與專案小組的官方代表出席投票下,以11票(有條件通過)對8票(二階段環評)有條件通過環評。與其說是通過,倒不如說是政治決定,投票部隊現身,於是就這麼決定了。這的確是民進黨該勇於面對的現實。
其後,6位后里農民代表,以環評過程對選址、水資源分配、水污染(廢水)、空氣污染、毒性化學物質、健康風險、文化遺址等皆未釐清,以及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等理由,提出行政訴訟。200813,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以「確有對國民健康及安全造成不利影響之虞」、「裁量濫用之違法」以及「錯誤之事實認定或錯誤之資訊之違法」等理由判決「將訴願決定及原處分均予撤銷」。
當時,中科三期七星農場基地僅止於整地與基礎設施佈置階段,是全案設置停損點並回歸環評重新詳細釐清的最佳時機。原以為司法的正義守住了環境保護與人民健康安全的最後一道防線,誰知,台灣環境保護的土石亂流自此一路狂瀉。國民黨重新執政,環保署提出上訴,而國科會中科管理局也藉此上訴期間積極展開園區建設工程。「壞」自此蔓延開來。
2010123,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環保署之上訴駁回,維持高等行政法院「原處分撤銷」之判決。然環保署耗盡行政資源與人力,扮演法官自我詮釋法院判決「不需停工」,並與法律學者、工程學者、律師團體、環保團體、媒體記者打筆仗,且在各平面媒體刊登廣告控訴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無效用、無意義、破壞現行環評體制」。此舉,無異是向台灣社會宣告法律、工程、環境之死,我(環保署)就是神。而中科三期七星農場基地,不僅從未停工,且自此日夜趕工。
2010730,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對中科管理局的「立即停止執行」,並裁定對環保署的假處分,應於收到裁定文七日內,逕命國科會中科管理局「在中科三期七星基地重新通過環評審查前,停止實施開發行為」。奈何,政府進一步展現「集體使壞」的本領,先由環保署長直嗆「後果法院自行負責」,再由國科會表示「裁定不及於第三人」、「停工不停產」、「抗告成功機率高」等,緊接行政院長提出「違反信賴保護原則才是憲政危機」,最後由總統出面背書,強將企業利益假作公共利益。
事實上,行政院長若真在乎「信賴保護原則」,就應立即嚴懲長期讓善意第三人誤信的環保署長與國科會中科管理局長,並請廠商依法申請國賠,也相信一旦攤在陽光下徹底檢驗,所謂信賴、善意等高貴而虛假的藉口都將被一一搓破。
為了讓暫時停止的開發行為繼續復工,環保署積極、迅速的將資料不完整且專家會議「無法接受」的健康風險評估,提送環評專案小組(825),並於831將寫好的劇本送進環評大會,劇情大致如下:
場外警力佈陣外加拒馬阻擋,擋住被雨淋得一塌糊塗的民眾。場內讓民眾發言,時間長短不重要,發言內容不重要,重要的是說完了這些人自然要離場。接著,委員失聲,學者專家委員出席9人,僅一人發言,其餘沈默,樂當跑龍套的臨時演員。而負責說明與回答者除中科管理局外,還有會議主席(環保署長)以及專案小組召集人遠從美國透過SKYPE協助開發單位解釋。最後,共識議決(未投票)「有條件通過」並將「已無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無須依環評法第8條進行第二階段環評」列入結論。
唉,原來人心與人性的沈淪是沒有底限的,吳敦義院長所指清除烏雲並撕開符咒的巫師終於現身,這個政府的集體使壞真的看不到黑暗深處,讓台灣國土環境的瓦解、社會公平正義的淪喪、全民(特別是后里居民)健康與安全的風險,全面失守,完全「沒有問題」、「不是問題」。
表面上我們看到環境保護署用盡心計自我踐踏,反倒必須由法院來保護環評制度與尊嚴。但問題的根本在於,這個政府機器領導無方、治國無略,任由大財團統領國家而自甘淪為其清道夫,為其提供最最徹底的支援、服務與協助,更且耗盡心力守護其圈地建立的王國,故迅速的以行政權集體使壞,操弄專業、漠視環境、破壞公益、踐踏司法、摧毀憲政。這已不是三流國家的作為,而是集團式的戮力「搞垮」國家,讓台灣徹底的「不成國」。
醒醒吧人民,政治力量與經濟力量合流,操控台灣社會,善的力量不彰,邪惡就無所不能。
環境資訊電子報,2010/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