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6日 星期五

誰來看守台灣農村--評農村再生(再犧牲)條例

當政府的政策思考貧乏到只剩下「金錢」,
而政策行動亦窮盡到只剩下「建設」時,
真正需要「再生」的,恐怕正是政府本身。

2008年底「農村再生條例(草案)」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完成一讀,並由朝野共同將農村再生基金加碼為2000億元(原1500億元),此舉引起農運、環運、學界、藝文界等大聲反對,而農委會則找來支持者(學者、社區工作者及政府官僚)透過媒體積極背書與行銷,一時間各說各話。預料在媒體不願(或無能)仔細檢視、政客不知為何而戰下,下個會期將在政黨運作與「不聚焦」討論的策略下過關。
但檢視「農村再生條例(草案)」的提出(者)、條文與說明,從政策面來看,既無願景目標,也沒有面對問題;從規劃層面來看,是傳統、保守的開發中國家思維;從法案的研擬與辯護者來看,注定是工程建設與金錢遊戲;從歷史面來看,農村再生其實是農村再犧牲。因此,「再生」只是一個高貴而虛假的謊言,真實面目是金錢與建設。
「農村再生條例(草案)」三大特徵
(一)錯亂的政策
國家政策的制訂包含問題導向與目標導向,也就是政府必須清楚面對問題,並且提出願景方向,再透過系列的制度設計(包括策略、方案、法令等),解決問題並達成目標。因此,談農村再生之前必須先弄清楚當今農村病兆以及致病的癥結、結構因素,並且清楚的告訴民眾要將農村帶向何方。
「農村再生條例(草案)」是一個政策,但這個政策的唯一目標叫做「建設」,源於藍色政權競選政見「愛台十二建設」的「農村再生」。實質的建設理應是落實政策體系的最末端機制,政府卻將「建設」拿來當作為政策方向,其錯亂、荒唐與無知可見一斑,這是台灣農村的災難,也是整個社會的悲哀。
(二)陳舊都市規劃思維的複製
二次戰後英國政府規劃新的郊區住宅,並將工人階級自傳統社區移入具有花園、學校、商店、公共設施的實質環境中,到了1960年代的調查卻發現這些人並未感到生活在較好生活環境當中,原因是他們失去了熟悉的生活環境與社區,同時也失去了原有的社會接觸與地方感。自此規劃專業發現,實質規劃與建設非但不是萬靈丹,反而是製造問題與抗爭的開始,故規劃理論由土木工程師所主導的實質規劃與設計,歷經論辯與轉向,從技術取向轉為政治溝通取向。
此外,當代歐美與日本對於都市老化、破敗的改造,早已經捨棄引進建商、強調建設與房地產開發的「更新」手法,而改以「再生」的方式擴大原有機能以及引進各種新的機能活動,包括生產、文化、環境、藝術、居住、商業等,讓該地區真正的活化。
但,台灣政府竟然無視性質完全不同的農村與都市,將強調實質規劃的戰後都市規劃思潮以及強調建設的都市更新手法複製於農村,並冠以「再生」之美名,企圖藉由實質規劃與硬體建設改變現狀、解決一切問題,這是典型的開發中國家思維與行徑,台灣農村災難、社會悲哀再加一筆。
(三)建設=再生
「農村再生條例(草案)」的主導單位是農委會水土保持局(包括說明會、共識營、座談會的辦理,試辦區與培根專區的執行,乃至政策說帖、折頁、宣導等,請參見農委會水土保持局農村再生網頁http://rural.swcb.gov.tw),而水保局的業務範圍包括山坡地水土保持、土石流災害防治、水患治理以及農村規劃與建設。簡單的說,就是用水保局的工程、建設技術來治理農村,這像極了醫院面對重病垂死病人,組成的醫療團隊是由皮膚整型外科擔任主治操刀,注定是整型再整型,農村難道只有建設再建設。
其次,檢視「農村再生條例(草案)」總說明,其關鍵字(keyword)正是規劃與建設,其中「建設」一詞出現至少13次,另外與建設相關的有整建、改善、修繕、綠美化、閒置、維護管理等詞,簡言之,整個「農村再生條例(草案)」的重點根本是硬體空間的規劃與建設,除了規劃/建設、發展/利用、管理/維護、用地/基金之外,沒有任何內涵。這與農村「再生」何干?
敢問行政院與農委會,建設就可以再生嗎?歷史長期累積的農村人口、土地、社會等結構問題,如何可以用金錢與建設改變?而歷來台灣農村的實質規劃與硬體建設未曾停止(例如1972年「加速農村建設重要措施」、1982年「第二階段農地改革方案」有加強辦理重劃、建設富麗農村等),但農村窮敗、衰頹,農民離農、滅農,農地污染、變更的腳步一路蔓延至今,變本加厲,農村犧牲、再犧牲,關鍵病態究竟誰人在乎?

沒有核心價值、沒有農村願景也看不到農村問題,這個徹底虛無的「農村再生條例(草案)」注定只能是工程建設以及利用、管理的大拼湊。
當「農村再生條例(草案)」從歷史、政策、規劃理論與政策執行者來檢視,都有問題時,我們絕對不是在爭論一個農村美麗新世界的建構,而是徹底的短視與打爛仗。事實上,這個條例真正令人垂涎的甜頭只有一個,叫做2000億農村再生基金。
但是,最可怕的在於支持論者,多僅能泛談與呼應農委會的說明,或者僅看到條例中的甜頭而對整帖苦藥(毒藥)視而不見,並期待儘速完成立法。另外,邪惡的在於媒體,不僅未善盡監督之責,更任令農委會置入性行銷,與政府鼻息相通,共同營造甜蜜美好氣氛。坦言之,我對於這樣的社會運作覺得恐怖至極。
檢驗「農村再生條例(草案)」內容
這帖「金錢、建設與滅農」的鬼藥單一出,必將引出各方諸煞、諸邪現身,這才是最精彩的地方,也是台灣社會最可怕與可悲之處,足以徹底惡搞農村。
(一)含糊、衝突的第一章
「農村再生條例(草案)」第一章總則,立法夠含糊,也擺明了內在的矛盾。簡單的說,很不負責任。
開宗明義(第一條)「為促進農村活化再生,建設富麗新農村,特制訂本條例。」其立法目的說明稱「農村再生」的內涵包括產業、文化、生態、人文、景觀、尊嚴、生命力等,並言明運用規劃建設方式達成新農村總體建設。那麼,為何整個條例通體皆是建設,對於產業、文化、生態、人文、景觀、尊嚴、生命力等到底有什麼願景,究竟要如何落實,完全不談。
農村活化再生之推動有三原則(第四條),第一是整體建設、整建,第二是整體規劃建設,第三是建設既傳統又現代的集村。足見條例的核心是建設。但法條的說明有「農村再生不僅是硬體建設改善,……,其經由軟、硬體建設,創造與都市水泥叢林不同之農村新風貌」,何謂「軟體」、如何建設、對於農村新風貌可曾想像,通通點到為止。
(二)發錢、搶錢的第二章
第二章是條例的重心,是複製都市計畫的規劃程序與操作方式,進行農村規劃。但是,具體的焦點在於發錢機制、硬體建設以及社區公約三者,產業、文化、生態等再生的核心,含糊得等同沒有。
1、發錢機制
整個農村再生的規劃體制,是由中央依農村再生條例擬訂農村再生政策方針(第六條),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再依政策方針分別訂定農村再生總體計畫(第八條),最後由農村社區在地的單一組織或團體代表擬訂農村再生計畫,送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定(第九條),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則據核定的再生計畫研擬年度農村再生建設計畫,向中央申請補助(第十一條)。簡單的說,這就是一個由中央發錢,而農村社區透過縣市政府爭奪經費的機制,且補助的內容就是「建設」(第十二條,羅列所有環境改善與公共設施硬體建設的種類)。
在既有的體制中,不乏這種爭搶硬體建設經費的機制(例如休閒農業區),只是這回劃出的餅更大、更具吸引力。但這一機制很可能使農村社會之間亦出現M型化現象,即原本就有錢、有人力、有建設的農村社區,有能力撰寫計畫書,爭取更多建設補助,造成建設經費集中,致使大者恆大、窮者更破敗。
2、敷衍式的參與
以傳統的都市規劃程序進行農村建設,並稱此為由下而上的農村社區自主精神,可見對台灣農村社會結構的無知,以及對公民參與認知的迂陳與膚淺。
「農村再生條例(草案)」的制訂過程,沒有論述,只有愛台建設的宣示,沒有參與,只有宣傳,遑論與農民的對話,以及社會的論辯。這個徹底由上而下的政策,宣稱規劃體制(發錢機制)要由下而上,但事實上僅在末端的審查時,民眾可以公開閱覽、提供意見,以供審查之參考(第十條)。以民眾參與的程度而言,這只是告知與參考的敷衍式參與,與由下而上的民主參與相當遙遠。真正的由下而上,必須在規劃體制的各個階段充分的將資訊與議事公開,以促發農村社會討論,並爭辯農村在地的問題與願景,這樣的公民參與才是農村活化的契機。
另,由農村社區在地的單一組織或團體代表擬訂農村再生計畫(第九條),並非自主精神的展現,而是完全無視於台灣農村地方生態。50年代農地改革打破傳統的租佃制度,亦同時打破維繫台灣農村的社會結構,傳統農村社會由地方頭人、地主、菁英等所引導的社會關係瓦解,農會系統適時取代,夥同地方發展與民主轉型下的派系與樁腳文化,形成根深蒂固的金權利益結構。行政院(農委會)難道不想2000億農村再生基金的投入,會在這個結構裡掀起什麼波瀾,亦或是有意識的掀起波瀾,藉此買票綁樁、鞏固政權。
在由上而下的陳舊規劃程序及敷衍式的民眾參與下談社區公約,是極為荒誕的。公民社會的公約是自然的、內生的,由地方內在力量共同凝聚的規範,捨此而以條例由上而下的詳細、硬性規定(第十七條),將成為外生的、表象的、應付式的(為了爭取建設經費)公約,對於農村社區自主毫無助益。
3、其他拼湊的法條
除了上列問題之外,還有模糊的產業活化(第十四條)、在最佳綠帶(農村)中劃設林木綠帶(第十五條)、天外飛來一筆的整合型農地重劃(第十六條)與調查分析、評估指標(第十九條)等,法條的拼湊讓人眼花撩亂。
(三)開土地利用之門的第三章
第三章美其名土地活化,但完全未界定何謂活化,以及活化應包括哪些內容。
檢視法條,所謂土地活化包含污染與不利行為的的管理(第二十條)、窳陋與破敗地區的改善及環境綠美化(第二十一條)、鄉村區範圍擴大(第二十二條)、共有土地利用(第二十三條)、土地使用彈性管制(第二十四條)、申請變更編定(第二十五條)、徵收與撥用(第二十六條)、建築圖樣與說明書(第二十七條)。
上列各條,全無土地活化之意義與內涵,通章只談土地的利用、建設與變更,換言之,這是「開門專章」,透過興建、改建、重建、整建、綠美化、徵收、重劃與變更,可以讓農村土地以各種名義、各種管道,不斷的被「用」。如果農村土地的活化只有規劃、建設、變更為非農業使用,那何不將現有劃設之「農業區」廢除,一律改名為「未來發展區」、「等待佔領區」、「綜合利用區」、「利益炒作區」,讓這些土地一次「活」過來。
我們的政府真的「愛死農村」了,愛到不惜一切希望農村快速死去。
(四)農村博物館的第四章
如果消滅農村是「農村再生條例(草案)」的終極目標,那麼,第四章就是在頻死之前先立碑緬懷的「農村博物館專章」,虛偽的章名是「農村文化與特色」,但文化與特色究竟是什麼,並未說明。
法條中所謂文化與特色,包括歷史建物及與環境和諧之建築與空間(第二十八條)、農村文物(第二十九條)、閒置空間利用與農村體驗活動(第三十一條),這是農村博物館的硬體收藏品以及遊客的參觀。另有規範博物館宣傳品的教學宣導資料(第三十條),以及與文化特色無關的規劃、建設人力(第三十二條)、在地組織評鑑(第三十三條)。
建物、器物與實質空間都只是文化的物質表徵,而真正可以讓物質顯現出意義與價值的是「人」,舉凡農村社會裡人與人的社會網絡與關係、人與土地的情感與倫理、人與天的拼搏與崇敬,這是農村文化的核心,農村的性格與特質也在此。我們要的當然不是陳列、展覽與懷念的博物館,而是如如實實的台灣農村。
誰來看守農村
「農村再生條例(草案)」編列一大筆經費,丟入既有體制結構中,讓遊戲再玩一次,也讓農村再犧牲一次。因為政治的綁樁與工程建設,只會讓農村的社會網絡、文化與價值迅速消失,而凋零中的老農以及難得的新世代農民亦不知何去何從。滅農之後,緊接各種土地使用、行為與活動將冠冕堂皇入侵農地,農村土地全面都市化或工業化的變更、利用與開發。那末,我們究竟還要不要農村。
這個條例正在檢驗政府、政黨,以及這個社會難覓的良心。我願意提出幾個奉勸:
第一,奉勸復僻當政的國民黨,如果真把台灣當作一個國家,請先綢繆定位國家根基的農業、農村、農民、農地的永續大計,並據以擘劃農村再生政策與條例。此外,必也正名乎,搞建設、搞開發不需要虛假和高貴藉口,請真實顯露本然面目,這個社會仍可接受討論「農村建設計畫(或方案)」。
第二,奉勸剛剛下野的民進黨,請不要在法條上討價還價甚至基金加碼,那是與狼共舞,且讓自己成為狼群之一。何不思考對台灣農村瞭解多少、在乎什麼、關心什麼、想要引領農村走向何方,並且建立真正基於命土格局、世代遠見、農村前瞻的再生政策與條例,當可映照出藍色政權的無知與無能、短視與邪惡。
第三,奉勸高據發言權的學術單位,扮演台灣社會真正的知識份子,而非心滿意足的成為政府代言人。當這個政府只願打一場爛仗,而根本不在乎爛泥場惡與臭的本質時,我們需要更多純真的良心與清明的良知,勇敢的質問這個政府:為什麼一定要在爛泥中滾來滾去!
第四,奉勸色彩分明的的媒體,善盡做為台灣社會眼、耳、鼻、舌之責,不該成為政府的宣傳工具。藍與綠都只是短暫的名相,而台灣真正永世的基業是命土與眾生,請為台灣農村不斷開啟對話與論辯、監督與檢驗的平台。
最後,奉勸行政院(農委會),當政策思考貧乏到只剩下「金錢」,而政策行動亦窮盡到只剩下「建設」時,真正需要「再生」的,恐怕正是政府本身。
環境資訊電子報,2009/02/06

2008年12月30日 星期二

環保痞子論

當代文明社會對於環保的談論與實踐,大抵可以分為以下三種基本類型:
第一類是洞見當代文明根本問題的「價值扭轉型」。此類型是徹底反省文明價值後,透過積極的行動實踐乃至社會法令規範的更張,扭轉過往的迷障,且徹底展現一種新的生活核心價值。這類型的環保是真正的環保實踐,是經由內在的價值轉化,重新思考文明的走向,並且由內而外體現環保的意義、精神與價值。在此類型的實踐下,科技才可能是善的工具。
第二類是當代文明大延續的「人定勝天型」。此類型的核心信仰是人類取代上帝,主宰、征服、統治環境,對自然唯用、算計甚至改造、毀滅。這類型的環保是科技決定的環保,從未(因為不需要)反省文明而遑論扭轉。在此類型的所謂環保實踐下,為解決眼前問題,科技往往成為邪惡的工具,反讓人類一步步陷入更大危機。
第三類是追求流行、講究時尚、附庸風雅的「趨炎附勢型」。有別於第一、二類型的實踐都具有核心價值(一是文明的扭轉,另一是文明的延續),第三種類型最特別之處在於沒有價值、全無信仰的大虛無,此類型的談(或做)環保,不是經過內在的辯證而生,而是一種外在的妝點。這樣的社會活脫脫的是個濃妝豔抹下的異形(或畸型),而科技從來都只是欲蓋彌彰的假髮。
以上三種類型,可以人的穿著形容之。第一類是熟知並依據自我特質裝扮的「品味」;第二類是老子有錢只要更多、更大、更貴、更好的「暴發戶」;第三類則是既乏品味格局亦無錢揮霍,卻仍要做做樣子的「可憐痞子」。據我這幾年的觀察,第三類低格局的「痞子」應有幾個特徵:
1、不知為何而戰,只能膚淺的趕流行、盲從、炒短線。
2、身口分離,所說與所做不一致,常常自打嘴巴。
3、看不到問題核心,未解決問題前先製造新問題。
4、只要求別人,特別是常民百姓,但對政經權貴者絕對沒輒。
5、積小善,行大惡,如同惡人不忘添油香祈求心安。
6、好辯解,但因無知(無從反省)而往往不知所云或答非所問。
7、自以為是,認為做的事很厲害、很偉大,實則很可笑、很痞。
日前,政治大學新聞系四年級同學約我談政府正大肆推動的節能減碳,訪談問題有三:一、對於政府推動『節能減碳十大無悔措施』同時發放消費券刺激消費的看法;二、植樹減碳措施(綠海計畫)的規劃有哪些不足的地方;三、個人減碳與大型建設的推動顯示如何的政策思考模式。
我認為依上列7項特徵進行檢驗,即可明明白白。簡言之,政府的節能減碳完全符合特徵1~5,若亦符合特徵5與6的自大好辯,則我願意就教並聆聽如何強辯:
1、請自圓其說節能減碳與消費券的關係(為避免答非所問,請說明消費券的製造生產、政府的發送、民眾的領取與消費過程,到最終垃圾的處理,即將耗費多少能源並產生多少二氧化碳)。
2、無能政府除了要人民無悔(教導人民垃圾分類、關冷氣、不穿西裝,詳請參見十大無悔措施)之外,還會什麼。
3、產業、交通、住商各部門的政策綢繆,包括問題的解決與目標的達成,以及開源節流的能源規劃,政府變革了什麼。
4、放任高耗能、高二氧化碳排放量的產業與公路建設(彰工火力發電廠、台塑煉鋼廠、國光石化、中科四期以及山線蘇花公路),就算全民脫光光又能如何。
5、要談末端贖罪的綠海計畫與無悔措施,請把綠色帳本算清楚。也就是要張揚擦屁股的成就(造林幾公頃、減碳幾公噸、節省多少能源)之前,請先告訴民眾屁股有多髒。
6、請問綠海計畫對農業、農地、農民如何衝擊,而真正讓福爾摩沙歸綠的國土復育為何絕口不談。
環保三論,可以檢驗文明社會的政府、組織、學界以至個人,包括我自己。我們會發現這社會最新流行的環保消費品叫做「節能減碳」,這樣的社會,虛無的徹底且從來不永續。
台灣生態電子報第242期,2008/12/30

2008年12月24日 星期三

同學,你真的太單純了:給參與「台灣農業前觀」演講的同學

如果真要「前觀」,那就需要辯證
而辯證力量的來源正是「異端」

我無法介紹楊儒門先生,但我可以告訴各位為什麼要找他來。第一,正如生態學的核心概念「diversity」,我認知的大學校園生活必須多元、多樣,才可能豐富、繽紛,而這樣的大學教育也才可能培育出蘊含價值、具有思辯能力、能夠劃出自我生命座標的學生,簡單的說,對於自己該(可)作什麼、不該(可)做什麼,清清楚楚。第二,台灣從50年代以農養工,60~70年代離農之途伴隨經濟起飛、工商繁榮,80年代起家庭即工廠下的農村污染事件逐一浮出檯面,90年代迄今,經濟起落,但台灣農村、農業、農地、農民一路衰敗、傾頹、滅失、凋零,我疑惑「政府在哪裡?我們又在哪裡?」。所以,請楊儒門先生來的動機很單純,刺激你、我。
演講最後有稍稍火花,這是我所樂見的,開場的目的至少表面上達到了。但火花力道不足,原因是對話沒有交集,既無不同、更無對立,當然無法鏗鏘交鋒。對於「農村再生條例」,楊儒門與提問同學(3位碩士班同學)看的方式與看到的事截然不同。提問同學單純就法論法、依法說法,當然會看見立法意旨的良善目的以及部分法條的好,這部分楊儒門並不反對,但楊儒門洞見的是立法背後的整體社會結構,他知道法律用來規範人,同時知道立法、玩法、弄法的也是人。就這樣不同角度、不同方位,當然看的不同,也說的不同,過往單純至極的楊儒門也只能頻說:「同學,你真的太單純了」。
我想提醒各位的是,社會從來就是一個整體,無法切割,立法過程當然無法避免牽涉政治、經濟、社會諸層面,但當代學術發展的迷障在於專業分殊下建立一套獨立、不沾塵埃的觀點,美其名是客觀、中立,其實是脫離現實的意淫。另外,就法論法的專業者(學者、官僚、學生)在立法的討價還價(沾染塵埃)過程,要為誰說話、要向誰妥協,強勢且合流的政經力量是否主宰一切,恐怕才是癥結。所以,我請各位檢驗2000年農發條例修法的良善意旨,8年後達成了多少,製造了多少問題,農業發達了嗎、農村回神了嗎、農地又怎麼了,追根究底看看立法背後的權力運作,也許你也會聞到惡臭,不再「太單純」。
社會學家馬庫色(Herbert Marcuse, 1898-1979)認為,在現代社會裡,人被馴服為一種單面的思想、行為模式,即是「單面向的人(one-dimensional man)」。而生活世界亦被同化而成為一種合理、穩定與規律的結構,整個社會充斥著由理性界定的「幸福意識(happy consciousness)」,並帶著一種舒適的、平順的、合理的、民主的不自由而心滿意足、心甘情願的被納入體制。現代教育未嘗沒有這樣的問題。
教育的終極價值在於為「未來社會改變、前進的可能」埋下種子,依據經驗值大約15-20年可以看到成果(如同自然演替成為森林),簡言之,如果15-20年後的台灣社會仍然讓人發出「政府在哪裡」的感嘆,專業者仍然客觀的依法論法,顯然教育培育出的是原地踏步、不進則退的新世代,那麼當代的師者(如我)是很失敗的。
單面向的社會很難有「前觀」,要向前走必須有異端啟動辯證。異端會起疑並且質疑,會問「為什麼」與「但是」,會探索與追尋,會發現且嘗試。異端刺探到社會隱晦的痛處,有些人會因此反思,有些人則不舒服而防衛抵禦。楊儒門是異端,將距離中心太近而離真實太遠的我們拉回現實世界。
最後我想說,請別責怪「農民不團結」,那是在責怪整個台灣社會,更是在責怪自己。請問,我們的沈默與農民有何不同,只是我們剛好幸運、幸福的不是農民。而台灣社會長期充斥私領域鬥爭,跨不出公共領域的社會獻身,唉,除非你恰好受害,否則都是沈默的串謀者。
演講結束,我必須負責的告知各位因緣、觀察與思考,同時感謝各位的參與。而辯證才剛要開始。

2008年9月24日 星期三

劇名:2008台灣枉死國

2008年9月12日至15日辛樂克訪台,帶來伴手禮超大豪雨,致全台南北多個縣市累積雨量破千豪米,再度扣動台灣環境災變的扳機。山崩、水漫、土石流是國土病兆,橋段、路毀、家破、人亡是社會悲劇,天災、地變、惡水、是媒體對辛颱的形容,救災、勘災、補助、重建是政府的膝蓋反應行動。而政客諉過、全民指責、媒體口水,外加龐大的災後重建利益的搶食,預料將會用完這個社會最後一口氣、耗盡最後一絲餘力。然後,戲劇終了,一切復歸平靜,雲淡風輕,彷若船過水無痕,什麼都沒發生過。
這樣的戲碼,不是沒上演過。仔細檢視近二十年的颱風與災難,1989年銅門與1990年紅葉災變揭開序曲,1996年賀伯及1997年瑞伯浩劫,1999年921大震鬆動潰爛地體,累聚更大災難能量,2000年象神、2001年桃芝與納莉、2004年敏督利(72水災)、2005年龍王與瑪莎、2007年聖帕、2008年卡玫基。如此看來,今年中秋這齣戲—2008台灣枉死國,很可怕、很可惡、很可悲,卻是很「永續」。也可以預見下一次颱風造訪,老舊戲碼定會如同過往重演一次,時空不同、演員不同,但更激情、更投入且更悲鳴。
風災帶來的問題與解決之道,大概可以簡單歸納出結構性的因果。首先示現的是傷亡與災損,而救災、勘災、慰問、救濟、補助是不二法門。但一切損傷來自於橋斷、路毀與家破,而解決之方不外修橋、造路與重建家園。進一步看,家園重創源於崩山、壞水與土石亂流,而政府治理的方法則是以更大、更高、更鞏固的攔砂壩、擋土牆,外加生態工法的公共工程,加碼治山、治水,人定勝天表露無遺。
我們該進一步追問的是,山崩、水患、土石流的癥結究竟在哪裡?「國土潰爛」的病態總根源難道這個社會、這個政府都視而不見嗎?
如果把台灣視為一個人來看,先天的國土脆弱本質昭告此人體質不好;而百年來的山林開拓,濫墾、濫伐、濫建等向天搶地,告訴我們此人素來不善待自己,並且不斷挑戰自己,造成一身儡弱;921地震無疑大病一場,更使原本敏感的體質加劇殘破衰敗;無奈此人積重難返、惡性難改,不僅從未保養(復育)衰敗、受傷的身體(國土),仍然持續掠奪與噩耗,不到油盡燈枯誓不罷休;更恐怖的是,此人身處的外在環境(氣候變遷)極其惡劣,病毒、病媒充斥,隨時可能引爆疫情。這樣的一個人,病痛傷殘成為生命常態,如果你是醫生,如何解救?
而台灣,這樣的一個國度,災變、災難成為社會常態,如果你是執政者,該如何救贖?可以成為一道選擇題,請馬劉政府選擇(可複選):
其一,不斷的救災、勘災、慰問、救濟、補助,安撫民心,共同等待下一次颱風來訪。
其二,不停的修橋補路、工程復建,等待颱風檢驗蓋得夠不夠「勇」、可以撐多久。
其三,永續治山、治水、工程加碼,水泥(狗皮膏藥)療傷、阻擋土石、疏浚清淤,等待颱風再檢驗一次人與天到底誰勝利。
其四,正本清源,徹底執行國土規劃、推動國土復育。
但是,重要的事永遠不急,請馬劉政府在選項之前,與我們一起看看台灣實際的狀況,這些現況正是致使台灣國土潰爛的惡質文化:
現況一,國土計畫從來未被賦予法定地位,請問誰在阻擋?
現況二,所有環境敏感地都被以「國家重大建設」之名而挑戰、開門、開發、破壞,請問誰在操盤?
現況三,「國土復育條例(草案)」永遠被立法院擱置,請問誰在力阻?
現況四,牛步執行的「國土復育策略方案暨行動計畫」在 2008年4月24日立法院經濟委員會被臨時提案並決議通過「嚴重影響國家未來發展,且意圖規避民意機關之監督,應立即停止執行」,請問誰在玩弄?
風災,其實可以檢驗一個社會與政府的格局與遠見。奈何當今的政府與政客讓我們沒有共同的未來。
下次颱風什麼時間出現,災難在什麼地方發生,難以逆料。但確定的是,全球氣候變遷形成的M型極端氣象,將使類似辛颱出現的機率愈來愈高,風速、雨量、路徑更難以捉摸。可悲的是,我們的思維與行為卻從未曾改變。辛颱過後,整個政府與社會埋天怨地,怪雨下太大、怪河床太窄、怪土石流太急、怪水庫太淤、怪國土規劃與都市計畫太不完善,卻從不責怪自己,為何一再向天搶地,為何違法的野蠻、權力遊戲永遠不被管制。
這個諉過的社會,就只好等待下一場災難吧!
台灣生態學會電子報第231期,2008/09/24

2008年4月25日 星期五

保護區的野蠻遊戲


2008年4月16日媒體聚焦報導、討論台北市木柵國發院機關用地通過變更為住宅區案,但卻幾乎沒有人在乎都市計畫委員會同時(4月15日)通過一個更重要的個案:變更台北市北投區行義路一小段49地號等保護區為溫泉產業特定專用區主要計畫案。本案宣告台北市保護區變更的野蠻遊戲啟動。
保護區可或不可、該或不該變更,其核心基礎在於保護區的價值與功能總定位,當保護區的功能與價值未被釐清或者刻意被模糊時,則所有的變更都是在沒有章法、原則與限制下進行,淪為人治、就地合法以及討價還價的權力遊戲。簡言之,誰可以變更、變更為何種使用及強度、審查之依據等,並非取於保護區之內涵,而是不同時空、人物、事件等外在因素,因此誰握有權力(power),就可以進場玩遊戲,先以破壞、建設造成違法事實,再透過管道、關係阻撓市府的管理和取締,市府束手無策後則進行變更,台灣俗語「敢的拿去吃」活生生的說明遊戲規則。
台北市歷來之保護區變更大抵皆面對上列問題,並因此造成永續與公義的爭議。1970年代的保變住案以及爭議最久並讓環評徹底淪為背書工具的陽明山6-6案,1996迄今爭議未歇的內湖社會福利特定專用區案,乃至本案(行義路溫泉)以及未來至善路釣蝦場,皆然。
難道台北市政府未曾定位保護區?非也。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第四條明訂:「保護區:為國土保安、水土保持、維護天然資源及保護生態功能而劃定之分區。」2002年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政策白皮書」認為自然生態敏感區受到衝擊與破壞是台北市在生態面所面臨的重要課題,並進而強調佔台北市一半以上面積的環境敏感地區(包括保護區、風景區、行水區),應予積極保育。此外,2001年納利風災後,台北市政府委請專家學者共同組成「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其中坡地防災小組經過勘驗、檢討後結論為:「保護區及山坡地的過度開發與利用,確實是坡地災害的主要原因,也是平地淹水的主要原因,…故強烈建議暫緩開發利用保護區及山坡地。」凡此,皆是清楚而明確的告知我們,保護區正是台北盆地的天然防護罩,而此一綠色維生生態系統的自然價值正是維護、保障盆地眾生之生命、生活與生產,因此必需劃定特定土地分區嚴格保護之。
但是,在4月15日的都市計畫委員會第581次會議中,我們卻看到了對保護區價值認知的大虛無。
首先,都市發展局一如過往堅持不做保護區通盤檢討,其荒誕的歪理大致有二,一是需耗費時間與人力。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明訂:「都市計畫經發布實施後,不得隨時任意變更。但擬定計畫之機關每三年內或五年內至少應通盤檢討一次,依據發展情況,並參考人民建議作必要之變更。」難道都市發展局執意挑戰都市計畫法,不依法進行通盤檢討,而只隨時任意個案變更。第二個歪理是源自於民國七十三年起進行的保護區第二次通盤檢討,當時因都市計畫委員會對台北市政府進行保護區通盤檢討之動機與目的提出質疑,認為保護區之通盤檢討應著重於保護區功能、範圍、維護、配合措施等進行評估檢討,但市府卻以尋找建築用地為目的進行檢討。當時之都市計畫委員會清楚認知通盤檢討之內涵,並且精準的指出市府通盤檢討的出發點有問題。但當今之市府都市發展局仍然一味地將保護區通盤檢討定位為尋找可建築用地,並宣稱因市府並非要尋找可建築用地,故不進行保護區的通盤檢討,其理之歪二十五年如一日。
其次,所有正當性遭質疑的變更、開發案都會有一個高貴而虛假的理由。都市發展局宣稱在不做通盤檢討下,考量國際潮流(溫泉資源利用、觀光發展)進行保護區個案變更,以潮流高調來遮掩行政的無能,更荒誕的是都發局還向委員們預告另一個無能個案(至善路釣蝦場保護區變更案)即將在行義路溫泉案之後展開。我們要問的是,難道保護區變更是國際潮流?就地合法是國際潮流?釣蝦也是國際潮流?請都發局將所有等待合法化的違法個案攤在陽光下,公開讓全民檢驗與監督。
最後,絕大部分委員同意本案變更(僅二位委員反對),經建會的委員更是直言沒有理由反對本案增設旅館業(原計畫無旅館業,當地業者陳情增設但未獲同意),卻未針對用水、污水、交通等衝擊與管理提出質疑。另有委員提出保護區的變更應有原則依據,但旋即遭其他委員發言反對,反對的謬論是保護區是限制發展區,因無固定之變更標的,故不應有變更準則。
上述會議種種,呈現台灣社會對保護區價值認知的虛無。因為虛無,故僅能遷就現實打爛仗,並且只以最短視的人本中心算計保護區價值。在人本、唯用下,保護區簡直就是都市土地儲備的未來可發展用地,當然喪失自然價值且背離永續與正義。
        我們認為並呼籲:
一、台北市政府應停止所有保護區個案變更,並立即依法進行通盤檢討。
二、通盤檢討應先深刻認知、釐清與定位保護區之價值與功能(包括自然與人本)。
三、保護區可以變更之原因大致有二,其一是脆弱、珍貴、敏感的環境本質以及保護之功能、價值消失;二是新的土地使用價值凌駕、優先於保護的價值。
四、基於上述,徹底檢討市府保護區管理法令與機制,讓保護區成為真正的保護區。
五、對於可以變更之保護區應擬定具體的變更原則與限制,甚至應有再變更回保護區之機制。
   
電影「野蠻遊戲」裡,自然與文明、原始與現代、叢林與科技、荒野與律則交錯下,究竟是自然誤入(或歸返)文明,還是文明闖進自然?又到底什麼才是野蠻?電影最後提醒當代人類,終止野蠻遊戲的方法是「回到原點」。台灣山林水土真的需要回到原點的思考與總定位,但二十一世紀的台灣文明可曾有回到原點的思考?台北市的保護區通盤檢討當可做為生界永續、世代公義思考的起點。
台灣生態學會電子報第220期,2008/04/24

2007年12月18日 星期二

我聞到了,濃濃的權力惡臭:

評農發條例十八條之濫修

12月12日,立法委員林樹山等46人於立法院經濟及能源委員會中提出農業發展條例第十八條修正案,並決議通過降低農地興建農舍之面積下限為0.1公頃。此舉,不僅令經建會頭痛、農委會發燒、學者感冒,亦讓社會大眾一片錯愕。學界紛紛就農地農用政策失守、農地終結、農地建地化、公共設施不足、景觀破壞、環境衝擊、租稅不公等各面向嚴厲批判,農業、農地主管機關農委會亦痛批根本是為建商解套的惡搞,經建會副主委張景森更預言「全台灣房地產市場死亡」。
12月14日,三位雲林縣籍立法委員林樹山、張麗善與張碩文等人聯合召開記者會。其間張碩文委員之發言,恰恰證實這些立委在乎的根本就是如何活絡農地的買賣、透過農地的交易解放農地農用並且讓農地完全移作他用,他說「目前農地一公頃500、600萬元還是乏人問津,原因就是農地無法利用,放寬農舍興建,可以讓0.25公頃以下無法經濟生產的農地得以有效運用。」更可怕的是張麗善委員還補充說明「放寬農舍興建限制外,……,而山地坡地造林也要優先處理。」若此,台灣山地無林、農地無田之奇景,指日可待。
難得政治、政客的伙伴合作關係如此緊密。我發現了有個東西,可以解放惡鬥無解的台灣政治,讓政客不分黨派、異口同聲、和諧對唱,那就是「利益」。
12月15日,林樹山委員又在報端登載「農業終結,非農民原罪」一文為自己辯護。仔細閱讀林委員文章,發現其出發點可取(如果真的如其宣稱),但方法完全錯誤,且勢將造成貧愈貧、富更富、農民更弱勢、農鄉更凋蔽的惡果,簡言之,根本是有良心的做錯事,本人願意就教如下:
首先,林委員的確看見台灣農鄉的問題,但卻未對症下藥。林委員所謂的「大富翁」其實正是蠶食鯨吞農地的問題癥結,但為何林委員不提案修法約束、限制大富翁,真正保護台灣農民,反而又再一次解放農地,造福大富翁。此外,林委員若真為小農民著想,應先弄清楚:1.全台灣被0.25公頃下限所限制,真正無立錐之地的無殼「小農民」到底有多少人;2.有哪些方法可以解決他們的問題;3.下修為0.1公頃後是否就能讓這些人有殼,或者還有多少人仍然受限而無立錐之地,這些人怎麼辦。
一個未經深思的法案修改,也許的確給部分農人小惠,但卻給予富人大惠,而且遺漏了更弱勢的農人,社會不公不義莫此為甚,真的讓人心驚膽顫。
其次,建議林委員將時空尺度拉長,讀一讀台灣徹頭徹尾「以農業培養工商」的農業發展(滄桑)史,也建議林委員仔細翻閱1997~2000年立法院公報,看看農業發展條例修正的惡鬥過程,就會知道政經黑手如何鋪出一條離農、滅農之途,把台灣農鄉推向安樂死,也將會聞到農業政策與法案背後濃濃的權力惡臭。此外,林委員也應會明白台灣農村、農業、農民與農地的結構性問題,清楚如何正本清源,為奄奄一息的農村、不斷惡化的農地以及最邊緣弱勢的農民發出正義的呼喊,而非修法鬆綁再鬆綁,不斷重擊脆弱農鄉,並將農地推入萬劫深淵。
最後,提醒林委員,法令是管理的基礎,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修法將沒完沒了,且必定會使農業發展條例成為「四不像」。
一條瓦解農鄉的路,一路從1995年的農地釋出方案,到2000年開放自由買賣、興建農舍,走到2007年12月;一扇開放農地的門,逐步敞開的門戶與不停衰敗的農村交相輝映。至少歷史到目前為止清楚證明,不僅修法目的從未被實現,反而製造出更多、更新、更嚴重的問題。最可怖的是,農民總是被推到第一線,成為政治人物高貴而虛偽的藉口,高舉照顧農民的大旗,以農民疾苦、農民權益作幌子,對農民而言真的是欺凌,真的必需被譴責。
台灣農鄉能否起死回生、不再成為經濟奇蹟的工具,農地問題只是一角,最癥結問題諸如農業生產結構、產銷制度、市場開拓、進口衝擊等,我們的政黨、政客、政府看到了嗎?又做了些什麼?
如果你看過立法院第六屆委員提案第6088號(提案人:蔡勝佳、鍾紹和、沈智慧、李全教、王昱婷、楊瓊瓔)及7473號(提案人:林樹山)關係文書的案由與說明,看清連署人有哪些(6088號提案、連署人總計37人,7473號提案、連署人總計46人),就會知道政治力量如何綁架台灣社會。
你也聞到了嗎,那濃濃的權力惡臭!
台灣生態學會電子報第214期,2007/12/18

2007年11月6日 星期二

挑戰蘇花高

環評第二次專案小組審查觀察

2007年11月的第一天,蘇花高又來了。一如所料,幾位堅持環境正義、社會公義的環評委員七月畢業後,在交通部台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悄悄、巧妙的推送下,全名「國道東部公路蘇澳花蓮段環境影響差異分析暨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及對策檢討報告」這不散的幽靈,在陰鬱島嶼的秋風、秋雨中又飄進環保署。
一齣戲
會前,環保團體的朋友們在環保署大門口上演諷刺行動劇,我遲到來不及觀賞。倒是會議中意想不到,在場內欣賞到已經不流行的一齣「浪漫、溫馨」戲。劇中,女主角有個美麗名字叫福爾摩沙。配角不少,有最佳配角叫環評委員、有人定勝天的狠角色國工局、有無血無淚的第四代工程科技產品姓蘇名花高,以及台詞最爛、不知所云的政客。另外,申請進場的觀眾(環保團體)被允許充當臨時演員,可以上台三分鐘自由、隨興的捍衛女主角、責問狠角色乃至懇求男配角等等。而裡裡外外、帶位領坐、維持秩序的是一票嚴肅的戲務人員,叫做環保署。
之所以稱「浪漫、溫馨」戲,是因為不同於過往,環保署(劇務單位)並未塑造一種白色的、緊張的肅殺氣氛,亦未明顯對觀眾兼臨時演員層層管制、不友善或者出言威嚇。過去重大戲碼,例如中科七星農場時的重重警力、限定臨時演員2人跑龍套,或者上一檔戲(台鋼案)口出惡言要脅臨時演員事件,乃至過往對記者不禮貌的行為,通通都沒有發生。更有意思的是,最佳男配角環評委員竟難能可貴的注意到臨時演員的演出,且對其自行編寫的三分鐘對白表示認同、呼應,甚至讚許,引發部分臨時演員感動不已。但不知為何,我,身為三分鐘臨時演員之一,突然喉頭作噁,全身雞皮疙瘩,內心感受到一陣「恐怖」的感覺。
果然是狠角色:國工局
仔細檢視國工局提出的「專案小組第一次審查會審查結論及綜合討論意見處理說明」,對上一任環評委員及環保團體提出的意見,國工局的答覆說明不脫實問虛答、答非所問,要不乾脆不答。
以我在第一次會議中所提出的國土規劃問題為例,國工局選擇性的自問自答一個無關痛癢的命題「蘇花高是否經高海拔山區而不應開發?」,故而有「蘇花高全線設計高程約介於14~104公尺,故未有於高、中海拔山區之開發行為」,這是廢話。蘇花高全長86公里,其中橋樑37公里(43%)、隧道40公里(47%),橋隧合計比例為90%,其餘路工9公里僅佔全線10%,難不成要將蘇花高設計為世界級的雲霄飛車公路?
為了釐清有關國土規劃的問題核心,我在此次會中進一步簡扼發問如下,並請國工局面對問題,直接、明確的回答。但一如過往,國工局並未理睬我。
其一,國道東部公路蘇澳花蓮段全線有哪些地方經過東部區域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所劃定之「限制發展地區」,是何種類型的限制發展地區、相關法令有哪些,以及中央主管機關為何,請國工局逐一列表詳予說明。
其二,依東部區域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土地使用計畫對限制發展地區之基本規範為:「以資源保育為原則,除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並經區域計畫委員會同意興辦之穿越性道路、公園、上下水道、郵政、電信、變電所等公共設施及維護水源必要之道路外,不得從事其他土地開發行為。」請問,本案是否已經所有相關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並經區域計畫委員會同意,請國工局表列並以附件函文說明。
此外,國工局為了釐清蘇花高與國土規劃之關係,曾行文行政院經建會(2月26日)和內政部營建署(3月2日)。營建署於3月8日函覆(綜字第0960011336號函)以「惟國土功能分區於各級國土計畫未依法劃設公告前,尚難評估旨揭計畫(蘇花高)與各國土功能分區之關連。」經建會則於3月16日函覆,重點有二,一為告知國工局「問錯了」,環評會議要問的是「國土復育策略方案暨行動計畫」你們卻來函問「國土復育條例(草案)」;二是「國土復育策略方案暨行動計畫」中雖未明文禁止新闢國道,但「因本案牽涉層面甚廣,建請貴部宜從國家整體利益與環境保育等全方位觀點評估本案」(見經建會都字第0960001193號函)。
不論是營建署的保守回答或經建會的溫情喊話,國工局的總結詮釋竟是:「經檢討本計畫與『國土計畫法(草案)』、『國土復育條例(草案)』並無抵觸……,本計畫應推動闢建。」這樣的曲解(或造假),實超出「荒謬、離譜」所能形容,亦讓我徹底見證專業最可怖的一面。
喃喃自語的政客
政客的言語猶如錄音帶,千篇一律,聽久了、聽多了,感覺很像一種囈語,百無聊賴。二位來自花蓮的立委,一藍一綠,聽來重點都是迫切需要蘇花高為自己的選情灌頂加持,其中一位自稱學交通的立委將花蓮的失業率、離婚率等歸罪於沒有蘇花高,顯然大學並未好好的唸書。
我懇請二位委員好好讀一讀「東部永續發展綱要計畫」(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96年3月20日擬定,並經行政院院壹經字第0960082336號函核准),並請國工局清楚說明蘇花高與「東部永續發展綱要計畫」之關係,且為避免打爛仗,特別提出以下三問題請國工局翔實釐清。當然,國工局仍未理睬我。
其一,「東部永續發展綱要計畫」之發展條件分析(P8),認為東部發展不需亦不宜複製西部大量消耗自然資源以換取經濟成長的發展模式,請問蘇花高速公路如何不複製西部模式。
其二,「東部永續發展綱要計畫」之發展策略(P14),認為為保護生態資源、維持競爭優勢,應發展降低環境影響衝擊之綠色運輸系統。並進一步說明(P36)綠色運輸系統係以鐵路運輸為主、公路運輸為輔,以最經濟、最符合益本分析的運輸,縮短前往花東地方之時間,內容包括購置傾斜列車與區間電車、改善南迴鐵路、提升鐵路貨運量與技術及服務、複合式運輸策略、蘇花公路與南迴公路安全改善等。請問蘇花高為何未被納入綠色運輸系統。
其三,「東部永續發展綱要計畫」之觀光渡假產業定位(P16),認為考量東海岸的特色與潛力,應該要「慢」下來,要提供安靜與慢速的休閒,要將「人多、短停留、低消費」調整為「高品質、長停留、高消費」,東海岸的觀光才有前景。請問蘇花高速公路如何提供「安靜」與「慢速」,如何「高品質、長停留、高消費」。
當一個重大建設與國家的計畫體系相違背甚至相衝突時,顯然地,這個案子不應進入環評的技術審查,而應退回到政策層面予以定位、解決。蘇花高正是如此的一個荒謬個案。會議結束前,記者朋友問我對於此次會議環保署及環評委員的表現有何看法。我的回答是,相較於台鋼案,環保署及環評委員是進步的,值得肯認並希望持續進步;但單純就蘇花高而言,如果環評委員頭腦夠清楚的話,理當拒絕成為背書工具、拒絕打爛仗,簡單的說,應拒絕讓政策定位不明的蘇花高進入環評審查。
但是,會議結論是請國工局補充資料再審。
嘿,男主角在哪裡
這齣戲顯然是虛晃一招,狠角色虛張聲勢可憐徒留罵名,卻也讓觀眾虛驚一場。不過,這只是第二集,男主角還沒登場,那隻看不見的手尚未一聲令下。
原來,男主角正是導演本人,同時他更是片場老闆、幕後金主,劇場人員往往以「高層」稱之,其實「領袖」稱謂應更貼切。此時,他(們)正導著、軋著、演著更重要的大戲,或者他(們)仍在盤算這齣戲對個人的利益、籌碼與加分,亦或正等待明年公司改組禮讓給新老闆演出,反正蘇花高案暫時安全。
但政客之特徵在於趨利、弄權、多變、善變。因此,何時蘇花高被計算清楚、下一集何時上演、男主角如何擅場、劇情如何發展,沒人知道,這恐怕才是這齣戲最恐怖與精彩之處。敬請期待。
台灣生態學會電子報第211期,2007/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