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6日 星期二

挑戰蘇花高

環評第二次專案小組審查觀察

200711月的第一天,蘇花高又來了。一如所料,幾位堅持環境正義、社會公義的環評委員七月畢業後,在交通部台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悄悄、巧妙的推送下,全名「國道東部公路蘇澳花蓮段環境影響差異分析暨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及對策檢討報告」這不散的幽靈,在陰鬱島嶼的秋風、秋雨中又飄進環保署。
一齣戲
會前,環保團體的朋友們在環保署大門口上演諷刺行動劇,我遲到來不及觀賞。倒是會議中意想不到,在場內欣賞到已經不流行的一齣「浪漫、溫馨」戲。劇中,女主角有個美麗名字叫福爾摩沙。配角不少,有最佳配角叫環評委員、有人定勝天的狠角色國工局、有無血無淚的第四代工程科技產品姓蘇名花高,以及台詞最爛、不知所云的政客。另外,申請進場的觀眾(環保團體)被允許充當臨時演員,可以上台三分鐘自由、隨興的捍衛女主角、責問狠角色乃至懇求男配角等等。而裡裡外外、帶位領坐、維持秩序的是一票嚴肅的戲務人員,叫做環保署。
之所以稱「浪漫、溫馨」戲,是因為不同於過往,環保署(劇務單位)並未塑造一種白色的、緊張的肅殺氣氛,亦未明顯對觀眾兼臨時演員層層管制、不友善或者出言威嚇。過去重大戲碼,例如中科七星農場時的重重警力、限定臨時演員2人跑龍套,或者上一檔戲(台鋼案)口出惡言要脅臨時演員事件,乃至過往對記者不禮貌的行為,通通都沒有發生。更有意思的是,最佳男配角環評委員竟難能可貴的注意到臨時演員的演出,且對其自行編寫的三分鐘對白表示認同、呼應,甚至讚許,引發部分臨時演員感動不已。但不知為何,我,身為三分鐘臨時演員之一,突然喉頭作噁,全身雞皮疙瘩,內心感受到一陣「恐怖」的感覺。
果然是狠角色:國工局
仔細檢視國工局提出的「專案小組第一次審查會審查結論及綜合討論意見處理說明」,對上一任環評委員及環保團體提出的意見,國工局的答覆說明不脫實問虛答、答非所問,要不乾脆不答。
以我在第一次會議中所提出的國土規劃問題為例,國工局選擇性的自問自答一個無關痛癢的命題「蘇花高是否經高海拔山區而不應開發?」,故而有「蘇花高全線設計高程約介於14104公尺,故未有於高、中海拔山區之開發行為」,這是廢話。蘇花高全長86公里,其中橋樑37公里(43%)、隧道40公里(47%),橋隧合計比例為90%,其餘路工9公里僅佔全線10%,難不成要將蘇花高設計為世界級的雲霄飛車公路?
為了釐清有關國土規劃的問題核心,我在此次會中進一步簡扼發問如下,並請國工局面對問題,直接、明確的回答。但一如過往,國工局並未理睬我。
其一,國道東部公路蘇澳花蓮段全線有哪些地方經過東部區域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所劃定之「限制發展地區」,是何種類型的限制發展地區、相關法令有哪些,以及中央主管機關為何,請國工局逐一列表詳予說明。
其二,依東部區域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土地使用計畫對限制發展地區之基本規範為:「以資源保育為原則,除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並經區域計畫委員會同意興辦之穿越性道路、公園、上下水道、郵政、電信、變電所等公共設施及維護水源必要之道路外,不得從事其他土地開發行為。」請問,本案是否已經所有相關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並經區域計畫委員會同意,請國工局表列並以附件函文說明。
此外,國工局為了釐清蘇花高與國土規劃之關係,曾行文行政院經建會(226日)和內政部營建署(32日)。營建署於38日函覆(綜字第0960011336號函)以「惟國土功能分區於各級國土計畫未依法劃設公告前,尚難評估旨揭計畫(蘇花高)與各國土功能分區之關連。」經建會則於316日函覆,重點有二,一為告知國工局「問錯了」,環評會議要問的是「國土復育策略方案暨行動計畫」你們卻來函問「國土復育條例(草案)」;二是「國土復育策略方案暨行動計畫」中雖未明文禁止新闢國道,但「因本案牽涉層面甚廣,建請貴部宜從國家整體利益與環境保育等全方位觀點評估本案」(見經建會都字第0960001193號函)。
不論是營建署的保守回答或經建會的溫情喊話,國工局的總結詮釋竟是:「經檢討本計畫與『國土計畫法(草案)』、『國土復育條例(草案)』並無抵觸……,本計畫應推動闢建。」這樣的曲解(或造假),實超出「荒謬、離譜」所能形容,亦讓我徹底見證專業最可怖的一面。
喃喃自語的政客
政客的言語猶如錄音帶,千篇一律,聽久了、聽多了,感覺很像一種囈語,百無聊賴。二位來自花蓮的立委,一藍一綠,聽來重點都是迫切需要蘇花高為自己的選情灌頂加持,其中一位自稱學交通的立委將花蓮的失業率、離婚率等歸罪於沒有蘇花高,顯然大學並未好好的唸書。
我懇請二位委員好好讀一讀「東部永續發展綱要計畫」(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96320日擬定,並經行政院院壹經字第0960082336號函核准),並請國工局清楚說明蘇花高與「東部永續發展綱要計畫」之關係,且為避免打爛仗,特別提出以下三問題請國工局翔實釐清。當然,國工局仍未理睬我。
其一,「東部永續發展綱要計畫」之發展條件分析(P8),認為東部發展不需亦不宜複製西部大量消耗自然資源以換取經濟成長的發展模式,請問蘇花高速公路如何不複製西部模式。
其二,「東部永續發展綱要計畫」之發展策略(P14),認為為保護生態資源、維持競爭優勢,應發展降低環境影響衝擊之綠色運輸系統。並進一步說明(P36)綠色運輸系統係以鐵路運輸為主、公路運輸為輔,以最經濟、最符合益本分析的運輸,縮短前往花東地方之時間,內容包括購置傾斜列車與區間電車、改善南迴鐵路、提升鐵路貨運量與技術及服務、複合式運輸策略、蘇花公路與南迴公路安全改善等。請問蘇花高為何未被納入綠色運輸系統。
其三,「東部永續發展綱要計畫」之觀光渡假產業定位(P16),認為考量東海岸的特色與潛力,應該要「慢」下來,要提供安靜與慢速的休閒,要將「人多、短停留、低消費」調整為「高品質、長停留、高消費」,東海岸的觀光才有前景。請問蘇花高速公路如何提供「安靜」與「慢速」,如何「高品質、長停留、高消費」。
當一個重大建設與國家的計畫體系相違背甚至相衝突時,顯然地,這個案子不應進入環評的技術審查,而應退回到政策層面予以定位、解決。蘇花高正是如此的一個荒謬個案。會議結束前,記者朋友問我對於此次會議環保署及環評委員的表現有何看法。我的回答是,相較於台鋼案,環保署及環評委員是進步的,值得肯認並希望持續進步;但單純就蘇花高而言,如果環評委員頭腦夠清楚的話,理當拒絕成為背書工具、拒絕打爛仗,簡單的說,應拒絕讓政策定位不明的蘇花高進入環評審查。
但是,會議結論是請國工局補充資料再審。
嘿,男主角在哪裡
這齣戲顯然是虛晃一招,狠角色虛張聲勢可憐徒留罵名,卻也讓觀眾虛驚一場。不過,這只是第二集,男主角還沒登場,那隻看不見的手尚未一聲令下。
原來,男主角正是導演本人,同時他更是片場老闆、幕後金主,劇場人員往往以「高層」稱之,其實「領袖」稱謂應更貼切。此時,他(們)正導著、軋著、演著更重要的大戲,或者他(們)仍在盤算這齣戲對個人的利益、籌碼與加分,亦或正等待明年公司改組禮讓給新老闆演出,反正蘇花高案暫時安全。
但政客之特徵在於趨利、弄權、多變、善變。因此,何時蘇花高被計算清楚、下一集何時上演、男主角如何擅場、劇情如何發展,沒人知道,這恐怕才是這齣戲最恐怖與精彩之處。敬請期待。
台灣生態學會電子報第211期,2007/11/06

2007年8月23日 星期四

蘇花高挑戰了什麼

2007117日,保育團體與媒體朋友不約而同的整理了所謂台灣政治人物對蘇花高的重要語錄(詳見保育團體「別再製造另一個藍綠共業」記者會新聞稿「相關人物對於蘇花高語錄」,以及聯合報朱淑娟記者整理的「政治人物蘇花高語錄」)。觀此語錄,驚覺原來「蘇花高」三個字已成為當代台灣社會遊蕩的幽靈,會隨社會時空、環境氛圍、政治利害,適時且即時的附上政客的身。從20002004兩次大選的藍色綠色候選人,從總統、副總統到行政院長、政務委員、交通部長、立法委員,甚至從2007117日迄今未斷。唉,1990年代藍色政府拓荒心態與唯用價值造出來的幽魂,不僅未因綠色執政而被徹底作法超渡與埋葬,反成為被斬首後長出無數顆頭的大怪物。我真的懷疑,綠色執政的終極目標是為了「摧毀綠色、終結綠色」?
一條蘇花高速公路,預定以七年半的時間、九百三十億的經費,興建八十五公里(大部分為橋樑與隧道)的長度,連通宜蘭蘇澳到花蓮吉安。這樣一條高速公路挑戰了什麼?跳脫時間、經費與技術的工程取向,蘇花高挑戰我們對台灣命土的基本認知,也挑戰了綠色政府的藍色思維,簡單的說,其實蘇花高正在挑戰這一代的台灣人。
一個人如果可以認知與瞭解自我的體質、個性與內涵,則大概亦可以知道自己該做什麼與不該做什麼。同樣的,如果台灣人能充分認知台灣的國土與生界,那麼我們也就會清楚台灣從過往三百年來的開拓史,以及迄今不斷的重大工程建設、治山防洪乃至蘇花高在挑戰什麼。
台灣的基本格局是因地震而不斷擠壓抬升且斷層嚴重、地質鬆散的山,五大山脈與高山地形成為骨架;基礎生產者森林則營造了生命賴以生活、生存、生產的維生生態系統。透過山、林涵養水、土,建立自然的水文調節、水土保持機制。這山、林、水、土是舞台,生物、生命在此演化起舞,成就歐洲人曾經喟讚的Formosa
但是,台灣歷來的國土發展、建設與開發,即是透過永續的工程不斷挑戰這個地球上珍貴而脆弱的時空膠囊,並且創造工程永續。蘇花高通過的十七種環境敏感區,從地震甲區到11條斷層帶的所謂地質構造不穩定區,從保安林、國有林、森林區到山坡地保育區,從水質、水源、水量保護區河川行水區與污染管制區,不正是挑戰山、林、水、土的維生機制。
而上列環境敏感地在歷來的國土規劃中皆被清楚定位,1996年(經建會)國土綜合開發計畫為「限制發展地區」,2001年(內政部)國土綜合發展計畫為「限制開發地區」,2005年(內政部)國土計畫法(草案)為「國土保育地區」。顯見政府明確向民眾宣告這些地區是險峻、脆弱且對台灣很重要的國土保安、生態保育地帶,故嚴格限制、禁止民眾開發與破壞。但最最荒謬的竟是,由政府帶頭挑戰自己的宣告,意圖在諸多環境敏感地上動工開挖,興建最具破壞性、衝擊最大的重大建設--高速公路。交通部多次透過媒體、文宣對社會信心喊話,宣稱斷層可以掌握、地質可以克服,我每每聽後起了陣陣的雞皮疙瘩,無知、人定勝天的文化迷障,莫此為甚。
更可笑的是,2004年七二水災過後,政府宣稱對國土保育與管理深切的反省,並且真的發現台灣因地理與地質特性及長期與天爭地,外加921地震影響與地球環境變遷等因素,已造成敏感地區的開發風險加大且成本越來越高,未來勢將得不償失。所以,政府、社會對於自然應從人定勝天的關係改為尊重及適應自然,經濟思維應從不考慮環境、生態成本的經濟取向轉為綠色經濟的新選擇,政治決策應從當前的短視、唯用改為永續。簡單的說,就是宣示徹底摒棄藍色執政的舊思維,建立綠色的新思維。故2005年行政院經建會制訂「國土復育條例(草案)」,該草案雖不見天的擱置於立法院,但行政院認知國土復育行動之迫切性,故迅即核定通過「國土復育策略方案暨行動計畫」(2005119日第2924次院會),明確告知全民敏感地的保育利益大於開發,且降低開發是唯一的路,並開始實施相關策略。
可否容我天真的提問:「蘇花高是新思維還是舊思維?是順應自然還是人定勝天?是永續政策還是短視近利?是綠色經濟還是無限制開發?」。這些問題若能真誠的回答或論辯,就可彰顯身心分離的政府不斷自打嘴巴、挑戰自我宣示的價值。
這樣的政府,我們指望它帶我們走向何方?

同樣的遊戲,從藍色玩到綠色,真的還要再玩下去嗎?坦白說,我們像極了亡命天涯、短線操作、沒有明天的搶匪,而台灣到底還堪玩多久!
一條蘇花高,非但挑戰了台灣地體本質、水資源環境,也挑戰了與維生系統生死與共的生命(包括人類),故莫忘十七種環境敏感地也含括了野生動植物棲地、文化遺址、國家公園、原住民保留地,無疑的蘇花高正挑戰台灣土地上的野生動植物、原住民、花蓮人。其實蘇花高正在挑戰台灣人!
突發一想,今年農曆七月中元可有人願設壇超渡「蘇花高」幽魂,終結「蘇花高」背後台灣社會文化數十年來揮之不去的人定勝天、工程至上鬼魅。同時,也讓我們共同合掌祈願,對母土生界的認知與瞭解、在乎與關懷、愛與行動,深刻一點。
台灣生態學會電子報第201期,2007/08/23

2007年1月25日 星期四

高科技的新租界:后里

台灣從未釐清、定位這座島嶼的產業政策。所以,不論綠色或藍色政權,不管是在綠色矽島還是亞太營運中心的口號下,事實上,政府都必須承接、支持、配合企業的發展藍圖,並且以國家干預的手段,為財團解決土地、用水等問題,甚至移開環境影響評估的絆腳石,用盡所有圖「利」的方法,只為留住企業的出走腳步。面對此一窘境,經濟部工業局官員檯面下都很誠實,但一遇到重大的既定投資、開發、建設、生產計畫,也立即會產生一套檯面上的官方說詞作為因應,工業局朋友戲稱這叫「要什麼給什麼」的產業政策,我認為更精準的說應該是「要五毛給一塊」。
中部科學園區第三期計畫正是典範,讓我們看到當今台灣社會最大的悲哀,在於財團領導國家產業方向,而政府、社會、乃至於專家、學者,不計代價、不論好壞、不問對錯,頃全力為財團護航,此外,政府更是利用所謂區域均衡發展與地方繁榮的迷思、糖衣,任令完全扭曲台灣國土規劃以及區域發展
一、抽屜裡的「區域發展與國土規劃」
台灣中部區域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草案之中部區域整體空間發展構想,將后里鄉劃歸優質生活區,其發展構想為「保護農地及海洋資源,提供永續發展的農、漁生產、生活環境」及「強調農業技術的研發,兼顧休閒觀光、生態保育的需求」。但中部科學園區第三期計畫,根本違背中部區域計畫的上位指導原則與地方發展定位,政府甚至必須遷就事實修改中部區域計畫,將「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納入正進行第二次通盤檢討的中部區域計畫的「產業區」。此一便宜行事的作法,不僅讓台灣先天不良的規劃體系雪上加霜,且衝擊中部區域計畫之人口、都市、產業、交通、公共設施、水資源等問題,更將讓后里的優質生活區成為惡質的淪陷區。
二、失控的「科學園區設置」
台灣的產業發展,除經濟部工業局帶頭的工業區開發外,國家科學委員會負責科學工業園區的開發,農委會亦有農業生物技術園區的開發,多頭馬車令人眼花撩亂。目前國科會已開發之科學園中,區閒置土地有中科雲林基地49%、南科高雄基地71%,此外,經濟部工業局已開發之工業區更是低度使用。政府從不思考台灣產業結構的轉型、工業區土地使用的轉變,而任由大量既有工業區閒置、蕭條,再以「高科技」之名大肆新闢、擴增工業園區,這樣的土地利用方式簡直是全面失控。
三、唯一方案的「基地選址」
中部科學園區第三期計畫的基地選址,根本只以滿足廠商用地、交通需求與意願為唯一考量。故在貪圖產權單純容易取得(大部分為台糖土地)、生活機能條件、聯外交通等方便,且完全忽視自然條件、人口與農業發展、安全與健康風險等評估因素下,荒謬的選出包括后里農場與七星農場兩塊不相連而必需興建聯絡維生道路串連的基地。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的審議中,有委員直言:若以實質環境因子為基地評選之優先因子,根本不可能、不應該會選此基地。此外,討論「區位不可替代性」時,中部科學園區籌備處竟列舉后里基地的所有優勢(沒有劣勢)以及其他基地的所有劣勢(沒有優勢),即認為后里基地是唯一的不可替代基地,顯見根本未經專業、合理、適當的方案評選過程。
后里,作為一個台灣高經濟價值作物的重要生產區。而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第三期發展區開發計畫,不僅違背台灣中部區域發展與國土規劃,更有諸多環評疑慮無法釐清,造成社會不公與不義。但,在政府「要五毛給一塊」的產業政策下,仍免不了淪為高科技產業的新租界。
下一個租界在哪裡?
《全球治理、在地行動:綠色矽島的環境挑戰》手冊,2007/01

2007年1月20日 星期六

是優質生活區,還是惡質淪陷區?

一個扭曲國土規劃、區域發展的中部科學園區七星農場計畫

甫於630日的環評大會充滿爭議下有條件通過的中部科學園區第三期發展區(后里基地-七星農場部分)計畫,以超乎想像的行政效率,在76日召開區域計畫委員會,審理土地使用變更與開發計畫,會中多位委員質疑本案不僅違背中部區域發展架構,空間區位的選擇亦不適當,在許多疑義未能釐清下,退回補充資料再審。
就中部區域發展整體架構而言,台灣中部區域計畫不論是目前正進行的第二次通盤檢討(草案)或第一次通盤檢討計畫,對后里的地方空間發展定位,皆是結合遊憩、觀光與生態的休閒農業發展,第二次通盤檢討(草案)中更將后里鄉劃歸為優質生活區故中部科學園區第三期計畫,根本違背中部區域計畫的上位指導原則與地方發展定位,不僅挑戰台灣規劃體系的前瞻性,衝擊中部區域計畫之人口、都市、產業、交通、公共設施、水資源等問題,也將讓后里的優質生活區成為惡質的淪陷區。
再就區位的選擇來看,目前國科會已開發之科學園區閒置土地包括中科雲林基地49%、南科高雄基地71%,此外,經濟部工業局已開發之工業區更是低度使用。而台灣產業結構的轉型,理應包括工業區開發政策的轉變,配合新產業的投入,整合既有產業,活化已開發的工業區,而非任令大量的既有工業區閒置、蕭條的安樂死,並再大肆新闢擴增工業區。如果高科技產業就可以取得新闢工業區的合法性,那麼,台灣的國土規劃、區域發展與土地使用將全面失控。更荒謬的是,中部科學園區第三期計畫的區位選取,根本是無整體規劃、便宜行事、並且必需依靠聯絡維生道路串連的兩塊蛙躍基地的發展。與會委員直言無法認同此案,而應考慮其他合理的區位。
中部科學園區七星農場計畫在區域發展與環境影響所凸顯的問題,讓我們看到當今台灣社會最大的悲哀,在於財團領導國家產業方向,而政府、社會、乃至於專家,不計代價、不論好壞、不問對錯,頃全力為唯一的財團「友達」護航,卻沒有人願意聆聽來自於居民、土地的最正當卻也最沈重、最卑微的請求。我們應該為區域計畫委員致敬喝采,並且期待他們秉持知識份子的良心,繼續捍衛良知、堅持到底。至於行政院是否再度伸出巨掌動員投票部隊前往護法(區域計畫委員會24位委員中有13位官方代表),有待後續觀察與全民的監督。
生態台灣季刊第14期,2007/1/20


2007年1月16日 星期二

原來這叫「文化習氣」

兼答「慈濟內湖保護區變更案」慈濟朋友的質問


20051026日,一位時任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的委員當面告訴我,請保育團體應該關切「慈濟內湖保護區變更案」,否則依他的評估,這個案子大概就要過關了。此後,我開始讀本案的都市計畫書、相關報導,並前往現地勘查、訪談,發現本案的關鍵核心在於「台北市保護區政策」以及「區位選擇」後,通知保育團體朋友、尋找管道與慈濟接觸對話,並於2006815日開始列席參與本案都市計畫變更的專案小組會議。
三次專案小組會議後,我大致對全案的脈絡與關連豁然開朗。這個案子根本是台北市政府意圖藉慈濟的社會聲名,為市府不願面對、無能解決的問題解套(就地合法)。這個燙手山芋就是二個被回填的湖泊(溜地),且歷來充斥不當、不受歡迎的土地使用活動,並製造周邊淹水災害的保護區土地。
如果以這樣的角度來看,慈濟似乎是受害者。
但對我來說,深入瞭解本案後衝擊最大的是,慈濟因為擁有廣大的形象、善心與善款,外加921以來國內、外災後重建的工程經驗,幾乎成為全台最大、最偉大(我認為最可怕)、無所不能的工程建設單位。我必須很無奈的說,如果慈濟繼續堅持這個變更、開發案,那麼所謂的「敬天畏地」根本是最大的嘲諷與笑話。
從我發出「關於慈濟內湖基地案,給證嚴法師的一封信」後,收到許多來自慈濟朋友的回應或質問,特別是內湖大湖里郭坤祥里長的「來自內湖里長的一封信」、內湖好山好水促進會邱亞倫先生的「誰在保護保護區?」等文,我並未立即回應,因為除了無奈與悲嘆外,我發現原來這根本是百年不變甚至變本加厲的「文化習氣」。慈濟案只是台灣社會的最佳縮影,而這一面鏡子讓我們看到這個社會的文化習氣有:無知的原罪、人定勝天,外加打爛仗的好功夫。
一、無知的原罪
台灣的本質是山,透過山、林、水、土的基本環境條件形成福爾摩沙的維生生態系統,這個維生系統是百萬年的天菁地華,是生界曼妙演化的舞台,更是人類社會生活、生存之所繫所依。保護區的意義與價值大抵離不開此。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第四條第十九項亦明確宣告:「保護區:為國土保安、水土保持、維護天然資源及保護生態功能而劃定之分區。」
依此,讓我們看看前市長馬英九的市府團隊對全體市民的承諾。
2001年納莉風災後,市府委請專家學者共同組成坡地防災小組,勘驗、檢討後送交市長結論為:「保護區與山坡地過度開發與利用,確是坡地災害及平地淹水的主因,故強烈建議暫緩開發利用保護區及山坡地。」20021115日市府宣示的都市發展政策白皮書中明白告訴市民,台北市目前面臨的生態課題有:1.人為開發導致山域、水域環境破壞;2.坡地開發、不透水面增加,使逕流量增加;3.自然生態敏感區受衝擊與破壞。所以,白皮書進一步宣告:「佔台北市一半以上面積的環境敏感地區(包括保護區、風景區、行水區),應予積極保育。
檢視台北市政府的宣示,令人無法理解的是為何要變更保護區為他用?保護區條件消失了嗎?是「社會福利特定專用區」優先、凌駕於國土保安、水土保持、維護天然資源及保護生態功能?是過往保護區根本胡亂劃設?還是只為解決當前環境整潔美化的問題?我在專案小組陳情時,請市府說明道理安在,台北市政府並未回答,更遑論以下問題:如何積極保育保護區?如何避免自然生態敏感區受衝擊與破壞?如何具體實現市府對市民的承諾?慈濟案與都市發展政策白皮書有否衝突?慈濟案若通過,如何避免後續效應(大量保護區變更、瓦解維生機制、製造災難)產生?是否該進行「通盤檢討」並將本案納入?
不管市府到底是不願、無法或無能回答上列問題,我合理推斷,會有這樣說一套、做一套的身心分離或發瘋的情況,只有一種可能,那叫「無知」。對命土、生界的無知,對生態系統、保護區的無知。而台灣歷來天人合一的災難機制,率皆源自於此,這是台灣人背負的「無知原罪」。
二、人定勝天
台灣的文明啟示錄等於是一部福爾摩沙的生界淪亡錄。
三百年開拓史,從森林砍伐到公路打通中央山脈脊樑,從檳榔、蔬果、茶等農業墾成溫帶農園到別墅、小木屋、吉普車的觀光遊憩,從水庫、攔砂壩興建到治山防洪、生態工法,三百年內從海邊到高山全盤開拓完成,徹底破壞山、林、水、土的自然機制,瓦解二百五十萬年演化的維生生態系統與綠色奇蹟。二十世紀末開始生態解體、自然反撲、水土不保、旱澇成災、家園劫難。這一切,不都源於「人定勝天」加上「無知」的文化共業。
可怕的是,災難並未幫助我們徹底認識、瞭解台灣地體本質,沒有讓我們正視、看清問題核心,無法讓我們深層思考人地共處的命題。我數度與慈濟接觸、對話甚至請人轉達「關於慈濟內湖基地案,給證嚴法師的一封信」,動機很簡單,我認為慈濟有機會扮演社會教育的正面力量,讓本案成為扭轉台灣社會人定勝天意識型態的第一步。很可惜,慈濟並不願意。
慈濟案在台北市政府避談保護區政策、慈濟不談區位選擇下,幾乎成為「既定政策」。一切討論就只剩人定勝天以及如何勝天的工程技術考量。所以,慈濟找來一時之選的學者專家、專業技師與建築師,配合基金會營建處組成堅強的技術與工程專業團隊,創造出一套將完整基地二分為山坡地與平地並強調只開發平地(當然就沒有順向坡問題)的說法,規劃大型滯洪沈砂池解決周圍淹水問題(淹水原因在於湖區填高後回堵)等等。當慈濟營建處說出「用工程讓環境變好」的話時,我只看到揮之不去的「人定勝天」魅影,以及傳統工程、規劃專業的認知盲點,此外,心裡並浮現一個疑惑:慈濟的建築師到底怎麼了?
當技術性判斷凌駕政策、價值、目標時,還有什麼不可開發的呢?還有什麼值得討論的呢?雪山隧道都打通了,台灣還有什麼不能做的呢?
保育團體的朋友曾對我建言,這個案子的操作不要針對慈濟(因為慈濟的力量太大了)而應針對市府的政策,但我認為「人定勝天」的意識應該被徹底挑戰,否則就算能阻止一個開發案又如何,相同的意識型態仍會在台灣各處以各種方式蔓延、複製、發揚、造災而不自知。
2003年市府在慈濟基地南側變更「台北市東湖地區聯外山區道路新築工程」保護區時,慈濟曾以陳情人的身份提出質疑:「興闢道路將嚴重破壤大湖地區之山林地形地貌與自然生態環境、破壤水土保持與土地下水資源等自然環境,影響環境景觀,明顯違背自然生態保育。」事過境遷,今天慈濟如何以這一段話自我檢驗?又,證嚴法師對慈濟人的的諄諄開釋(請參見「與地球共生息」一書)該如何看待?「敬天畏地」之說是何等荒謬?或許這只是無知的延伸--對人定勝天的無知。
三、打爛仗
當代台灣社會擅於打爛仗,越打越糊塗,目的是讓問題焦點消失不見,媒體與政治人物是為典範。
慈濟案市府根本不願面對問題(請參見「很恐怖的市政府」一文),慈濟亦同。我們問保護區,慈濟說平地;我們講政策、價值,慈濟說技術、建設乃至921重建;我們提區位選擇問題,慈濟則答以四大志業;我們講生態環境,慈濟的回應是環保回收、基地綠美化。這樣的雞同鴨講,從我與慈濟的對話中、專案小組委員的提問與回答裡,乃至在郭里長與邱先生的文章中一再出現,令人哭笑不得。
此外,還有一種「別人可以,為何我不可?」的模糊焦點爛仗法。慈濟多次在專案小組會議中盡數文化大學、陽明大學、光武技術學院、東湖地區聯外山區道路新築工程等台北市保護區變更案例,並以此指稱「保護區不是不可開發,而且有先例。」這種別人很壞我的壞就無罪,或別人也使壞我的壞就不足一提的邏輯,只會形成「大家一起壞」的無盡深淵,讓台灣社會徹底沈淪。
附帶一提「指鹿為馬」的爛仗法。郭里長的文章在網路上流傳說:「廖先生在旁聽席除了發言之外,碰到可能不喜歡的觀點,您竟從旁聽席跳起來,甚且不惜干擾議事進行,並責難主席,您的性格及作風令人印象深刻。」郭里長所言是第六次專案小組審查,但必須澄清的是,那個令郭里長印象深刻的人根本不是我,而是荒野保護協會保育部周東漢主任(感謝周主任來電提醒我)。我除了陳情發言之外,曾有二次起身進入會場,第一次是周主任抗議主席主導會議並做出完全扭曲委員發言的結論時,我尾隨進場錄音(因麥克風被關閉旁聽席聽不見);第二次是與會委員搞不清楚環境影響評估說明書與報告書有何不同時,我想為委員說明釐清,但被主席拒絕。故我除了陳情發言的三分鐘之外(我確實在此陳情發言中質疑主席的公正性與客觀性,而非另再責難),徹頭徹尾並未再度發言,何來干擾議事進行。第六次會議,我全程錄音並已完成逐字稿,可提供郭里長釐清模糊的記憶。
另,諸多對個人或保育團體充滿幻想式的批判,實在超乎我的想像與回答範疇,僅舉一例,邱亞倫先生說:「不應被某些那些所謂懂環保的人士拿來做為他們對抗政府政策的工具及犧牲品,藉由批判負盛名的慈濟,增加能見度,或拿一向與人為善的慈濟大作文章,作為當眾烹宰的羔羊!」,我願意合十一笑。

無知的原罪、人定勝天與打爛仗的功夫,原來這叫文化習氣。以此來看郭里長與先生的文章,乃至於慈濟的相關回應,或許就不會那麼的心生無奈。但我在乎的是,十年、二十年後,惡質、混淆的習氣是繼續發揚,還是扭轉改變?
台灣生態學會電子報第179期,2007/01/16

2006年12月9日 星期六

恭喜了,人定勝天集團:

慈濟內湖基地保護區變更為社會福利特定專用區案都市計畫委員會第七次專案小組審查觀察報告


2006124日,台北市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召開內湖慈濟案第七次通盤檢討會議,冗長的四小時會議(上午十點到下午二點半)過程的觀察,讓我更進一步明白了整個案子的脈絡,以及背後緊密連結共生的網絡關係。
這個結構應是以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為馬首,並將具有形象的慈濟拉入,塑造出一塊「將保護區營建為人造景觀」的願景招牌;再由財力、人力雄厚的慈濟買地,並廣招各方技術專家好手加入,組成一個強勢的「技術性」團隊;進一步籠絡地方里長,營造地方共識的假象。最後,強力遊說、施壓都市計畫委員會委員。所以,會議最後,當對本案持保留、審慎態度的委員一一離席,會議主席做出將本案送大會討論的結論時,隔著玻璃窗的旁聽席裡,包括地方反對民眾、環保團體、學生等,並未因不解、氣憤的情緒而有激動、激烈的反應。我們靜靜的見證議場內慈濟團隊、都委會委員、都發局人員的笑顏開展、和樂融融、彼此握手致意的畫面,畫面停格在慈濟林副總與專案小組召集人陳武正委員握手的那一刻,我很想大聲說:「恭喜了,人定勝天集團」。
一、始作俑者:台北市政府
慈濟團隊的酈寶成技師在做水土保持說明時講到一個重點,即依據專業判斷,本案基地的回填土應該是市府開闢成功路時的廢棄土。這個說法令與會少數幾位委員譁然,也讓我豁然開朗,原來這一切問題的始作俑者正是市政府。廢棄土將湖區回填造成周圍農園淹水,市府無能解決自己製造的問題,並允許歷來許多莫名其妙的土地使用活動(網球場、公車停車場、幼稚園),最後請出慈濟來接這燙手山芋。所以,我陳情發言時,要求與本案息息相關的都發局應直接且明確的說明,慈濟覓地時都發局的角色與協助過程,包括究竟找了幾塊地供慈濟選擇?這些區位如何選擇?但是,自稱在市府待最久(二十多年)、最清楚一切的許志堅局長始終相應不理。
值得一提且很諷刺的是,當酈技師說明完畢時,都發局長竟沾沾自喜的向委員補充強調,酈技師是台北市水土保持技師工會理事長,並在許多有關的專業給予市政府很多協助,顯然刻意彰揚彼此的關係與連結。
二、人定勝天的慈濟加入
依據慈濟林碧玉副總的說明,慈濟以新台幣13億元購買此保護區土地,並預計再花費新台幣161千萬元,將其中4.6公頃的保護區打造成為「國際志工發展中心」,目前預定開發的建蔽率35%、容積率150%。
其實,慈濟在858月送案申請時,是量體規模更大的醫院,報載:「慈濟內湖基地變更申請案原本規劃蓋兒童醫院,但九年前在陳水扁市長任內的都市發展局就先被駁回,並未進入都市計畫委員會審查程序。」直到8912月馬市長上任後,才由都市發展局擔任協調窗口,開始進行包括府內與委員會的技術性實質審查。
最可怕的是,一個攸關台北市保護區的案子,市府完全未做「保護區政策」的討論,即進行技術性的評估與審查,讓這個案子一開始就成為市府的「既定政策」,勢不可擋。一位專案小組外聘的地質、地理專長委員曾如此批判:
「我覺得都發局或是慈濟提出的方案都是技術報告我想強調的重點是『保護區政策』的重要性……如果這是台北市政府的政策,…如果馬市可以宣示台北市政府不要保護區,也可以保證內湖的土地以後都不淹水,那就讓這些地區都來蓋房子吧。」
三、專業技術團隊的組成與背書
除了上述提及的酈技師說明水土保持外,慈濟亦找來美國建築學院院士吳和甫教授,為在場人員包括委員、陳情人上了一課永續建築的「觀念」。吳院士的觀念深得環保團體的讚揚,草山生態文史聯盟戴吾明老師並於陳情發言時,進一步詢問吳院士,這些「永續觀念」究竟與慈濟的建築有何關係?如何連結、實踐?此外,更有建築專業背景的委員直接提出質疑,認為吳院士所提案例(包含南加州、舊金山)的地理環境、降雨量乃至建築量體,與本案完全不同,根本無從比擬。可惜,會議過程吳院士並未再發言說明。
另,慈濟也找來前台大水工試驗所主任郭振泰教授說明基地水理、水工的模擬。有意思的是,郭教授並跳脫技術層面的考量,直言本案並非處理該基地的最佳方案,並明言若市府願意,他當然贊成且支持恢復原狀,這才是最佳解決途徑。
荒野保護協會保育部周東漢主任的陳情發言,可以為技術性討論與背書做很好的總結,他開了這個技術團隊一個最嚴肅的玩笑:「如果我們把這個技術團隊拉到大武山開會,那南橫是不是就可以開通?雪山隧道都可以開通了,還有什麼做不到的?請大家想想,我們到底要留下些什麼?」
偉哉,人定勝天。
四、里長的背書
在內湖大湖里郭坤祥里長的率領下,有三位里長出席並宣稱代表里民支持本案。郭里長一再強調自己是過去反對慈濟在這裡建設最有力的人,但是幾年間感受到慈濟莫大的誠意,以及在水保、地質、社會福利等多項專業的技術規劃,種種復種種。但,隨後即遭到十年前一起召開記者會反對本案的環保團體揶揄,「十年過去了,慈濟的態度沒變、基地的保護區沒變、環境的敏感因素沒變、環保團體沒變,為何郭里長改變了?」的確,郭里長應該先深思,自己當時堅持的究竟是什麼?那些理想、價值為何消失了?
另外,基地旁居民陳情發言時亦明確告知里長「我們就是堅持反對的人,請不要說當地沒有反對的聲音」,並且質疑里長是否為了連任而屈從(據稱慈濟在當地有廣大信眾群)。
五、委員會遭遇的門檻與面對的壓力
在會議的開始,都發局許志堅局長的發言,就先為專案小組的審查設下門檻,即本案在「不做通盤檢討、不恢復原狀」的前提下,請專案小組為基地問題解套,更邪惡的是,希望能在馬市府總辭前可以完成本案。簡言之,市府透過疑似「既定政策」的宣告,縮限委員會的職權,並將問題丟給委員會,讓委員會權力減少,責任卻加重。我在陳情發言時提醒委員基本權責,當然可以要求討論保護區政策、通盤檢討乃至恢復原狀,竟遭會議主席莫名其妙的制止。
其次,有委員在會議一開始即明言「承受非常大的壓力」,且歷來專案小組會議,有些委員根本不願出席,或者出席發言完隨即離開,甚至有乾脆不出席以表示抗議者。合理推斷,這些壓力可能來自慈濟的社會形象、慈濟的遊說關懷或者府內的關切,乃至於召集人的強力主導。所以,會議決議大都由主席唱獨腳戲,任憑主席做出自己獨樹一格、與眾不同的結論。
當天會議結束前,主席技術性的休會三十分鐘,請旁聽民眾先行用餐。我不放心,匆忙回到議場,發現對本案提出多項問題的委員多已離場,且認為本案依法應進入環境影響評估程序的環保局人員亦已不在。唯一留下質疑本案的委員,先說明在用餐時主席希望他們讓本案送入大會,之後發表三項前提聲明後妥協離席。此時場內已不剩幾位委員,召集人玩了一個角色扮演的遊戲,讓自己先回到專業委員的角色,表明支持本案,接著立刻又回到召集人身份做結論。最最荒唐的是,主席只說將本案送大會,並希望可以提到127日的大會(距專案小組會議僅3天)討論,對結論「內容」則隻字未提。附帶插曲,陳情人余鐘柳律師進入會場,依議事規則質疑現場委員未達法定人數以及結論的合法性,主席的回應是「專案小組不適用會議規則,不需考慮出席人數」。偉哉,召集人!
此時,議場內遍染了「成功」的歡愉氣氛,所有的人起身彼此歡笑、致賀、握手。我們隔著玻璃窗靜靜的看這一切,窗邊緊貼著「請勿攝影」的告示,制止我取出相機的衝動。很可惜,無法讓社會大眾與我們共同見證,這開發單位與都發局以及委員如此親密的經典一幕。
當慈濟林碧玉副總與召集人陳武正委員含笑相視、握手致賀時,我想到林副總的話:「保護區不是不可開發,而且有先例」。這就好像告訴我們,保護區已經被劃好幾刀了,多一刀何妨。那麼,大家一起來多劃幾刀吧。
我們在乎的是,誰來止住這一刀?慈濟案即將送大會審查,我們期待有良心、良知的委員能鼓起勇氣為保護區止血,更期盼全民共同檢驗一切。
讓我回想畫面,再說一次:「偉哉,人定勝天集團。恭喜了,人定勝天集團。」
台灣生態學會電子報第171期,2006/12/08

2006年12月5日 星期二

很「恐怖」的市政府:

記慈濟內湖基地保護區變更為社會福利特定專用區案都市計畫委員會第六次專案小組審查

2006815日,北部幾個保育團體的朋友共同參與台北市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審理有關慈濟內湖基地保護區變更為社會福利特定專用區案第五次專案小組審查。我們有一共同發現,即是該會議呈現出三大問題並而扭曲都市計畫審議的機制,問題一: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比慈濟更像開發單位,相關問題皆由都發局長回答,令人懷疑此案是否由市府主導;問題二:專案小組召集人強力主導會議結論,做出與其他委員發言截然不同的決議;問題三:專案小組最後會議紀錄(書面)僅記載「結論」,沒有任何會議過程中委員與陳情人的相關發言。
面對這樣的情狀,我們認為不該打迷糊仗,有必要完整紀錄,並讓社會大眾知悉一切。故1011日之第六次專案小組審查進行時,我們於旁聽席全程錄音,並於發言時針對第五次專案小組的問題提出質疑及對委員呼籲,包括:1.應釐清會議進行之程序(因第五次會議時,慈濟方面僅報告其社會福利志業,卻未回答委員與陳情人的提問);2.會議主持人之公正與客觀性(第五次會議時,主席不斷表達自己的意見,並直接否定其他委員意見);3.都市計畫之專責精神與委員會之執掌,應回歸台北市保護區政策與變更之審議事項非「社會福利事業」審查)。

但,會議的情況不僅未有改善,甚至主席主導之意圖更為明顯,所下結論與大多數委員的發言截然不同,所幸,在荒野保護協會保育部周東漢主任的嚴正抗議下,其他委員亦發言提醒主席,認為環評、容積率、通盤檢討等問題應更進一步討論。
會後我們整理、謄打會議逐字稿,並針對幾個重要問題所在,引用原版、真實、經典的對話,提供社會公眾釐清慈濟案的繫鈴人是誰、扮演什麼角色、如何打爛仗。
一、台北市都市發展局到底是「承辦單位」還是「變更、開發申請者」?
第六次專案小組中針對所有委員提出的疑問以及陳情人的意見,徹頭徹尾率由市府都發局長負責回答。坦言之,該場景讓人難以想像,列席旁聽陳情(不論贊成或反對)者,若非對本案有基本瞭解,定會以為本案變更申請人是「市政府」!
保護區到底是市府的資本、籌碼,還是全體市民生命所繫的共同資產,顯然都發局長在會議開始即已表明:
「這個案子呢,我還是要這個跟上一次,這個說明的就是說,台北市政府對於這個案子其實我們是非常的這個嚴謹,而且我們認為呢台北市的保護區並不是都不可以運用,應該是看台北市的保護區換取的是什麼。」
此外,都發局對本案的認知邏輯很簡單,即是先設定本案不可能恢復原狀、沒有其他方案,故交由慈濟開發有助於改善現況:
「要恢復回譬如說62年或是58年前的這個等高線跟排水的這種狀況的話,跟現況其實是有很大的差異啦……那這個代價恐怕是市府負擔不起的。」「我們大概是認為我們財力是絕對不允許的,以這個以市政府來講的話呢,我們認為這塊土地讓他荒廢在這裡,……在這裡,如果有一個適當的量體在這邊,而且對於周邊的環境不管是交通,或者是自然的環境不會有過度的影響的話,我們認為對整個內湖或者是台北市呢應該是一個加分的。」
相對的,我們要問:台北市為何劃設保護區?市府或都發局對市民承諾了什麼?做到了什麼?
依據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第四條第十九項之宣示:「保護區:為國土保安、水土保持、維護天然資源及保護生態功能而劃定之分區。」另再檢視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政策白皮書(20021115日),其中更清楚指出目前面臨之生態課題有:1.人為開發導致山域、水域環境破壞;2.坡地開發、不透水面增加,使逕流量增加;3.自然生態敏感區(如關渡、淡水河岸)受衝擊與破壞。白皮書並進一步宣稱:「佔臺北市一半以上面積的環境敏感地區(包括保護區、風景區、行水區),應予積極保育。
積極推動慈濟案的都發局如果認為「保護區不是不能動」,那麼應該先回答下列問題:1.如何依白皮書的承諾「積極保育」保護區、避免自然生態敏感區受衝擊與破壞,並具體實現市府對市民的承諾?2.本案與都市發展政策白皮書的承諾果真沒有衝突?3.本案若通過,如何避免後續保護區變更效應的產生?


二、都發局為何不就保護區政策進行「通盤檢討」,並將本案納入?
從會議中局長的發言,市府都發局似乎認為現有的保護區劃設有檢討、調整的空間:
「在56年台北市行政區擴大,57年把周邊六個鄉鎮併進來,然後循著都市計劃程序來辦理,所以各位現在所指教的劃設為保護區呢,應該是在民國58年,……我要特別說明那時候六個鄉鎮進來的時候,時間非常的短,所以那時候的規劃的技術或者是基本上那個基本資料確實是比較不足的,所以大致呢是有坡地的部份,或者是過去有災害的部份呢,就劃設為保護區。」「我們認為呢,567年那時候做的都市計劃的保護區,它的一條線、它的範圍、它的要求,其實是可以被討論的,可以被討論的,經過討論我們認為呢這個有足夠開放的理由。」
因此,幾位與會的委員要求市府進行「通盤檢討」,也就是直接由政策面解決問題,將與國土保安、水土保持、維護天然資源及保護生態功能等無關的保護區排除,委員的意見如下:
都發局不妨整區檢討變更,整區探討治水的問題,即由政策性方式改變。」「剛剛那個我覺得建議不錯,其實我們應該一個是個案變更,一個是連周圍一起比較大範圍的討論。」「我這樣聽起來,……好像大家認為不宜個案變更的方式,好像聽起來不少,……如果今天真的要送大會,那我建議,把這條列進去。」
最特別的是,連續二次專案小組會議,市府建設局委員代表皆認為不應通過本案:
「本案不宜變更坡地於他用,……。宜列入保護區通盤檢討,不宜個案討論。若市府政策認此地有此專案的必要,應有擔當解決集水區目前所造成的問題及農民的損失。」
但都發局對通盤檢討乙事,其說明竟是追溯久遠年代的事件,荒謬的以過往的委員會認知來規範現在的委員會議:
「那在楊金欉先生擔任市長的時候呢,台北市的保護區又做了一次通盤檢討,但是呢那時候市都委會呢就沒有同意我們這樣子的一個檢討,他認為呢台北市的保護區不需要做通盤檢討,因為我們不是要找更多的可建築用地,……,所以在楊市長在的時候,市都委會那時候就不要再做通盤檢討,因為不是要找可建築用地……。」
緬懷過往的都發局,在幾位委員的一再提問下才稍鬆口:
「府裡面現在基本上是認為保護區的通盤檢討是沒有必要,因為我們不是要找可建築用地,……我們沒有辦法做這個這個區域性的通盤檢討。當然如果委員建議說做,那當然可以,就變成所需要的時間跟費用的話呢,就要由市府相關的單位來處理。」
三、技術討論凌駕政策價值
慈濟案涉及的是台北市保護區政策問題,但因為都發局不討論保護區政策與通盤檢討,不實踐對全體市民的承諾,所以政策完全被技術取代。當技術性判斷凌駕政策、價值、目標時,就沒有什麼不可開發的了。台灣的重大建設、開發大皆如此,雪山隧道的開通只是近例。
所以,都發局號稱府內相關單位以嚴格的角度開了四次會(歷時二年),並集結了北台灣所有水保、水理專家學者嚴格審查水土保持等,正如一位委員所言「都是技術報告」。都發局的「技術性」說法如下:
8912才進行相關案子的實質審查,那發展局也要求府內的相關單位呢,從901月到9111月我們總共開了四次的會議,那每次會議呢大概都是用最嚴格的角度請大家提供,所以府內的討論,從8912月到9111月,大概兩年。那他們修正完以後呢,大家認為區域的排水還是最重要,所以我們又做了水土保持的審查,那不僅是府內,包括建設局,或者是那時候的養工處,還包括呢這個幾乎是台中以北的專業者,我們包括經建會、經濟部、中央大學、台大,這些專業者的水土保持還有這個水理方面的專家呢,我們大概從922月到9212月做這個嚴格的審查,大概又花了一年。那從92年底到93年底這個府內呢才做成決議,就是說循都市計畫的程序辦理,……也就是說呢,府內的討論,前面技術性這個相關的大概就討論了兩年多,然後呢水土保持審查又一年多。」慈濟針對他們所需要設置的項目跟量體的估算呢,我們是跟他一平方公尺一平方公尺的討論,有些項目也拜託他要作複合應用,讓那個地方量體能夠降到最低。
四、主席主導會議,委員成為陳情人
專案小組進行中,最絕妙的是召集人(會議主席)。表面上讓委員充分發言,但召集人對本案強烈的定見表露無遺,不僅認為本案是「政策」,並希望依他所做的結論送大會:
我想對這個案我有幾點看法。第一點就是說剛剛許局長說明這個案,事實上經過府裡面四次的討論,形成在政策上府裡面應該有ㄧ個共識,而且市長呢,也是這樣的一個看法,我覺得這個是政策上應該支持這個案啦……那第二呢就是說,剛剛許局長講的,就是說保護區不是不可以變更,但是需要個案的變更,這是在政策上的是這樣的……
「那我是覺得說這個案呢,已經經過十年的討論,那基本上我是覺得說剛剛我是聽了許局長講,這個開發呢比零方案不開發呢對當地的環境是有更大的貢獻,同時呢我覺得這個開發案呢對我們這個台北市呢國際形象呢會有幫助,所以我是建議說我們這個案呢,是不是這樣方式提到大會去,然後可能大會再去討論。因為我覺得這個案在我們專案小組繼續討論下去呢,事實上沒有貢獻。……
更妙的是,主席在會議最後會做出「與眾不同」的結論。第五次會議時,的確令人措手不及,也讓我們覺得委員似乎只是發言時間多一些的陳情人。但在第六次會議中,則不論委員或陳情人皆有所因應,例如建設局代表開宗明義提出應審慎保留本案,並請將發言列入會議紀錄另有委員質疑主席:「我是認為說環評還是應該先跑,因為事實上很多東西開發的疑慮剛剛主席ㄧ直在說『開發比不開發好』,其實我ㄧ直覺得有疑慮。事實上,在沒有一個很好的開發機制下,我覺得保持現狀反而是ㄧ個比較好的情況。」
此外,主席亦針對容積率與委員有精彩的討價還價:
A委員:「我前幾次專案有提到,周圍所有的容積率建蔽率大概都是六十到一百二,……而且我們一般在做規劃的時候大概都還有百分之三、四十的公共設施的這個容積其實是不計的。……,因為大規模的基地我覺得應該要先扣掉百分之三、四十的土地,……,可是這樣子的容積對我來講還是太高。如果照這樣子,我個人覺得反推回去搞不好容積應該是在四十到八十之間。」(慈濟案目前容積率150%)
主席下結論:「然後,再來呢那個容積率呢,我們希望像A委員建議的降到一百二十,你們量體去做一個研究降到一百二十。
A委員:「主席,不好意思我再發言一次因為你剛提到我,其實個人建議是容積率八十左右。不好意思我做一個更正。」
主席:「八八十,那個八十是太低,因為那個那個什麼山坡地的容積率那個什麼那個許局長講的是ㄧ百二嘛...你說旁邊那個是ㄧ百二嘛,所以我是覺得說,是不是不要要求到八十啦,這樣還是比照那個旁邊的那個ㄧ百二啦,我想這樣的話呢就是不是可以這樣。」
面對這樣被扭曲的會議,你會怎麼辦?荒野保護協會保育部周東漢主任不得不進入會場提出嚴正抗議,並呼籲將整個會議過程列入紀錄:「……(前段因無麥克風收音,故無錄音)你這樣做決定實在是有點偏頗,這個偏頗從上ㄧ次到這一次,我覺得那個偏頗真的是有點太偏了啦,那我覺得我希望,如果都發局我們真的是專業,我們真的是中立的話,希望把這個做入會議紀錄。」

慈濟案第六次會議結論一:「依發展局說明本案係經市府相關單位多次研議後提案,獲政策上認可支持,並採個案變更方式辦理。」我們必需請問市府、都市計畫委員會委員、慈濟案召集人,何時、何地、何來的保護區政策討論?所謂「政策上的認可支持」究竟是「保護區政策」還是「慈濟案既定政策」?
慈濟案發展至今,許多的委員在會議中不斷明講加上暗示,凸顯台北市保護區政策問題。但在召集人陳武正委員與都發局許志堅局長的雙簧唱和下,市府不僅不面對問題,並利用打爛仗的方式,讓技術討論取代價值判斷,讓慈濟志業與區位選擇攪在一起,讓環境整潔美化成為環保生態。更可怕的是,如果真如會議主席所言「而且市長呢,也是這樣的一個看法」,那我們真的必需說,這個市政府真的「很恐怖」。
台灣生態學會電子報第170期,2006/12/04